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三 天象一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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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戒敬之備也。

    五年三月甲戌,月掩填星。

    天象若曰:是又僻行不制而棄其紀綱矣。

    且占曰“貴人強死,天下亂。

    ”三月癸未,金、火皆入羽林。

    占曰“臣欲賊主,諸侯之兵盡發”。

    八月乙亥,月掩畢。

    十一月,月入軒轅,食第二星。

    至承明元年四月,月食尾。

    五月己亥,金、火皆入軒轅;庚子,相一逼一同光。

    皆後妃之谪也。

    天若言曰:母後之釁幾貫盈矣,人君忘祖考之業,慕匹夫孝,其如宗祀何?是時,獻文不悟,至六月暴崩,實有酖毒之禍焉。

    由是言之,皇天有以睹履霜之萌,而為之成象久矣。

    其後,文明皇太後崩,孝文皇帝方修諒一陰一之儀,笃孺子之慕,竟未能述宣《春秋》之義,而懲供人之一黨一,是以胡氏循之,卒頌魏室,豈不哀哉!或曰:太白犯歲於天門,以臣代君之象;金、火同光,以兵亂之征。

    時宋主昏狂,公侯近戚冤死相繼。

    既而桂一陽一、建平王并稱兵内侮,矢及宮阙,僅乃戡之。

    尋為左右楊玉夫等所殺。

    或曰:月犯歲、鎮,金、火入軒轅,皆馑祥也。

    月掩畢,主邊兵。

    四年,州鎮十三饑;又比歲蝗旱。

    太和元年,雲中又饑,開倉赈之。

    先是,四年四月丙午,有大星西流,殷殷有聲;十一月辛未,又如之。

    是歲五月,宋桂一陽一王反于江州,間歲,沈攸之反于江陵,皆為大兵西伐。

    時以江南内攜,又诏五将伐蜀。

     太和元年五月庚子,太白犯熒惑,在張,南國之次也。

    占曰“其國兵喪并興,有軍大戰,人主死”。

    壬申,水、土合于翼,皆入太微,主令不行之象也。

    占曰“女主持政,大夫執綱,國且内亂,群臣相殺”。

    九月丁亥,太白晝見,經天,光色尤盛,更姓之祥也。

    二年九月,之犯鬼。

    占曰:主以一婬一泆失政,相死之”。

    三年三月,月犯心。

    心為天王,又宋分。

    三月,填星逆行入太微,留左掖門内。

    占曰“土守南宮,必有破國易代。

    逆行者,事逆也”。

    自元年三月至二年六月,月行五犯太微,與劉氏篡晉同占。

    又元年八月至三年五月,月行六犯南鬥,入魁中。

    鬥為大人壽命,且吳分。

    是時馮太後專一政,而宋将蕭道成亦擅威福之權,方圖劉氏。

    宋司徒袁粲起兵石頭,沈攸之起兵江陵,将誅之,不克,皆為所殺。

    三年四月,竟篡其君而自立,是為齊帝。

    是年五月,又害宋君于丹一陽一宮。

    又元年十月,月犯昴,為刑獄事。

    二年六月,月犯房。

    占曰“貴人有誅者”。

    或曰“月犯鬥,亦大臣之谪也”。

    其後李惠伏誅,宜都、長樂王并賜死。

    又元年二月壬戌,月在井,暈參、畢、兩河、五車。

    占曰“大赦”。

    至八月,大赦天下。

    三年正月壬子,又暈觜、參、昴、畢、五車、東井。

    至十月,大赦天下。

     三年,自五月至十二月,月三入鬥魁中;四年五月庚戌、七月己巳,又如之;六年二月,又犯鬥魁第二星。

    占曰“其國大人憂,不出三年”。

    七月丁未,十月丙申,月再犯心大星;自四年正月至六年二月,又五幹之。

    鬥為爵祿之一柄一,心為布政之宮,月行幹而轥之,亦以薦矣。

    其占曰“月犯心,亂臣在側,有亡君之戒,人主以善事除殃”。

    是時,馮太後将危少主者數矣,帝春秋方富,而承事孝敬,動無違禮,故竟得無咎。

    至六年三月,而齊主殂焉。

    或曰:月犯鬥,其國兵憂。

    心又豫州也。

    時比歲連兵南讨,五年二月大破齊師于淮一陽一,又擊齊下蔡軍,大敗之。

    先是三年八月,金犯軒轅;四年二月,又犯軒轅大第二星;六年正月,又犯軒轅大星;八月,又犯軒轅左角。

    左角,後宗也。

    是時太後一婬一亂,而幽後侄娣,又将薄德。

    天若言曰:是無《周南》之風,不足訓也,故月、太白驟于之。

     三年九月庚子,太白犯左執法;十二月丙戌,月犯之;四年二月辛巳,月又犯之;九月壬戌,太白又犯之;五年二月癸卯,月犯太微西蕃上将;至六年十月乙酉,熒惑又犯之。

    夫南宮執法,所以糾一婬一忒,成肅雍;而上将朝庭之輔也。

    天象若曰:王化将施,一婬一風幾興,固不足以令天下矣,而廷臣莫之糾弼,安用之!文明太後雖獨厚幸臣,而公卿坐受榮賜者費亦巨億,蓋近乎素餐焉。

    其三年九月,安樂王長樂下獄死,隴西王源賀薨;四年正月,廣川王略薨、襄城王韓頹徙邊;七月,頓丘王李锺葵賜死;共後任城王雲、中山王叡又薨。

    比年死黜相繼,蓋天谪存焉。

    四年春月,又掩火,亦大臣死黜之祥也。

    又比年,月再犯昴,亦為獄事與白衣之會也。

     五年九月辛巳,填犯辰星于轸。

    占曰“為饑,為内亂,且有壅川溢水之變”。

    是歲,京師大霖雨,州鎮十二饑。

    至六年七月丙申,又大流星起東壁,光明燭地,尾長二丈餘。

    東壁,土功之政也。

    是月發卒五萬,通靈丘道。

    十月己酉,有流星入翼,尾長五丈餘。

    七星,中州之羽儀;翼,南國也。

    天象若曰:将擇文明之士,使于楚邦焉。

    明年,員外散騎常侍李彪使齊,始通二國之好焉。

    四年正月丁未,月在畢,暈參、井、五車,赦詳也。

    四月,幸廷尉獄,錄囚徒。

    明年二月,大赦。

    是月,月在翼,有偏日暈,侵五車、東井、軒轅、北河、鬼,至北鬥、紫垣、攝提。

    六年正月癸亥,月在畢,暈參兩肩、五車、胃、昴、畢。

    至甲戌,天下大赦。

    江南嗣君即位,亦大赦改元。

     七年六月庚午辰時,東北有流星一,大如太白,北流破為三段。

    十月己亥,星隕如虹。

    是時,太後專朝,且多外嬖,雖天子由倚附之,故有幹明之谪焉。

    破而為三,席勢者衆也。

    昔春秋星隕如雨,而群一陰一起霸。

    其後漢成帝時,旰日晦冥,衆星行隕,耀耀如雨,而王氏之禍萌。

    至是天妖複見,又與元後同符矣。

     十年八月辰時,有星落如流火三道;戊寅,又有流星出日西南一丈所,西北流,大如太白,至午西破為二段,尾長五尺,複分為二,入雲間。

    仍見者,事薦也,後代其踵而行之,以至於分崩離析乎?先是,七年十月,有客星大如鬥,在參東,似孛。

    占曰“大臣有執主之命者,且歲旱籴貴”。

    十年九月,熒惑犯歲星。

    歲主農事,火星以亂氣幹之,五稼旱傷之象也。

    占曰“元一陽一以馑,人不安”。

    自八年至十一月,黎人阻饑,且仍歲災旱。

    八年正月辛巳,月在畢,暈井、歲星、觜、參、五車。

    占曰“有赦,籴貴”。

    其年六月,大赦。

    冬,州鎮十五水旱,人饑。

    九年正月,月在參,暈觜、參兩肩、五車,為大赦,為水。

    戊申,月犯井,為水祥也。

    是歲,冀定數州大水,人有鬻男一女者,京師及州鎮十三水旱傷稼。

    明年,大赦。

     十一年三月丁亥,火、土合于南鬥。

    填為履霜之漸,鬥為經始之謀,而天視由之,所以為大人之戒也。

    占曰“其國内亂,不可舉事用兵”。

    是時齊主持諸侯王酷甚,雖酒食之饋,猶裁之有司。

    故天若言曰:非所以保根固本,以贻長代之謀也,内亂由是興焉。

    五月丁酉,太白經天,晝見,庚子,遂犯畢。

    畢又邊兵也。

    是歲,蠕蠕寇邊。

    明年,齊将陳達伐我南鄙,陷澧一陽一。

    間歲而齊君子子響為有司所禦,遂憤怒而反,伏誅。

    及齊主殂而西昌侯篡之,高、武子孫所在基布,皆拱手就戮,亦齊君自為之焉。

    十一年六月乙醜,月犯鬥;丙寅,遂犯建星。

    亦圖始之謀也。

    十二年七月,月犯牛;十三年六月,又掩之;明年八月,又犯之。

    牛主吳分。

    占曰“國有憂,大将戮”。

    亦江南兵馑之征也。

     七月癸醜,太白犯地轅大星;八月甲寅,又犯之。

    皆女君之谪也,天象若曰:軒轅以母萬物,由後妃之母兆人也,是固多穢,複将安用之?其物類之感,又稼穑之不滋候也。

    是歲年谷不登,聽人出關就食。

    明年,州鎮十五皆大饑,诏開倉赈乏。

    間歲,太後崩。

    是歲月三入井,金又犯之。

    占曰“一陰一陽一不和,不為水患且大旱”。

    其後連年亢一陽一,而吳中比歲霖雨傷稼也。

     十二年三月甲申,歲星逆行入氐。

    甲、申,皆齊分也。

    占曰“諸侯王而升為天子者”。

    逆行者,其事逆也。

    先是,去年十月,歲、辰、太白合于氐。

    是謂驚亡絕行,改立王公。

    是歲四月,月犯氐,與歲同舍;六月丁巳,月又入氐,犯歲星。

    月為強大之臣,歲為少君也;與歲同心内宮而幹犯之,強宗擅命,一逼一奪其君之象也。

    再幹之,其事薦至。

     十三年三月庚申,月犯歲;十五年六月,又犯之。

    歲星不在宿宮,是為強侯之譴。

    江南太子、賢王相次薨殁,既而齊武帝殂,太孫幼沖,西昌輔政,竟殺二君而篡之。

    月再犯于氐及逆行之效也。

    或曰月犯木,饑詳也。

    時比歲稼穑不登。

    又十二正月戊戌,月犯左角;十一月丙寅,又如之;七月,金又犯左角。

    角為外朝,且兵政也。

    占曰“不出三年,天下有兵,主子死,大君惡之”。

    至十四年,有子響誅,間歲而齊室亂。

     十二年四月癸醜,月、火、金會于井;辛酉,金犯火;甲戌,火、水又俱入井。

    皆雨旸失節,萬物不成候也。

    且曰王業将易,諸侯貴人多死。

    是歲,月行四入氐;十月,辰星入之;閏月丁醜,火犯氐;乙卯,又入之。

    占曰“大旱歲荒,人且相食,國易政,君失宮,遠期五年”。

    氐,又女君之府也。

    是歲,兩雍及豫州旱饑。

    明年,州鎮十五大馑。

    至十四年,太後崩。

    時江南北連歲災雨,至十七年,有劫殺之禍,誅死相踵焉。

    是歲月三犯房;十三年四月,又犯之;七月至十月,再犯鍵閉。

    占曰“有亂臣,不出三年伐其主”。

    自十二年七月至十四年八月,月再犯牛,又再掩之,凡六犯牛且掩之。

    牛為吳越,馑祥也,畢,魏分。

    且曰貴人多死免者。

    十二年九月,司徒、淮南王佗薨。

    十三年,光州人王泰反,章武、汝一陰一、南安三王皆坐贓廢,安豐王猛、司空苟頹并薨。

    十四年,地豆于及庫莫奚頻犯塞,京兆王廢為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