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福達之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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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十六
○李福達之獄
世宗嘉靖五年秋七月,妖人李福達坐死。
福達,山西代州崞縣人,一名午。
初以妖賊王良謀反,事發,戍山丹衛。
逃還,改名五,竄居陝西洛川縣。
與季父越同倡白社妖 術,為彌勒佛教,誘愚民。
嘯聚數千人,大掠州、洛川諸處,殺掠亡算。
己而官兵追剿,捕得越及其一黨一何蠻漢等誅之。
福達跳去,占籍徐溝縣。
變姓名為張寅,賄縣中大姓以為同宗,編立宗譜,塗人耳目。
已,又挾重赀入京,竄入匠籍,輸粟為山西太原衛指揮。
其子大仁、大義、大禮俱補匠役。
以燒煉術往來武定侯郭勳。
後仍往同戈鎮,其仇薛良首發之。
福達懼,逸入京。
官司捕其二子按系之,福達窘,乃自詣獄置對。
先後鞫訊者,代州知州杜蕙、胡偉,證之者李景全等。
具獄上布政司李璋、按察司徐文華等,複上巡按禦史張英,皆如訊。
獨巡撫畢昭謂:&ldquo福達果張寅,為仇家誣所緻。
&rdquo反其獄,以居民戚廣等為證,坐良罪。
獄未竟,昭乞侍養去。
會禦史馬錄按山西,複窮治之,傳爰書如前訊。
勳為遺書囑免,錄不從,拟福達謀反,妻子緣坐。
飛章劾勳一黨一逆賊,并上其手書。
帝下之都察院,席書亦助勳為福達地。
大理寺評事杜鸾上言劾勳及書,乞将二人先正國法,徐命多官集議福達之罪。
不報。
都察院覆奏李福達罪狀,宜行山西撫、按官移獄三司會鞫。
先是,禦史馬錄咨于徐溝鄉紳給事中常泰,泰言:&ldquo寅為福達不疑。
&rdquo又咨于谳獄郎中劉仕。
仕,人也,其言如泰。
錄複檄取、洛父老識福達者辨之,俱以為真福達也。
乃檄布政使李璋、按察使李珏、佥事章綸、都指揮使馬豸雜鞫之,福達對簿無異辭。
遂附爰書上錄,錄乃會巡撫、都禦史江潮上言:&ldquo福達聚衆數千,殺人巨萬,雖潛蹤匿形而罪迹漸露,變易姓氏而惡貌仍前,論以極刑,尚有餘辜。
武定侯勳納結匪人,請囑無忌。
雖妖賊反狀未必明知,而術客私幹,不為避拒,亦宜抵法,薄示懲艾。
&rdquo章複下都察院。
冬十一月,左都禦史聶賢等覆奏:&ldquo李福達逆迹昭灼,律應磔死。
&rdquo帝從之,锢獄待決。
因诘責郭勳,令自輸罪。
勳懼乞恩,因為福達代辨。
帝置不問。
勳又令福達子大仁具奏,求雪父冤。
章下,聶賢與原訊禦史高世魁知為勳指,奏寝其議。
勳謂大仁曰:&ldquo苟弗解,爾曹姑亡命,勿蹈叢戮也。
&rdquo于是給事中劉琦、程辂、王科、沈漢、秦佑、鄭自璧,禦史高世魁、鄭一鵬,南京禦史姚鳴鳳、潘壯、戚雄各劾勳&ldquo交通逆賊,明受賄賂。
福達既應伏誅,勳無可赦之理&rdquo。
給事中常泰亦上言:&ldquo勳以輸罪為名,實代福達求理,論以知情何辭?勳為福達居間,畫令大仁等事急亡命,論以故縱何辭?&rdquo給事中張逵等亦上言:&ldquo凡謀反大逆,宜服上刑。
知情故縱,亦從重典。
今勳移書謝托,一黨一護叛逆,不宜輕貸。
&rdquo聶賢亦奏勳當連坐。
帝不從。
勳亦累自訴,具以議禮觸衆怒為言。
帝信之。
尋命錦衣千戶載偉移取埃達獄詞及囚佐,下鎮撫司羁候會鞫。
給事中常泰、秦佑,禦史任孚、邵豳,郎中劉仕複交章劾勳。
江潮、馬錄仍會疏極言&ldquo福達不枉,乞問如律&rdquo。
勳乃與張總、桂萼等合謀為蜚語,謂&ldquo廷臣内外,交結,借事陷勳,漸及議禮諸臣,逞志自快&rdquo。
帝深信其說,而外廷不知也。
帝命速取埃達至京鞫問,刑部尚書顔頤壽,侍郎王啟、劉玉,左都禦史聶賢,副都禦史張閏、劉文莊,大理寺卿湯沐,少卿徐文華、顧亻必,寺丞一毛一伯溫、汪淵及錦衣衛、鎮撫司各官會鞫福達于京畿道,對簿無異辭,奏請論磔。
帝不從,命會九卿大臣鞫于阙廷。
時告者薛良、衆證李景全等共指福達,福達語塞。
畢昭引證薛良之誣者,戚廣也。
訊之,複雲:&ldquo我曩未就吏訊,安得此言!&rdquo頤壽等以其詞上,上心益疑,命&ldquo俟齋祀畢,朕親臨鞫問&rdquo。
大學士楊一清上言:&ldquo庶獄無足煩聖慮者,乞仍屬諸勘官會訊。
&rdquo刑部主事唐樞言:&ldquo福達罪狀甚明,拟死不枉。
&rdquo上怒,黜為民。
頤壽等懼,乃雜引前後谳詞,指為疑獄。
帝切責頤壽等。
六年夏四月,遣錦衣官劉泰等逮馬錄赴京
福達,山西代州崞縣人,一名午。
初以妖賊王良謀反,事發,戍山丹衛。
逃還,改名五,竄居陝西洛川縣。
與季父越同倡白社妖 術,為彌勒佛教,誘愚民。
嘯聚數千人,大掠州、洛川諸處,殺掠亡算。
己而官兵追剿,捕得越及其一黨一何蠻漢等誅之。
福達跳去,占籍徐溝縣。
變姓名為張寅,賄縣中大姓以為同宗,編立宗譜,塗人耳目。
已,又挾重赀入京,竄入匠籍,輸粟為山西太原衛指揮。
其子大仁、大義、大禮俱補匠役。
以燒煉術往來武定侯郭勳。
後仍往同戈鎮,其仇薛良首發之。
福達懼,逸入京。
官司捕其二子按系之,福達窘,乃自詣獄置對。
先後鞫訊者,代州知州杜蕙、胡偉,證之者李景全等。
具獄上布政司李璋、按察司徐文華等,複上巡按禦史張英,皆如訊。
獨巡撫畢昭謂:&ldquo福達果張寅,為仇家誣所緻。
&rdquo反其獄,以居民戚廣等為證,坐良罪。
獄未竟,昭乞侍養去。
會禦史馬錄按山西,複窮治之,傳爰書如前訊。
勳為遺書囑免,錄不從,拟福達謀反,妻子緣坐。
飛章劾勳一黨一逆賊,并上其手書。
帝下之都察院,席書亦助勳為福達地。
大理寺評事杜鸾上言劾勳及書,乞将二人先正國法,徐命多官集議福達之罪。
不報。
都察院覆奏李福達罪狀,宜行山西撫、按官移獄三司會鞫。
先是,禦史馬錄咨于徐溝鄉紳給事中常泰,泰言:&ldquo寅為福達不疑。
&rdquo又咨于谳獄郎中劉仕。
仕,人也,其言如泰。
錄複檄取、洛父老識福達者辨之,俱以為真福達也。
乃檄布政使李璋、按察使李珏、佥事章綸、都指揮使馬豸雜鞫之,福達對簿無異辭。
遂附爰書上錄,錄乃會巡撫、都禦史江潮上言:&ldquo福達聚衆數千,殺人巨萬,雖潛蹤匿形而罪迹漸露,變易姓氏而惡貌仍前,論以極刑,尚有餘辜。
武定侯勳納結匪人,請囑無忌。
雖妖賊反狀未必明知,而術客私幹,不為避拒,亦宜抵法,薄示懲艾。
&rdquo章複下都察院。
冬十一月,左都禦史聶賢等覆奏:&ldquo李福達逆迹昭灼,律應磔死。
&rdquo帝從之,锢獄待決。
因诘責郭勳,令自輸罪。
勳懼乞恩,因為福達代辨。
帝置不問。
勳又令福達子大仁具奏,求雪父冤。
章下,聶賢與原訊禦史高世魁知為勳指,奏寝其議。
勳謂大仁曰:&ldquo苟弗解,爾曹姑亡命,勿蹈叢戮也。
&rdquo于是給事中劉琦、程辂、王科、沈漢、秦佑、鄭自璧,禦史高世魁、鄭一鵬,南京禦史姚鳴鳳、潘壯、戚雄各劾勳&ldquo交通逆賊,明受賄賂。
福達既應伏誅,勳無可赦之理&rdquo。
給事中常泰亦上言:&ldquo勳以輸罪為名,實代福達求理,論以知情何辭?勳為福達居間,畫令大仁等事急亡命,論以故縱何辭?&rdquo給事中張逵等亦上言:&ldquo凡謀反大逆,宜服上刑。
知情故縱,亦從重典。
今勳移書謝托,一黨一護叛逆,不宜輕貸。
&rdquo聶賢亦奏勳當連坐。
帝不從。
勳亦累自訴,具以議禮觸衆怒為言。
帝信之。
尋命錦衣千戶載偉移取埃達獄詞及囚佐,下鎮撫司羁候會鞫。
給事中常泰、秦佑,禦史任孚、邵豳,郎中劉仕複交章劾勳。
江潮、馬錄仍會疏極言&ldquo福達不枉,乞問如律&rdquo。
勳乃與張總、桂萼等合謀為蜚語,謂&ldquo廷臣内外,交結,借事陷勳,漸及議禮諸臣,逞志自快&rdquo。
帝深信其說,而外廷不知也。
帝命速取埃達至京鞫問,刑部
帝不從,命會九卿大臣鞫于阙廷。
時告者薛良、衆證李景全等共指福達,福達語塞。
畢昭引證薛良之誣者,戚廣也。
訊之,複雲:&ldquo我曩未就吏訊,安得此言!&rdquo頤壽等以其詞上,上心益疑,命&ldquo俟齋祀畢,朕親臨鞫問&rdquo。
大學士楊一清上言:&ldquo庶獄無足煩聖慮者,乞仍屬諸勘官會訊。
&rdquo刑部主事唐樞言:&ldquo福達罪狀甚明,拟死不枉。
&rdquo上怒,黜為民。
頤壽等懼,乃雜引前後谳詞,指為疑獄。
帝切責頤壽等。
六年夏四月,遣錦衣官劉泰等逮馬錄赴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