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倭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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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十五 ○沿海倭亂 太祖洪武二年夏四月,時倭寇出沒海島中,數侵掠蘇州、崇明,殺略居民,劫奪貨财,沿海之地皆患之。

    太倉衛指揮佥事翁德帥官軍出海捕之,遇于海門之上幫,及其未陣,麾兵沖擊之,斬獲不可 勝計,生擒數百人,得其兵器海艘。

    命擢德指揮副使,其官校賞绮币白金有差,仍命德領兵往捕未盡諸寇。

    三年三月,遣萊州同知趙秩,持诏谕日本國王良懷,令革心歸 化。

    日本,古倭奴國,在東海中,绾波而宅。

    自玄菟、樂一浪一底于徐聞、東,所通中國處,無慮萬餘裡。

    國君居山城,所統五畿、七道、三島,為郡五百七十有三。

    然皆依水附嶼,大者不過中國一村落而已。

    戶可七萬,課丁八十八萬三千有奇。

    自元帥讨日本者沒于水,不得志,日本亦不複來貢。

    至是,帝遣使谕降之。

     四年冬十月癸巳,日本國王良懷遣其僧祖朝來進表箋,貢馬方物,并僧九人來朝,又送至明州、台州被掠男子七十餘人,诏賜文绮答之。

    十二月,诏靖海侯吳桢籍方國珍所部溫、台、慶元三府軍士, 及蘭秀山無田糧之民嘗充船戶者,凡十一萬一千七百餘人,隸各衛為軍。

    仍禁濱海民不得私出海,時國珍餘一黨一多入海剽掠故也。

    祯既至,三郡每挾私意,多引平民為兵,瀕海大擾。

    甯海知縣王士弘曰:&ldquo吾甯獲死罪,不可誣良民為兵。

    &rdquo即上封事,詞甚切,上立罷之。

     六年春正月,德慶侯廖永忠上言:&ldquo今北邊遺孽,遠遁萬裡之外,獨東南倭寇負禽一獸之一性一,時出剽掠,擾瀕海之民。

    陛下命造海舟,剪捕此寇,以奠生民,德至盛也。

    然臣竊觀倭彜竄伏海島,因風之便,以肆侵略,來若奔狼,去若驚鳥。

    臣請令廣洋、江一陰一、橫海水軍四衛添造多橹快船,令将領之。

    無事則沿海巡徼,以備不虞。

    倭來則大船薄之,快船逐之。

    彼欲為内寇,不可得也。

    &rdquo上從之。

     七年夏六月,倭寇膠海,靖海侯吳祯率沿海各衛兵,捕至琉球大洋,獲倭寇人船,俘送京師。

    十三年春正月,胡惟庸謀叛,約日本,令伏兵貢艘中。

    會事覺, 悉誅其卒,而發僧使于陝西、四川各寺中,示後世不與通。

    十七年春正月,倭頻寇浙東,命信國公湯和巡視海上。

    築山東,江南、北,浙東、西海上五十九城,鹹置行都司,以備倭為名。

     二十年二月,置兩浙防倭衛、所。

    夏四月戊子,命江夏侯周德興往福建福、興、漳、泉四郡視要害,築海上十六城,籍民為兵,以防倭寇。

    增置巡檢司四十有五, 分隸諸衛。

    二十二年冬十二月,倭寇甯海,尋犯廣東。

    二十七年春二月,倭寇浙東,命都督楊文、劉德、商巡視兩浙。

    複命魏國公徐輝祖、安陸侯吳傑往浙,訓練海上軍士,同楊文 等防倭。

    秋八月,命吳傑同永定侯張全往廣東,訓練海上軍士防倭。

    冬十月,倭寇金州。

    三十一年春二月,倭寇山東、浙東。

     成祖永樂元年,日本王源道義遣使入貢,賜冠服文绮,給金印。

    四年冬十月,平江伯陳督海運至遼東。

    舟還,值倭于沙門,追擊至朝鮮境上,焚其舟,殺溺死者甚衆。

     九年春正月丙戌,命豐城侯李彬、平江伯陳等率浙江、福建舟師剿捕海寇。

    三月,中軍都督劉江守遼東,不謹斥堠,海寇入寨,殺邊軍。

    上怒,遣人斬江首;既而宥之,使圖後效。

     夏五月,倭寇浙東。

    十四年夏五月,敕遼東總兵、都督劉江及緣海衛、所備倭寇,相機剿捕。

    命都督同知蔡福等率兵萬人,于山東沿海巡捕倭寇。

    六月,倭 舟三十二艘泊靖海衛楊村島,命福等合山東都司兵擊之。

    十二月,置遼東金州旅順口望海埚、左眼、右眼、三手山、西沙洲、山頭、爪牙山敵台七所。

     十五年春正月,倭寇浙江松門、金鄉、平一陽一。

    冬十月,遣禮部員外郎呂淵等使日本。

    先是,帝命太監鄭和等赍賞谕諸海國,日本首先歸附,诏厚赉之。

    封其鎮山,賜勘合百道, 與之期,期十年一貢。

    無何,捕倭将士寇數十俘獻京師,俱日本人,群臣請誅之,以正其罪。

    上乃遣淵賜敕切責之。

    十七年夏六月,遼東總兵、都督劉江大破倭寇于望海埚。

     先是,江巡視各島,至金州衛金線島西北望海埚上。

    其地特高廣,可駐兵千餘。

    詢諸土人,雲:&ldquo洪武初,都督耿忠亦嘗于此築堡備倭,離金州城七十餘裡。

    凡寇至,必先經此,實濱海咽喉之地。

    &rdquo上疏請&ldquo用石壘堡,置煙炖望&rdquo。

    上從之。

    一日,者言:&ldquo東南夜舉火有光。

    &rdquo江計寇将至,亟遣馬、■官軍赴埚上堡備之。

    翼日,倭寇二千餘乘海■直一逼一埚下,登岸魚貫行。

    一賊貌醜惡,揮兵率衆,勢銳甚。

    江令犒師秣馬,略不為意。

    以都指揮徐剛伏兵于山下,百戶江隆帥壯士潛燒賊船,截其歸路。

    乃與之約曰:&ldquo旗舉伏起,鳴炮奮擊,不用命者,以軍法從事。

    &rdquo既而賊至埚下,江被舉旗鳴炮,伏盡起。

    繼以兩翼并進。

    賊衆大敗,死者橫仆草莽,餘衆奔櫻桃園空堡。

    官軍追圍之,将士奮勇,請入堡剿殺。

    江不許,特開西壁以待其奔,分兩翼夾擊之。

    生擒數百,斬首千餘。

    間有脫走■者,又為隆等所縛,無一人逸者。

    凱還,将士請曰:&ldquo将軍見敵,意思安閑,惟飽士馬。

    及臨陣,作真武披狀。

    迨賊入堡,不殺而縱之,何也?&rdquo江曰:&ldquo窮寇遠來,必勞且饑。

    我以逸飽待饑勞,固治敵之道。

    賊始魚貫而來為蛇陣,故披作此狀以鎮服之。

    所以愚士卒之耳目,作士卒之銳氣。

    賊既入堡,有死而已。

    我師攻之,彼必緻死,未必無傷。

    寇出,縱其生路,即&lsquo圍師必缺&rsquo之意。

    此固兵法,顧諸君未察耳。

    &rdquo事聞,上賜敕褒進,封江廣甯伯,子孫世襲,将士賞赉有差。

    先是,元末瀕海盜起,張士誠、方國珍餘一黨一導倭寇出沒海上,焚民居,掠貨财,北自遼海、山東,南抵閩、浙、東粵,濱海之區,無歲不被其害。

    至是,為江所挫,斂迹不敢大為寇。

    然沿海稍稍侵盜,亦不能竟絕。

     英宗正統四年夏四月,倭寇浙東。

    先是,倭得我勘合,方物戎器滿載而東。

    遇官兵,矯雲入貢。

    我無備,即肆殺掠,貢即不如期。

    守臣幸無事,辄請俯順倭情。

    已而備禦漸疏。

    至是,倭大入桃渚,官庾民舍焚劫,驅掠少壯,發掘冢墓。

    束嬰孩竿上,沃以沸湯,視其啼号,拍手笑樂。

    得孕婦蔔度男一女,刳視中否為勝負飲酒,積骸如陵。

    于是朝廷下诏備倭,命重師守要地,增城堡,謹斥堠,合兵分番屯海上,寇盜稍息。

     世宗嘉靖二年五月,日本諸道争貢,大掠甯波沿海諸郡邑。

    鄞人宋素卿者,初奔日本。

    正德六年,與其國人源永壽來貢。

    其從父澄識之,告素卿附倭狀。

    守臣以聞,置不問。

    至是,其主源義植幼ウ不能制命,群臣争貢,各強給符驗。

    左京兆大夫内藝興遣僧宗設,右京兆大夫高貢遣僧瑞佐及宋素卿先後至甯波,争長不相下。

    故事:番貨至,市舶司閱貨及宴坐,并以先後為序。

    時瑞佐後,而素卿狡,賄市舶太監。

    先閱佐貨,宴又坐設上。

    宗設不平,遂與佐相雠殺。

    太監又以素卿故,一陰一助佐,授之兵器。

    而設衆強,拒殺不已,遂毀嘉賓堂,劫東庫,逐瑞佐及餘姚江,佐奔紹興。

    設追之城下,令縛佐出,不許,乃去。

    沿途殺掠至西霍山洋,殺備倭都指揮劉錦、千戶張镗。

    執指揮袁、百戶劉恩。

    又自育王嶺奔至小山浦,殺百戶胡源,浙中大震。

    設負固據海岙,巡按禦史歐珠、鎮守太監梁瑤奏聞,逮素卿下獄待訊。

    倭自是有輕中國心矣。

     給事中夏言上言:&ldquo倭患起于市舶。

    &rdquo遂罷之。

    初,太祖時雖絕日本,而二市舶司不廢。

    市舶故設太倉黃渡。

    尋以近京師,改設福建、浙江、廣東。

    七年罷,未幾複設。

    蓋以遷有無之貨,省戌守之費,禁海賈,抑一奸一商,使利權在上也。

    自市舶内臣出,稍稍苦之。

    然所當罷者市舶内臣,非市舶也。

    至是,因言奏,悉罷之。

    市舶罷,而利權在下。

    一奸一豪外交内讠,海上無甯日矣。

     四年二月,宋素卿伏誅。

    初,宗設遁海島不獲,獨素卿及瑞佐下獄。

    會朝鮮兵徼海者,得其魁仲林望、古多羅等三十三人,國王李怿奏獻阙下。

    于是發仲林等至浙,責與素卿對簿,備鞫遣貢先後及符驗真僞。

    既悉,有司以爰書上請,乃論素卿死,釋瑞佐還本國。

     十八年,國王源義植複以修貢請,許之。

    期以十年,人無過百,船無過三。

    然諸夷嗜中國貨物,人數恒不如約,至者率遷延不去,每失利雲。

    二十五年,倭寇甯、台。

     自罷市船後,凡番貨至,辄主商家。

    商率為一奸一利,負其責,多者萬金,少不下數千,索急,則避去。

    已而主貴官家,而貴官家之負甚于商。

    番人近島坐索其負,久之不得,乏食,乃出沒海上為盜。

    辄構難,有所殺傷,貴官家患之。

    欲其急去,乃出危言撼當事者。

    謂:&ldquo番人泊近島,殺掠人,而不出一兵驅之,備倭固當如是耶!&rdquo當事者果出師,而先一陰一洩之,以為得利。

    他日貨至,且複然。

    如是者久之,倭大恨,言:&ldquo挾國主赀而來,不得直,曷歸報?必償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