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十五 食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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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民饑。
加以牛疫,公私阙乏,時有以馬驢及橐駝供駕免耕載。
诏聽民就豐。
行者十五六,道路給糧禀,至所在,三長贍養之。
遣使者時省察焉。
留業者,皆令主司審核,開倉赈貸。
其有特不自存者,悉檢集,為粥于術衢,以救其困。
然主者不明牧察,郊甸間甚多喂死者。
時承平日久,府藏盈積,诏盡出禦府衣服珍寶、太官雜器、太仆乘具、内庫弓矢刀鉾十分之八、外府衣物缯布絲纩諸所供國用者,以其大半班赍百司,下至工商皁隸,逮于六鎮邊戍,畿内鳏寡孤獨貧癃者,皆有差。
十二年,诏群臣求安民之術。
有司上言:“請析州郡常調九分之二,京都度支歲用之餘,各立官司,豐年籴貯于倉,時儉則加私之一,籴之于民。
如此,民必力田以買絹,積财以取粟。
官,年登則常積,歲兇則直給。
又别立農官,取州郡戶十分之一,以為屯民。
相水陸之宜,斷頃畝之數,以贓贖雜物市牛科給,令其肆力。
一夫之田,歲責六十斛,甄其正課并征戍雜役。
行此二事,數年之中則谷積而民足矣。
”帝覽而善之,尋施行焉。
自此公私豐贍,雖時有水旱,不為災也。
世祖之平統萬,定秦隴,以河西水草善,乃以為牧地。
畜産滋息,馬至二百餘萬匹,橐駝将半之,牛羊則無數。
高祖即位之後,複以河一陽一為牧場,恆置戎馬十萬匹,以拟京師軍一警之備。
每歲自河西徙牧于并州,以漸南轉,欲其習水土而無死傷也,而河西之牧彌滋矣。
正光以後,天下喪亂,遂為群寇所盜掠焉。
世宗延昌三年春,有司奏長安骊山有銀礦,二石得銀七兩,其年秋,恆州又上言,白登山有銀礦,八石得銀七兩,錫三百餘斤,其色潔白,有逾上品。
诏并置銀官,常令采鑄。
又漢中舊有金戶千餘家,常于漢水沙淘金,年終總輸。
後臨淮王彧為梁州刺史,奏罷之。
其鑄鐵為農器、兵刃,在所有之,然以相州牽口冶為工,故常煉鍛為刀,送于武庫。
自魏德既廣,西域、東夷貢其珍物,充于王府。
又于南垂立互市,以緻南貨,羽一毛一齒革之屬無遠不至。
神龜、正光之際,府藏盈溢。
靈太後曾令公卿已下任力負物而取之,又數赉禁内左右,所費無赀,而不能一丐百姓也。
自徐楊内附之後,仍世經略江淮,于是轉運中州,以實邊鎮,百姓疲于道路。
乃令番戍之兵,營起屯田,又收内郡兵資與民和籴,積為邊備。
有司又請于水運之次,随便置倉,乃于小一平、右門、白馬津、漳涯、黑水、濟州、陳郡、大梁凡八所,各立邸綁,每軍國有須,應機漕引。
自此費役微省。
三門都将薛欽上言:“計京西水次汾華二州、恆農、河北、河東、正平、平一陽一五郡年常綿絹及赀麻皆折公物,雇車牛送京。
道險人弊,費公損私。
略計華州一車,官酬絹八匹三丈九尺,别有私民雇價布六十匹;河東一車,官酬絹五匹二丈,别有私民雇價布五十匹。
自餘州郡,雖未練多少,推之遠近,應不減此。
今求車取蓖絹三匹,市材造船,不勞采斫。
計船一艘,舉十三車,車取三匹,合有三十九匹,雇作手并匠及船上雜具食直,足以成船。
計一船剩絹七十八匹,布七百八十匹。
又租車一乘,官格四十斛成載;私民雇價,遠者五鬥布一匹,近者一石布一匹。
準其私費,一車布遠者八十匹,近者四十匹。
造船一艘,計舉七百石,準其雇價,應有一千四百匹。
今取布三百匹,造船一艘并船上複治雜事,計一船有剩布一千一百匹。
又其造船之處,皆須鋸材人功,并削船茹,依功多少,即給當州郡門兵,不假更召。
汾州有租調之處,去汾不過百裡,華州去河不滿六十,并令計程依舊酬價,車送船所。
船之所運,唯達雷陂。
其陸路從雷陂至倉庫,調一車雇絹一匹,租一車布五匹,則于公私為便。
” 尚書度支郎中朱元旭計稱:“效立于公,濟民為本;政列于朝,潤國是先。
故大禹疏決,以通四載之宜;有漢穿引,受納百川之用。
厥績顯于當時,嘉聲播于圖史。
今校薛欽之說,雖迹驗未彰,而指況甚善。
所雲以船代車,是其策之長者。
若以門兵造舟,便為阙彼防禦,無容全依。
宜令取蓖車之物,市材執作,及倉庫所須,悉以營辦。
七月之始,十月初旬,令州郡綱典各受租調于将所,然後付之。
十車之中,留車士四人佐其守護。
粟帛上船之日,随運至京,将共監慎,如有耗損,其倍征。
河中缺失,專歸運司。
輸京之時,聽其即納,不得雜合,違失常體。
必使量上數下,謹其受入,自餘一如其列。
計底柱之難,号為天險,迅驚千裡,未易其功。
然既陳便利,無容辄抑。
若效充其說,則附例酬庸,如其不驗,征填所損。
今始開創,不可懸生減折,且依請營立。
一年之後,須知赢費。
歲遣禦史校其虛實,脫有乖越,别更裁量。
”尚書崔休以為刳木為舟,用興上代;鑿渠通運,利盡中古。
是以漕輓河渭,留侯以為偉談;方舟蜀漢,郦生稱為口實。
豈直張純之奏,見美東都
加以牛疫,公私阙乏,時有以馬驢及橐駝供駕免耕載。
诏聽民就豐。
行者十五六,道路給糧禀,至所在,三長贍養之。
遣使者時省察焉。
留業者,皆令主司審核,開倉赈貸。
其有特不自存者,悉檢集,為粥于術衢,以救其困。
然主者不明牧察,郊甸間甚多喂死者。
時承平日久,府藏盈積,诏盡出禦府衣服珍寶、太官雜器、太仆乘具、内庫弓矢刀鉾十分之八、外府衣物缯布絲纩諸所供國用者,以其大半班赍百司,下至工商皁隸,逮于六鎮邊戍,畿内鳏寡孤獨貧癃者,皆有差。
十二年,诏群臣求安民之術。
有司上言:“請析州郡常調九分之二,京都度支歲用之餘,各立官司,豐年籴貯于倉,時儉則加私之一,籴之于民。
如此,民必力田以買絹,積财以取粟。
官,年登則常積,歲兇則直給。
又别立農官,取州郡戶十分之一,以為屯民。
相水陸之宜,斷頃畝之數,以贓贖雜物市牛科給,令其肆力。
一夫之田,歲責六十斛,甄其正課并征戍雜役。
行此二事,數年之中則谷積而民足矣。
”帝覽而善之,尋施行焉。
自此公私豐贍,雖時有水旱,不為災也。
世祖之平統萬,定秦隴,以河西水草善,乃以為牧地。
畜産滋息,馬至二百餘萬匹,橐駝将半之,牛羊則無數。
高祖即位之後,複以河一陽一為牧場,恆置戎馬十萬匹,以拟京師軍一警之備。
每歲自河西徙牧于并州,以漸南轉,欲其習水土而無死傷也,而河西之牧彌滋矣。
正光以後,天下喪亂,遂為群寇所盜掠焉。
世宗延昌三年春,有司奏長安骊山有銀礦,二石得銀七兩,其年秋,恆州又上言,白登山有銀礦,八石得銀七兩,錫三百餘斤,其色潔白,有逾上品。
诏并置銀官,常令采鑄。
又漢中舊有金戶千餘家,常于漢水沙淘金,年終總輸。
後臨淮王彧為梁州刺史,奏罷之。
其鑄鐵為農器、兵刃,在所有之,然以相州牽口冶為工,故常煉鍛為刀,送于武庫。
自魏德既廣,西域、東夷貢其珍物,充于王府。
又于南垂立互市,以緻南貨,羽一毛一齒革之屬無遠不至。
神龜、正光之際,府藏盈溢。
靈太後曾令公卿已下任力負物而取之,又數赉禁内左右,所費無赀,而不能一丐百姓也。
自徐楊内附之後,仍世經略江淮,于是轉運中州,以實邊鎮,百姓疲于道路。
乃令番戍之兵,營起屯田,又收内郡兵資與民和籴,積為邊備。
有司又請于水運之次,随便置倉,乃于小一平、右門、白馬津、漳涯、黑水、濟州、陳郡、大梁凡八所,各立邸綁,每軍國有須,應機漕引。
自此費役微省。
三門都将薛欽上言:“計京西水次汾華二州、恆農、河北、河東、正平、平一陽一五郡年常綿絹及赀麻皆折公物,雇車牛送京。
道險人弊,費公損私。
略計華州一車,官酬絹八匹三丈九尺,别有私民雇價布六十匹;河東一車,官酬絹五匹二丈,别有私民雇價布五十匹。
自餘州郡,雖未練多少,推之遠近,應不減此。
今求車取蓖絹三匹,市材造船,不勞采斫。
計船一艘,舉十三車,車取三匹,合有三十九匹,雇作手并匠及船上雜具食直,足以成船。
計一船剩絹七十八匹,布七百八十匹。
又租車一乘,官格四十斛成載;私民雇價,遠者五鬥布一匹,近者一石布一匹。
準其私費,一車布遠者八十匹,近者四十匹。
造船一艘,計舉七百石,準其雇價,應有一千四百匹。
今取布三百匹,造船一艘并船上複治雜事,計一船有剩布一千一百匹。
又其造船之處,皆須鋸材人功,并削船茹,依功多少,即給當州郡門兵,不假更召。
汾州有租調之處,去汾不過百裡,華州去河不滿六十,并令計程依舊酬價,車送船所。
船之所運,唯達雷陂。
其陸路從雷陂至倉庫,調一車雇絹一匹,租一車布五匹,則于公私為便。
” 尚書度支郎中朱元旭計稱:“效立于公,濟民為本;政列于朝,潤國是先。
故大禹疏決,以通四載之宜;有漢穿引,受納百川之用。
厥績顯于當時,嘉聲播于圖史。
今校薛欽之說,雖迹驗未彰,而指況甚善。
所雲以船代車,是其策之長者。
若以門兵造舟,便為阙彼防禦,無容全依。
宜令取蓖車之物,市材執作,及倉庫所須,悉以營辦。
七月之始,十月初旬,令州郡綱典各受租調于将所,然後付之。
十車之中,留車士四人佐其守護。
粟帛上船之日,随運至京,将共監慎,如有耗損,其倍征。
河中缺失,專歸運司。
輸京之時,聽其即納,不得雜合,違失常體。
必使量上數下,謹其受入,自餘一如其列。
計底柱之難,号為天險,迅驚千裡,未易其功。
然既陳便利,無容辄抑。
若效充其說,則附例酬庸,如其不驗,征填所損。
今始開創,不可懸生減折,且依請營立。
一年之後,須知赢費。
歲遣禦史校其虛實,脫有乖越,别更裁量。
”尚書崔休以為刳木為舟,用興上代;鑿渠通運,利盡中古。
是以漕輓河渭,留侯以為偉談;方舟蜀漢,郦生稱為口實。
豈直張純之奏,見美東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