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四 天象一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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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十年十一月戊午,太白犯歲,又犯火,喪疾之祥。

    占曰“國無兵憂,則君有白衣之會”。

    景寅,火又犯木。

    占曰“内無亂政,則主有喪戚之故”。

    十二月壬寅,太白犯填。

    占曰“金為喪祥,後妃受之”。

    十三年二月,熒惑犯填。

    占曰“火主兇亂,女君應之”。

    皆文明太後之谪也。

    先是,十一年六月甲子,歲星晝見;十二月甲戌,又晝見;是歲六月,又如之。

    歲而麗于大明,少君象也。

    是時孝文有仁聖之表,而太後分權以幹冒之,及帝春秋方壯,始将經緯禮俗,财成國風。

    故比年女君之谪婁見,而歲星浸盛,至于不可掩奪矣。

    且占曰“木晝見,主有白衣之會”。

    是歲九月丙午,有大流星自五車北入紫宮,抵天極,有聲如雷。

    占曰“天下大兇,國有喪,宮且空”。

    夫五車,君之車府也,天象若曰:是将以喪事有千乘萬騎而舉者。

    大有聲,其事昭盛。

    至十四年三月,填星守哭泣。

    占曰“将以女君有哭泣之事”。

    四月丙申,火犯鬼,喪祥也。

    六月,有大流星從紫宮出,西行。

    天象又曰:人主将以喪事而出其宮。

    八月,月、太白皆犯軒轅。

    九月癸醜而太皇太後崩,帝哭三日不絕聲,勺飲不入口者七日,納菅履,徒行至陵,其反亦如之,哀毀骨立,杖而後起,雖殊俗之萌,矯然知感焉。

    自九月至于歲終,凡四谒陵。

    又薦出紫宮之驗也。

    十四年十一月,月犯填星;十二月月犯轅;十五年十月,月狠填,又犯軒轅;八月,又犯之;九月,月掩填星;十七年正月,月又犯軒轅。

    皆女君之象也。

    是時林貴人以故事薨,及馮貴人為後,而其姊谮之,至二十年竟坐廢黜,以憂死。

    幽後繼立,又以一婬一亂不終。

     十三年十二月戊戌,填星、辰星合于須女。

    女,齊、吳分。

    占曰“是為雍沮,主令不行,且有一陰一親者”。

    至十四年三月庚申,歲星守牛。

    占曰“其君不一愛一親戚,貴人多喪;又馑祥也”。

    是歲太白三犯熒惑;十月,太白入氐;十一月,有大流星從南行入氐。

    甲申,齊邦之物也,金、火相铄,為兵喪,為大人之谪。

    天象若曰:宿宮有兵喪之故,盛大者循而殘之,處其寝廟之中矣。

    至十五年三月壬子,歲犯填,在虛;三月癸巳,木、火、土三星合宿于虛;甲午,火、土相犯。

    虛,齊也。

    占曰:其國亂專一政,内外兵喪,故立侯王”。

    九月乙醜,太白犯鬥第四星;戊子,有大流星起少微”。

    入南宮,至帝坐。

    主有盛大之臣,乘賢以侮其君者。

    且占曰“大人易政”。

    至十七年正月戊辰,金、木合于危。

    危,亦齊也。

    是為人君且罹兵喪之變。

    四月戊子,太白犯五諸侯。

    占曰“有擅刑以殘賊諸侯者”。

    至七月,齊武帝殂,西昌侯以從子幹政,竟殺二君而自立,是為齊明帝。

    於是高、武諸子王侯數十人相次誅夷,殆無遺育矣。

    雖繼體相循,實有準命之禍,故天谪仍見雲。

    自十五年至十七年,月行七犯建星。

    建星為忠臣之輔,經代之謀,又吳之分也。

    十五年,再犯牽牛;十六年至十七年,又四犯南鬥。

    是謂臣幹天祿,且曰“大從多死者”。

    又十五年七月,金入太微;十七年,火入太微宮。

    反臣之戒。

    是歲,月行四入太微,十七年六入太微,比歲凡十幹之,而齊君夷其宗室,亦積忍酷甚也。

     十五年四月癸亥,熒惑入羽林;十六年二月壬子,太白入羽林。

    占曰“天下兵起”。

    三月己卯,四月丙午,十月甲戌,五月辛卯,月行皆入羽林;十七年四月壬寅,八月辛卯,十二月辛巳,又如之。

    先是,一陽一平王頤統十二将軍騎士七萬,北讨蠕蠕。

    是歲八月,上勒兵三十餘萬自将擊齊,由是比歲皆有事于南方。

    十五年三月,月掩畢;十一月,又犯之;十六年五月及七月,月再入畢;八月、十一月又再犯之;十七年八月又入畢。

    畢為邊兵。

    占曰“貴人多死”。

    十五年六月,濟一陰一王郁賜死;十七年,南平王霄、三老尉元皆死;十八年,安定王休死;十九年,司徒馮誕、太師馮熙、廣川王諧皆死。

     十七年二月庚戌,火、土合于室。

    室星,先王所以制宮廟也,熒惑天視,填為司空,聚而謀之,其相宅之兆也。

    且緯曰:“人君不失善政,則火土相扶,蔔洛之業庶幾興矣”。

    是歲九月,上罷擊齊,始大議遷都。

    冬十月,诏司空穆亮、将作董迩繕洛一陽一宮室,明年而徙都之。

    於是更服色,殊徽号,文物大備,得南宮之應焉。

    凡五星分野,熒惑統朱鳥之宿,而填以軒鼓寓之,皆周鹑火之分。

    室,又并州之分。

    是為步自并州,而經始洛邑之祥也。

     十七年二月丁醜,太白犯井;辛醜,又犯鬼;五月戊午,晝見;九月,又如之。

    是謂兵祥,雍州也。

    是月,火、木合于婁。

    婁為徐州,占曰“其地有亂,萬人不安”。

    八月辛巳,熒惑入井。

    占曰:兵革起”。

    明年十二月,诏征南将軍薛真度督四将出襄一陽一,大将軍劉昶出義一陽一,徐州刺史元衍出鐘離,平南将軍劉薛出南鄭,皆兩雍、徐方之分。

    後年正月,平南王肅大敗齊師于義一陽一,降者萬餘。

    己亥,上絕淮,登八公山,并淮而東,及錘離乃還。

    至十九年六月庚申,金、木合于井。

    七月,火犯井。

    二十一年十一月,大敗齊師于沔北。

    明年春,複大破之,下二十餘城,於是悉定沔漢諸郡。

    時江南僞立雍州於襄一陽一,以總牧西土遺黎,故與東井同候。

     十八年四月甲寅,熒惑入軒轅,後妃之戒也。

    是時,左昭儀得幸,方谮訴馮後,上蠱而惑之。

    故天若言曰:夫膚受之微不可不察,亦自我天視而降鑒焉。

    至十九年三月,月犯軒轅;二十年七月辛巳,又掩填星。

    是月,馮後竟廢,尋以憂死,而立左昭儀,是為幽後。

    明年,追廢林貞後為庶人。

    二十二年正月,月又掩軒轅。

    十一月,又彗星起軒轅,曆鬼南,及天漢。

    天又若曰:是固多稷德,宜其彗除矣。

    行曆鬼,又強死之征。

    明年,幽後賜死也。

     十九年六月壬寅,熒惑出于端門。

    占曰“邦有大獄,君子惡之,又更紀立王之戒也”。

    明年,皇太子恂坐不軌,黜為庶人。

    至二十一年十月壬午,熒惑、歲星合於端門之内。

    歲為人君,火主死喪之禮,而陳于門庭,大喪之象也。

    二十地二年二月乙醜,木、火合于掖門内,是夕,月行逮之;三月丙午,木、火俱出掖門外,再合一相犯,月行逮之。

    後妃預有咎焉。

    明年四月,宮車晏駕。

    夫太微,禮樂之庭也。

    時帝方修禮儀,正喪服,以經人倫之化,竟未就而崩。

    少君嗣立,其事複寝,缙紳先生鹹哀恸焉。

    故天視奉而修之,是以徘徊南宮,蓋皇天有以著慎終歸厚之情。

    或曰“合于天庭南方,有反臣之戒”。

    是時齊明帝殂,比及三年而亂兵四交宮掖,既而蕭衍戡之,竟複齊室雲。

    二十二年十一月,有流星照地,至天津而滅。

    占曰“将有樓船之攻,人君以大衆行”。

    二十二年而上南伐。

    是歲之正月,有流星大如三鬥瓶,起貫索,東北流,光燭地,經天棓乃滅,有聲如雷。

    天棓,天子先驅也。

    占曰“國中貴人有死者,且大赦”。

    至三月,上南征不豫,诏武衛元嵩詣洛一陽一,賜皇後死。

     世宗景明元年四月壬辰,有大流星起軒轅左角,東南流,色黃赤,破為三段,狀如連珠,相随至翼。

    左角,後宗也。

    占曰“流星起軒轅,女主後宮多讒死者”。

    翼為天庭之羽儀,王室之蕃衛,彭城國焉。

    又占曰“流星于翼,貴人有憂擊”。

    是時,彭城王忠賢,且以懿親輔政,借使世宗諒一陰一,恭己而修成王之業,則高祖之道庶幾興焉。

    而阿倚母族,納高肇之谮,明年,彭城王竟廢。

    後數年,高氏又鸩于後,而以貴嫔代之。

    由是小人道長,讒亂之風作矣。

    夫天之風戒,肇于履端之始,而沒身不悟,以傷魏道,豈不哀哉!或曰:軒轅主後土之養氣,而庇祐下人也,故左角謂之少人焉。

    天象若曰:人将喪其所以緻養,幾至流亡離析矣。

    是歲,北鎮及十七州大馑,人多就食雲。

    是歲十二月癸未,月暈太微,既而有白氣長一丈許,南抵七星,俄而月複軍北鬥大角。

    為君以兵自衛,又赦祥也,且為立君之戒。

    時蕭衍立少主於江陵,改元大赦。

    尋伐金陵,以長圍一逼一之。

    又二年正月,月暈井、參、觜、昴、五車。

    占曰“貴人死,大赦”。

    是歲,廣陵王羽薨。

    二月至秋,再大赦。

     二年正月己未,金、火俱在奎,光芒相掩。

    為兵喪,為逆謀,大人憂之,野有破軍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