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十 禮四之一
關燈
小
中
大
以太皞等及諸佐随配。
侑祭黃帝,常以立秋前十八日。
餘四帝,各以四立之日。
牲各用牛一,有司主之。
又六宗、靈星、風伯、雨師、司民、司祿、先農之壇,皆有别兆,祭有常日,牲用少牢。
立春之日,遣有司迎春于東郊,祭用酒、脯、棗、栗,無牲币。
又立五嶽四渎廟于桑乾水之一陰一,春秋遣有司祭,有牲及币。
四渎唯以牲牢,準古望秩雲。
其餘山川及海若諸神在州郡者,合三百二十四所,每歲十月,遣祀官詣州鎮遍祀。
有水旱災厲,則牧守各随其界内祈谒,其祭皆用牲。
王畿内諸山川,皆列祀次祭,各有水旱則禱之。
明年八月,帝嘗于白登廟,将薦熟,有神異焉。
太廟博士許鐘上言曰:“臣聞聖人能飨帝,孝子能飨親。
伏惟陛下孝誠之至,通于神明。
近嘗于太祖廟,有車騎聲,從北門入,殷殷轞々,震動門阙,執事者無不肅忄栗。
斯乃國祚永隆之兆,宜告天下,使鹹知聖德之深遠。
” 辛未,幸代,至雁門關,望祀恆嶽。
後二年九月,幸橋山,遣有司祀黃帝、唐堯廟。
明年正月,南巡恆嶽,祀以太牢。
幸洛一陽一,遣使以太牢祀嵩高、華嶽。
還登太行。
五月,至自洛一陽一,諸所過山川,群祀之。
後三年二月,祀孔子于國學,以顔淵配。
神二年,帝将征蠕蠕,省郊祀儀。
四月,以小駕祭天神,畢,帝遂親戎。
大捷而還,歸格于祖祢,遍告群神。
九月,立密皇太後廟于鄴,後之舊鄉也。
置祀官太常博士、齊郎三十餘人,侍祀,歲五祭。
太延元年,立廟于恆嶽、華嶽、嵩嶽上,各置待祀九十人,歲時祈禱水旱。
其春秋泮涸,遣官率刺史祭以牲牢,有玉币。
魏先之居幽都也,鑿石為祖宗之廟于烏洛侯國西北。
自後南遷,其地隔遠。
真君中,烏洛侯國遣使朝獻,雲石廟如故,民常祈請,有神驗焉。
其歲,遣中書侍郎李敞詣石室,告祭天地,以皇祖先妣配。
祝曰:“天子焘謹遣敞等用駿足、一元大武敢昭告于皇天之靈。
自啟辟之初,祐我皇祖,于彼土田。
曆載億年,聿來南遷。
惟祖惟父,光宅中原。
克剪兇醜,拓定四邊。
沖人纂業,德聲弗彰。
豈謂幽遐,稽首來王。
具知舊廟,弗毀弗亡。
悠悠之懷,希仰餘光。
王業之興,起自皇祖。
綿綿瓜瓞,時惟多祜。
敢以丕功,配飨于天。
子子孫孫,福祿永延。
”敞等既祭,斬桦木立之,以置牲體而還。
後所立桦木生長成林,其民益神奉之。
鹹謂魏國感靈祇之應也。
石室南距代京可四千餘裡。
明年六月,司徒崔浩奏議:“神祀多不經,案祀典所宜祀,凡五十七所,餘複重及小神,請皆罷之。
”奏可。
十一年十一月,世祖南征,迳恆山,祀以太牢。
浮河、濟,祀以少牢。
過岱宗,祀以太牢。
至魯,以太牢祭孔子。
遂臨江,登瓜步而還。
文成皇帝即位,三年正月,遣有司詣華嶽修廟立碑。
數十人在山上,聞虛中若有音聲,聲中稱萬歲雲。
和平元年正月,帝東巡。
曆橋山,祀黃帝;幸遼西,望祀醫無闾山。
遂緣海西南,幸冀州,北至中山,過恆嶽,禮其神而返。
明年,帝南巡,過石門,遣使者用玉璧牲牢,禮恆嶽。
四月旱,下诏州郡,于其界内神無大小,悉灑掃薦以酒脯。
年登之後,各随本秩,祭以牲牢。
至是,群祀先廢者皆複之。
顯祖皇興二年,以青徐既平,遣中書令兼太常高允奉玉币祀于東嶽,以太牢祀孔子。
高祖延興二年,有司奏天地五郊、社稷已下及諸神,合一千七十五所,歲用牲七萬五千五百。
顯祖深愍生命,乃诏曰:“朕承天事神,以育群品,而鹹秩處廣,用牲甚衆。
夫神聰明正直,享德與信,何必在牲。
《易》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礿祭,實受其福。
’苟誠感有著,雖行潦菜羹,可以緻大嘏,何必多殺,然後獲祉福哉!其命有司,非郊天地、宗廟、社稷之祀,皆無用牲。
”于是群祀悉用酒脯。
先是,長安牧守常有事于周文、武廟。
四年,坎地埋牲,廟玉發見。
四月,诏東一陽一王丕祭文、武二廟。
以廟玉露見,若即而埋之,或恐愚民将為盜竊,敕近司收之府藏。
六月,顯祖以西郊舊事,歲增木主七,易世則更兆,其事無益于神明。
初革前儀,定置主七,立碑于郊所。
太和二年,旱。
帝親祈皇天、日月五星于苑中,祭之夕大雨,遂赦京師。
三年,上祈于北苑,又禱星于苑中 六年十一月,将親祀七廟,诏有司依禮具儀。
于是群臣議曰:“昔有虞親虔,祖考來格,殷宗躬谒,介福逌降。
大魏七廟之祭,依先朝舊事,多不親谒。
今陛下孝誠發中,思親祀事,稽合古王禮之常典。
臣等謹案舊章,并采漢魏故事,撰祭服冠屦牲牢之具,罍洗簠簋俎豆之器,百官助祭位次,樂官節奏之引,升降進退之法,别集為親拜之儀。
”制可。
于是上乃親祭。
其後四時常祀,皆親之。
十年四月,帝初以法服禦辇,祀于西郊。
十二年十月,帝親築圜丘于南郊。
十三年正月,帝以大駕有事于圜丘。
五月庚戍,車駕有事于方澤。
壬戌,高祖臨皇信堂,引見群臣。
诏曰:“《禮記祭法》稱:‘有虞氏禘黃帝。
’《大傳》曰‘禘其祖之所自出’,又稱‘不王不禘’。
《論》曰:“‘禘自既灌。
’《詩》《頌》:‘《長發》,大禘。
’《爾雅》曰:‘禘,大祭也。
’夏殷四時祭:礻勺、禘、烝、嘗,周改禘為祠。
《祭義》稱‘春祭、秋嘗’,亦夏殷祭也。
《王制》稱:‘犆罐、祫禘、祫嘗祫烝。
’其禮傳之文如此。
鄭玄解禘,天子祭圜丘曰禘,祭宗廟大祭亦曰禘。
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祫則合群毀廟之主于太廟,合而祭之。
禘則增及百官配食者,審谛而祭之。
天子先禘佩而後時祭,諸侯先時祭而後禘佩。
魯禮,三年喪畢而祫,明年而禘。
圜丘、宗廟大祭俱稱禘,祭有兩禘
侑祭黃帝,常以立秋前十八日。
餘四帝,各以四立之日。
牲各用牛一,有司主之。
又六宗、靈星、風伯、雨師、司民、司祿、先農之壇,皆有别兆,祭有常日,牲用少牢。
立春之日,遣有司迎春于東郊,祭用酒、脯、棗、栗,無牲币。
又立五嶽四渎廟于桑乾水之一陰一,春秋遣有司祭,有牲及币。
四渎唯以牲牢,準古望秩雲。
其餘山川及海若諸神在州郡者,合三百二十四所,每歲十月,遣祀官詣州鎮遍祀。
有水旱災厲,則牧守各随其界内祈谒,其祭皆用牲。
王畿内諸山川,皆列祀次祭,各有水旱則禱之。
明年八月,帝嘗于白登廟,将薦熟,有神異焉。
太廟博士許鐘上言曰:“臣聞聖人能飨帝,孝子能飨親。
伏惟陛下孝誠之至,通于神明。
近嘗于太祖廟,有車騎聲,從北門入,殷殷轞々,震動門阙,執事者無不肅忄栗。
斯乃國祚永隆之兆,宜告天下,使鹹知聖德之深遠。
” 辛未,幸代,至雁門關,望祀恆嶽。
後二年九月,幸橋山,遣有司祀黃帝、唐堯廟。
明年正月,南巡恆嶽,祀以太牢。
幸洛一陽一,遣使以太牢祀嵩高、華嶽。
還登太行。
五月,至自洛一陽一,諸所過山川,群祀之。
後三年二月,祀孔子于國學,以顔淵配。
神二年,帝将征蠕蠕,省郊祀儀。
四月,以小駕祭天神,畢,帝遂親戎。
大捷而還,歸格于祖祢,遍告群神。
九月,立密皇太後廟于鄴,後之舊鄉也。
置祀官太常博士、齊郎三十餘人,侍祀,歲五祭。
太延元年,立廟于恆嶽、華嶽、嵩嶽上,各置待祀九十人,歲時祈禱水旱。
其春秋泮涸,遣官率刺史祭以牲牢,有玉币。
魏先之居幽都也,鑿石為祖宗之廟于烏洛侯國西北。
自後南遷,其地隔遠。
真君中,烏洛侯國遣使朝獻,雲石廟如故,民常祈請,有神驗焉。
其歲,遣中書侍郎李敞詣石室,告祭天地,以皇祖先妣配。
祝曰:“天子焘謹遣敞等用駿足、一元大武敢昭告于皇天之靈。
自啟辟之初,祐我皇祖,于彼土田。
曆載億年,聿來南遷。
惟祖惟父,光宅中原。
克剪兇醜,拓定四邊。
沖人纂業,德聲弗彰。
豈謂幽遐,稽首來王。
具知舊廟,弗毀弗亡。
悠悠之懷,希仰餘光。
王業之興,起自皇祖。
綿綿瓜瓞,時惟多祜。
敢以丕功,配飨于天。
子子孫孫,福祿永延。
”敞等既祭,斬桦木立之,以置牲體而還。
後所立桦木生長成林,其民益神奉之。
鹹謂魏國感靈祇之應也。
石室南距代京可四千餘裡。
明年六月,司徒崔浩奏議:“神祀多不經,案祀典所宜祀,凡五十七所,餘複重及小神,請皆罷之。
”奏可。
十一年十一月,世祖南征,迳恆山,祀以太牢。
浮河、濟,祀以少牢。
過岱宗,祀以太牢。
至魯,以太牢祭孔子。
遂臨江,登瓜步而還。
文成皇帝即位,三年正月,遣有司詣華嶽修廟立碑。
數十人在山上,聞虛中若有音聲,聲中稱萬歲雲。
和平元年正月,帝東巡。
曆橋山,祀黃帝;幸遼西,望祀醫無闾山。
遂緣海西南,幸冀州,北至中山,過恆嶽,禮其神而返。
明年,帝南巡,過石門,遣使者用玉璧牲牢,禮恆嶽。
四月旱,下诏州郡,于其界内神無大小,悉灑掃薦以酒脯。
年登之後,各随本秩,祭以牲牢。
至是,群祀先廢者皆複之。
顯祖皇興二年,以青徐既平,遣中書令兼太常高允奉玉币祀于東嶽,以太牢祀孔子。
高祖延興二年,有司奏天地五郊、社稷已下及諸神,合一千七十五所,歲用牲七萬五千五百。
顯祖深愍生命,乃诏曰:“朕承天事神,以育群品,而鹹秩處廣,用牲甚衆。
夫神聰明正直,享德與信,何必在牲。
《易》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礿祭,實受其福。
’苟誠感有著,雖行潦菜羹,可以緻大嘏,何必多殺,然後獲祉福哉!其命有司,非郊天地、宗廟、社稷之祀,皆無用牲。
”于是群祀悉用酒脯。
先是,長安牧守常有事于周文、武廟。
四年,坎地埋牲,廟玉發見。
四月,诏東一陽一王丕祭文、武二廟。
以廟玉露見,若即而埋之,或恐愚民将為盜竊,敕近司收之府藏。
六月,顯祖以西郊舊事,歲增木主七,易世則更兆,其事無益于神明。
初革前儀,定置主七,立碑于郊所。
太和二年,旱。
帝親祈皇天、日月五星于苑中,祭之夕大雨,遂赦京師。
三年,上祈于北苑,又禱星于苑中 六年十一月,将親祀七廟,诏有司依禮具儀。
于是群臣議曰:“昔有虞親虔,祖考來格,殷宗躬谒,介福逌降。
大魏七廟之祭,依先朝舊事,多不親谒。
今陛下孝誠發中,思親祀事,稽合古王禮之常典。
臣等謹案舊章,并采漢魏故事,撰祭服冠屦牲牢之具,罍洗簠簋俎豆之器,百官助祭位次,樂官節奏之引,升降進退之法,别集為親拜之儀。
”制可。
于是上乃親祭。
其後四時常祀,皆親之。
十年四月,帝初以法服禦辇,祀于西郊。
十二年十月,帝親築圜丘于南郊。
十三年正月,帝以大駕有事于圜丘。
五月庚戍,車駕有事于方澤。
壬戌,高祖臨皇信堂,引見群臣。
诏曰:“《禮記祭法》稱:‘有虞氏禘黃帝。
’《大傳》曰‘禘其祖之所自出’,又稱‘不王不禘’。
《論》曰:“‘禘自既灌。
’《詩》《頌》:‘《長發》,大禘。
’《爾雅》曰:‘禘,大祭也。
’夏殷四時祭:礻勺、禘、烝、嘗,周改禘為祠。
《祭義》稱‘春祭、秋嘗’,亦夏殷祭也。
《王制》稱:‘犆罐、祫禘、祫嘗祫烝。
’其禮傳之文如此。
鄭玄解禘,天子祭圜丘曰禘,祭宗廟大祭亦曰禘。
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祫則合群毀廟之主于太廟,合而祭之。
禘則增及百官配食者,審谛而祭之。
天子先禘佩而後時祭,諸侯先時祭而後禘佩。
魯禮,三年喪畢而祫,明年而禘。
圜丘、宗廟大祭俱稱禘,祭有兩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