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福達之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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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鎮撫司獄待鞫,仍取原勘各官李璋、李珏、章綸、馬豸詣京即訊。
顔頤壽上言:&ldquo福達反狀甚明,法難輕縱。
況彼以神一奸一妖術蠱惑人心,臣等若不能執,一或縱舍,異時複有洛川之禍。
臣雖伏斧質,何抵欺罔之罪!&rdquo帝怒,謂:頤壽職司邦刑,朋一奸一肆誣&ldquo,令戴罪辦事。
顔頤壽等複請會訊,從之。
乃出錄與福達對鞫,情無反異。
頤壽等複以上請。
帝謂頤壽等&ldquo朋比罔上&rdquo。
乃逮系頤壽及侍郎劉玉、王啟,左都禦史聶賢,副都禦史劉文莊,大理寺卿湯沐,少卿徐文華、顧亻必于诏獄。
其原鞫郎中、禦史、寺正等官,俱逮系待罪。
八月,帝命桂萼攝刑部事,張璁攝都察院,方獻夫攝大理寺雜治之。
太仆卿汪玄錫與光祿少卿餘才忽偶語曰:&ldquo福達獄已得情,何更多事乃爾?&rdquo讠者以白璁等,奏聞,帝命逮系玄錫、才于诏獄,并掠之。
大學士賈詠與馬錄俱河南人,錄被逮,詠遺書慰之,鎮撫司以聞。
複搜得都禦史張仲賢、工部侍郎闵楷、大理寺丞汪淵、禦史張英私書,上責狀,詠引罪,得緻仕去,而逮仲賢等。
九月,張璁、桂萼、方獻夫逢合帝意,複鞫錄等于阙廷,榜掠備至。
錄不勝五毒,乃誣服&ldquo挾私故入人罪&rdquo。
璁等以聞,遂釋福達。
帝怒錄,欲坐以死。
璁營解之,得免,乃論戍,編伍南丹衛,子孫世及焉。
帝以群臣皆抗疏劾勳,朋一奸一陷正,命逮系給事中劉琦、常泰、張逵、程辂、王科、沈漢、秦佑、鄭一鵬等,禦史姚鳴鳳、潘壯、高世魁、戚雄等,刑部郎中劉仕,大理評事杜鸾等诏獄,死棰楚狴犴者十餘人,餘戍邊、削籍,流毒至四十餘人。
谪大理少卿徐文華、顧亻必戍邊。
初,顔頤壽等既逮治,備嘗五毒,聞者慘之。
己而皆奪官罷歸,獨文華、亻必論戍邊,二人皆與璁等廷争大禮者。
江潮、李璋、李珏、章綸、馬豸等俱奪官,韓良相及其左證俱論遣。
璁等自謂平反有功,請編《欽明大獄錄》,頒示内外諸臣,以明頤壽等之欺罔。
從之。
四十五年,四川妖寇蔡伯貫反。
己而就擒,鞫得以山西李同為師。
四川撫、按官移文山西,捕同下獄。
自吐為李午孫,大禮之子,世習白社妖教。
假稱唐裔當出馭世,惑民倡亂,與《大獄錄》姓名無異。
撫、按官論同坐斬,奉旨誅之。
都禦史龐尚鵬上言:&ldquo據李同之獄,福達之罪益彰。
而當時流毒缙紳至四十餘人,衣冠之禍,可謂烈矣。
郭勳世受國恩,乃一黨一逆寇,陷缙紳。
而樞要之人,悉頤指氣使,一至于是。
萬一一陰一蓄異謀,人人聽命,為禍可忍言哉!乞将勳等官爵追奪,以垂鑒戒;馬錄等特加優異,以伸忠良之氣。
&rdquo穆宗從之,見當時死事、谪戍者,皆得叙錄,是獄始明。
谷應泰曰:永嘉、安仁是舉也,果為平亭冤獄乎哉?亦一黨一武定,雠諸台谏爾。
當其議大禮時,禮官嘗要勳同疏攻永嘉,勳後竊語永嘉曰:&ldquo吾嘗謂汪俊,此事關系甚大,宜折中不可偏執。
俊與吾力辨,至大诟而止。
竟署吾名疏中,非吾意也。
&rdquo永嘉信之,收其語于《大典》中,且曰&ldquo勳竟以是構怒于衆&rdquo雲。
及後再議考獻皇帝,徐文華等與璁力辨,勳遽曰:&ldquo祖訓如是,古禮如是,璁等言當,更何議!&rdquo于是璁等與勳同上議當考獻皇,伯孝宗,而勳益見悅于永嘉矣。
遊言一唱,鼓簧宸聰,則帝亦以勳為心膂臣矣。
及福達獄起,而台谏諸臣乃力攻勳,必欲置之連坐。
此其所以反複追谳,必翻釋而後已也。
永嘉等主之,必永嘉等成之。
非為福達,為武定耳。
武定獲伸,則諸臣之竄削有弗恤矣。
甚哉!永嘉之舉也。
然則台谏豈盡無過乎?夫武定之主福達罪,固有在,而必欲連坐,則甚矣。
當福達判亂時,武定豈與其謀耶?及福達以方術見勳,亦以方術遇之耳,而豈知前日之為叛賊也。
迨其事露,特不宜與之請囑耳。
而嗾使陳白,則未知其果有與否也。
故待福達獄定之後,治其請囑之罪,亦足矣,而何故必欲其連坐哉?況&ldquo知情藏匿故縱&rdquo之律,本與勳事不相似,而必引此繩之,欲置重典,此其所以激成翻釋之紛紛也。
福達之獄,前已奉命監決矣。
使當時諸臣稍存寬緩,待福達伏誅之後群攻武定,則勳亦百口莫解,雖欲再鞫福達以自為地,何可得耶?惜乎諸臣慮不及此,而使法司大臣、藩臬諸司俱罹其禍也。
悲哉!
顔頤壽上言:&ldquo福達反狀甚明,法難輕縱。
況彼以神一奸一妖術蠱惑人心,臣等若不能執,一或縱舍,異時複有洛川之禍。
臣雖伏斧質,何抵欺罔之罪!&rdquo帝怒,謂:頤壽職司邦刑,朋一奸一肆誣&ldquo,令戴罪辦事。
顔頤壽等複請會訊,從之。
乃出錄與福達對鞫,情無反異。
頤壽等複以上請。
帝謂頤壽等&ldquo朋比罔上&rdquo。
乃逮系頤壽及侍郎劉玉、王啟,左都禦史聶賢,副都禦史劉文莊,大理寺卿湯沐,少卿徐文華、顧亻必于诏獄。
其原鞫郎中、禦史、寺正等官,俱逮系待罪。
八月,帝命桂萼攝刑部事,張璁攝都察院,方獻夫攝大理寺雜治之。
太仆卿汪玄錫與光祿少卿餘才忽偶語曰:&ldquo福達獄已得情,何更多事乃爾?&rdquo讠者以白璁等,奏聞,帝命逮系玄錫、才于诏獄,并掠之。
大學士賈詠與馬錄俱河南人,錄被逮,詠遺書慰之,鎮撫司以聞。
複搜得都禦史張仲賢、工部侍郎闵楷、大理寺丞汪淵、禦史張英私書,上責狀,詠引罪,得緻仕去,而逮仲賢等。
九月,張璁、桂萼、方獻夫逢合帝意,複鞫錄等于阙廷,榜掠備至。
錄不勝五毒,乃誣服&ldquo挾私故入人罪&rdquo。
璁等以聞,遂釋福達。
帝怒錄,欲坐以死。
璁營解之,得免,乃論戍,編伍南丹衛,子孫世及焉。
帝以群臣皆抗疏劾勳,朋一奸一陷正,命逮系給事中劉琦、常泰、張逵、程辂、王科、沈漢、秦佑、鄭一鵬等,禦史姚鳴鳳、潘壯、高世魁、戚雄等,刑部郎中劉仕,大理評事杜鸾等诏獄,死棰楚狴犴者十餘人,餘戍邊、削籍,流毒至四十餘人。
谪大理少卿徐文華、顧亻必戍邊。
初,顔頤壽等既逮治,備嘗五毒,聞者慘之。
己而皆奪官罷歸,獨文華、亻必論戍邊,二人皆與璁等廷争大禮者。
江潮、李璋、李珏、章綸、馬豸等俱奪官,韓良相及其左證俱論遣。
璁等自謂平反有功,請編《欽明大獄錄》,頒示内外諸臣,以明頤壽等之欺罔。
從之。
四十五年,四川妖寇蔡伯貫反。
己而就擒,鞫得以山西李同為師。
四川撫、按官移文山西,捕同下獄。
自吐為李午孫,大禮之子,世習白社妖教。
假稱唐裔當出馭世,惑民倡亂,與《大獄錄》姓名無異。
撫、按官論同坐斬,奉旨誅之。
都禦史龐尚鵬上言:&ldquo據李同之獄,福達之罪益彰。
而當時流毒缙紳至四十餘人,衣冠之禍,可謂烈矣。
郭勳世受國恩,乃一黨一逆寇,陷缙紳。
而樞要之人,悉頤指氣使,一至于是。
萬一一陰一蓄異謀,人人聽命,為禍可忍言哉!乞将勳等官爵追奪,以垂鑒戒;馬錄等特加優異,以伸忠良之氣。
&rdquo穆宗從之,見當時死事、谪戍者,皆得叙錄,是獄始明。
谷應泰曰:永嘉、安仁是舉也,果為平亭冤獄乎哉?亦一黨一武定,雠諸台谏爾。
當其議大禮時,禮官嘗要勳同疏攻永嘉,勳後竊語永嘉曰:&ldquo吾嘗謂汪俊,此事關系甚大,宜折中不可偏執。
俊與吾力辨,至大诟而止。
竟署吾名疏中,非吾意也。
&rdquo永嘉信之,收其語于《大典》中,且曰&ldquo勳竟以是構怒于衆&rdquo雲。
及後再議考獻皇帝,徐文華等與璁力辨,勳遽曰:&ldquo祖訓如是,古禮如是,璁等言當,更何議!&rdquo于是璁等與勳同上議當考獻皇,伯孝宗,而勳益見悅于永嘉矣。
遊言一唱,鼓簧宸聰,則帝亦以勳為心膂臣矣。
及福達獄起,而台谏諸臣乃力攻勳,必欲置之連坐。
此其所以反複追谳,必翻釋而後已也。
永嘉等主之,必永嘉等成之。
非為福達,為武定耳。
武定獲伸,則諸臣之竄削有弗恤矣。
甚哉!永嘉之舉也。
然則台谏豈盡無過乎?夫武定之主福達罪,固有在,而必欲連坐,則甚矣。
當福達判亂時,武定豈與其謀耶?及福達以方術見勳,亦以方術遇之耳,而豈知前日之為叛賊也。
迨其事露,特不宜與之請囑耳。
而嗾使陳白,則未知其果有與否也。
故待福達獄定之後,治其請囑之罪,亦足矣,而何故必欲其連坐哉?況&ldquo知情藏匿故縱&rdquo之律,本與勳事不相似,而必引此繩之,欲置重典,此其所以激成翻釋之紛紛也。
福達之獄,前已奉命監決矣。
使當時諸臣稍存寬緩,待福達伏誅之後群攻武定,則勳亦百口莫解,雖欲再鞫福達以自為地,何可得耶?惜乎諸臣慮不及此,而使法司大臣、藩臬諸司俱罹其禍也。
悲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