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逸士第七十八 眭誇 馮亮 李谧 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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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兼濟獨善,顯晦之殊,其事不同,由來久矣。
昔夷齊獲全于周武,華矞和不容于太公,何哉?求其心者,許以激貪之用;督其迹者,以為束教之風。
而肥遁不反,代有人矣。
夷情得喪,忘懷累有。
比夫邁德弘道,匡俗庇民,可得而小,不可得而忽也。
自叔世澆浮,淳風殆盡,錐刀之末,競入成群,而能冥心物表,介然離俗,望古獨适,求友千齡,亦異人矣。
何必禦霞乘雲而追日月,窮極天地,始為超遠哉。
今錄眭誇等為《逸士傳》。
眭誇,一名昶,趙郡高邑人也。
祖邁,晉東海王越軍謀掾,後沒石勒為徐州刺史。
父邃,字懷道,慕容寶中書令。
誇少有大度,不拘小節,耽志書傳,未曾以世務經心。
好飲酒,浩然物表。
年二十遭父喪,須鬓緻白,每一悲哭,聞者為之流涕。
高尚不仕,寄情丘壑。
同郡李順願與之交,誇拒而不許。
邦國少長莫不憚之。
少與崔浩為莫逆之交。
浩為司徒,奏征為其中郎,辭疾不赴。
州郡一逼一遣,不得已,入京都。
與浩相見,延留數日,惟飲酒談叙平生,不及世利。
浩每欲論屈之,竟不能發言。
其見敬憚如此。
浩後遂投诏書于誇懷,亦不開口。
誇曰:“桃簡,卿已為司徒,何足以此勞國士也。
吾便于此将别。
”桃簡,浩小名也。
浩慮誇即還。
時乘一騾,更無兼騎,浩乃以誇騾内之廄中,冀相維絷。
誇遂托鄉人輸租者,謬為禦車,乃得出關。
浩知而歎曰:“眭誇獨行士,本不應以小職辱之。
又使其人仗策複路,吾當何辭以謝也。
”時朝法甚峻,誇既私還,将有私歸之咎。
浩仍相左右,始得無坐。
經年,送誇本騾,兼遺以所乘馬,為書謝之。
誇更不受其騾馬,亦不複書。
及浩誅,為之素服,受鄉人吊唁,經一時乃止。
歎曰:“崔公既死,誰能更容眭誇!”遂作《朋友篇》,辭義為時人所稱。
婦父钜鹿魏攀,當時名達之士。
未嘗備婿之嘗,情同朋好。
或人謂誇曰:“吾聞有大才者必居貴仕,子何獨在桑榆乎?”遂著《知命論》以釋之。
年七十五卒。
葬日,赴會者如市。
無子。
馮亮,字靈通,南一陽一人,蕭衍平北将軍蔡道恭之甥也。
少傅覽諸書,又笃好佛理。
随道恭至義一陽一,會中山王英平義一陽一而獲焉。
英素聞其名,以禮待接。
亮一性一清淨,至洛,隐居崧高,感英之德,以時展勤。
及英亡,亮奔赴,盡其哀恸。
世宗嘗召以為羽林監,領中書舍人,将令侍講《十地》諸經,因辭不拜。
又欲使衣帻入見,亮苦求以幅巾就朝,遂不強一逼一。
還山數年,與僧徒禮誦為業,蔬食飲水,有終焉之志。
會逆人王敞事發,連山中沙門,而亮被執赴尚書省,十餘日,诏特免雪。
亮不敢還山,遂寓居景明寺。
敕給衣食及其從者數人。
後思其舊居,複還山室。
亮既雅一愛一山水,又兼巧思,結架岩林,甚得栖遊之适,頗以此聞。
世宗給其工力,令與沙門統僧暹、河南尹甄琛等,周視崧高形勝之處,遂造閑居佛寺。
林泉既奇,營制又美,曲盡山居之妙。
亮時出京師。
延昌二年冬,因遇笃疾,世宗敕以馬輿送令還山,居崧高道場寺。
數日而卒。
诏贈帛二百匹,以供兇事。
遺誡兄子綜,斂以衣幍,左手持闆,右手執《孝經》一卷,置一屍一盤石上,去人數裡外。
積十餘日,乃焚于山。
以灰燼處,起佛塔經藏。
初,亮以盛冬喪,時連日驟雪,窮山荒潤,鳥獸饑窘,僵一屍一山野,無所防護。
時壽春道人惠需,每旦往看其一屍一,拂去塵霰。
禽蟲之迹,交橫左右,而初無侵毀,衣服如本,惟風吹幍巾。
又以亮識舊南方法師信大栗十枚,言期之将來十地果報,開亮手以置把中。
經宿,乃為蟲鳥盜食,皮殼在地,而亦不傷肌體。
焚燎之日,有素霧蓊郁,回繞其傍,自地屬天,彌朝不絕。
山中道俗營助者百餘人,莫不異焉。
李谧,字永和,趙涿人,相州刺史安世之子。
少好學,博通諸經,周覽百氏。
初師事小學博士孔璠。
數年後,璠還就谧請業。
同門生為之語曰:“青成藍,藍謝青,師何常,在明經。
”谧以公子征拜著作佐郎,辭以授弟郁,诏許之。
州再舉秀才,公府二辟,并不就。
惟以琴書為業,有絕世之心。
覽《考工記》、《大戴禮盛德篇》,以明堂之制不同,遂著《明堂制度論》曰: 餘謂論事辨物,當取正于經典之真文;援證定疑,必有驗于周孔之遺訓。
然後可以稱準的矣。
今禮文殘缺,聖言一靡一存,明堂之制,誰使正之。
是以後人紛糾,競興異論,五九之說,各信其習。
是非無淮,得失相半。
故曆代紛纭,一靡一所取正。
乃使裴頠雲:“今群儒紛糾,互相掎摭,就令其象可得而圖,其所以居用之禮莫能通也,為設虛器耳,況漢氏所作,四維之個,複不能令各處其辰。
愚以為尊祖配天,其儀明著;廟宇之制,理據未分。
直可為殿屋以崇嚴父之祀,其餘雜碎一皆除之。
”斯豈不以群儒舛互,并乖其實,據義求衷,莫适可從哉?但恨典文殘滅,求之一靡一據而已矣。
乃複
昔夷齊獲全于周武,華矞和不容于太公,何哉?求其心者,許以激貪之用;督其迹者,以為束教之風。
而肥遁不反,代有人矣。
夷情得喪,忘懷累有。
比夫邁德弘道,匡俗庇民,可得而小,不可得而忽也。
自叔世澆浮,淳風殆盡,錐刀之末,競入成群,而能冥心物表,介然離俗,望古獨适,求友千齡,亦異人矣。
何必禦霞乘雲而追日月,窮極天地,始為超遠哉。
今錄眭誇等為《逸士傳》。
眭誇,一名昶,趙郡高邑人也。
祖邁,晉東海王越軍謀掾,後沒石勒為徐州刺史。
父邃,字懷道,慕容寶中書令。
誇少有大度,不拘小節,耽志書傳,未曾以世務經心。
好飲酒,浩然物表。
年二十遭父喪,須鬓緻白,每一悲哭,聞者為之流涕。
高尚不仕,寄情丘壑。
同郡李順願與之交,誇拒而不許。
邦國少長莫不憚之。
少與崔浩為莫逆之交。
浩為司徒,奏征為其中郎,辭疾不赴。
州郡一逼一遣,不得已,入京都。
與浩相見,延留數日,惟飲酒談叙平生,不及世利。
浩每欲論屈之,竟不能發言。
其見敬憚如此。
浩後遂投诏書于誇懷,亦不開口。
誇曰:“桃簡,卿已為司徒,何足以此勞國士也。
吾便于此将别。
”桃簡,浩小名也。
浩慮誇即還。
時乘一騾,更無兼騎,浩乃以誇騾内之廄中,冀相維絷。
誇遂托鄉人輸租者,謬為禦車,乃得出關。
浩知而歎曰:“眭誇獨行士,本不應以小職辱之。
又使其人仗策複路,吾當何辭以謝也。
”時朝法甚峻,誇既私還,将有私歸之咎。
浩仍相左右,始得無坐。
經年,送誇本騾,兼遺以所乘馬,為書謝之。
誇更不受其騾馬,亦不複書。
及浩誅,為之素服,受鄉人吊唁,經一時乃止。
歎曰:“崔公既死,誰能更容眭誇!”遂作《朋友篇》,辭義為時人所稱。
婦父钜鹿魏攀,當時名達之士。
未嘗備婿之嘗,情同朋好。
或人謂誇曰:“吾聞有大才者必居貴仕,子何獨在桑榆乎?”遂著《知命論》以釋之。
年七十五卒。
葬日,赴會者如市。
無子。
馮亮,字靈通,南一陽一人,蕭衍平北将軍蔡道恭之甥也。
少傅覽諸書,又笃好佛理。
随道恭至義一陽一,會中山王英平義一陽一而獲焉。
英素聞其名,以禮待接。
亮一性一清淨,至洛,隐居崧高,感英之德,以時展勤。
及英亡,亮奔赴,盡其哀恸。
世宗嘗召以為羽林監,領中書舍人,将令侍講《十地》諸經,因辭不拜。
又欲使衣帻入見,亮苦求以幅巾就朝,遂不強一逼一。
還山數年,與僧徒禮誦為業,蔬食飲水,有終焉之志。
會逆人王敞事發,連山中沙門,而亮被執赴
亮不敢還山,遂寓居景明寺。
敕給衣食及其從者數人。
後思其舊居,複還山室。
亮既雅一愛一山水,又兼巧思,結架岩林,甚得栖遊之适,頗以此聞。
世宗給其工力,令與沙門統僧暹、河南尹甄琛等,周視崧高形勝之處,遂造閑居佛寺。
林泉既奇,營制又美,曲盡山居之妙。
亮時出京師。
延昌二年冬,因遇笃疾,世宗敕以馬輿送令還山,居崧高道場寺。
數日而卒。
诏贈帛二百匹,以供兇事。
遺誡兄子綜,斂以衣幍,左手持闆,右手執《孝經》一卷,置一屍一盤石上,去人數裡外。
積十餘日,乃焚于山。
以灰燼處,起佛塔經藏。
初,亮以盛冬喪,時連日驟雪,窮山荒潤,鳥獸饑窘,僵一屍一山野,無所防護。
時壽春道人惠需,每旦往看其一屍一,拂去塵霰。
禽蟲之迹,交橫左右,而初無侵毀,衣服如本,惟風吹幍巾。
又以亮識舊南方法師信大栗十枚,言期之将來十地果報,開亮手以置把中。
經宿,乃為蟲鳥盜食,皮殼在地,而亦不傷肌體。
焚燎之日,有素霧蓊郁,回繞其傍,自地屬天,彌朝不絕。
山中道俗營助者百餘人,莫不異焉。
李谧,字永和,趙涿人,相州刺史安世之子。
少好學,博通諸經,周覽百氏。
初師事小學博士孔璠。
數年後,璠還就谧請業。
同門生為之語曰:“青成藍,藍謝青,師何常,在明經。
”谧以公子征拜著作佐郎,辭以授弟郁,诏許之。
州再舉秀才,公府二辟,并不就。
惟以琴書為業,有絕世之心。
覽《考工記》、《大戴禮盛德篇》,以明堂之制不同,遂著《明堂制度論》曰: 餘謂論事辨物,當取正于經典之真文;援證定疑,必有驗于周孔之遺訓。
然後可以稱準的矣。
今禮文殘缺,聖言一靡一存,明堂之制,誰使正之。
是以後人紛糾,競興異論,五九之說,各信其習。
是非無淮,得失相半。
故曆代紛纭,一靡一所取正。
乃使裴頠雲:“今群儒紛糾,互相掎摭,就令其象可得而圖,其所以居用之禮莫能通也,為設虛器耳,況漢氏所作,四維之個,複不能令各處其辰。
愚以為尊祖配天,其儀明著;廟宇之制,理據未分。
直可為殿屋以崇嚴父之祀,其餘雜碎一皆除之。
”斯豈不以群儒舛互,并乖其實,據義求衷,莫适可從哉?但恨典文殘滅,求之一靡一據而已矣。
乃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