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林黨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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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賢愚相越,古今多有,不聞柳下惠膺盜跖之誅,司馬牛受向魁之罰,臣所謂正氣未伸也。
總之,臣論不主調停,而主别白,不争二臣之用舍,而争一日之是非。
至于海内講學書院,凡經逆矯旨毀拆者,俱宜葺複如故。
蓋書院、生祠相為勝負,生祠毀,書院豈不當複哉!&rdquo疏入,上不納。
禦史楊維垣以詞臣持論之偏,疏駁之。
元璐複上言:&ldquo維垣疏臣持論甚謬,怪臣盛稱東林,以東林之尊李三才而護熊廷弼也。
然亦知東林中有首參魏忠賢之楊漣、提問崔呈秀之高攀龍乎?且當時于三才特推其揮霍之略,未嘗不指之為貪。
于廷弼特未即西市之誅,未嘗不坐之以辟,則猶未為失論失刑也。
今忠賢窮兇極惡,維垣猶曰&lsquo廠臣公,廠臣不一愛一錢,廠臣為國為民&rsquo,而何況三才!虎彪結交近侍,律當處斬,初拟止于削奪,維垣不聞駁正,又何況廷弼。
而以臣為謬,臣也不受也。
維垣又怪臣盛稱韓廣,夫舍廣觸嬰禍之迹,加以說情罔利,已非矣。
如廷弼特票免一枭,未赦而欲用之也。
至廷弼行一賄之說,逆借為楊、左諸人追贓地耳。
維垣奈何尚守是說乎?而以臣為謬,臣不受也。
維垣又怪臣盛稱文震孟,夫震孟臣不更論,即如王紀清正著聲,以參沈■忤逆而譴斥,震孟則以薦王紀而降削,均得罪于逆者也。
維垣試觀數年來破帽策蹇之輩,較超階躐級之俦,孰為榮辱?自此義不明,于是畏破帽策蹇者相率為頌德生祠,希蟒玉馳驿者,遂呼父呼九千歲而不顧。
而以臣為謬,臣不受也。
維垣又怪臣盛稱鄒元标,夫謂都門聚講為非宜,則可;謂元标講學有邪謀,則不可。
逆毀書院,遂正人,箝學士大夫之口。
自元标以僞學見驅,而逆遂以真儒自命,學宮之席,俨然揖先聖為平交,使元标諸人在,豈遂至此!而以臣為謬,臣不受也。
維垣又極力洗發臣&lsquo假借矯激&rsquo四字。
夫崔、魏之世,人皆任真率一性一為頌德生祠,使有一人假借而不頌不祠,豈不猶賴是人哉!非謂東林之名義盡假借也。
東林自鄒元标、王紀、高攀龍、楊漣外,如顧憲成、趙南星、馮從吾、陳大受、周順昌、魏大中、周起元、周宗建等之真理學、真骨力、真氣節、真清一操一、真吏治,豈有所矯激假借而然?而曰臣大謬,臣益不受也。
維垣以為真小人待其貫滿可攻去之,崔、魏之貫滿久矣,不遇聖明,誰攻去之?維垣終以無可奈何之時,為頌德生祠者解嘲。
假令呈秀舞蹈稱臣于逆,諸臣亦以為不可異同而舞蹈稱臣奈乎?又令逆以兵劫諸臣使從叛逆,諸臣便亦畏而從之,以為适直無可奈何之時乎?維垣又言:&lsquo今日之忠直,不當以崔、魏為對案。
&rsquo臣謂正當以崔、魏為對案也。
夫人品試之崔、魏而定矣。
有東林之人,為崔、魏所恨,必欲殺之逐之,此正人也。
有攻東林之人,雖為崔、魏所借,而勁節不阿,或逐或遠,此亦正人也。
以崔、魏定邪正,譬之以明鏡别妍媸。
而揭揭代逆分謗,臣願維垣之熟計之也。
&rdquo上是之。
時元璐屢言事,大學士來宗道常曰:&ldquo渠何事多言?吾詞林故事,惟香茗耳!&rdquo時謂宗道&ldquo清客宰相&rdquo。
五月,禦史袁弘勳劾大學士劉鴻訓&ldquo一入黃扉,揚揚自得。
浃旬之間,革職閑住無虛日。
最可異者,楊所修、賈繼春、楊維垣,夾攻表裡之一奸一,有功無罪而誅鋤禁锢,自三臣始。
且軍國大事,未暇平章,惟亟毀《要典》。
謂水火玄黃,是書為祟。
今毀矣,水火玄黃息耶戰耶?未毀以前,崔、魏借之以空善類;既毀以後,鴻訓又借之以殛忠良。
以暴易暴,長此安窮&rdquo!鎮撫司佥書張道亦讦攻鴻訓。
工科給事中顔繼祖争之,且言:&ldquo道出位亂政,非重創不止。
&rdquo禦史史範、高捷相繼彈鴻訓,鴻訓尋以事罷歸。
十一月庚申,會推閣員吏部侍郎成基命、禮部侍郎錢謙益等。
禮部尚書溫體仁讦謙益,天啟初主試浙江,賄中錢千秋,不宜枚蔔。
上召廷臣及體仁、謙益于文華殿,質辨良久。
上曰:&ldquo體仁所參&lsquo神一奸一結一黨一誰&rsquo也?&rdquo曰:&ldquo謙益一黨一與甚衆,臣不敢盡言。
即枚蔔之典,俱自謙益主持。
&rdquo吏科給事中章允儒曰:&ldquo體仁資深望輕,如糾謙益,何不先于枚蔔也?&rdquo體仁曰:&ldquo前猶冷局,今蔔相事大,不得不為皇上慎用人耳。
&rdquo允儒曰:&ldquo朋一黨一之說,小人以陷君子,先朝可鑒。
&rdquo上叱之,下錦衣衛獄,削籍。
禮部以錢千秋試卷呈,上責謙益,引罪而出,旋回籍,除名為民。
下千秋于刑部。
周延儒曰:&ldquo自來會推會議,皆故事,僅一二人主持,餘無所言。
即言出,而禍随之矣。
&rdquo上大稱善,遂停枚蔔,卒用延儒。
延儒力援體仁,明年亦入政一府。
初,延儒以召對稱旨,至是,枚蔔,謙益必欲得之,而慮以延儒同推,勢必用延儒,遂力推止之。
不知上果意在延儒,不推适滋上疑耳。
于是一黨一同之疑,中于上者深。
體仁發難,而延儒助之,謙益不知也。
忽蒙召對,謙益自為枚蔔定于此日。
及入見,方知有體仁疏。
體仁與謙益廷辨,體仁言如湧一泉,而謙益出不意,頗屈。
二年春正月,定逆案。
召廷臣于文華殿。
先是,禦史一毛一九華劾禮部尚書溫體仁有媚詩刊本。
上問體仁,體仁謂出自錢謙益誣論。
又出禦史任贊化參體 仁疏,其語亵,上不怿,谪贊化于外。
禦史吳言:&ldquo因溫體仁前削章允儒,降房可壯、瞿式耜,今又斥任贊化,班行無色。
乞召還言官。
&rdquo不聽。
三年五月,左谕德文震孟上言:&ldquo呂純如羅織諸賢,今籍奧援,思借邊才起用。
吏部尚書王永光假竊威一柄一,年例變亂祖制,考選擯斥清才。
&rdquo疏入,命指實具奏。
永光有清執,東林以其異已,給事中張國維、禦史一毛一羽建等交劾之。
俱不問。
至是,震孟再糾之。
四年春正月,翰林院編修黃道周疏救錢龍錫,調外。
初,定魏、崔逆案,輔臣錢龍錫主之。
袁崇煥之獄,禦史史■力謀借崇煥以報龍錫,因龍錫以羅及諸臣,周延儒、溫體仁主之。
欲發自兵部,而尚書梁廷棟不敢任。
又上英察,不能遽起大獄也。
道周疏上,延儒意稍解。
時大學士韓廣亦被劾歸。
二月,給事中葛應鬥糾禦史袁弘勳、錦衣衛都督同知張道浚,通賂竊權。
命下理。
弘勳受參将胡宗明、主事趙建極賄,囑于兵部尚書梁廷棟、吏部尚書王永光。
弘勳、道浚,皆永光所任也,俱論戍。
刑科給事中吳執禦論永光誨貪崇墨,永光罷。
五月,釋故大學士錢龍錫獄,戍定海衛。
龍錫出獄,周延儒即過之,極言上怒甚,挽回殊難,龍錫深德之。
未幾,溫體仁至,龍錫因述延儒語。
體仁曰:&ldquo上固不甚怒也。
&rdquo于是聞者謂體仁質直而延儒虛僞,然亦體仁之巧于擠延儒也。
嘉善錢士升為龍錫門生,聞體仁語,頗多之,而輕延儒,體仁遂與相結。
五年春正月,刑科給事中吳執禦奏薦黃克缵、劉宗周等,禦史吳彥芳奏薦李瑾、李邦華等。
上以其朋比,惡之,下彥芳、執禦于理。
坐上書不以實律,杖為城旦。
六年三月,刑科都給事陳贊化劾大學士周延儒&ldquo招權納賄、遊客李元功借叢威人。
延儒嘗語去輔李标事雲:&lsquo上先允放,餘封還原疏,上即改留。
頗有回天之力,今上羲皇上人也。
&rsquo此是何語,豈徒小人之輕洩乎!至指借停刑,以罔賄利,此固通國所共聞也&rdquo。
且引刑科給事李世祺為證。
世祺亦奏延儒有此言。
不問。
戶科給事中朱文煥亦劾延儒&ldquo重荷國恩,毫無補救&rdquo。
六月,大學士周延儒罷。
始,溫體仁與延儒深相結納,延儒力援之以進。
至是,體仁将奪其位,太監王坤疏攻延儒,體仁無一語相助。
于是陳贊化屢糾延儒,即&ldquo羲皇上人&rdquo一語,窮究不已。
體仁知上意,凡與延儒為難者,必一陰一助之,而助延儒者皆诎。
延儒放歸。
七年三月,召大學士何如一寵一入朝,在道屢引疾,不許。
刑科給事中黃紹傑奏言:&ldquo從來君子小人,不能并立。
如一寵一徘徊瞻顧,則次輔溫體仁當知所自處矣。
自體仁為相,水旱氵存臻,盜賊滿路,燮理固如是乎?秉政既久,窺旨必熱。
中外諸臣,承奉其意。
用一人,則曰:&lsquo此與體仁不合也。
&rsquo行一事,則曰:&lsquo此體仁所不樂也。
&rsquo凡此,皆召變之由。
乞命體仁引咎辭位,以回天心,慰民望。
&rdquo上責其率妄,調外。
八月甲戌,石廷臣于平台,問誰堪冢宰總憲者,令各給條對。
吏部左侍郎張捷曰:&ldquo臣之所舉,與衆不同。
&rdquo上許之。
勳戚在殿西室,文臣在殿東室。
捷旁皇四顧,大學士王應熊目屬之,諸臣覺其異。
及問所薦,則前兵部呂純如也。
時諸臣或舉鄭三俊,勳戚亦如之。
或舉唐世濟。
捷曰:&ldquo總憲世濟可,冢宰非純如不可。
&rdquo俄入奏,力言純如之長。
諸臣以純如列逆案,不可。
刑科給事中姜應申言之尤力,捷失色。
上問溫體仁,對曰:&ldquo謝升可。
&rdquo上是之。
應熊故善周延儒,而純如又與延儒善者,故體仁一陰一持之。
給事中範淑泰、吳甘來交章劾王應熊、張捷同謀一黨一附,計翻逆案。
乙亥,召南京吏部尚書謝升為吏部尚書,以唐世濟為左都禦史。
八年夏六月,刑部主事吳江,給事中何楷、宋學顯,禦史張■曾,各劾大學士溫體仁,并及王應熊。
初,流盜陷中都,巡撫楊一鵬,巡按吳振纓被劾。
而振纓體仁鄉人,曲庇之。
時何吾驺亦與應熊不合,錢士升力劑其間,得解。
秋七月,進少詹事文震孟為禮部左侍郎兼東閣大學士。
震孟講《春秋》稱旨,既而以疾告,不允。
溫體仁語之曰:&ldquo行相君矣,何避也!&rdquo至是,出特簡入政一府。
十一月,大學士何吾驺、文震孟罷。
初,吾驺、震孟在直,欲以工科給事許譽卿補南京太常卿,溫體仁與吏部尚書謝升難之。
升遂疏糾譽卿。
震孟自恃特簡,于體仁無所依附。
嘗與體仁論庶吉士鄭曼阝當遷除,大拂體仁意。
至是,票升疏,止欲奪譽卿俸,體仁不肯。
震孟作色擲筆曰:&ldquo即削籍無害!&rdquo體仁夕揭上,而吾
總之,臣論不主調停,而主别白,不争二臣之用舍,而争一日之是非。
至于海内講學書院,凡經逆矯旨毀拆者,俱宜葺複如故。
蓋書院、生祠相為勝負,生祠毀,書院豈不當複哉!&rdquo疏入,上不納。
禦史楊維垣以詞臣持論之偏,疏駁之。
元璐複上言:&ldquo維垣疏臣持論甚謬,怪臣盛稱東林,以東林之尊李三才而護熊廷弼也。
然亦知東林中有首參魏忠賢之楊漣、提問崔呈秀之高攀龍乎?且當時于三才特推其揮霍之略,未嘗不指之為貪。
于廷弼特未即西市之誅,未嘗不坐之以辟,則猶未為失論失刑也。
今忠賢窮兇極惡,維垣猶曰&lsquo廠臣公,廠臣不一愛一錢,廠臣為國為民&rsquo,而何況三才!虎彪結交近侍,律當處斬,初拟止于削奪,維垣不聞駁正,又何況廷弼。
而以臣為謬,臣也不受也。
維垣又怪臣盛稱韓廣,夫舍廣觸嬰禍之迹,加以說情罔利,已非矣。
如廷弼特票免一枭,未赦而欲用之也。
至廷弼行一賄之說,逆借為楊、左諸人追贓地耳。
維垣奈何尚守是說乎?而以臣為謬,臣不受也。
維垣又怪臣盛稱文震孟,夫震孟臣不更論,即如王紀清正著聲,以參沈■忤逆而譴斥,震孟則以薦王紀而降削,均得罪于逆者也。
維垣試觀數年來破帽策蹇之輩,較超階躐級之俦,孰為榮辱?自此義不明,于是畏破帽策蹇者相率為頌德生祠,希蟒玉馳驿者,遂呼父呼九千歲而不顧。
而以臣為謬,臣不受也。
維垣又怪臣盛稱鄒元标,夫謂都門聚講為非宜,則可;謂元标講學有邪謀,則不可。
逆毀書院,遂正人,箝學士大夫之口。
自元标以僞學見驅,而逆遂以真儒自命,學宮之席,俨然揖先聖為平交,使元标諸人在,豈遂至此!而以臣為謬,臣不受也。
維垣又極力洗發臣&lsquo假借矯激&rsquo四字。
夫崔、魏之世,人皆任真率一性一為頌德生祠,使有一人假借而不頌不祠,豈不猶賴是人哉!非謂東林之名義盡假借也。
東林自鄒元标、王紀、高攀龍、楊漣外,如顧憲成、趙南星、馮從吾、陳大受、周順昌、魏大中、周起元、周宗建等之真理學、真骨力、真氣節、真清一操一、真吏治,豈有所矯激假借而然?而曰臣大謬,臣益不受也。
維垣以為真小人待其貫滿可攻去之,崔、魏之貫滿久矣,不遇聖明,誰攻去之?維垣終以無可奈何之時,為頌德生祠者解嘲。
假令呈秀舞蹈稱臣于逆,諸臣亦以為不可異同而舞蹈稱臣奈乎?又令逆以兵劫諸臣使從叛逆,諸臣便亦畏而從之,以為适直無可奈何之時乎?維垣又言:&lsquo今日之忠直,不當以崔、魏為對案。
&rsquo臣謂正當以崔、魏為對案也。
夫人品試之崔、魏而定矣。
有東林之人,為崔、魏所恨,必欲殺之逐之,此正人也。
有攻東林之人,雖為崔、魏所借,而勁節不阿,或逐或遠,此亦正人也。
以崔、魏定邪正,譬之以明鏡别妍媸。
而揭揭代逆分謗,臣願維垣之熟計之也。
&rdquo上是之。
時元璐屢言事,大學士來宗道常曰:&ldquo渠何事多言?吾詞林故事,惟香茗耳!&rdquo時謂宗道&ldquo清客宰相&rdquo。
五月,禦史袁弘勳劾大學士劉鴻訓&ldquo一入黃扉,揚揚自得。
浃旬之間,革職閑住無虛日。
最可異者,楊所修、賈繼春、楊維垣,夾攻表裡之一奸一,有功無罪而誅鋤禁锢,自三臣始。
且軍國大事,未暇平章,惟亟毀《要典》。
謂水火玄黃,是書為祟。
今毀矣,水火玄黃息耶戰耶?未毀以前,崔、魏借之以空善類;既毀以後,鴻訓又借之以殛忠良。
以暴易暴,長此安窮&rdquo!鎮撫司佥書張道亦讦攻鴻訓。
工科給事中顔繼祖争之,且言:&ldquo道出位亂政,非重創不止。
&rdquo禦史史範、高捷相繼彈鴻訓,鴻訓尋以事罷歸。
十一月庚申,會推閣員吏部侍郎成基命、禮部侍郎錢謙益等。
禮部尚書溫體仁讦謙益,天啟初主試浙江,賄中錢千秋,不宜枚蔔。
上召廷臣及體仁、謙益于文華殿,質辨良久。
上曰:&ldquo體仁所參&lsquo神一奸一結一黨一誰&rsquo也?&rdquo曰:&ldquo謙益一黨一與甚衆,臣不敢盡言。
即枚蔔之典,俱自謙益主持。
&rdquo吏科給事中章允儒曰:&ldquo體仁資深望輕,如糾謙益,何不先于枚蔔也?&rdquo體仁曰:&ldquo前猶冷局,今蔔相事大,不得不為皇上慎用人耳。
&rdquo允儒曰:&ldquo朋一黨一之說,小人以陷君子,先朝可鑒。
&rdquo上叱之,下錦衣衛獄,削籍。
禮部以錢千秋試卷呈,上責謙益,引罪而出,旋回籍,除名為民。
下千秋于刑部。
周延儒曰:&ldquo自來會推會議,皆故事,僅一二人主持,餘無所言。
即言出,而禍随之矣。
&rdquo上大稱善,遂停枚蔔,卒用延儒。
延儒力援體仁,明年亦入政一府。
初,延儒以召對稱旨,至是,枚蔔,謙益必欲得之,而慮以延儒同推,勢必用延儒,遂力推止之。
不知上果意在延儒,不推适滋上疑耳。
于是一黨一同之疑,中于上者深。
體仁發難,而延儒助之,謙益不知也。
忽蒙召對,謙益自為枚蔔定于此日。
及入見,方知有體仁疏。
體仁與謙益廷辨,體仁言如湧一泉,而謙益出不意,頗屈。
二年春正月,定逆案。
召廷臣于文華殿。
先是,禦史一毛一九華劾禮部尚書溫體仁有媚詩刊本。
上問體仁,體仁謂出自錢謙益誣論。
又出禦史任贊化參體 仁疏,其語亵,上不怿,谪贊化于外。
禦史吳言:&ldquo因溫體仁前削章允儒,降房可壯、瞿式耜,今又斥任贊化,班行無色。
乞召還言官。
&rdquo不聽。
三年五月,左谕德文震孟上言:&ldquo呂純如羅織諸賢,今籍奧援,思借邊才起用。
吏部尚書王永光假竊威一柄一,年例變亂祖制,考選擯斥清才。
&rdquo疏入,命指實具奏。
永光有清執,東林以其異已,給事中張國維、禦史一毛一羽建等交劾之。
俱不問。
至是,震孟再糾之。
四年春正月,翰林院編修黃道周疏救錢龍錫,調外。
初,定魏、崔逆案,輔臣錢龍錫主之。
袁崇煥之獄,禦史史■力謀借崇煥以報龍錫,因龍錫以羅及諸臣,周延儒、溫體仁主之。
欲發自兵部,而尚書梁廷棟不敢任。
又上英察,不能遽起大獄也。
道周疏上,延儒意稍解。
時大學士韓廣亦被劾歸。
二月,給事中葛應鬥糾禦史袁弘勳、錦衣衛都督同知張道浚,通賂竊權。
命下理。
弘勳受參将胡宗明、主事趙建極賄,囑于兵部尚書梁廷棟、吏部尚書王永光。
弘勳、道浚,皆永光所任也,俱論戍。
刑科給事中吳執禦論永光誨貪崇墨,永光罷。
五月,釋故大學士錢龍錫獄,戍定海衛。
龍錫出獄,周延儒即過之,極言上怒甚,挽回殊難,龍錫深德之。
未幾,溫體仁至,龍錫因述延儒語。
體仁曰:&ldquo上固不甚怒也。
&rdquo于是聞者謂體仁質直而延儒虛僞,然亦體仁之巧于擠延儒也。
嘉善錢士升為龍錫門生,聞體仁語,頗多之,而輕延儒,體仁遂與相結。
五年春正月,刑科給事中吳執禦奏薦黃克缵、劉宗周等,禦史吳彥芳奏薦李瑾、李邦華等。
上以其朋比,惡之,下彥芳、執禦于理。
坐上書不以實律,杖為城旦。
六年三月,刑科都給事陳贊化劾大學士周延儒&ldquo招權納賄、遊客李元功借叢威人。
延儒嘗語去輔李标事雲:&lsquo上先允放,餘封還原疏,上即改留。
頗有回天之力,今上羲皇上人也。
&rsquo此是何語,豈徒小人之輕洩乎!至指借停刑,以罔賄利,此固通國所共聞也&rdquo。
且引刑科給事李世祺為證。
世祺亦奏延儒有此言。
不問。
戶科給事中朱文煥亦劾延儒&ldquo重荷國恩,毫無補救&rdquo。
六月,大學士周延儒罷。
始,溫體仁與延儒深相結納,延儒力援之以進。
至是,體仁将奪其位,太監王坤疏攻延儒,體仁無一語相助。
于是陳贊化屢糾延儒,即&ldquo羲皇上人&rdquo一語,窮究不已。
體仁知上意,凡與延儒為難者,必一陰一助之,而助延儒者皆诎。
延儒放歸。
七年三月,召大學士何如一寵一入朝,在道屢引疾,不許。
刑科給事中黃紹傑奏言:&ldquo從來君子小人,不能并立。
如一寵一徘徊瞻顧,則次輔溫體仁當知所自處矣。
自體仁為相,水旱氵存臻,盜賊滿路,燮理固如是乎?秉政既久,窺旨必熱。
中外諸臣,承奉其意。
用一人,則曰:&lsquo此與體仁不合也。
&rsquo行一事,則曰:&lsquo此體仁所不樂也。
&rsquo凡此,皆召變之由。
乞命體仁引咎辭位,以回天心,慰民望。
&rdquo上責其率妄,調外。
八月甲戌,石廷臣于平台,問誰堪冢宰總憲者,令各給條對。
吏部左侍郎張捷曰:&ldquo臣之所舉,與衆不同。
&rdquo上許之。
勳戚在殿西室,文臣在殿東室。
捷旁皇四顧,大學士王應熊目屬之,諸臣覺其異。
及問所薦,則前兵部呂純如也。
時諸臣或舉鄭三俊,勳戚亦如之。
或舉唐世濟。
捷曰:&ldquo總憲世濟可,冢宰非純如不可。
&rdquo俄入奏,力言純如之長。
諸臣以純如列逆案,不可。
刑科給事中姜應申言之尤力,捷失色。
上問溫體仁,對曰:&ldquo謝升可。
&rdquo上是之。
應熊故善周延儒,而純如又與延儒善者,故體仁一陰一持之。
給事中範淑泰、吳甘來交章劾王應熊、張捷同謀一黨一附,計翻逆案。
乙亥,召南京吏部尚書謝升為吏部尚書,以唐世濟為左都禦史。
八年夏六月,刑部主事吳江,給事中何楷、宋學顯,禦史張■曾,各劾大學士溫體仁,并及王應熊。
初,流盜陷中都,巡撫楊一鵬,巡按吳振纓被劾。
而振纓體仁鄉人,曲庇之。
時何吾驺亦與應熊不合,錢士升力劑其間,得解。
秋七月,進少詹事文震孟為禮部左侍郎兼東閣大學士。
震孟講《春秋》稱旨,既而以疾告,不允。
溫體仁語之曰:&ldquo行相君矣,何避也!&rdquo至是,出特簡入政一府。
十一月,大學士何吾驺、文震孟罷。
初,吾驺、震孟在直,欲以工科給事許譽卿補南京太常卿,溫體仁與吏部尚書謝升難之。
升遂疏糾譽卿。
震孟自恃特簡,于體仁無所依附。
嘗與體仁論庶吉士鄭曼阝當遷除,大拂體仁意。
至是,票升疏,止欲奪譽卿俸,體仁不肯。
震孟作色擲筆曰:&ldquo即削籍無害!&rdquo體仁夕揭上,而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