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本紀下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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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利州總管、紀王康有罪,賜死。
秋七月乙未,京師旱。
八月戊申,皇太子入吐谷渾,至伏俟城而還。
乙醜,陳人來聘。
九月丁醜,大醮于正武殿,以祈東伐。
冬十月,帝複谕群臣伐齊。
以去歲屬有疹疾,遂不得克平逋寇。
于時出軍河外,直為撫背,未扼其喉。
然晉州本高歡所起,統攝要重,今往攻之,彼必來援,嚴軍以待,擊之必克。
然後乘破竹之勢,鼓行而東,足以窮其窟一穴一。
諸将多不願行。
帝曰:“機者事之微,不可失矣。
沮軍事者,以軍法裁之。
”己酉,帝總戎東伐,以越王盛為右一軍總管,杞公亮為右二軍總管,隋公楊堅為右三軍總管;谯王儉為左一軍總管,大将軍窦泰為左二軍總管,廣化公丘崇為左三軍總管,齊王憲、陳王純為前軍。
癸亥,帝至晉州,遣齊王憲帥一精一騎二萬守雀鼠谷,陳王純步騎二萬守千裡徑,鄭公達奚震步騎一萬守統軍川,大将軍韓明步兵五千守齊子嶺,烏氏公尹升步騎五千守鼓鐘鎮,涼城公辛韶步騎五千守蒲津關,柱國趙王招步騎一萬自華谷攻汾州諸城,柱國宇文盛步兵一萬守汾水關,遣内史王誼監六軍攻晉州城。
帝屯于汾曲。
齊王憲攻洪洞、永安二城并拔之。
是夜,虹見于晉州城上,首向南,尾入紫宮。
帝每日自汾曲赴城下,親督戰。
庚午,齊行台左丞侯子欽出降。
壬申,齊晉州刺史崔嵩夜密使送款,上開府王軌應之。
未明登城,遂克晉州。
甲戌,以上開府梁士彥為晉州刺史以鎮之。
十一月己卯,齊主自并州帥衆來援,帝以其兵新集,且避之,乃诏諸軍班師。
齊主逐圍晉州。
齊王憲屯諸軍于涑水為晉州聲援。
河東地震。
癸巳,至自東伐,獻俘于太廟。
丙申,放齊諸城鎮降人還。
丁酉,帝發京師。
壬寅,度河,與諸軍合。
十二月戊申,次晉州。
庚戌,帝帥諸軍八萬,置陣東西二十餘裡;乘常禦馬,從數人巡陣。
所至辄呼主帥姓名以慰勉之,将士感見知之恩,各思自厲。
将戰,有司請換馬,帝曰:“朕獨乘良馬何所之?”齊主亦于塹北列陣。
申後,齊人填塹南引,帝大喜,勒諸軍擊之,齊人便退。
齊主與其麾下數十騎走還并州。
齊衆大潰,軍資甲仗數百裡間委棄山積。
辛亥,帝幸晉州,仍率諸軍追齊主。
諸将固請還師,帝曰:“縱敵患生。
卿等若疑,朕将獨往。
”諸将不敢言。
甲寅,齊主遣其丞相高阿那肱守高壁,帝麾軍直進,那肱望風退散。
丙辰,師次介休,齊将韓建業舉城降,以為上柱國,封郇國公。
丁巳,大軍次并州。
齊主留其從兄安德王延宗守并州,自将輕騎走鄴。
是日,诏齊王公以下,示以逆順之道,于是齊将帥降者相繼。
戊午,高延宗僭即僞位,改年曰德昌。
己未,軍次并州。
帝帥諸軍合戰,齊人退,帝遂北入城東門,諸軍繞城置陣。
至夜,延宗帥其衆排陣而前,城中軍卻,人相蹂踐,大為延宗所敗。
齊人欲閉門,以阃下積一屍一,扉不得阖,帝從數騎,崎岖危險,僅得出門。
至明,帥諸軍更戰,大破之,禽延宗,并州平。
壬戌,诏曰: 昔天厭水運,龍戰于野,兩京否隔,四紀于茲。
朕垂拱岩廊,君臨宇縣;相邠人于海内,混楚弓于天下。
一物失所,有若推溝。
方欲德綏未服,義征不譓。
僞主高緯,放命燕、齊,怠慢典刑,俶擾天紀。
加以背惠怒鄰,棄信忘義。
朕應天從物,伐罪吊人;一鼓而蕩平一陽一,再舉而摧強敵。
僞署王公,相繼道左。
高緯智窮數屈,逃竄草間。
僞安德王高延宗,擾攘之間,遂竊名号,與僞齊昌王莫多婁敬顯等,收合餘燼,背城借一。
王威既振,魚潰鳥離;破竹更難,建瓴非易。
延宗衆散,衿甲軍門。
根本既傾,枝葉自隕。
幽青海岱,折簡而來;冀北河南,傳檄可定。
八纮共貫,六一合同風。
方當偃伯靈台,休牛桃塞,無疆之慶,非獨在予。
漢皇約法,除其苟政,姬王輕典,刑彼新邦。
思覃惠澤,被之率土;新集臣庶,皆從蕩滌。
可大赦天下。
高緯及王公以下,若釋然歸順,鹹許自新。
諸亡入僞朝,亦從寬宥。
官榮次序,依例無失。
齊制僞令,即宜削除。
鄒、魯搢紳,幽、并騎士,一介可稱,并宜铨錄。
丙寅,出齊宮中金銀寶器珠玉麗服及宮女二千人,班賜将士。
以柱國趙王招、陳王純、越王盛、杞公亮、梁公侯莫陳芮、庸公王謙、北平公寇紹、鄭公達奚震并為上柱國,封齊王憲子安城郡公質為河間王。
諸有功者封授各有差。
癸酉,帝帥六軍趣鄴。
六年春正月乙亥,齊主傳位于其太子恆,改年曰承光,自号太上皇。
壬辰,帝至鄴。
癸巳,帥諸軍圍之,齊人拒守,諸軍奮擊,大破之,遂平。
齊主先送其母及妻子于青州,及城陷,帥數十騎走青州,遣大将軍尉勤追之。
是戰也,于陣獲其齊昌王莫多婁敬顯,帝數之曰:“汝有死罪三:前從并州走鄴,棄母攜妻妾,是不孝;外為僞主戮力,内實通啟于朕,是不忠;送款之後,猶持兩端,是不信。
如此用懷,不死何待。
”遂斬之。
是日,西方有聲如雷。
甲午,帝入鄴城。
诏去年大赦班宣未及之處,皆從赦例。
己亥,诏曰:“晉州大陣至鄴,身殒戰場者,其子即授父本官。
”尉勤禽齊主及其太子恆于青州。
庚子,诏曰:“僞齊之末,一奸一佞擅權,濫罰一婬一刑,動挂羅網。
僞右丞相鹹一陽一王故斛律明月、僞待中特進開府故崔季舒等七人,或功高獲罪,或直言見誅。
朕兵以義動,翦除兇暴,表闾封墓,事切下車。
宜追贈谥,并加窆措。
其見在子孫,各随廕叙錄。
家口田宅沒官者,并還之。
”辛醜,诏僞齊東山、南園及三台,并毀撤。
瓦木諸物凡入用者,盡賜百姓。
山園之田,各還本主。
二月丙午,論定諸軍勳,置酒于齊太極殿,會軍士以上,班賜有差。
丁未,齊主至,帝降自阼階,見以賓主禮。
齊任城王湝在冀州,擁兵未下,遣上柱國、齊王憲與柱國、隋公楊堅讨平之。
齊範一陽一王高紹義叛入突厥。
齊諸行台州鎮悉降,關東平。
合州五十五,郡一百六十二,縣三百八十五,戶三百三十萬二千五百八十八,口二千萬六千八百八十六。
乃于河一陽一及幽、青、南兗、豫、徐、北朔、定州置官管府。
相、并二總管,各置官及六府官。
癸醜,诏自僞武平三年以來,河南諸州人,僞齊破掠為奴婢者,不問公私,并放免之。
其住在淮南者,亦即聽還;願住淮北者,可随便安置。
癃疾孤老不能自存者,所在矜恤。
乙卯,車駕發自鄴。
三月壬午,诏山東諸州各舉士。
夏四月乙巳,至自東伐。
列齊主于前,其王公等并從,車輿旌旗及器物以次陳于其後。
大駕布六軍,備凱樂,獻俘于太廟。
京邑觀者,皆稱萬歲。
戊申,封齊主為溫國公。
庚戌,大會群臣及諸蕃客于路寝。
乙卯,廢蒲、陝、泾、甯四州總管。
己巳,享太廟。
诏分遣使人,巡方撫一慰,觀風省俗。
五月丁醜,以柱國、谯王儉為大冢宰。
庚辰,以上柱國、杞公亮為大司徒,鄭公達奚震為大宗伯,梁公侯莫陳芮為大司馬,柱國、應公獨孤永業為大司寇,鄖公韋孝寬為大司空。
辛巳,大醮于正武殿,以報功。
己醜,祀方丘。
诏曰:“往者,冢臣專任,制度有違,正殿别寝,事窮壯麗。
非直雕牆峻宇,深戒前王;而締構弘敞,有逾清廟;不軌不物,何以示後。
兼東夏初平,人未見德;率先海内,宜自朕始。
其路寝、會義、崇信、含仁、雲和、思齊諸殿等,農隙之時,悉可毀撤。
雕斫之物,并賜貧人。
繕造之宜,務從卑樸。
”戊戌,诏曰:“京師宮殿,已從撤毀;并、鄴二所,華侈過度,誠複作之非我,豈容因而弗革。
諸堂殿壯麗,并宜除蕩;甍宇雜物,分賜窮人。
三農之隙,别漸營構,止蔽風雨,務在卑狹。
”庚子,陳人來聘。
是月,青城門無故自崩。
六月辛亥,禦正武殿錄囚徒。
甲子,東巡。
丁卯,诏曰:“自今不得娶母同姓以為妻妾。
”秋七月丙戌,行幸洛州。
己醜,诏山東諸州,舉有才望者赴行在所,共論政事得失。
八月壬寅,議權衡度量,頒于天下。
其不依新式者,悉追停之。
诏曰:“以刑止刑,以輕代重,罪不及嗣,皆有定科。
雜役之徒,獨異常憲,一從罪配,百代不免。
罰既無窮,刑何以措?凡諸雜戶,悉放為百姓。
配雜之科,因之永削。
”甲子,鄭州獻九尾狐,皮肉銷盡,骨體猶具。
帝曰:“瑞應之來,必昭有德。
若使五品時序,州海和平,家識孝慈,乃能緻此。
今無其時,恐非實錄。
”乃令焚之。
九月壬申,以柱國鄧公窦熾、申公李穆為上柱國。
戊寅,初令庶人以上,非朝祭之服,唯得衣綢、綿綢、絲布、圓绫、紗、絹、绡、葛、布等九種。
壬辰,诏東土諸州儒生,明一經以上,并舉送,州郡以禮發遣。
冬十月戊申,行幸鄴宮。
戊午,改葬德皇帝于冀州,帝服缌,哭于太極殿,百官素服哭。
是月,誅溫公高緯。
十一月壬申,封皇子充為道王,兌為蔡王。
癸酉,陳将吳明徹侵呂梁,徐州總管梁士彥與戰不利,退守徐州。
遣上大将軍、郯公王軌讨之。
是月,稽胡反,遣齊王憲讨平之。
诏自永熙三年七月以來,十月以前,東土人被鈔在化内為奴婢者;及平江陵日,良人沒為奴婢者,并免同人伍。
诏曰:“正位于中,有聖通典,質文相革,損益不同。
五帝則四星之象,三王制六宮之數。
劉、曹已降,等列彌繁,選擇偏于生靈,命秩方于庶職,椒房丹地,有衆如雲,本由嗜欲之情,非關風化之義。
朕運當澆季,思複古始,弘贊後一庭,事從簡約。
可置妃二人,世婦三人,禦妻三人。
自茲以外,宜悉減省。
”己亥晦,日有蝕之。
初行《刑書要制》。
持杖群強盜一疋以上,不持杖群強盜五疋以上,監臨主掌自盜二十疋以上,小盜及詐請官物三十疋以上,正長隐五戶及十丁以上、隐地三頃以上,皆至死。
《刑書》所不載者,自依律科。
十二月,北營州刺史高寶甯據州反。
庚申,行幸并州宮。
移并州軍人四萬戶于關中。
戊辰,廢并州宮及六府。
是歲,吐
丙辰,利州總管、紀王康有罪,賜死。
秋七月乙未,京師旱。
八月戊申,皇太子入吐谷渾,至伏俟城而還。
乙醜,陳人來聘。
九月丁醜,大醮于正武殿,以祈東伐。
冬十月,帝複谕群臣伐齊。
以去歲屬有疹疾,遂不得克平逋寇。
于時出軍河外,直為撫背,未扼其喉。
然晉州本高歡所起,統攝要重,今往攻之,彼必來援,嚴軍以待,擊之必克。
然後乘破竹之勢,鼓行而東,足以窮其窟一穴一。
諸将多不願行。
帝曰:“機者事之微,不可失矣。
沮軍事者,以軍法裁之。
”己酉,帝總戎東伐,以越王盛為右一軍總管,杞公亮為右二軍總管,隋公楊堅為右三軍總管;谯王儉為左一軍總管,大将軍窦泰為左二軍總管,廣化公丘崇為左三軍總管,齊王憲、陳王純為前軍。
癸亥,帝至晉州,遣齊王憲帥一精一騎二萬守雀鼠谷,陳王純步騎二萬守千裡徑,鄭公達奚震步騎一萬守統軍川,大将軍韓明步兵五千守齊子嶺,烏氏公尹升步騎五千守鼓鐘鎮,涼城公辛韶步騎五千守蒲津關,柱國趙王招步騎一萬自華谷攻汾州諸城,柱國宇文盛步兵一萬守汾水關,遣内史王誼監六軍攻晉州城。
帝屯于汾曲。
齊王憲攻洪洞、永安二城并拔之。
是夜,虹見于晉州城上,首向南,尾入紫宮。
帝每日自汾曲赴城下,親督戰。
庚午,齊行台左丞侯子欽出降。
壬申,齊晉州刺史崔嵩夜密使送款,上開府王軌應之。
未明登城,遂克晉州。
甲戌,以上開府梁士彥為晉州刺史以鎮之。
十一月己卯,齊主自并州帥衆來援,帝以其兵新集,且避之,乃诏諸軍班師。
齊主逐圍晉州。
齊王憲屯諸軍于涑水為晉州聲援。
河東地震。
癸巳,至自東伐,獻俘于太廟。
丙申,放齊諸城鎮降人還。
丁酉,帝發京師。
壬寅,度河,與諸軍合。
十二月戊申,次晉州。
庚戌,帝帥諸軍八萬,置陣東西二十餘裡;乘常禦馬,從數人巡陣。
所至辄呼主帥姓名以慰勉之,将士感見知之恩,各思自厲。
将戰,有司請換馬,帝曰:“朕獨乘良馬何所之?”齊主亦于塹北列陣。
申後,齊人填塹南引,帝大喜,勒諸軍擊之,齊人便退。
齊主與其麾下數十騎走還并州。
齊衆大潰,軍資甲仗數百裡間委棄山積。
辛亥,帝幸晉州,仍率諸軍追齊主。
諸将固請還師,帝曰:“縱敵患生。
卿等若疑,朕将獨往。
”諸将不敢言。
甲寅,齊主遣其丞相高阿那肱守高壁,帝麾軍直進,那肱望風退散。
丙辰,師次介休,齊将韓建業舉城降,以為上柱國,封郇國公。
丁巳,大軍次并州。
齊主留其從兄安德王延宗守并州,自将輕騎走鄴。
是日,诏齊王公以下,示以逆順之道,于是齊将帥降者相繼。
戊午,高延宗僭即僞位,改年曰德昌。
己未,軍次并州。
帝帥諸軍合戰,齊人退,帝遂北入城東門,諸軍繞城置陣。
至夜,延宗帥其衆排陣而前,城中軍卻,人相蹂踐,大為延宗所敗。
齊人欲閉門,以阃下積一屍一,扉不得阖,帝從數騎,崎岖危險,僅得出門。
至明,帥諸軍更戰,大破之,禽延宗,并州平。
壬戌,诏曰: 昔天厭水運,龍戰于野,兩京否隔,四紀于茲。
朕垂拱岩廊,君臨宇縣;相邠人于海内,混楚弓于天下。
一物失所,有若推溝。
方欲德綏未服,義征不譓。
僞主高緯,放命燕、齊,怠慢典刑,俶擾天紀。
加以背惠怒鄰,棄信忘義。
朕應天從物,伐罪吊人;一鼓而蕩平一陽一,再舉而摧強敵。
僞署王公,相繼道左。
高緯智窮數屈,逃竄草間。
僞安德王高延宗,擾攘之間,遂竊名号,與僞齊昌王莫多婁敬顯等,收合餘燼,背城借一。
王威既振,魚潰鳥離;破竹更難,建瓴非易。
延宗衆散,衿甲軍門。
根本既傾,枝葉自隕。
幽青海岱,折簡而來;冀北河南,傳檄可定。
八纮共貫,六一合同風。
方當偃伯靈台,休牛桃塞,無疆之慶,非獨在予。
漢皇約法,除其苟政,姬王輕典,刑彼新邦。
思覃惠澤,被之率土;新集臣庶,皆從蕩滌。
可大赦天下。
高緯及王公以下,若釋然歸順,鹹許自新。
諸亡入僞朝,亦從寬宥。
官榮次序,依例無失。
齊制僞令,即宜削除。
鄒、魯搢紳,幽、并騎士,一介可稱,并宜铨錄。
丙寅,出齊宮中金銀寶器珠玉麗服及宮女二千人,班賜将士。
以柱國趙王招、陳王純、越王盛、杞公亮、梁公侯莫陳芮、庸公王謙、北平公寇紹、鄭公達奚震并為上柱國,封齊王憲子安城郡公質為河間王。
諸有功者封授各有差。
癸酉,帝帥六軍趣鄴。
六年春正月乙亥,齊主傳位于其太子恆,改年曰承光,自号太上皇。
壬辰,帝至鄴。
癸巳,帥諸軍圍之,齊人拒守,諸軍奮擊,大破之,遂平。
齊主先送其母及妻子于青州,及城陷,帥數十騎走青州,遣大将軍尉勤追之。
是戰也,于陣獲其齊昌王莫多婁敬顯,帝數之曰:“汝有死罪三:前從并州走鄴,棄母攜妻妾,是不孝;外為僞主戮力,内實通啟于朕,是不忠;送款之後,猶持兩端,是不信。
如此用懷,不死何待。
”遂斬之。
是日,西方有聲如雷。
甲午,帝入鄴城。
诏去年大赦班宣未及之處,皆從赦例。
己亥,诏曰:“晉州大陣至鄴,身殒戰場者,其子即授父本官。
”尉勤禽齊主及其太子恆于青州。
庚子,诏曰:“僞齊之末,一奸一佞擅權,濫罰一婬一刑,動挂羅網。
僞右丞相鹹一陽一王故斛律明月、僞待中特進開府故崔季舒等七人,或功高獲罪,或直言見誅。
朕兵以義動,翦除兇暴,表闾封墓,事切下車。
宜追贈谥,并加窆措。
其見在子孫,各随廕叙錄。
家口田宅沒官者,并還之。
”辛醜,诏僞齊東山、南園及三台,并毀撤。
瓦木諸物凡入用者,盡賜百姓。
山園之田,各還本主。
二月丙午,論定諸軍勳,置酒于齊太極殿,會軍士以上,班賜有差。
丁未,齊主至,帝降自阼階,見以賓主禮。
齊任城王湝在冀州,擁兵未下,遣上柱國、齊王憲與柱國、隋公楊堅讨平之。
齊範一陽一王高紹義叛入突厥。
齊諸行台州鎮悉降,關東平。
合州五十五,郡一百六十二,縣三百八十五,戶三百三十萬二千五百八十八,口二千萬六千八百八十六。
乃于河一陽一及幽、青、南兗、豫、徐、北朔、定州置官管府。
相、并二總管,各置官及六府官。
癸醜,诏自僞武平三年以來,河南諸州人,僞齊破掠為奴婢者,不問公私,并放免之。
其住在淮南者,亦即聽還;願住淮北者,可随便安置。
癃疾孤老不能自存者,所在矜恤。
乙卯,車駕發自鄴。
三月壬午,诏山東諸州各舉士。
夏四月乙巳,至自東伐。
列齊主于前,其王公等并從,車輿旌旗及器物以次陳于其後。
大駕布六軍,備凱樂,獻俘于太廟。
京邑觀者,皆稱萬歲。
戊申,封齊主為溫國公。
庚戌,大會群臣及諸蕃客于路寝。
乙卯,廢蒲、陝、泾、甯四州總管。
己巳,享太廟。
诏分遣使人,巡方撫一慰,觀風省俗。
五月丁醜,以柱國、谯王儉為大冢宰。
庚辰,以上柱國、杞公亮為大司徒,鄭公達奚震為大宗伯,梁公侯莫陳芮為大司馬,柱國、應公獨孤永業為大司寇,鄖公韋孝寬為大司空。
辛巳,大醮于正武殿,以報功。
己醜,祀方丘。
诏曰:“往者,冢臣專任,制度有違,正殿别寝,事窮壯麗。
非直雕牆峻宇,深戒前王;而締構弘敞,有逾清廟;不軌不物,何以示後。
兼東夏初平,人未見德;率先海内,宜自朕始。
其路寝、會義、崇信、含仁、雲和、思齊諸殿等,農隙之時,悉可毀撤。
雕斫之物,并賜貧人。
繕造之宜,務從卑樸。
”戊戌,诏曰:“京師宮殿,已從撤毀;并、鄴二所,華侈過度,誠複作之非我,豈容因而弗革。
諸堂殿壯麗,并宜除蕩;甍宇雜物,分賜窮人。
三農之隙,别漸營構,止蔽風雨,務在卑狹。
”庚子,陳人來聘。
是月,青城門無故自崩。
六月辛亥,禦正武殿錄囚徒。
甲子,東巡。
丁卯,诏曰:“自今不得娶母同姓以為妻妾。
”秋七月丙戌,行幸洛州。
己醜,诏山東諸州,舉有才望者赴行在所,共論政事得失。
八月壬寅,議權衡度量,頒于天下。
其不依新式者,悉追停之。
诏曰:“以刑止刑,以輕代重,罪不及嗣,皆有定科。
雜役之徒,獨異常憲,一從罪配,百代不免。
罰既無窮,刑何以措?凡諸雜戶,悉放為百姓。
配雜之科,因之永削。
”甲子,鄭州獻九尾狐,皮肉銷盡,骨體猶具。
帝曰:“瑞應之來,必昭有德。
若使五品時序,州海和平,家識孝慈,乃能緻此。
今無其時,恐非實錄。
”乃令焚之。
九月壬申,以柱國鄧公窦熾、申公李穆為上柱國。
戊寅,初令庶人以上,非朝祭之服,唯得衣綢、綿綢、絲布、圓绫、紗、絹、绡、葛、布等九種。
壬辰,诏東土諸州儒生,明一經以上,并舉送,州郡以禮發遣。
冬十月戊申,行幸鄴宮。
戊午,改葬德皇帝于冀州,帝服缌,哭于太極殿,百官素服哭。
是月,誅溫公高緯。
十一月壬申,封皇子充為道王,兌為蔡王。
癸酉,陳将吳明徹侵呂梁,徐州總管梁士彥與戰不利,退守徐州。
遣上大将軍、郯公王軌讨之。
是月,稽胡反,遣齊王憲讨平之。
诏自永熙三年七月以來,十月以前,東土人被鈔在化内為奴婢者;及平江陵日,良人沒為奴婢者,并免同人伍。
诏曰:“正位于中,有聖通典,質文相革,損益不同。
五帝則四星之象,三王制六宮之數。
劉、曹已降,等列彌繁,選擇偏于生靈,命秩方于庶職,椒房丹地,有衆如雲,本由嗜欲之情,非關風化之義。
朕運當澆季,思複古始,弘贊後一庭,事從簡約。
可置妃二人,世婦三人,禦妻三人。
自茲以外,宜悉減省。
”己亥晦,日有蝕之。
初行《刑書要制》。
持杖群強盜一疋以上,不持杖群強盜五疋以上,監臨主掌自盜二十疋以上,小盜及詐請官物三十疋以上,正長隐五戶及十丁以上、隐地三頃以上,皆至死。
《刑書》所不載者,自依律科。
十二月,北營州刺史高寶甯據州反。
庚申,行幸并州宮。
移并州軍人四萬戶于關中。
戊辰,廢并州宮及六府。
是歲,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