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

關燈
以為張本,司官望風承旨,曲意偏護,改一黨一内為教内,都頭為香頭,許地三十五畝,已載入招,又複割去,緻張差以首搶地,謂同謀做事,事敗獨死,竟付之不問也。

    主事王之き懼為赤族之誅,明言入告,而諸一奸一恨不附已,巧借察典,追奪诰命。

    主事李俸聲言處分,勒令緻仕。

    郎中陸大受、張廷上疏告變,張廷卒以憂死,而大受又以大計黜去。

    嗟嗟!逆君者有罪,發一奸一者何罪?借風颠漏獄詞者有罪,抒公憤捐身命者何罪?是非不兩立,之き非則張差是矣,之き當罪則張差當賞矣。

    況此一事也,拿賊奏聞者先帝,請下法司者先帝,皇祖曾不以先帝之請為非,而為之決張差、殲一奸一監,凡十年不禦之朝堂,一旦召見群臣,面行撫一慰。

    然則皇祖之于此事亦曉然明白,特諸臣以&lsquo風颠&rsquo二字無所歸著,故甯寬賊徒而罪之き耳!聖明在禦,恩及林薮,建言受杖之人,先後光明。

    而三臣去國孤蹤,不蒙昭雪,此忠臣義士所以感憤而不平也。

    伏乞皇上立賜擢用,以為忘身殉國之勸。

    若傍撓有人,終從禁锢,亦須明白此案于天地間,使人知三臣心事亦曾有人議之者,即三臣終老岩一穴一無恨。

    若區區一官,三臣自誓之日,業已棄擲,而今日乃欲以腐鼠吓之乎?嗟嗟!之き本無罪,而諸臣強名之曰罪;楊漣本無功,而諸臣強名之曰功。

    有罪者去,有功者亦去,則為今之臣,必當何如而後可乎?臣願與天下萬世共質之。

    &rdquo上可其奏。

     二年二月,刑部主事王之き上言:&ldquo乙卯之變,先帝安危在于呼吸。

    鄭國泰私結劉廷元、劉光複、姚宗文等,無複忌憚,遂欲睥睨神器,化家為國。

    國泰雖死,法應開棺斷一屍一,﹃其族,赭其宮,以為人臣大逆不道之戒。

    總之用一藥之方即通間之術,通間之術即挺擊之謀。

    向使張差事發,窮究根株,今日之盧受、崔文升敢複爾哉!長安公論有曰&lsquo風颠&rsquo二字,欲扌未殺亂臣賊子,就廷元評廷元也。

    &lsquo奇貨無功&rsquo四字,欲扌未殺忠臣義士,就光複評光複也。

    擊不中而假之諜諜,勢緩而促之藥,是升之藥慘于差之棍,是受之書烈于哲之書也。

    張差之前,從無張差;劉成之後,豈無劉成?亂賊接踵,而皇上孤立于朝矣。

    &rdquo又言:&ldquo郎中胡士相等,主風颠者也;堂官張問達,調停風颠者也;寺臣王士昌疏忠而心佞,評無隻字,頌多溢詞;堂官張問達語轉而意圓,先允風颠,後寬一奸一宄;勞永嘉、嶽駿聲等,同惡相濟。

    張差招有&lsquo三十六頭兒&rsquo,則胡士相閣筆;招有&lsquo東邊一起幹事&rsquo,則嶽駿聲言波及無辜;招有&lsquo紅封票高真一人&rsquo,則勞永嘉言不及究紅封教。

    今高一奎見監薊州,系鎮朔衛人。

    蓋高一奎,主持紅封教者也;馬三道,管給紅票者也;龐保、劉成,供給紅封教多人撒棍者也。

    諸一奸一亦有人心者,以堂官對衆手單而改之,以十八人會審公單而增減之,大逆不道,非止大不敬也。

    &rdquo疏入,上不問。

    五月,禦史馬逢臯、給事中張鵬雲交章劾劉廷元,吏部尚書張問達覆奏廷元倡論保一奸一,降調。

     五年春正月,禦史楊維垣劾張差一案:&ldquo王之き幸功躐跻,誣皇祖,負先帝,不惟無功,抑且有罪。

    &rdquo又曰:&ldquo從來君臣父子之間,聞以理喻,未聞以勢激也。

    投鼠者既不忌器,則騎虎者豈複擇音!彼中夜之泣,何求不獲。

    是先帝之危,不危于張差之一挺,而危于之き之一激也。

    即碎之き之骨,豈足贖哉!&rdquo疏入,削之き籍。

     五月,原任刑部郎中嶽駿聲複申挺擊始末。

    疏入,起用。

    王之き逮訊追贓,之き竟以重譴死。

    夏允彜曰:挺擊之事,王之き所詢張差,其言甚悉。

    刑部各司 官會鞫時,亦多相合。

    于是舉朝喧然,以為國戚有專諸之意。

    貴妃亦危懼,訴于上,上命自白之太子。

    貴妃見太子辨甚力,貴妃拜,太子亦拜,且拜且泣,上亦掩泣,為斃二以解。

    而攻東林者,言上于貴妃盛時,曾許以立一愛一。

    晚而鬼言之不符也,因勸貴妃廣修佛事,且助其費。

    上發銀十萬建祠。

    二以為磚瓦甚多,不若置窯自造,利甚奢,居民多鬻薪于者。

    張差賣田貿薪,亦往市于。

    土人忌之,焚其薪。

    差訟土人于,複嚴責差。

    差以産破薪焚,訟又不勝,憤憤持挺入宮,欲告禦狀,不意闖入東宮。

    事亦不可知。

    然東宮雖侍衛蕭條,何至使外人闌入!諸臣危言之,使東宮免意外之虞,國戚懷惕若之慮,斷斷不可少。

    顧事聯宮禁,勢難結案,若必誅外戚,廢親藩,度能得之于神宗乎?從古有明行之法,有必不可明行之法。

    則田叔燒梁獄詞,亦調停不得已之術。

    何者?光宗固無恙,尚可以全骨肉也。

    乃彼劉廷元、韓浚輩,必斥逐執法者而後已,是何心與! 神宗萬曆四十八年八月丙午朔,光宗踐阼。

    先是,七月,光宗遵遺命,封皇貴妃鄭氏為皇後,命禮部查例。

    鄭貴妃進美一女四人。

    乙卯,上不豫,召醫官陳玺等診視。

    丁巳,上力疾,禦門視事,聖容頓減。

    己未,内醫崔文升下通利藥,上一晝夜三四十起,支離一床一褥間。

    辛酉,上不視朝。

    輔臣方從哲等赴宮門候安,有&ldquo數夜不得睡,日食粥不滿盂,頭目眩暈,身一體罷軟,不能動履&rdquo之旨。

    乙醜,鄭養一性一請收還皇貴妃封後成命,允之。

    刑部主事孫朝肅、徐儀世,禦史鄭宗周上書方從哲,責以用一藥乖方之故。

    給事中楊漣上言:&ldquo賊臣崔文升不知醫,不宜以宗社神人托重之身,妄為嘗試。

    如其知醫,則醫家有餘者洩之不足者補之。

    皇上哀毀之餘,一日萬幾,于法正宜清補,文升反投相伐之劑。

    然則流言藉藉,所謂興居之無節,侍禦之蠱惑,必文升借口以蓋其娛藥之一奸一,冀掩外庭攻摘也。

    如文升者,既益聖躬之疾,又損聖明之名,文升之肉其足食乎!臣聞文升調護府第有年,不聞用一藥謬誤;皇上一用文升,倒置若此,有心之誤邪?無心之誤邪?有心則齑粉不足償,無心則一誤豈可再誤!皇上奈何置賊臣肘腋間哉!&rdquo丁卯,傳錦衣官宣兵科楊漣,并召輔臣方從哲、劉一、韓廣,英國公張維賢,尚書周嘉谟、李汝華、孫如遊、黃嘉善、黃克■,都禦史張問達,給事中範濟世,禦史顧忄造等。

    時廷臣疑上且杖漣,既入,上目視漣久之,各谕以&ldquo國家事重,卿等盡心,朕自加意調理&rdquo。

     辛未,再召見群臣于幹清宮。

    上禦東暖閣,倚榻憑幾,皇長子侍立,上命諸臣前,連谕曰:&ldquo朕見卿等甚喜。

    &rdquo從哲等請皇長子移宮,上曰:&ldquo令他别處去不得。

    &rdquo請慎醫藥,上曰:&ldquo十餘日不進矣。

    &rdquo久之,又谕冊封李選侍。

    諸臣退。

    二十九日甲戌,上再召諸臣等于幹清宮,仍谕冊立皇貴妃,從哲等以&ldquo冊儲原旨期宜改近,蚤竣吉典,以慰聖懷&rdquo。

    上因顧皇太子,谕曰:&ldquo卿等輔佐為堯舜。

    &rdquo又語及壽宮,輔臣以皇考山陵對。

    則自指曰:&ldquo是朕壽宮。

    &rdquo諸臣言:&ldquo聖壽無疆,何遽及此!&rdquo上仍谕要系者再。

    因問:&ldquo有鴻胪寺官進藥何在?&rdquo從哲奏:&ldquo鴻胪寺丞李可灼,自雲仙丹,臣等未敢輕信。

    &rdquo上即命中使宣可灼至,診視,具言病源及治法。

    上喜,命趨和藥進,上飲湯辄喘,藥進乃受。

    上喜,稱忠臣者再。

    諸臣出宮門外,少頃,中使傳聖體用一藥後,暖潤舒暢,思進飲膳,諸臣歡躍而退,可灼及禦醫各官留。

    時日己午,比未申,可灼出,輔臣迎訊之,可灼具言上恐藥力竭,複進一丸,亟問複何狀?可灼以如前對。

    五鼓,内宣急召諸臣趨進,而龍馭以卯刻上賓矣。

    時九月乙亥朔也。

    中外藉藉,以李可灼誤下劫劑,恐有情弊。

    而方從哲拟旨賞可灼銀五十兩。

    禦史王安舜首争之,疏曰:&ldquo醫不三世,不服其藥。

    先帝之脈,雄壯浮大,此三焦火動;面唇赤紫,滿面火升,食粥煩燥,此滿腹火結;宜清不宜助明矣。

    紅鉛乃婦人經水,一陰一中之一陽一,純火之一精一也。

    而以投于虛火燥一熱之症,幾何不速之逝乎!然醫有不一精一,猶可借口,臣獨恨其膽之大也。

    以中外危疑之日,而敢以無方無制之藥,駕言金丹,輕亦當治以庸醫殺人之條。

    乃蒙殿下頒以賞格,臣謂不過借此一舉,塞外廷之議論也。

    夫輕用一藥之罪固大,而輕薦庸醫之罪亦不小。

    不知其為謬猶可言也,以其為善而薦之,不可言也。

    &rdquo疏入,乃改票罰俸一年,而議者蜂起矣。

    禦史鄭宗周上言:&ldquo往歲張差之變,一操一椎禁門,幾釀不測之禍。

    氐以皇祖優容,未盡厥罪,故文升尤而效之。

    臣請寸斬文升以謝九廟。

    臣非謂誅一文升,遂足以申國憲而消逆萌,第恐張差之後,因有文升。

    今文升複置不問,一奸一人得志,何所憚而不為也!&rdquo從哲拟旨下司禮監。

    于是禦史郭如楚、主事呂維祺交章論崔文升、李可灼。

     壬午,給事中惠世揚劾奏輔臣方從哲,言:&ldquo鄭貴妃包藏禍心,先帝隐忍而不敢言。

    封後之舉,滿朝倡義執争,從哲兩可其間,是徇平日之交通而忘宗社之隐禍也,無君當誅者一。

    李選侍原為鄭氏私人,麗色藏劍,且以因緣近幸之故,欺抗先聖母,從哲獨非人臣乎?及受劉遜、李進忠盜藏美味,夜半密約,封妃不得,估居幹清,是視登極為兒戲而天子不如宮嫔也,無君當誅者二。

    崔文升輕用剝伐之藥,廷臣交章言之,從哲何心,必加曲庇?律之趙盾、許世子,何辭弑君之罪!無君當誅者三。

    &rdquo癸巳,太常寺少卿曹珍請究醫藥一奸一黨一。

     熹宗天啟元年春正月,禦史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