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本紀下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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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度河,斛律光退保華谷,憲攻拔其新築五城。
夏四月戊寅朔,日有蝕之。
辛卯,信州蠻反,遣大将軍趙訚帥師讨平之。
庚子,以大将軍司馬消難、侯莫陳瓊、大安公閻慶、神武公窦毅、南一陽一公叱羅協、平高公侯伏侯龍恩并為柱國。
五月癸亥,遣納言鄭诩使于陳。
丙寅,以大将軍李昞、中山公訓、杞公亮、上庸公陸騰、安義公宇文丘、北平公寇紹、許公宇文善、犍為公高琳、鄭公達奚震、隴東公楊纂、常山公于翼并為柱國。
六月乙未,以大将軍、太原公王秉為柱國。
是月,齊将段孝先攻陷汾州。
秋七月乙醜,以大将軍、越公盛為柱國。
八月癸酉,省掖庭四夷樂、後宮羅绮工五百餘人。
冬十月壬午,冀公通薨。
乙未,遣右武伯谷會琨使于齊。
壬寅,上親帥六軍講武于城南。
十一月壬子,以大将軍梁公侯莫陳芮、大将軍李意并為柱國。
丙辰,齊人來聘。
丁巳,行幸散關。
十二月己醜,還宮。
是冬,牛疫死者十六七。
建德元年春正月戊午,帝幸玄都觀,親禦法座講說,公卿道俗論難,事畢還宮。
降死罪及流罪一等,其五歲刑已下,并宥之。
二月癸酉,遣大将軍、昌城公深使于突厥,司宗李際使于齊。
乙酉,柱國、安義公宇文丘薨。
三月癸卯朔,日有蝕之。
齊人來聘。
丙辰,誅大冢宰、晉公護及其子柱國、譚公會,并柱國侯伏侯龍恩及其弟大将軍萬壽,大将軍劉勇等。
大赦,改元。
罷中外府。
癸亥,以太傅尉迥為太師,柱國窦熾為太傅,大司空李穆為太保,齊公憲為大冢宰,衛公直為大司徒,趙公招為大司空,柱國辛威為大司寇,綏德公陸通為大司馬。
诏曰:“人勞不止則星動于天,作事不時則石言于國。
頃興造無度,征發不已;加以頻歲師旅,農畝廢業,去秋災蝗,年谷不登。
自今正調以外,無妄征發。
”夏四月甲戌,以代公達、滕肥逌并為柱國。
己卯,诏公卿已下,各舉所知。
遣工部、代公達使于齊。
丙戌,诏百官軍人上封事,極言得失。
丁亥,诏斷四方非常貢獻。
庚寅,追尊略一陽一公為孝闵皇帝。
癸巳,立魯公赟為皇太子。
大赦,百官各加封級。
五月壬戌,以大旱,集百官于庭。
诏之曰:“亢一陽一不雨,豈朕德薄,刑賞乖中欤?将公卿大臣,或非其人欤?宜盡直言,無有所隐。
”公卿各引咎自責,其夜澍雨。
六月庚子,改置宿衛官員。
秋七月辛醜,陳人來聘。
九月庚子朔,日有蝕之。
庚申,扶風掘地得玉杯以獻。
冬十月庚午,诏江陵所獲俘虜充官口者,悉免為百姓。
辛未,遣小匠師楊勰使于陳。
大司馬、綏德公陸通薨。
十一月丙午,上親禦六軍,講武于城南。
庚戌,行幸羌橋,集京城東諸都督以上,頒賜各有差。
乙卯,還宮。
壬戌,以大司空、趙公招為大司馬。
十二月壬申,行幸斜谷,集京城西諸都督以上,頒賜有差。
丙戌,還宮。
己醜,帝禦正武殿,親錄囚徒,至夜而罷。
庚寅,幸道會苑,以上善殿壯麗,遂焚之。
二年春正月辛醜,祀南郊。
乙巳,以柱國田弘為大司空,大将軍若幹鳳為柱國。
庚戌,複置帥都督官。
乙卯,享太廟。
閏月己巳,陳人來聘。
二月甲寅,诏皇太子赟巡撫西土。
壬戌,遣司會侯莫陳凱使于齊。
省雍州内八郡,并入京兆、馮翊、扶風、鹹一陽一等郡。
三月己卯,皇太子于岐州獲白鹿二以獻。
诏答曰:“在德不在瑞。
”癸巳,省六府諸司中大夫以下官,府置四司,以下大夫為官之長,上士貳之。
夏四月己亥,享太廟。
丙辰,增改東宮官員。
五月丁醜,以柱國侯莫陳瓊為大宗伯,荥一陽一公司馬消難為大司寇,上庸公陸騰為大司空。
六月庚子,省六府員外諸官,皆為丞。
壬子,皇孫衎生,文武官普加一級大階。
大選諸軍将帥。
丙辰,帝禦路寝,集諸軍将,勖以戎事。
庚申,诏諸軍旗旌皆畫以猛獸鸷鳥之象。
秋七月己巳,享太廟。
自春末不雨,至于是月。
壬申,集百僚于大德殿,帝責躬罪己,問以時政得失。
戊子,雨。
八月丙午,改三夫人為三妃。
關中大蝗。
九月乙醜,陳人來聘。
戊寅,诏曰:“頃者婚嫁,競為奢一靡一,有司宜加宣勒,使遵禮制。
”冬十月癸卯,齊人來聘。
甲辰,奏六代樂成,帝禦崇信殿,集百官觀之。
十一月辛巳,帝親帥六軍,講武于城東。
癸未,集諸軍都督以上五十人于道會苑大射,帝親臨射堂,大備軍容。
十二月癸巳,集群官及沙門道士等,帝升高座,辨釋三教先後。
以儒教為先,道教次之,佛教為後。
以大将軍赫連達為柱國。
诏軍人之間,年多耆壽,可頒授老職,使榮沾邑裡。
戊午,聽訟于正武殿,自旦及夜,繼之以燭。
三年春正月壬戌,朝群臣于路門。
冊柱國齊公憲、衛公直、趙公招、谯公儉、陳公純、越公盛、代公達、滕公逌并進爵為王。
己巳,享太廟。
庚午,突厥遣使獻馬。
癸酉,诏自今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爰及鳏寡,所在以時嫁娶,務從節儉。
乙亥,親耕籍田。
丙子,初服短衣,享二十四軍督将以下,試以軍旅之法,縱酒盡歡。
诏以往歲年谷不登,令公私道俗,凡有貯積粟麥者,皆準口聽留,已外盡粜。
二月壬辰朔,日有蝕之。
丁酉,紀公康、畢公賢、酆公貞、宋公實、漢公贊、秦公贽、曹公允并進爵為王。
丙午,令六府各舉賢良清正之士。
癸醜,柱國、許公宇文善有罪免。
丙辰,大赦。
三月癸酉,皇太後叱奴氏崩。
帝居倚廬,朝夕共一溢米,群臣表請,累旬乃止。
诏皇太子赟總庶政。
夏四月乙卯,齊人來吊赗會葬。
丁巳,有星孛于東井。
五月庚申,葬文宣後于永固陵,帝袒跣至陵所。
辛酉,诏曰:“齊斬之情,經籍彜訓,近代沿革,遂亡斯禮。
伏奉遺令,既葬便除;攀慕幾筵,情實未忍。
三年之喪,達于天子,古今無易之道,王者之所常行。
但時有未諧,不得全制;軍國務重,庶有聽朝。
衰麻之節,苫廬之禮,率遵前典,以申罔極。
百僚以下,宜遵遺令。
”公卿上表固請俯就權制,過葬即吉。
帝不許,引古答之。
群臣乃止。
于是遂申三年之制。
五服之内,亦令依禮。
初置太子谏議,員四人;文學,十人。
皇子、皇弟友,員各二人;學士,六人。
戊辰,诏故晉公護及諸子并追複先封,改葬加谥。
丙子,初斷佛、道二教,經像悉毀,罷沙門、道士,并令還俗。
并禁諸一婬一祀,非祀典所載者,盡除之。
六月丁未,集諸軍将,教以戰陣之法。
壬子,更鑄五行大布錢,以一當十,與布泉錢并行。
戊午,诏曰:“至道弘深,混成無際;體包空有,理極幽玄。
但歧路既分,源流逾遠;淳離樸散,形器斯乖。
遂使三墨八儒,硃紫交競;九流七略,畢說相騰。
道隐小成,其來舊矣;不有會歸,争驅一靡一息。
今可立通道觀。
聖哲微言,先賢典訓,金科玉篆,秘赜玄文;可以濟養黎元,扶成教義者,并宜弘闡,一以貫之。
俾夫玩培塿者識嵩岱之崇崛;守碛礫者悟渤澥之泓澄,不亦可乎。
”秋七月庚申,行幸雲一陽一宮。
乙酉,衛王直在京反,欲突入蕭章門。
司武尉遲運等拒守,直敗,遁走。
戊子,車駕至自雲一陽一宮。
八月辛卯,禽直于荊州,免為庶人。
冬十月丙申,诏禦正楊尚希使于陳。
庚子,诏蒲州人遭饑乏絕者,令向郿城以西及荊州管内就食。
甲寅,行幸蒲州。
乙卯,曲赦蒲州見囚大辟以下。
丙辰,行幸同州。
十一月戊午,于阗遣使獻名馬。
己巳,大閱于同州城東。
甲戌,車駕至自同州。
十二月戊子,大會衛官及軍人以上,賜錢帛各有差。
丙申,改諸軍軍人并名侍官。
癸卯,集諸軍講武于臨臯澤。
涼州比年地震,壞城郭,地裂湧一泉出。
四年春正月戊辰,初置營軍器監。
壬申,布寬大之诏,多所蠲免。
二月丙戌朔,日有蝕之。
辛卯,改置宿衛官員。
己酉,柱國、廣德公李意有罪免。
三月丙辰,遣小司寇元偉使于齊。
郡縣各省主簿一人。
甲戌,以柱國、趙王招為雍州牧。
夏四月甲午,柱國、燕公于實有罪免。
丁酉,初令上書者并為表,于皇太子以下稱啟。
秋七月己未,禁五行大布錢不得出入關,布泉錢聽入而不聽出。
甲戌,陳人來聘。
丙子,召大将軍以上于大德殿,帝親谕以伐齊之旨。
言往以政出權宰,無所措懷,自親覽萬機,便圖東讨。
惡衣菲食,繕甲練兵,數年以來,戰備稍足。
而僞主昏虐,恣行無道,伐暴除亂,斯實其時。
群臣鹹稱善。
丁醜,下诏暴齊氏過惡。
以柱國、陳王純為前一軍總管,荥一陽一公司馬消難為前二軍總管,鄭公達奚震為前三軍總管,越王盛為後一軍總管,周昌公侯莫陳瓊為後二軍總管,越王招為後三軍總管,齊王憲帥衆二萬趣黎一陽一,随公楊堅、廣甯公侯莫陳回師三萬自渭入河,柱國、梁公侯莫陳芮帥衆一萬守太行道。
申國公李穆帥衆三萬守河一陽一道,常山公于翼帥衆二萬出陳、汝。
壬午,上親帥六軍衆六萬,直指河一陰一。
八月癸卯,入齊境,禁伐樹殘苗稼,犯者以軍法從事。
丁未,上親帥諸軍,攻拔河一陰一大城。
攻子城未克,上有疾。
九月辛酉夜,班師,水軍焚舟而退。
齊王憲、于翼、李穆等所在克捷,降拔三十餘城,皆棄而不守。
唯以王藥城要害,令儀同三司韓正守之。
正尋以城降齊。
戊寅,至自東伐。
冬十月戊子,初置上柱國、上大将軍官,改開府儀同三司為開府儀同大将軍,又置上開府、上儀同官。
閏月,以柱國齊王憲、蜀公尉遲迥為上柱國。
诏諸畿郡各舉賢良。
十一月己亥,改置司内官員。
十二月辛亥朔,日有蝕之。
丙子,陳人來聘。
是歲,岐、甯二州人饑,開倉振恤。
五年春正月辛卯,行幸河東涑川,集關中河東諸軍校獵。
甲午,還同州。
丁酉,诏分遣大使,周省四方,察訟聽謠,問人恤隐。
廢布泉錢。
戊申,初令鑄錢者至絞,從者遠配。
二月辛酉,遣皇太子赟巡撫西土,仍讨吐谷渾。
三月壬寅,車駕至自同州。
文宣皇太後服再期。
戊申,祥。
夏六月戊申朔,日有蝕之。
辛亥,享太廟
夏四月戊寅朔,日有蝕之。
辛卯,信州蠻反,遣大将軍趙訚帥師讨平之。
庚子,以大将軍司馬消難、侯莫陳瓊、大安公閻慶、神武公窦毅、南一陽一公叱羅協、平高公侯伏侯龍恩并為柱國。
五月癸亥,遣納言鄭诩使于陳。
丙寅,以大将軍李昞、中山公訓、杞公亮、上庸公陸騰、安義公宇文丘、北平公寇紹、許公宇文善、犍為公高琳、鄭公達奚震、隴東公楊纂、常山公于翼并為柱國。
六月乙未,以大将軍、太原公王秉為柱國。
是月,齊将段孝先攻陷汾州。
秋七月乙醜,以大将軍、越公盛為柱國。
八月癸酉,省掖庭四夷樂、後宮羅绮工五百餘人。
冬十月壬午,冀公通薨。
乙未,遣右武伯谷會琨使于齊。
壬寅,上親帥六軍講武于城南。
十一月壬子,以大将軍梁公侯莫陳芮、大将軍李意并為柱國。
丙辰,齊人來聘。
丁巳,行幸散關。
十二月己醜,還宮。
是冬,牛疫死者十六七。
建德元年春正月戊午,帝幸玄都觀,親禦法座講說,公卿道俗論難,事畢還宮。
降死罪及流罪一等,其五歲刑已下,并宥之。
二月癸酉,遣大将軍、昌城公深使于突厥,司宗李際使于齊。
乙酉,柱國、安義公宇文丘薨。
三月癸卯朔,日有蝕之。
齊人來聘。
丙辰,誅大冢宰、晉公護及其子柱國、譚公會,并柱國侯伏侯龍恩及其弟大将軍萬壽,大将軍劉勇等。
大赦,改元。
罷中外府。
癸亥,以太傅尉迥為太師,柱國窦熾為太傅,大司空李穆為太保,齊公憲為大冢宰,衛公直為大司徒,趙公招為大司空,柱國辛威為大司寇,綏德公陸通為大司馬。
诏曰:“人勞不止則星動于天,作事不時則石言于國。
頃興造無度,征發不已;加以頻歲師旅,農畝廢業,去秋災蝗,年谷不登。
自今正調以外,無妄征發。
”夏四月甲戌,以代公達、滕肥逌并為柱國。
己卯,诏公卿已下,各舉所知。
遣工部、代公達使于齊。
丙戌,诏百官軍人上封事,極言得失。
丁亥,诏斷四方非常貢獻。
庚寅,追尊略一陽一公為孝闵皇帝。
癸巳,立魯公赟為皇太子。
大赦,百官各加封級。
五月壬戌,以大旱,集百官于庭。
诏之曰:“亢一陽一不雨,豈朕德薄,刑賞乖中欤?将公卿大臣,或非其人欤?宜盡直言,無有所隐。
”公卿各引咎自責,其夜澍雨。
六月庚子,改置宿衛官員。
秋七月辛醜,陳人來聘。
九月庚子朔,日有蝕之。
庚申,扶風掘地得玉杯以獻。
冬十月庚午,诏江陵所獲俘虜充官口者,悉免為百姓。
辛未,遣小匠師楊勰使于陳。
大司馬、綏德公陸通薨。
十一月丙午,上親禦六軍,講武于城南。
庚戌,行幸羌橋,集京城東諸都督以上,頒賜各有差。
乙卯,還宮。
壬戌,以大司空、趙公招為大司馬。
十二月壬申,行幸斜谷,集京城西諸都督以上,頒賜有差。
丙戌,還宮。
己醜,帝禦正武殿,親錄囚徒,至夜而罷。
庚寅,幸道會苑,以上善殿壯麗,遂焚之。
二年春正月辛醜,祀南郊。
乙巳,以柱國田弘為大司空,大将軍若幹鳳為柱國。
庚戌,複置帥都督官。
乙卯,享太廟。
閏月己巳,陳人來聘。
二月甲寅,诏皇太子赟巡撫西土。
壬戌,遣司會侯莫陳凱使于齊。
省雍州内八郡,并入京兆、馮翊、扶風、鹹一陽一等郡。
三月己卯,皇太子于岐州獲白鹿二以獻。
诏答曰:“在德不在瑞。
”癸巳,省六府諸司中大夫以下官,府置四司,以下大夫為官之長,上士貳之。
夏四月己亥,享太廟。
丙辰,增改東宮官員。
五月丁醜,以柱國侯莫陳瓊為大宗伯,荥一陽一公司馬消難為大司寇,上庸公陸騰為大司空。
六月庚子,省六府員外諸官,皆為丞。
壬子,皇孫衎生,文武官普加一級大階。
大選諸軍将帥。
丙辰,帝禦路寝,集諸軍将,勖以戎事。
庚申,诏諸軍旗旌皆畫以猛獸鸷鳥之象。
秋七月己巳,享太廟。
自春末不雨,至于是月。
壬申,集百僚于大德殿,帝責躬罪己,問以時政得失。
戊子,雨。
八月丙午,改三夫人為三妃。
關中大蝗。
九月乙醜,陳人來聘。
戊寅,诏曰:“頃者婚嫁,競為奢一靡一,有司宜加宣勒,使遵禮制。
”冬十月癸卯,齊人來聘。
甲辰,奏六代樂成,帝禦崇信殿,集百官觀之。
十一月辛巳,帝親帥六軍,講武于城東。
癸未,集諸軍都督以上五十人于道會苑大射,帝親臨射堂,大備軍容。
十二月癸巳,集群官及沙門道士等,帝升高座,辨釋三教先後。
以儒教為先,道教次之,佛教為後。
以大将軍赫連達為柱國。
诏軍人之間,年多耆壽,可頒授老職,使榮沾邑裡。
戊午,聽訟于正武殿,自旦及夜,繼之以燭。
三年春正月壬戌,朝群臣于路門。
冊柱國齊公憲、衛公直、趙公招、谯公儉、陳公純、越公盛、代公達、滕公逌并進爵為王。
己巳,享太廟。
庚午,突厥遣使獻馬。
癸酉,诏自今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爰及鳏寡,所在以時嫁娶,務從節儉。
乙亥,親耕籍田。
丙子,初服短衣,享二十四軍督将以下,試以軍旅之法,縱酒盡歡。
诏以往歲年谷不登,令公私道俗,凡有貯積粟麥者,皆準口聽留,已外盡粜。
二月壬辰朔,日有蝕之。
丁酉,紀公康、畢公賢、酆公貞、宋公實、漢公贊、秦公贽、曹公允并進爵為王。
丙午,令六府各舉賢良清正之士。
癸醜,柱國、許公宇文善有罪免。
丙辰,大赦。
三月癸酉,皇太後叱奴氏崩。
帝居倚廬,朝夕共一溢米,群臣表請,累旬乃止。
诏皇太子赟總庶政。
夏四月乙卯,齊人來吊赗會葬。
丁巳,有星孛于東井。
五月庚申,葬文宣後于永固陵,帝袒跣至陵所。
辛酉,诏曰:“齊斬之情,經籍彜訓,近代沿革,遂亡斯禮。
伏奉遺令,既葬便除;攀慕幾筵,情實未忍。
三年之喪,達于天子,古今無易之道,王者之所常行。
但時有未諧,不得全制;軍國務重,庶有聽朝。
衰麻之節,苫廬之禮,率遵前典,以申罔極。
百僚以下,宜遵遺令。
”公卿上表固請俯就權制,過葬即吉。
帝不許,引古答之。
群臣乃止。
于是遂申三年之制。
五服之内,亦令依禮。
初置太子谏議,員四人;文學,十人。
皇子、皇弟友,員各二人;學士,六人。
戊辰,诏故晉公護及諸子并追複先封,改葬加谥。
丙子,初斷佛、道二教,經像悉毀,罷沙門、道士,并令還俗。
并禁諸一婬一祀,非祀典所載者,盡除之。
六月丁未,集諸軍将,教以戰陣之法。
壬子,更鑄五行大布錢,以一當十,與布泉錢并行。
戊午,诏曰:“至道弘深,混成無際;體包空有,理極幽玄。
但歧路既分,源流逾遠;淳離樸散,形器斯乖。
遂使三墨八儒,硃紫交競;九流七略,畢說相騰。
道隐小成,其來舊矣;不有會歸,争驅一靡一息。
今可立通道觀。
聖哲微言,先賢典訓,金科玉篆,秘赜玄文;可以濟養黎元,扶成教義者,并宜弘闡,一以貫之。
俾夫玩培塿者識嵩岱之崇崛;守碛礫者悟渤澥之泓澄,不亦可乎。
”秋七月庚申,行幸雲一陽一宮。
乙酉,衛王直在京反,欲突入蕭章門。
司武尉遲運等拒守,直敗,遁走。
戊子,車駕至自雲一陽一宮。
八月辛卯,禽直于荊州,免為庶人。
冬十月丙申,诏禦正楊尚希使于陳。
庚子,诏蒲州人遭饑乏絕者,令向郿城以西及荊州管内就食。
甲寅,行幸蒲州。
乙卯,曲赦蒲州見囚大辟以下。
丙辰,行幸同州。
十一月戊午,于阗遣使獻名馬。
己巳,大閱于同州城東。
甲戌,車駕至自同州。
十二月戊子,大會衛官及軍人以上,賜錢帛各有差。
丙申,改諸軍軍人并名侍官。
癸卯,集諸軍講武于臨臯澤。
涼州比年地震,壞城郭,地裂湧一泉出。
四年春正月戊辰,初置營軍器監。
壬申,布寬大之诏,多所蠲免。
二月丙戌朔,日有蝕之。
辛卯,改置宿衛官員。
己酉,柱國、廣德公李意有罪免。
三月丙辰,遣小司寇元偉使于齊。
郡縣各省主簿一人。
甲戌,以柱國、趙王招為雍州牧。
夏四月甲午,柱國、燕公于實有罪免。
丁酉,初令上書者并為表,于皇太子以下稱啟。
秋七月己未,禁五行大布錢不得出入關,布泉錢聽入而不聽出。
甲戌,陳人來聘。
丙子,召大将軍以上于大德殿,帝親谕以伐齊之旨。
言往以政出權宰,無所措懷,自親覽萬機,便圖東讨。
惡衣菲食,繕甲練兵,數年以來,戰備稍足。
而僞主昏虐,恣行無道,伐暴除亂,斯實其時。
群臣鹹稱善。
丁醜,下诏暴齊氏過惡。
以柱國、陳王純為前一軍總管,荥一陽一公司馬消難為前二軍總管,鄭公達奚震為前三軍總管,越王盛為後一軍總管,周昌公侯莫陳瓊為後二軍總管,越王招為後三軍總管,齊王憲帥衆二萬趣黎一陽一,随公楊堅、廣甯公侯莫陳回師三萬自渭入河,柱國、梁公侯莫陳芮帥衆一萬守太行道。
申國公李穆帥衆三萬守河一陽一道,常山公于翼帥衆二萬出陳、汝。
壬午,上親帥六軍衆六萬,直指河一陰一。
八月癸卯,入齊境,禁伐樹殘苗稼,犯者以軍法從事。
丁未,上親帥諸軍,攻拔河一陰一大城。
攻子城未克,上有疾。
九月辛酉夜,班師,水軍焚舟而退。
齊王憲、于翼、李穆等所在克捷,降拔三十餘城,皆棄而不守。
唯以王藥城要害,令儀同三司韓正守之。
正尋以城降齊。
戊寅,至自東伐。
冬十月戊子,初置上柱國、上大将軍官,改開府儀同三司為開府儀同大将軍,又置上開府、上儀同官。
閏月,以柱國齊王憲、蜀公尉遲迥為上柱國。
诏諸畿郡各舉賢良。
十一月己亥,改置司内官員。
十二月辛亥朔,日有蝕之。
丙子,陳人來聘。
是歲,岐、甯二州人饑,開倉振恤。
五年春正月辛卯,行幸河東涑川,集關中河東諸軍校獵。
甲午,還同州。
丁酉,诏分遣大使,周省四方,察訟聽謠,問人恤隐。
廢布泉錢。
戊申,初令鑄錢者至絞,從者遠配。
二月辛酉,遣皇太子赟巡撫西土,仍讨吐谷渾。
三月壬寅,車駕至自同州。
文宣皇太後服再期。
戊申,祥。
夏六月戊申朔,日有蝕之。
辛亥,享太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