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酷吏第七十七 于洛侯 胡泥 李洪之 高遵張赦提 羊祉 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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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風既喪,一奸一黠萌生;法令滋章,弄禁多設。
為吏罕仁恕之誠,當官以威猛為濟。
魏氏以戎馬定王業,武功平海内,治任刑罰,肅厲為本,猛酷之倫,所以列之今史。
于洛侯,代人也。
以勞舊為秦州刺史,而貪酷安忍。
州人富熾奪民呂勝胫纏一具,洛侯辄鞭富熾一百,截其右腕。
百姓王隴客刺殺民王羌奴、王愈二人,依律罪死而已,洛侯生拔隴客舌,刺其本,并刺胸腹二十餘瘡。
隴客不堪苦痛,随刀戰動。
乃立四柱磔其手足,命将絕,始斬其首,支解四體,分懸道路。
見之者無不傷楚,阖州驚震,人懷怨憤。
百姓王元壽等一時反叛。
有司糾劾。
高祖诏使者于州刑人處宣告兵民,然後斬洛侯以謝百姓。
胡泥,代人也。
曆官至司衛監,賜爵永城侯。
泥率勒禁中,不憚豪貴。
殿中尚書叔孫侯頭應内直而阙于一時,泥以法繩之。
侯頭恃一寵一,遂與口诤。
高祖聞而嘉焉,賜泥衣服一襲。
出為幽州刺史,假範一陽一公。
以此平一陽一尼碩學,遂表薦之。
遷平東将軍、定州刺史。
以暴虐,刑罰酷濫,受納貨賄,征還戮之。
将就法也,高祖臨太華殿引見,遣侍臣宣诏責之,遂就家賜自盡。
李洪之,本名文通,恆農人。
少為沙門,晚乃還俗。
真君中,為狄道護軍,賜爵安一陽一男。
會永昌王仁随世祖南征,得元後姊妹二人。
洪之以宗人潛相饷遺,結為兄弟,遂便如親。
頗得元後在南兄弟名字,乃改名洪之。
及仁坐事誅,元後入宮,得幸于高宗,生顯祖。
元後臨崩,昭太後問其親,因言洪之為兄。
與相訣經日,具條列南方諸兄珍之等,手以付洪之。
遂号為顯祖親舅。
太安中,珍之等兄弟至都,與洪之相見,叙元後平生故事,計長幼為昆季。
以外戚為河内太守,進爵任城侯,威儀一同刺史。
河内北連上一黨一,南接武牢,地險人悍,數為劫害,長吏不能禁。
洪之至郡,嚴設科防,募斬賊者便加重賞,勸農務本,盜賊止息。
誅鋤一奸一黨一,過為酷虐。
後為懷州刺史,封汲郡公,征拜内都大官。
河西羌胡領部落反叛,顯祖親征,命洪之與侍中、東郡王陸定總統諸軍。
輿駕至并州,诏洪之為河西都将讨山胡。
皆保險拒戰。
洪之築壘于石樓南白雞原以對之。
諸将悉欲進攻,洪之乃開以大信,聽其複業,胡人遂降。
顯祖嘉之,遷拜尚書外都大官。
後為使持節、安南将軍、秦益二州刺史。
至治,設禁一奸一之制,有帶刃行者,罪與劫同,輕重品格,各有條章。
于是大飨州中豪傑長老,示之法制。
乃夜密遣騎分部覆諸要路,有犯禁者,辄捉送州,宣告斬決。
其中枉見殺害者百數。
赤葩渴郎羌深居山谷,雖相羁縻,王人罕到。
洪之芟山為道,廣十餘步,示以軍行之勢,乃興軍臨其境。
山人驚駭。
洪之将數十騎至其裡闾,撫其妻子,問所疾苦,因資遺之。
衆羌喜悅,求編課調,所入十倍于常。
洪之善禦戎夷,頗有威惠,而刻害之一聲聞于朝野。
初,洪之微時,妻張氏助洪之經營資産,自貧至貴,多所補益,有男一女幾十人。
洪之後得劉氏,劉芳從妹。
洪之欽重,而疏薄張氏,為兩宅别居,偏厚劉室。
由是二妻妒競,互相訟詛,兩宅母子,往來如仇。
及莅西州,以劉自随。
洪之素非廉清,每多受納。
時高祖始建祿制,法禁嚴峻,司察所聞,無不窮糾。
遂鎖洪之赴京。
高祖臨大華,庭集群官,有司奏洪之受贓狼藉,又以酷暴。
高祖親臨數之,以其大臣,聽在家自裁。
洪之志一性一慷慨,多所堪忍,疹疾灸療,艾炷圍将二寸,首足十餘處,一時俱下,而言笑自若,接賓不辍。
及臨自盡,沐浴換衣。
防卒扶持,将出卻入,遍繞家庭,如是再三,泣歎良久,乃卧而引藥。
始洪之托為元後兄,公私自同外戚。
至此罪後,高祖乃稍對百官辨其誣假,而諸李猶善相視,恩紀如親。
洪之始見元後,計年為兄。
及珍之等至,洪之以元後素定長幼,其呼拜坐皆如家人。
暮年數延攜之宴飲,醉酣之後,攜之時或言及本末,洪之則起而加敬,笑語自若。
富貴赫弈,當舅戚之家,遂棄宗專附珍之等。
等頗存振本屬,而猶不顯然。
劉氏四子,長子神自有傳。
高遵,字世禮,勃海蓚人。
父濟,滄水太守。
遵賤出,兄矯等常欺侮之。
及父亡,不令在喪位。
遵遂馳赴平城,歸從祖兄中書令允。
允乃為遵父舉哀
為吏罕仁恕之誠,當官以威猛為濟。
魏氏以戎馬定王業,武功平海内,治任刑罰,肅厲為本,猛酷之倫,所以列之今史。
于洛侯,代人也。
以勞舊為秦州刺史,而貪酷安忍。
州人富熾奪民呂勝胫纏一具,洛侯辄鞭富熾一百,截其右腕。
百姓王隴客刺殺民王羌奴、王愈二人,依律罪死而已,洛侯生拔隴客舌,刺其本,并刺胸腹二十餘瘡。
隴客不堪苦痛,随刀戰動。
乃立四柱磔其手足,命将絕,始斬其首,支解四體,分懸道路。
見之者無不傷楚,阖州驚震,人懷怨憤。
百姓王元壽等一時反叛。
有司糾劾。
高祖诏使者于州刑人處宣告兵民,然後斬洛侯以謝百姓。
胡泥,代人也。
曆官至司衛監,賜爵永城侯。
泥率勒禁中,不憚豪貴。
殿中
侯頭恃一寵一,遂與口诤。
高祖聞而嘉焉,賜泥衣服一襲。
出為幽州刺史,假範一陽一公。
以此平一陽一尼碩學,遂表薦之。
遷平東将軍、定州刺史。
以暴虐,刑罰酷濫,受納貨賄,征還戮之。
将就法也,高祖臨太華殿引見,遣侍臣宣诏責之,遂就家賜自盡。
李洪之,本名文通,恆農人。
少為沙門,晚乃還俗。
真君中,為狄道護軍,賜爵安一陽一男。
會永昌王仁随世祖南征,得元後姊妹二人。
洪之以宗人潛相饷遺,結為兄弟,遂便如親。
頗得元後在南兄弟名字,乃改名洪之。
及仁坐事誅,元後入宮,得幸于高宗,生顯祖。
元後臨崩,昭太後問其親,因言洪之為兄。
與相訣經日,具條列南方諸兄珍之等,手以付洪之。
遂号為顯祖親舅。
太安中,珍之等兄弟至都,與洪之相見,叙元後平生故事,計長幼為昆季。
以外戚為河内太守,進爵任城侯,威儀一同刺史。
河内北連上一黨一,南接武牢,地險人悍,數為劫害,長吏不能禁。
洪之至郡,嚴設科防,募斬賊者便加重賞,勸農務本,盜賊止息。
誅鋤一奸一黨一,過為酷虐。
後為懷州刺史,封汲郡公,征拜内都大官。
河西羌胡領部落反叛,顯祖親征,命洪之與侍中、東郡王陸定總統諸軍。
輿駕至并州,诏洪之為河西都将讨山胡。
皆保險拒戰。
洪之築壘于石樓南白雞原以對之。
諸将悉欲進攻,洪之乃開以大信,聽其複業,胡人遂降。
顯祖嘉之,遷拜尚書外都大官。
後為使持節、安南将軍、秦益二州刺史。
至治,設禁一奸一之制,有帶刃行者,罪與劫同,輕重品格,各有條章。
于是大飨州中豪傑長老,示之法制。
乃夜密遣騎分部覆諸要路,有犯禁者,辄捉送州,宣告斬決。
其中枉見殺害者百數。
赤葩渴郎羌深居山谷,雖相羁縻,王人罕到。
洪之芟山為道,廣十餘步,示以軍行之勢,乃興軍臨其境。
山人驚駭。
洪之将數十騎至其裡闾,撫其妻子,問所疾苦,因資遺之。
衆羌喜悅,求編課調,所入十倍于常。
洪之善禦戎夷,頗有威惠,而刻害之一聲聞于朝野。
初,洪之微時,妻張氏助洪之經營資産,自貧至貴,多所補益,有男一女幾十人。
洪之後得劉氏,劉芳從妹。
洪之欽重,而疏薄張氏,為兩宅别居,偏厚劉室。
由是二妻妒競,互相訟詛,兩宅母子,往來如仇。
及莅西州,以劉自随。
洪之素非廉清,每多受納。
時高祖始建祿制,法禁嚴峻,司察所聞,無不窮糾。
遂鎖洪之赴京。
高祖臨大華,庭集群官,有司奏洪之受贓狼藉,又以酷暴。
高祖親臨數之,以其大臣,聽在家自裁。
洪之志一性一慷慨,多所堪忍,疹疾灸療,艾炷圍将二寸,首足十餘處,一時俱下,而言笑自若,接賓不辍。
及臨自盡,沐浴換衣。
防卒扶持,将出卻入,遍繞家庭,如是再三,泣歎良久,乃卧而引藥。
始洪之托為元後兄,公私自同外戚。
至此罪後,高祖乃稍對百官辨其誣假,而諸李猶善相視,恩紀如親。
洪之始見元後,計年為兄。
及珍之等至,洪之以元後素定長幼,其呼拜坐皆如家人。
暮年數延攜之宴飲,醉酣之後,攜之時或言及本末,洪之則起而加敬,笑語自若。
富貴赫弈,當舅戚之家,遂棄宗專附珍之等。
等頗存振本屬,而猶不顯然。
劉氏四子,長子神自有傳。
高遵,字世禮,勃海蓚人。
父濟,滄水太守。
遵賤出,兄矯等常欺侮之。
及父亡,不令在喪位。
遵遂馳赴平城,歸從祖兄中書令允。
允乃為遵父舉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