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八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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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受禅,湯遣使詣阙,進授大将軍,改封高麗王。
自是,歲遣使朝貢不絕。
其國,東至新羅,西度遼,二千裡;南接百濟,北鄰靺鞨,一千餘裡。
人皆士著,随山谷而居,衣布帛及皮。
土田薄瘠,蠶農不足以自供,故其人節飲食。
其王好修宮室,都平壤城,亦曰長安城,東西六裡,随山屈曲,南臨浿水。
城内唯積倉儲器備,寇賊至日,方入固守。
王别為宅于其側,不常居之。
其外複有國内城及漢城,亦别都也。
其國中呼為三京。
複有遼東、玄菟等數十城,皆置官司以統攝。
與新羅每相侵奪,戰争不息。
官有大對盧、太大兄、大兄、小兄、竟侯奢、鳥拙、太大使者、大使者、小使者、褥奢、翳屬、仙人,凡十二等,分掌内外事。
其大對盧則以強弱相陵奪而自為之,不由王署置。
複有内評、五部褥薩。
人皆頭著折風,形如弁,士人加插二鳥羽。
貴者,其冠曰蘇骨,多用紫羅為之,飾以金銀。
服大袖衫、大口袴、素皮帶、黃革履。
婦人裙襦加襈。
書有《五經》、《三史》、《三國志》、《晉一陽一秋》。
兵器與中國略同。
及春秋校獵,王親臨之。
稅,布五疋、谷五石;遊人則三年一稅,十人共細布一疋。
租,戶一石,次七鬥,下五鬥。
其刑法,叛及謀逆者,縛之柱,爇而斬之,籍沒其家;盜則償十倍,若貧不能償者樂及公私債負,皆聽評其子女為奴婢以償之。
用刑既峻,罕有犯者。
樂有五弦、琴、筝、筚篥、橫吹、箫、鼓之屬,吹蘆以和曲。
每年初,聚戲浿水上,王乘腰辇、列羽儀觀之。
事畢,王以衣入水,分為左右二部,以水石相濺擲,喧呼馳逐,再三而止。
俗潔淨自喜,尚容止,以趨走為敬。
拜則曳一腳,立多反拱,行必插手。
一性一多詭伏,言辭鄙穢,不簡親疏。
父子同川而浴,共室而寝。
好歌舞,常以十月祭天,其公會衣服,皆錦繡金銀以為飾。
好蹲踞,食用俎機。
出三尺馬,雲本硃蒙所乘馬種,即果下也。
風俗尚一婬一,不以為愧,俗多遊女,夫無常人,夜則男一女群聚而戲,無有貴賤之節。
有婚嫁,取男一女相悅即為之。
男家送豬酒而已,無财聘之禮;或有受财者,人共恥之,以為賣婢。
死者,殡在屋内,經三年,擇吉日而葬。
居父母及夫喪,服皆三年,兄弟三月。
初終哭泣,葬則鼓舞作樂以送之。
埋訖,取死者生時服玩車馬置墓側,會葬者争取而去。
信佛法,敬鬼神,多一婬一祠。
有神廟二所:一曰夫餘神,刻木作婦人像;一曰高登神,雲是其始祖夫餘神之子。
并置官司,遣人守護,蓋河伯女、硃蒙雲。
及隋平陳後,湯大懼,陳兵積谷,為守拒之策。
開皇十七年,上賜玺書,責以每遣使人,歲常朝貢,雖稱籓附,誠節未盡。
驅一逼一靺鞨,禁固契丹。
昔年潛行貨利,招動群小,私将一弩一手,巡竄下國,豈非意欲不臧,故為竊盜?坐使空館,嚴加防守;又數遣馬騎,殺害邊人。
恆自猜疑,密觇消息,殷勤曉示,許其自新。
湯得書惶恐,将表陳謝。
會病卒。
子元嗣。
文帝使拜元為上開府儀同三司,襲爵遼東公,賜服一襲。
元奉表謝恩,并賀祥瑞,因請封王。
文帝優冊為王。
明年,率靺鞨萬餘騎寇遼西,營州總管韋世沖擊走之。
帝大怒,命漢王諒為元帥,總水陸讨之,下诏黜其爵位。
時饋運不繼,六軍乏食,師出臨渝關,複遇疾疫,王師不振。
及次遼水,元亦惶懼,遣使謝罪,上表稱“遼東糞土臣元”雲雲。
上于是罷兵,待之如初。
元亦歲遣朝貢。
炀帝嗣位,天下全盛,高昌王、突厥啟人可汗并親詣阙貢獻,于是征元入朝。
元懼,蕃禮頗阙。
大業七年,帝将讨元罪,車駕度遼水,止營于遼東地,分道出師,各頓兵于其城下。
高麗出戰多不利,皆嬰城固守。
帝令諸軍攻之,又敕諸将,高麗若降,即宜撫納,不得縱兵入。
城将陷,賊辄言降,諸将奉旨,不敢赴機。
先馳奏,比報,賊守禦亦備,複出拒戰。
如此者三,帝不悟。
由是食盡師老,轉輸不繼,諸軍多敗績,于是班師。
是行也,唯于遼水西拔賊武厲邏,置遼東郡及通定鎮而還。
九年,帝複親征,敕諸軍以便宜從事。
諸将分道攻城,賊勢日蹙。
會楊玄感作亂,帝大懼,即日六軍并還。
兵部侍郎斛斯政亡入高麗,高麗具知事實,盡銳來追,殿軍多敗。
十年,又發天下兵,會盜賊蜂起,所在阻絕,軍多失期。
至遼水,高麗亦困弊,遣使乞降,因送斛斯政贖罪。
帝許之,頓懷遠鎮受其降,仍以俘囚軍實歸。
至京師,以高麗使親告太廟,因拘留之。
仍徵元入朝,元竟不至。
帝更圖後舉,會天下喪亂,遂不複行。
百濟之國,蓋馬韓之屬也,出自索離國。
其王出行,其侍兒于後妊一娠,王還,欲殺之。
侍兒曰:“前見天上有氣如大雞子來降,感,故有娠。
”王舍之。
後生男,王置之豕牢,豕以口氣噓之,不死;後徙于馬闌,亦如之。
王以為神,命養之,名曰東明。
及長,善射,王忌其猛,複欲殺之。
東明乃奔走,南至淹滞水,以弓擊水,魚鼈皆為橋,東明乘之得度,至夫餘而王焉。
東明之後有仇台,笃于仁信,始立國于帶方故地。
漢遼東太守公孫度以女妻之,遂為東夷強國。
初以百家濟,因号百濟。
其國東極新羅,北接高句麗,西南俱限大海,處小海南,東西四百五十裡,南北九百餘裡。
其都曰居拔城,亦曰固麻城。
其外更有五方:中方曰古沙城,東方曰得安城,南方曰久知下城,西方曰刀先城,北方曰熊津城。
王姓餘氏,号“于羅瑕”,百姓呼為“鞬吉支”,夏言并王也。
王妻号“于陸”,夏言妃也。
官有十六品:左平五人,一品;達率三十人,二品;恩率,三品;德率,四品;杅率,五品;奈率,六品。
已上冠飾銀華。
将德,七品,紫帶。
施德,八品,皁帶。
固德,九品,赤帶。
季德,十品,青帶。
對德,十一品;文督,十二品,皆黃帶。
武督,十三品;佐軍,十四品;振武,十五品;克虞,十六品,皆白帶。
自恩率以下,官無常員。
各有部司,分掌衆務。
内官有前内部、谷内部、内掠部、外掠部、馬部、刀部、功德部、藥部、木部、法陪、後宮部。
外官有司軍部、司徒部、司空部、司寇部、點口部、客部、外舍部、綢部、日官部、市部,長吏三年一交代。
都下有萬家,分為五部,曰上部、前部、中部、下部、後部,部有五巷,士庶居焉。
部統兵五百人。
五方各有方領一人,以達率為之,方佐貳之。
方有十郡,郡有将三人,以德率為之。
統兵一千二百人以下,七百人以上。
城之内外人庶及餘小城,鹹分隸焉。
其人雜有新羅、高麗、倭等,亦有中國人。
其飲食衣服,與高麗略同。
若朝拜祭祀,其冠兩廂加翅,戎事則不。
拜谒之禮,以兩手據地為禮。
婦人不加粉黛,女辮發垂後,已出嫁,則分為兩道,盤于頭上。
主似袍而袖微大。
兵有弓箭刀槊。
俗重騎射,兼一愛一墳史,而秀異者頗解屬文,能吏事。
又知醫藥、蓍龜,與相術、一陰一陽一五行法。
有僧尼,多寺塔,而無道士。
有鼓角、箜篌、筝竽、篪笛之樂,投壺、樗蒲、弄珠、握槊等雜戲。
尤尚奕棋。
行宋《元嘉曆》,以建寅月為歲首。
賦稅以布、絹、絲、麻及米等,量歲豐儉,差等輸之。
其刑罰,反叛、退軍及殺人者,斬;盜者,流,其贓兩倍征之;婦犯一奸一,沒入夫家為婢。
婚娶之禮,略同華俗。
父母及夫死者,三年居服,餘親則葬訖除之。
土田濕,氣候溫暖,人皆山居。
有巨栗,其五谷、雜果、菜蔬及酒醴肴馔之屬,多同于内地。
唯無駝、騾、驢、羊、鵝、鴨等。
國中大姓有八族,沙氏、燕氏、氏、解氏、真氏、國氏、木氏、苗氏。
其王每以四仲月祭天及五帝之神。
立其始祖仇台之廟于國城,歲四祠之。
國西南,人島居者十五所,皆有城邑。
魏延興二年,其王餘慶始遣其冠軍将軍驸馬都尉弗斯侯、長史餘禮、龍骧将軍、帶方太守司馬張茂等上表自通,雲:“臣與高麗,源出夫餘,先世之時,笃崇舊款。
其祖钊,輕廢鄰好,陵踐臣境。
臣祖須,整旅電邁,枭斬钊首。
自爾以來,莫敢南顧。
自馮氏數終,餘燼奔竄,醜類漸盛,遂見陵一逼一,構怨連禍,三十餘載。
若天慈曲矜,遠及無外,速遣一将,來救臣國。
當奉送鄙女,執掃後宮,并遣子弟,收圉外廄,尺壤疋夫,不敢自有。
去庚辰年後,臣西界海中,見一屍一十餘,并得衣器鞍勒。
看之,非高麗之物。
後聞乃是王人來降臣國,長蛇隔路
自是,歲遣使朝貢不絕。
其國,東至新羅,西度遼,二千裡;南接百濟,北鄰靺鞨,一千餘裡。
人皆士著,随山谷而居,衣布帛及皮。
土田薄瘠,蠶農不足以自供,故其人節飲食。
其王好修宮室,都平壤城,亦曰長安城,東西六裡,随山屈曲,南臨浿水。
城内唯積倉儲器備,寇賊至日,方入固守。
王别為宅于其側,不常居之。
其外複有國内城及漢城,亦别都也。
其國中呼為三京。
複有遼東、玄菟等數十城,皆置官司以統攝。
與新羅每相侵奪,戰争不息。
官有大對盧、太大兄、大兄、小兄、竟侯奢、鳥拙、太大使者、大使者、小使者、褥奢、翳屬、仙人,凡十二等,分掌内外事。
其大對盧則以強弱相陵奪而自為之,不由王署置。
複有内評、五部褥薩。
人皆頭著折風,形如弁,士人加插二鳥羽。
貴者,其冠曰蘇骨,多用紫羅為之,飾以金銀。
服大袖衫、大口袴、素皮帶、黃革履。
婦人裙襦加襈。
書有《五經》、《三史》、《三國志》、《晉一陽一秋》。
兵器與中國略同。
及春秋校獵,王親臨之。
稅,布五疋、谷五石;遊人則三年一稅,十人共細布一疋。
租,戶一石,次七鬥,下五鬥。
其刑法,叛及謀逆者,縛之柱,爇而斬之,籍沒其家;盜則償十倍,若貧不能償者樂及公私債負,皆聽評其子女為奴婢以償之。
用刑既峻,罕有犯者。
樂有五弦、琴、筝、筚篥、橫吹、箫、鼓之屬,吹蘆以和曲。
每年初,聚戲浿水上,王乘腰辇、列羽儀觀之。
事畢,王以衣入水,分為左右二部,以水石相濺擲,喧呼馳逐,再三而止。
俗潔淨自喜,尚容止,以趨走為敬。
拜則曳一腳,立多反拱,行必插手。
一性一多詭伏,言辭鄙穢,不簡親疏。
父子同川而浴,共室而寝。
好歌舞,常以十月祭天,其公會衣服,皆錦繡金銀以為飾。
好蹲踞,食用俎機。
出三尺馬,雲本硃蒙所乘馬種,即果下也。
風俗尚一婬一,不以為愧,俗多遊女,夫無常人,夜則男一女群聚而戲,無有貴賤之節。
有婚嫁,取男一女相悅即為之。
男家送豬酒而已,無财聘之禮;或有受财者,人共恥之,以為賣婢。
死者,殡在屋内,經三年,擇吉日而葬。
居父母及夫喪,服皆三年,兄弟三月。
初終哭泣,葬則鼓舞作樂以送之。
埋訖,取死者生時服玩車馬置墓側,會葬者争取而去。
信佛法,敬鬼神,多一婬一祠。
有神廟二所:一曰夫餘神,刻木作婦人像;一曰高登神,雲是其始祖夫餘神之子。
并置官司,遣人守護,蓋河伯女、硃蒙雲。
及隋平陳後,湯大懼,陳兵積谷,為守拒之策。
開皇十七年,上賜玺書,責以每遣使人,歲常朝貢,雖稱籓附,誠節未盡。
驅一逼一靺鞨,禁固契丹。
昔年潛行貨利,招動群小,私将一弩一手,巡竄下國,豈非意欲不臧,故為竊盜?坐使空館,嚴加防守;又數遣馬騎,殺害邊人。
恆自猜疑,密觇消息,殷勤曉示,許其自新。
湯得書惶恐,将表陳謝。
會病卒。
子元嗣。
文帝使拜元為上開府儀同三司,襲爵遼東公,賜服一襲。
元奉表謝恩,并賀祥瑞,因請封王。
文帝優冊為王。
明年,率靺鞨萬餘騎寇遼西,營州總管韋世沖擊走之。
帝大怒,命漢王諒為元帥,總水陸讨之,下诏黜其爵位。
時饋運不繼,六軍乏食,師出臨渝關,複遇疾疫,王師不振。
及次遼水,元亦惶懼,遣使謝罪,上表稱“遼東糞土臣元”雲雲。
上于是罷兵,待之如初。
元亦歲遣朝貢。
炀帝嗣位,天下全盛,高昌王、突厥啟人可汗并親詣阙貢獻,于是征元入朝。
元懼,蕃禮頗阙。
大業七年,帝将讨元罪,車駕度遼水,止營于遼東地,分道出師,各頓兵于其城下。
高麗出戰多不利,皆嬰城固守。
帝令諸軍攻之,又敕諸将,高麗若降,即宜撫納,不得縱兵入。
城将陷,賊辄言降,諸将奉旨,不敢赴機。
先馳奏,比報,賊守禦亦備,複出拒戰。
如此者三,帝不悟。
由是食盡師老,轉輸不繼,諸軍多敗績,于是班師。
是行也,唯于遼水西拔賊武厲邏,置遼東郡及通定鎮而還。
九年,帝複親征,敕諸軍以便宜從事。
諸将分道攻城,賊勢日蹙。
會楊玄感作亂,帝大懼,即日六軍并還。
兵部侍郎斛斯政亡入高麗,高麗具知事實,盡銳來追,殿軍多敗。
十年,又發天下兵,會盜賊蜂起,所在阻絕,軍多失期。
至遼水,高麗亦困弊,遣使乞降,因送斛斯政贖罪。
帝許之,頓懷遠鎮受其降,仍以俘囚軍實歸。
至京師,以高麗使親告太廟,因拘留之。
仍徵元入朝,元竟不至。
帝更圖後舉,會天下喪亂,遂不複行。
百濟之國,蓋馬韓之屬也,出自索離國。
其王出行,其侍兒于後妊一娠,王還,欲殺之。
侍兒曰:“前見天上有氣如大雞子來降,感,故有娠。
”王舍之。
後生男,王置之豕牢,豕以口氣噓之,不死;後徙于馬闌,亦如之。
王以為神,命養之,名曰東明。
及長,善射,王忌其猛,複欲殺之。
東明乃奔走,南至淹滞水,以弓擊水,魚鼈皆為橋,東明乘之得度,至夫餘而王焉。
東明之後有仇台,笃于仁信,始立國于帶方故地。
漢遼東太守公孫度以女妻之,遂為東夷強國。
初以百家濟,因号百濟。
其國東極新羅,北接高句麗,西南俱限大海,處小海南,東西四百五十裡,南北九百餘裡。
其都曰居拔城,亦曰固麻城。
其外更有五方:中方曰古沙城,東方曰得安城,南方曰久知下城,西方曰刀先城,北方曰熊津城。
王姓餘氏,号“于羅瑕”,百姓呼為“鞬吉支”,夏言并王也。
王妻号“于陸”,夏言妃也。
官有十六品:左平五人,一品;達率三十人,二品;恩率,三品;德率,四品;杅率,五品;奈率,六品。
已上冠飾銀華。
将德,七品,紫帶。
施德,八品,皁帶。
固德,九品,赤帶。
季德,十品,青帶。
對德,十一品;文督,十二品,皆黃帶。
武督,十三品;佐軍,十四品;振武,十五品;克虞,十六品,皆白帶。
自恩率以下,官無常員。
各有部司,分掌衆務。
内官有前内部、谷内部、内掠部、外掠部、馬部、刀部、功德部、藥部、木部、法陪、後宮部。
外官有司軍部、司徒部、司空部、司寇部、點口部、客部、外舍部、綢部、日官部、市部,長吏三年一交代。
都下有萬家,分為五部,曰上部、前部、中部、下部、後部,部有五巷,士庶居焉。
部統兵五百人。
五方各有方領一人,以達率為之,方佐貳之。
方有十郡,郡有将三人,以德率為之。
統兵一千二百人以下,七百人以上。
城之内外人庶及餘小城,鹹分隸焉。
其人雜有新羅、高麗、倭等,亦有中國人。
其飲食衣服,與高麗略同。
若朝拜祭祀,其冠兩廂加翅,戎事則不。
拜谒之禮,以兩手據地為禮。
婦人不加粉黛,女辮發垂後,已出嫁,則分為兩道,盤于頭上。
主似袍而袖微大。
兵有弓箭刀槊。
俗重騎射,兼一愛一墳史,而秀異者頗解屬文,能吏事。
又知醫藥、蓍龜,與相術、一陰一陽一五行法。
有僧尼,多寺塔,而無道士。
有鼓角、箜篌、筝竽、篪笛之樂,投壺、樗蒲、弄珠、握槊等雜戲。
尤尚奕棋。
行宋《元嘉曆》,以建寅月為歲首。
賦稅以布、絹、絲、麻及米等,量歲豐儉,差等輸之。
其刑罰,反叛、退軍及殺人者,斬;盜者,流,其贓兩倍征之;婦犯一奸一,沒入夫家為婢。
婚娶之禮,略同華俗。
父母及夫死者,三年居服,餘親則葬訖除之。
土田濕,氣候溫暖,人皆山居。
有巨栗,其五谷、雜果、菜蔬及酒醴肴馔之屬,多同于内地。
唯無駝、騾、驢、羊、鵝、鴨等。
國中大姓有八族,沙氏、燕氏、氏、解氏、真氏、國氏、木氏、苗氏。
其王每以四仲月祭天及五帝之神。
立其始祖仇台之廟于國城,歲四祠之。
國西南,人島居者十五所,皆有城邑。
魏延興二年,其王餘慶始遣其冠軍将軍驸馬都尉弗斯侯、長史餘禮、龍骧将軍、帶方太守司馬張茂等上表自通,雲:“臣與高麗,源出夫餘,先世之時,笃崇舊款。
其祖钊,輕廢鄰好,陵踐臣境。
臣祖須,整旅電邁,枭斬钊首。
自爾以來,莫敢南顧。
自馮氏數終,餘燼奔竄,醜類漸盛,遂見陵一逼一,構怨連禍,三十餘載。
若天慈曲矜,遠及無外,速遣一将,來救臣國。
當奉送鄙女,執掃後宮,并遣子弟,收圉外廄,尺壤疋夫,不敢自有。
去庚辰年後,臣西界海中,見一屍一十餘,并得衣器鞍勒。
看之,非高麗之物。
後聞乃是王人來降臣國,長蛇隔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