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十四 樂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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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質初分,聲形立矣。

    聖者因天然之有,為入用之物;緣喜怒之心,設哀樂之器。

    蒉桴葦龠,其來自久。

    伏羲弦琴,農皇制瑟,垂鐘和磬,女娲之簧,随感而作,其用稍廣。

    軒轅桴阮瑜之管,定小一之律,以成《鹹池》之美,次以《六一莖一》、《五英》、《大章》、《韶》、《夏》、《護》、《武》之屬,聖人所以移風易俗也。

    故在《易》之《豫》,義明崇德。

    《書》雲:“詩言志,歌詠言,聲依永,律和聲,八音克諧,神人以和。

    ”《周禮》圜鐘為宮,黃鐘為角,太蔟為徵,沽洗為羽,雷鼓、雷鼗,孤竹之管,雲和之琴瑟,《雲門》之舞,奏之六變,天神可得而降矣;函鐘為宮,太蔟為角,沽洗為徵,南呂為羽,靈鼓、靈鼗,孫竹之管,空桑之琴瑟,《鹹池》之舞,奏之八變,地示可得而禮矣;黃鐘為宮,大呂為角,太蔟為徵,應鐘為羽,路鼓、路鼗,一陰一竹之管,龍門之琴瑟,《九德》之歌,《九召》之舞,奏之九變,人鬼可得而禮矣。

    此所以協三才,甯萬國也。

    凡音,宮為君,商為臣,角為民,徵為事,羽為物,五者不亂則無帖滞之音。

    宮亂則荒,其君驕;商亂則陂,其官壞;角亂則憂,其民怨;徵亂則哀,其事勤;羽亂則危,其财匮。

    一奸一聲感人,逆氣應之,逆氣成象而一婬一樂興焉;正氣感人,順氣應之,順氣成象而和樂興焉。

    先王恥其亂,故制雅頌之一聲以道之,使其聲足樂而不流,使其文足論而不息,使其曲直、繁瘠、廉肉、節奏足以感動人之善心而已,不使放心邪氣得接焉。

    樂在宗廟之中,君臣上下同聽之,莫不和敬;在族長鄉裡之中,長幼同聽之,莫不和順;閨門之内,父子兄弟同聽之,莫不和親。

    又有韎昧任禁之樂,以娛四夷之民。

    斯蓋立樂之方也。

     三代之衰,邪音間起,則有爛漫一靡一靡一之樂興焉。

    周之衰也,諸侯力争,澆僞萌生,一婬一慝滋甚,競其邪,忘其正,廣其器,蔑其禮,或奏之而心疾,或撞之不令。

    晉平公聞清角而颠隕,魏文侯聽古雅而眠睡,鄭、宋、齊、衛,流宕不反,于是正樂虧矣。

    大樂感于風化,與世推移,治國之音安以樂,亡國之音哀以思,随時隆替,不常厥聲。

    延陵曆聽諸國,盛衰必舉,蓋所感者著,所識者深也。

    樂之崩矣,秦始滅學,經亡義絕,莫采其真。

    人重協俗,世貴順耳,則雅聲古器幾将淪絕。

    漢興,制氏但識其铿锵鼓舞,不傳其義,而于郊廟朝廷,皆協律新變,雜以趙、代、秦、楚之曲,故王禹、宋晔上書切谏,丙強、景武顯著當時,通儒達士所共歎息矣。

    後漢東平王蒼總議樂事,頗有增加,大抵循前而已。

    及黃巾、董卓以後,天下喪亂,諸樂亡缺。

    魏武即獲杜夔,令其考會古樂,而柴玉、左延年終以新聲一寵一愛一。

    晉世荀勖典樂,與郭夏宋識之徒共加研集,謂為合古,而阮鹹譏之。

    金行不永,以至亡敗,哀思之來,便為驗矣。

    夫大樂與天地同和,苟非達識至一精一,何以體其妙極。

    自漢以後,舞稱歌名,代相改易,服章之用,亦有不同,斯則不襲之義也。

     永嘉已下,海内分崩,伶官樂器,皆為劉聰、石勒所獲,慕容俊平冉闵,遂克之。

    王猛平鄴,入于關右。

    苻堅既敗,,長安紛擾,慕容永之東也,禮樂器用多歸長子,及垂平永,并入中山。

    自始祖内和魏晉,二代更緻音伎;穆帝為代王,愍帝又進以樂物;金石之器雖有未周,而弦管具矣。

    逮太祖定中山,獲其樂縣,既初撥亂,未遑創改,因時所行而用之。

    世曆分崩,頗有遺失。

     天興元年冬,诏尚書吏部郎鄧淵定律呂,協音樂。

    及追尊皇曾祖、皇祖、皇考諸帝,樂用八佾,舞《皇始》之舞。

    《皇始舞》,太祖所作也,以明開大始祖之業。

    後更制宗廟。

    皇帝入廟門,奏《王夏》太祝迎神于廟門,奏迎神曲,猶古降神之樂;乾豆上奏登歌,猶古清廟之樂;曲終,下奏《神祚》,嘉神明之飨也;皇帝行禮七廟,奏《陛步》,以為行止之節;皇帝出門,奏《總章》,次奏《八佾舞》,次奏送神曲。

    又舊禮:孟秋祀天西郊,兆内壇西,備列金石,樂具,皇帝入兆内行禮,鹹奏舞《八佾》之舞;孟夏有事于東廟,用樂略與西郊同。

    太祖初,冬至祭天于南郊圜丘,樂用《皇矣》,奏《雲和》之舞,事訖,奏《維皇》,将燎;夏至祭地祇于北郊方澤,樂用《天祚》,奏《大武》之舞。

    正月上日,飨群臣,宣布政教,備列宮懸正樂,兼奏燕、趙、秦、吳之音,五方殊俗之曲。

    四時飨會亦用焉。

    凡樂者樂其所自生,禮不忘其本,掖庭中歌《真一人代歌》,上叙祖宗開基所由,下及君臣廢興之迹,凡一百五十章,昏晨歌之,時與絲竹合奏。

    郊廟宴飨亦用之。

     六年冬,诏太樂、總章、鼓吹增修雜伎,造五兵、角牴、麒麟、鳳皇、仙人、長蛇、白象、白虎及諸畏獸、魚龍、辟邪、鹿馬仙車、高絙百尺、長橋、緣橦、跳丸、五案以備百戲。

    大飨設之于殿庭,如漢晉之舊也。

    太宗初,又增修之,撰合大曲,更為鐘鼓之節。

     世祖破赫連昌,獲古雅樂,及平涼州,得其伶人、器服,并擇而存之。

    後通西域,又以悅般國鼓舞設于樂署。

     高宗、顯祖無所改作。

    諸帝意在經營,不以聲律為務,古樂音制,罕複傳習,舊工更盡,聲曲多亡。

     太和初,高祖垂心雅古,務正音聲。

    時司樂上書,典章有阙,求集中秘群官議定其事,并訪吏民,有能體解古樂者,與之修廣器數,甄立名品,以諧八音。

    诏“可”。

    雖經衆議,于時卒無洞曉聲律者,樂部不能立,其事彌缺。

    然方樂之制及四夷歌舞,稍增列于太樂。

    金石羽旄之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