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良吏第七十六 張恂 鹿生 張應 宋世景 路邕 閻慶胤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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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論其尊卑,辨其優劣,推心未忍,訪古無據。
母殺其父,子複告母,母由告死,便是子殺。
天下未有無母一之國,不知此子将欲何之!案《春秋》,莊公元年,不稱即位,文姜出故。
服虔注雲:‘文姜通兄齊襄,與殺公而不反。
父殺母出,隐痛深諱。
期而中練,思慕少殺,念至于母。
故《經》書:三月夫人遜于齊。
’既有念母深諱之文,明無仇疾告列之理。
且聖人設法,所以防一婬一禁暴,極言善惡,使知而避之。
若臨事議刑,則陷罪多矣。
惡之甚者,殺父害君,著之律令,百王罔革。
此制何嫌,獨求削去。
既于法無違,于事非害,宣布有年,謂不宜改。
”瑗複難雲: 尋局判雲:“子于父母,同氣異息,終天一靡一報,在情一也。
今欲論其尊卑,辨其優劣,推心未忍,訪古無據。
”瑗以為《易》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
”又曰:“乾天也,故稱父;坤地也,故稱母。
”又曰:乾為天,為父;坤為地,為母。
《禮喪服經》曰“為父斬衰三年,為母齊衰期。
尊卑優劣,顯在典章,何言訪古無據? 局判雲:“母殺其父,子複告母,母由告死,便是子殺。
天下未有無母一之國,不知此子将欲何之!”瑗案典律,未聞母殺其父而子有隐母一之義。
既不告母,便是與殺父,天下豈有無父之國,此子獨得有所之乎! 局判又雲:“案《春秋》,莊公元年,不稱即位,文姜出故。
服虔注雲:‘文姜通于兄齊襄,與殺公而不反。
父殺母出,隐痛深諱,期而中練,思慕少殺,念至于母。
故《經》書:三月夫人遜乎齊。
’既有念母深諱之文,明無仇疾告列之理。
”瑗尋注義。
隐痛深諱者,以父為齊所殺,而母與之。
隐痛父死,深諱母出,故不稱即位,非為諱母與殺也。
是以下文以義絕,其罪不為與殺明矣。
《公羊傳》曰:“君殺,子不言即位,隐之也。
”期而中練,父憂少衰,始念于母,略書“夫人遜乎齊”。
是内諱出奔,猶為罪文。
傳曰:“不稱姜氏,絕不為親,禮也。
”注雲:“夫人有與殺桓之罪,絕不為親,得尊父子義。
善莊公思大義,絕有罪,故曰禮也。
”以大義絕有罪,得禮之衷,明有仇疾告列之理。
但《春秋桓》、莊之際,齊為大國,通于文姜,魯公谪之。
文姜以告齊襄,使公子彭生殺之。
魯既弱小而懼于齊。
是時天子衰微,又無賢霸,故不敢仇之,又不敢告列,惟得告于齊曰:“無所歸咎,惡于諸侯,講以公子彭生除之。
”齊人殺公子彭生。
案郎此斷,雖有援引,即以情推理,尚未遣惑。
事遂停寝。
除大宗正卿,尋加衛将軍。
宗室以其寒士,相與輕之。
瑗案法推治,無所顧避,甚見仇疾。
官雖通顯,貧窘如初,清尚之一操一,為時所重。
領本州大中正,以本官兼廷尉卿,卒官。
贈本将軍、太仆卿、濟州刺史,谥曰明。
羊敦,字元禮,太山钜平人,梁州刺史祉弟子也。
一性一尚閑素,學涉書史,以父靈引死王事,除給事中。
出為本州别駕。
公平正直,見有非法,敦終不判署。
後為尚書左侍郎、徐州扶軍長史。
永安中,轉廷尉司直,不拜。
拜洛一陽一令。
後為鎮南将軍、金紫光祿大夫,遷太府少卿,轉衛将軍、廣平太守。
治有能名,一奸一吏跼蹐,秋毫無犯。
雅一性一清儉,屬歲饑馑,家饋未至,使人外尋陂澤,采藕根而食之。
遇有疾苦,家人解一衣質米以供之。
然其為治,亦尚威嚴。
朝廷以其清白,賜谷一千斛、絹一百匹。
興和初卒,年五十二。
吏民奔哭,莫不悲恸。
贈都督徐兗二州諸軍事、衛大将軍、吏部尚書、兗州刺史,谥曰貞。
武定初,齊獻武王以敦及中山太守蘇淑在官奉法,清約自居,宜見追褒,以厲天下,乃上言請加旌錄。
诏曰:“昔五袴興謠,兩歧緻詠,皆由仁覃千裡,化洽一邦。
故廣平太守羊敦、故中山太守蘇淑,并器業和隐,幹用貞濟,善政聞國,清譽在民。
方藉良才,遂登高秩,先後凋亡,朝野傷悼。
追旌清德,蓋惟舊章,可各賞帛一百匹、谷五百斛,班下郡國,鹹使聞知。
” 子隐,武定末,開府行參軍。
蘇淑,字仲和,武邑人也。
立一性一敦謹,頗涉經傳。
兄壽興,坐事為Yan官。
壽興後為河間太守。
賜爵晉一陽一男。
及壽興将卒,遂冒養淑為子。
淑,熙平中襲其爵,除司空士曹參軍。
尋轉太學博士、厲威将軍、員外散騎侍郎。
轉奉車都尉,領殿中侍禦史。
因使于冀州,會高幹邕執刺史元嶷據城起義,淑贊成其事。
幹邕以淑行武邑郡。
未幾,爾朱汝歸疑率兵将至,淑于郡逃還京師。
後除左将軍、太中大夫、行河一陰一令。
出除樂陵内史。
淑在郡綏撫,其有民譽。
始迳二周,謝病乞解,有诏聽之,民吏老幼訴乞淑者甚衆。
後曆荥一陽一太守,亦有能名。
加中軍将軍、司徒從事中郎。
興和二年,拜中山太守。
三年,卒于郡。
淑清心一愛一下,所曆三郡,皆為吏民所思,當時稱為良二千石。
武定初,贈衛大将軍、都官尚書、瀛州刺史,谥曰懿。
齊獻武王追美清一操一,與羊敦同見優賞。
子子且,襲。
武定中,齊獻武王廟丞。
史臣曰阙。
母殺其父,子複告母,母由告死,便是子殺。
天下未有無母一之國,不知此子将欲何之!案《春秋》,莊公元年,不稱即位,文姜出故。
服虔注雲:‘文姜通兄齊襄,與殺公而不反。
父殺母出,隐痛深諱。
期而中練,思慕少殺,念至于母。
故《經》書:三月夫人遜于齊。
’既有念母深諱之文,明無仇疾告列之理。
且聖人設法,所以防一婬一禁暴,極言善惡,使知而避之。
若臨事議刑,則陷罪多矣。
惡之甚者,殺父害君,著之律令,百王罔革。
此制何嫌,獨求削去。
既于法無違,于事非害,宣布有年,謂不宜改。
”瑗複難雲: 尋局判雲:“子于父母,同氣異息,終天一靡一報,在情一也。
今欲論其尊卑,辨其優劣,推心未忍,訪古無據。
”瑗以為《易》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
”又曰:“乾天也,故稱父;坤地也,故稱母。
”又曰:乾為天,為父;坤為地,為母。
《禮喪服經》曰“為父斬衰三年,為母齊衰期。
尊卑優劣,顯在典章,何言訪古無據? 局判雲:“母殺其父,子複告母,母由告死,便是子殺。
天下未有無母一之國,不知此子将欲何之!”瑗案典律,未聞母殺其父而子有隐母一之義。
既不告母,便是與殺父,天下豈有無父之國,此子獨得有所之乎! 局判又雲:“案《春秋》,莊公元年,不稱即位,文姜出故。
服虔注雲:‘文姜通于兄齊襄,與殺公而不反。
父殺母出,隐痛深諱,期而中練,思慕少殺,念至于母。
故《經》書:三月夫人遜乎齊。
’既有念母深諱之文,明無仇疾告列之理。
”瑗尋注義。
隐痛深諱者,以父為齊所殺,而母與之。
隐痛父死,深諱母出,故不稱即位,非為諱母與殺也。
是以下文以義絕,其罪不為與殺明矣。
《公羊傳》曰:“君殺,子不言即位,隐之也。
”期而中練,父憂少衰,始念于母,略書“夫人遜乎齊”。
是内諱出奔,猶為罪文。
傳曰:“不稱姜氏,絕不為親,禮也。
”注雲:“夫人有與殺桓之罪,絕不為親,得尊父子義。
善莊公思大義,絕有罪,故曰禮也。
”以大義絕有罪,得禮之衷,明有仇疾告列之理。
但《春秋桓》、莊之際,齊為大國,通于文姜,魯公谪之。
文姜以告齊襄,使公子彭生殺之。
魯既弱小而懼于齊。
是時天子衰微,又無賢霸,故不敢仇之,又不敢告列,惟得告于齊曰:“無所歸咎,惡于諸侯,講以公子彭生除之。
”齊人殺公子彭生。
案郎此斷,雖有援引,即以情推理,尚未遣惑。
事遂停寝。
除大宗正卿,尋加衛将軍。
宗室以其寒士,相與輕之。
瑗案法推治,無所顧避,甚見仇疾。
官雖通顯,貧窘如初,清尚之一操一,為時所重。
領本州大中正,以本官兼廷尉卿,卒官。
贈本将軍、太仆卿、濟州刺史,谥曰明。
羊敦,字元禮,太山钜平人,梁州刺史祉弟子也。
一性一尚閑素,學涉書史,以父靈引死王事,除給事中。
出為本州别駕。
公平正直,見有非法,敦終不判署。
後為尚書左侍郎、徐州扶軍長史。
永安中,轉廷尉司直,不拜。
拜洛一陽一令。
後為鎮南将軍、金紫光祿大夫,遷太府少卿,轉衛将軍、廣平太守。
治有能名,一奸一吏跼蹐,秋毫無犯。
雅一性一清儉,屬歲饑馑,家饋未至,使人外尋陂澤,采藕根而食之。
遇有疾苦,家人解一衣質米以供之。
然其為治,亦尚威嚴。
朝廷以其清白,賜谷一千斛、絹一百匹。
興和初卒,年五十二。
吏民奔哭,莫不悲恸。
贈都督徐兗二州諸軍事、衛大将軍、吏部尚書、兗州刺史,谥曰貞。
武定初,齊獻武王以敦及中山太守蘇淑在官奉法,清約自居,宜見追褒,以厲天下,乃上言請加旌錄。
诏曰:“昔五袴興謠,兩歧緻詠,皆由仁覃千裡,化洽一邦。
故廣平太守羊敦、故中山太守蘇淑,并器業和隐,幹用貞濟,善政聞國,清譽在民。
方藉良才,遂登高秩,先後凋亡,朝野傷悼。
追旌清德,蓋惟舊章,可各賞帛一百匹、谷五百斛,班下郡國,鹹使聞知。
” 子隐,武定末,開府行參軍。
蘇淑,字仲和,武邑人也。
立一性一敦謹,頗涉經傳。
兄壽興,坐事為Yan官。
壽興後為河間太守。
賜爵晉一陽一男。
及壽興将卒,遂冒養淑為子。
淑,熙平中襲其爵,除司空士曹參軍。
尋轉太學博士、厲威将軍、員外散騎侍郎。
轉奉車都尉,領殿中侍禦史。
因使于冀州,會高幹邕執刺史元嶷據城起義,淑贊成其事。
幹邕以淑行武邑郡。
未幾,爾朱汝歸疑率兵将至,淑于郡逃還京師。
後除左将軍、太中大夫、行河一陰一令。
出除樂陵内史。
淑在郡綏撫,其有民譽。
始迳二周,謝病乞解,有诏聽之,民吏老幼訴乞淑者甚衆。
後曆荥一陽一太守,亦有能名。
加中軍将軍、司徒從事中郎。
興和二年,拜中山太守。
三年,卒于郡。
淑清心一愛一下,所曆三郡,皆為吏民所思,當時稱為良二千石。
武定初,贈衛大将軍、都官尚書、瀛州刺史,谥曰懿。
齊獻武王追美清一操一,與羊敦同見優賞。
子子且,襲。
武定中,齊獻武王廟丞。
史臣曰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