○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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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十八 ○三案 神宗萬曆四十三年五月己酉,有不知姓名男子,持棗木棍,撞入慈慶宮,打傷守門内官李鑒,直至前殿檐下,内官韓本用等執縛,付東華門守衛指揮朱雄等收之。

    次日,皇太子奏聞,命法司提問。

     庚戌,巡視皇城禦史劉廷元奏:&ldquo人犯供名張差,系薊州井兒峪民。

    語言颠倒,形似風狂。

    臣再三考訊,本犯呶呶稱吃齋讨封等語。

    話非情實,詞無倫次,按其迹若涉風魔,稽其貌的系黠猾,情境叵測,不可不詳鞫重拟者。

    &rdquo乙卯,刑部郎中胡士相、嶽駿聲等審張差,供被李自強、李萬倉燒差柴草,氣憤,于四月内來京,要赴朝聲冤。

    從東進,不識門徑,往西走,适路遇男子二人,绐曰:&ldquo爾無憑據,如何進?爾拿杠子一條來,便可當作冤狀&rdquo等語。

    差日夜氣忿,失志颠狂,遂于五月初四日,手拿棗木棍一條,仍複進城,從東華門直至慈慶宮門首,打傷守門官,走入前殿下被擒。

    拟依宮殿前射箭放彈投石傷人律斬,決不待時。

    戊午,刑部提牢主事王之き言:&ldquo本月十一日,散飯獄中,末至新犯張差,見其年壯力強,非風颠人。

    初招告狀着死撞進,複招打死罷。

    臣問實招與飯,不招當饑死。

    即置飯差前,差見飯低頭,已而雲:&lsquo不敢說。

    &rsquo臣乃麾吏書令去,止留二役扶問之,招稱:&lsquo張差小名張五兒,父張義病筆,有馬三舅、李外父,叫我跟不知姓名老公,說:&ldquo事成與爾幾畝地種。

    &rdquo老公騎馬,小的跟走。

    初三歇燕角鋪,初四到京。

    &rsquo問何人收留?複雲:&lsquo到不知街道大宅子,一老公與我飯,說:&ldquo你先沖一遭,撞着一個,打殺一個,打殺了我們救得你。

    &rdquo遂與我棗木棍,領我由厚載門進到宮門上。

    守門阻我,我擊之堕地。

    已而老公多,遂被縛。

    小爺福大。

    &rsquo又招有柏木棍、琉璃棍,棍多人衆等情。

    其各犯名,至死不招。

    臣看此犯不颠不狂,有心有膽,懼之以刑罰不招,要之以神明不招,啜之以飲食,始欲默欲語,中多疑似。

    願皇上縛兇犯于文華殿前朝審,或敕九卿科道三法司會問,則其情立見矣。

    &rdquo辛酉,戶部郎中陸大受言:&ldquo青宮何地?男子何人?而橫肆手棍,幾驚儲跸。

    此乾坤何等時邪?北人好利輕生,有金錢以結其心,則輕為人死。

    至大一奸一之奔走死士也,或出其技之庸庸者,姑試之于死地以探其機;而後繼之以骁桀,用其死力于忽不經意之處,有臣子所不忍言者。

    張差業招一内官,何以不言其名?明說一街道,何以不知其處?彼三老三太,互為表裡,而霸州武舉高順甯等,今竟匿于何所?變豈無因,警甚非小,乞皇上大振幹綱,務在首惡必得,邪謀永銷,明肆兇人于朝市,以謝天下。

    &rdquo疏中有&ldquo一奸一戚&rdquo二字,上惡之,與之き疏俱不報。

    禦史過庭訓為移文薊州蹤迹之。

    知州戚延齡具言其緻颠始末,諸臣據為口實,以&ldquo風颠&rdquo二字定為鐵案矣。

     乙醜,刑部司官胡士相、陸夢龍、鄒紹光、曾曰唯、趙會桢、勞永嘉、王之き、吳養源、曾之可、柯文、羅光鼎、曾道唯、劉繼禮、吳孟登、嶽駿聲、唐嗣美、馬德澧、朱瑞鳳等,再審張差。

    供稱:&ldquo馬三舅名三道,李外父名守才,同在井兒峪居住。

    又有姐夫孔道住本州島城内。

    不知姓名老公,乃修鐵瓦殿之龐保。

    不知街道大宅子,乃住朝外大宅之劉成。

    三舅、外父常往龐保處送灰,龐、劉在玉皇殿商量,和我三舅、外父一逼一着我來,說打上宮中,撞一個打一個,打小爺,吃也有,著也有。

    劉成跟我來,領進去,又說:&lsquo你打了,我救得你。

    &rsquo&rdquo又有&ldquo三舅送紅票,封我為真一人&rdquo等語。

    刑部行薊州道提解馬三道等,疏請法司提龐保、劉成對鞫。

    給事中何士晉上言:&ldquo頃者,張差持挺突入慈慶宮,事關宗社安危,皇上宜何如震怒,三事大臣宜何如計安。

    乃旬日以來,似猶洩洩,豈刑部主事王之き一疏,果無故而發大難之端邪?雖事涉宮闱,百宜慎重。

    然謀未成,機未露,猶可從容曲處。

    今形見勢一逼一,業已至此,所謂亂臣賊子,人人得而誅之。

    明主可與忠言,此事甯無結局?&rdquo疏留中。

    閣臣促之,上谕曰:&ldquo朕自聖母升遐,奉襄大典,追思慈恩罔極,哀慕不勝。

    方在靜攝中,突有風颠一奸一徒張差持挺闖入青宮,震驚皇太子,緻朕驚懼,身心不安。

    朕思太子乃國根本,豈不深一愛一。

    已傳内宮添人守門關防,不時衛護,連日覽卿等所奏,一奸一宄叵測,行徑隐微,既有主使之人,即著三法司會同拟罪具奏。

    &rdquo是日,刑部據戚知州回文以上。

    壬申,上再谕法司嚴刑鞫審,速正典刑。

    時語多涉戚臣鄭國泰,國泰出揭自白。

    給事中何士晉複奏:&ldquo陸大受疏内雖有身犯一奸一畹兇鋒等語,特借此發端,以明杞憂之果驗。

    而語及張差,原止欲追究内官姓名,大宅下落,并未直指國泰主謀。

    此時張差之口供未具,刑曹之勘疏未成,國泰豈不能從容少待,辄爾具揭張皇,人遂不能無疑。

    若欲釋疑,計惟明告宮中,力求皇上速将張差所供龐保、劉成立送法司考訊,如供有國泰主謀,是大逆罪人。

    臣等執法讨賊,不但宮中不能庇,即皇上亦不能庇。

    設與國泰無幹,臣請與國泰約,令國泰自具一疏,告之皇上。

    嗣後凡皇太子、皇長孫一切起居,俱系鄭國泰保護,稍有疏虞,即便坐罪,則人心帖服,永無他言。

    若今日畏各犯招舉,一惟熒惑聖聰,久稽廷訊,或潛散一黨一與使遠遁,或一陰一斃張差使口滅,則疑複生疑,将成實事,惟有審處以消後禍。

    &rdquo不報。

     癸酉,駕幸慈甯宮召見百官,從禦史劉光複請也。

    輔臣方從哲、吳道南暨文武諸臣先後至。

    内侍引至聖母靈次,行一拜三叩頭禮。

    時上西向,倚左門柱設低座,俯石欄,百官複至禦前叩頭。

    上連呼曰:&ldquo前來!&rdquo群臣稍膝而前,去禦座不數武。

    上練冠練袍,皇太子冠翼善玄冠素袍,侍禦座右,三皇孫雁行立左階下。

    上宣谕曰:&ldquo朕自聖母升遐,哀痛無已。

    今春以來,足膝無力,然每遇節次,朔望忌辰,必身到慈甯宮聖母座前行禮,不敢懈怠。

    昨忽有風颠張差闖入東宮傷人,外庭有許多間說,爾等誰無父子,乃欲離間我邪?适見刑部郎中趙會桢所問招情,止将本内有名人犯張差、龐保、劉成即實時淩遲處死,其餘不許波及無辜一人,以傷天和,以驚聖母神位。

    &rdquo尋執東宮手示群臣曰:&ldquo此兒極孝,我極一愛一惜。

    &rdquo禦史劉光複跪于班後,大言曰:&ldquo皇上甚慈一愛一,皇太子甚仁孝。

    &rdquo其意固将順也。

    上不甚悉,诘問為誰?中使以禦史劉光複對。

    光複猶大言不止,上斥之至再,光複不聞,仍申前說。

    上色頓改,連呼錦衣何在者三,無應者,遂令中涓縛之,挺杖交下。

    上戒無亂毆,但押令朝房候旨。

    方從哲等叩頭,言小臣無知妄言,望霁天威。

    怒稍解,乃以手約皇太子體曰:&ldquo彼從六尺孤養至今,成丈夫矣。

    使我有别意,何不于彼時更置,今又何疑?且福王既已至國,去此數千裡,自非宣召,彼能飛至乎?&rdquo因命内侍傳呼三皇孫至石級上,令諸臣熟視,谕曰:&ldquo朕諸孫俱已長成,更有何說!&rdquo顧問皇太子:&ldquo爾有何語?與諸臣悉言無隐。

    &rdquo皇太子曰:&ldquo似此風颠之人,決了便罷,不必株連。

    &rdquo又曰:&ldquo我父子何等親一愛一,外廷有許多議論,爾輩為無君之臣,使我為不孝之子。

    &rdquo上因謂群臣曰:&ldquo爾等聽皇太子語否?&rdquo又述東宮言,連聲重申之。

    群臣跪聽未起,上屢顧阍者,令續到官皆放進無阻,以故後來者踵趾相錯,班行稍右,與帝座遠。

    上又持皇太子面向右,問曰:&ldquo爾等俱見否?&rdquo衆俯伏謝。

    乃命諸臣同出。

    甲戌,決張差于市。

    乙亥,上命司禮監會九卿三法司于文華門前,鞫審龐保、劉成。

    保原名鄭進,成原名劉登雲。

    其與差飯,及木棍引進等語,俱轉展不招。

    方審問,東宮傳谕曰:&ldquo張差持棍闖宮,至大殿檐下,當時就擒,并無别物。

    其情實系風颠,誤入宮闱,打倒内寺,罪所不赦。

    後招出龐保、劉成,本宮反複參詳,保、成身系内官,雖欲謀害本宮,于保、成何益?此必保、成素曾淩虐于差,故肆行報覆之謀,誣以主使。

    本宮念人命至重,造逆大事,何可輕信!連日奏求父皇速決張差,以安人心。

    其誣舉龐保、劉成,若一概治罪,恐傷天和。

    況姓名不同,當以雠誣幹連,從輕拟罪,奏請定奪,則刑獄平,本宮一陰一骘亦全矣。

    &rdquo六月戊子,刑部審馬三道、李守才、孔道,以左道從律論應流,李自強、李萬倉應笞。

    從之。

    尋斃龐保、劉成于内庭。

    王之き為科臣徐紹吉、台臣韓浚所糾,部處閑住,中旨特黜為民。

    補何士晉于外。

    著刑部重拟劉光複罪。

    奪刑部侍郎張問達俸。

    既而釋光複于獄。

     熹宗天啟元年閏二月,禦史魏光缙上言:&ldquo父母一之仇,不共戴天。

    忠臣事君,有死無二。

    先皇帝以長君當主,何嫌何疑?而無端燕啄王孫,瓜抱空蔓,一奸一人構煽,每思為所欲為。

    海内正人君子,一有指斥,辄以東林、淮上為阱,驅除既盡,釀禍遂烈。

    并封妖書之事,張差挺擊之謀,九廟有靈,旋即撲滅。

    而招據黃花山圍聚之逆謀,三十六都頭,内外多人之布列,棗木柏木棍之兇器,打死小爺之逆詞,洞心戒目。

    此時稍有人心,謂宜請劍殺賊,乃諸臣一精一神不用之以護青宮,而偏用之以庇一奸一黨一;不用之以伸法令,而偏用之以難問官。

    首■風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