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六十六 孫紹 張普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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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集城中文武,肄武藝于北園,行揖讓于中舍。
時非大閱之秋,景涉妨農之節,國家缟禫甫除,殿下功衰仍襲,釋而為樂,以訓百姓,便是易先王之典教,忘哀戚之情,恐非所以昭令德、視子孫者也。
按《射儀》,射者以禮樂為本,忘而從事,不可謂禮;鐘鼓弗設,不可謂樂。
舍此二者,何用射為?又七日之戲,令制無之,班勞所施,慮違事體。
庫府空虛,宜待新調。
二三之趣,停之為便。
乞至九月,備飾盡行,然後奏《狸首》之章,宣矍相之令,聲軒懸,建雲钲,神民忻暢于斯時也。
伏惟慈明遠被,萬民是望,舉動所書,發言唯則,願更廣訪,賜垂曲采,昭其管見之心,恕其谠言之責,則刍荛無遺歌,輿人有獻誦矣。
”澄意納其言,托辭自罷,乃答曰:“文武之道,自昔成規;明恥教戰,振古常軌。
今雖非公制,而此州承前,已有斯式,既不勞民損公,任其私射,複何失也?且纂文習武,人之常藝,豈可于常藝之間,要須令制乎?比适欲依前州府,相率王務之暇,肄藝良辰,亦未言費用庫物也。
《禮》:兄弟内除,明哀已殺;小寶,客至主不絕樂。
聽樂則可,觀武豈傷?直自事緣須罷,先以令停,方獲此請,深具來意。
” 澄轉揚州,啟普惠以羽林監領鎮南大将軍開府主簿,尋加威遠将軍。
普惠既為澄所知,曆佐二籓,甚有聲譽,旋京之日,裝束藍縷,澄赉絹二十匹以充行資。
還朝,仍羽林監。
又澄遭太妃憂,臣僚為立碑頌,題碑欲雲“康王元妃之碑”。
澄訪于普惠,答曰:“謹尋朝典,但有王妃,而無元字。
魯夫人孟子稱‘元妃’者,欲下與‘繼室聲子’相對。
今烈懿太妃作配先王,更無聲子、仲子之嫌,竊謂不假‘元’字以别名位。
且以氏配姓,愚以為在生之稱,故《春秋》:‘夫人姜氏至自齊。
’既葬,以谥配姓,故經書‘葬我小君文姜氏’,又曰‘來歸夫人成風之襚’,皆以谥配姓。
古者婦人從夫谥,今烈懿太妃德冠一世,故特蒙褒錫,乃萬代之高事,豈容于定名之重,而不稱烈懿乎?”澄從之。
及王師大舉,重征鐘離,普惠為安樂王诠别将長史。
班師,除揚烈将軍、相州安北府司馬。
遷步兵校尉。
後以本官領河南尹丞。
世宗崩,坐與甄楷等飲酒遊從,免官。
骁騎将軍刁整,家有舊訓,将營儉葬。
普惠以為矯時太甚,與整書論之。
事在《刁雍傳》。
故事:免官者,三載之後降一階而叙;若才優擢授,不拘此限。
熙平中,吏部尚書李韶奏普惠有文學,依才優之例,宜特顯叙,敕除甯遠将軍、司空倉曹參軍。
朝議以不降階為榮。
時任城王澄為司空,表議書記,多出普惠。
廣陵王恭、北海王颢,疑為所生祖母服期與三年,博士執意不同,诏群僚會議。
普惠議曰:“謹按二王祖母,皆受命先朝,為二國太妃,可謂受命于天子,為始封之母矣。
《喪服》‘慈母如母’,在《三年章》。
《傳》曰:‘貴父命也。
’鄭注雲:‘大夫之妾子,父在為母大功,則士之妾子為母期。
父卒則皆得申。
’此大夫命其妾子,以為母所慈,猶曰貴父命,為之三年,況天子命其子為列國王,命其所生母為國太妃,反自同公子為母練冠之與大功乎?輕重颠倒,不可之甚者也。
《傳》曰:‘始封之君,不臣諸父昆弟’,則當服其親服。
若魯衛列國,相為服期,判無疑矣。
何以明之?《喪服》:‘君為姑姊妹女子嫁于國君者’,《傳》曰:‘何以大功?尊同也。
尊同,則得服其親服。
諸侯之子稱公子,公子不得祢先君。
’然則兄弟一體。
位列諸侯,自以尊同得相為服,不可還準公子,遠厭天王。
故降有四品,君、大夫以尊降,公子、大夫之子以厭降。
名例不同,何可亂也?《禮》:大夫之妾子,以父命慈己,申其三年。
太妃既受命先帝,光昭一國,二王胙土茅社,顯錫大邦,舍尊同之高據,附不祢之公子,雖許蔡失位,亦不是過。
《服問》曰:‘有從輕而重,公子之妻為其皇姑。
’公子雖厭,妻尚獲申,況廣陵、北海,論封則封君之子,語妃則命妃之孫。
承妃纂重,遠别先皇,更以先後之正統,厭其所生之祖嫡,方之皇姑,不以遙乎?今既許其申服,而複限之以期,比之慈母,不亦爽欤!《經》曰:‘為君之祖父母、父母、妻、長子’,《傳》曰:‘何以期?父母長子君服斬,妻則小君。
父卒,然後為祖後者服斬。
’今祖乃獻文皇帝,諸侯不得祖之,母為太妃,蓋二王三年之證。
議者近背正經以附非類,差之毫一毛一,所失或遠。
且天子尊則配天,莫非臣妾,何為命之為國母而不聽子服其親乎?《記》曰:‘從服者,所從亡,則已。
’又曰:‘不為君母一之一黨一服,則為其母一之一黨一服。
今所從既亡,不以親服服其所生,則屬從之服于何所施?若以諸王入為公卿,便同大夫者,則當今之議,皆不須以國為言也。
今之諸王,自同列國,雖不之國,别置臣僚,玉食一方,不得以諸侯言之。
敢據《周禮》,辄同三年。
”當時議者亦有同異。
國子博士李郁于議罷之後,書難普惠。
普惠據《禮》還答,鄭重三返,郁議遂屈。
轉谏議大夫。
澄謂普惠曰:“不喜君得谏議,唯喜谏議得君。
” 時靈太後父司徒胡國珍薨,贈相國、太上秦公。
普惠以前世後父無“太上”之号,詣阙上疏,陳其不可,左右畏懼,莫敢為通。
會聞胡家穿圹下墳有磐石,乃密表曰: 臣聞優名寶位,王者之所光錫;尊君一愛一親,臣子所以慎終。
必使勳績相侔,号秩相可,然後能顯揚當時,傳徽萬代者矣。
竊見故侍中、司徒胡公,懷道含靈,實誕聖後,載育至尊,母儀四海,近樞克唯允之寄,居槐體論道之明。
故以功餘九錫,褒假銮纛,深聖上之加隆,極慈後之至一愛一,憲章天下,不亦可乎?而“太上”之号,竊謂未衷。
何者?《易》稱:“天尊地卑,乾坤定矣。
”故曰“大哉乾元”,又曰“至哉坤元”,明乾坤不可并大。
《禮記》曰:“天無二日,土無二王。
嘗禘郊社,尊無二上。
”明君臣不可并上。
伏見诏書,以司徒為太上秦公,夫人為太上秦君。
夫人蒙号于前,司徒系之于後,尊光之美盛矣。
竊惟高祖受禅于獻文皇帝,故仰尊為太上皇,此因上上而生名也。
皇太後稱令以系敕下,蓋取三從之道,遠同文母,列于十亂,則司徒之為太上,恐乖系敕之意。
《春秋傳》曰:“葬稱公,臣子辭。
”明不可複加上也。
《書》曰:“茲予大飨于先王,爾祖其從與飨之。
”司徒位尊屬重,必當配飨先朝,稱太上以為臣,以事太上皇,恐非司徒翼翼之心。
漢祖創有天下,尊父曰“太上皇”,母曰“昭靈後”,乃帝者之事。
晉有“小子侯”,尚曰僭之于天子。
司徒,三公也,其可同号于帝乎?孔子曰:“必也正名。
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
”《易》曰:“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謙尊而光,卑而不可逾”,“天道虧盈而益謙,地道變盈而流謙,鬼神害盈而福謙,人道
時非大閱之秋,景涉妨農之節,國家缟禫甫除,殿下功衰仍襲,釋而為樂,以訓百姓,便是易先王之典教,忘哀戚之情,恐非所以昭令德、視子孫者也。
按《射儀》,射者以禮樂為本,忘而從事,不可謂禮;鐘鼓弗設,不可謂樂。
舍此二者,何用射為?又七日之戲,令制無之,班勞所施,慮違事體。
庫府空虛,宜待新調。
二三之趣,停之為便。
乞至九月,備飾盡行,然後奏《狸首》之章,宣矍相之令,聲軒懸,建雲钲,神民忻暢于斯時也。
伏惟慈明遠被,萬民是望,舉動所書,發言唯則,願更廣訪,賜垂曲采,昭其管見之心,恕其谠言之責,則刍荛無遺歌,輿人有獻誦矣。
”澄意納其言,托辭自罷,乃答曰:“文武之道,自昔成規;明恥教戰,振古常軌。
今雖非公制,而此州承前,已有斯式,既不勞民損公,任其私射,複何失也?且纂文習武,人之常藝,豈可于常藝之間,要須令制乎?比适欲依前州府,相率王務之暇,肄藝良辰,亦未言費用庫物也。
《禮》:兄弟内除,明哀已殺;小寶,客至主不絕樂。
聽樂則可,觀武豈傷?直自事緣須罷,先以令停,方獲此請,深具來意。
” 澄轉揚州,啟普惠以羽林監領鎮南大将軍開府主簿,尋加威遠将軍。
普惠既為澄所知,曆佐二籓,甚有聲譽,旋京之日,裝束藍縷,澄赉絹二十匹以充行資。
還朝,仍羽林監。
又澄遭太妃憂,臣僚為立碑頌,題碑欲雲“康王元妃之碑”。
澄訪于普惠,答曰:“謹尋朝典,但有王妃,而無元字。
魯夫人
今烈懿太妃作配先王,更無聲子、仲子之嫌,竊謂不假‘元’字以别名位。
且以氏配姓,愚以為在生之稱,故《春秋》:‘夫人姜氏至自齊。
’既葬,以谥配姓,故經書‘葬我小君文姜氏’,又曰‘來歸夫人成風之襚’,皆以谥配姓。
古者婦人從夫谥,今烈懿太妃德冠一世,故特蒙褒錫,乃萬代之高事,豈容于定名之重,而不稱烈懿乎?”澄從之。
及王師大舉,重征鐘離,普惠為安樂王诠别将長史。
班師,除揚烈将軍、相州安北府司馬。
遷步兵校尉。
後以本官領河南尹丞。
世宗崩,坐與甄楷等飲酒遊從,免官。
骁騎将軍刁整,家有舊訓,将營儉葬。
普惠以為矯時太甚,與整書論之。
事在《刁雍傳》。
故事:免官者,三載之後降一階而叙;若才優擢授,不拘此限。
熙平中,吏部尚書李韶奏普惠有文學,依才優之例,宜特顯叙,敕除甯遠将軍、司空倉曹參軍。
朝議以不降階為榮。
時任城王澄為司空,表議書記,多出普惠。
廣陵王恭、北海王颢,疑為所生祖母服期與三年,博士執意不同,诏群僚會議。
普惠議曰:“謹按二王祖母,皆受命先朝,為二國太妃,可謂受命于天子,為始封之母矣。
《喪服》‘慈母如母’,在《三年章》。
《傳》曰:‘貴父命也。
’鄭注雲:‘大夫之妾子,父在為母大功,則士之妾子為母期。
父卒則皆得申。
’此大夫命其妾子,以為母所慈,猶曰貴父命,為之三年,況天子命其子為列國王,命其所生母為國太妃,反自同公子為母練冠之與大功乎?輕重颠倒,不可之甚者也。
《傳》曰:‘始封之君,不臣諸父昆弟’,則當服其親服。
若魯衛列國,相為服期,判無疑矣。
何以明之?《喪服》:‘君為姑姊妹女子嫁于國君者’,《傳》曰:‘何以大功?尊同也。
尊同,則得服其親服。
諸侯之子稱公子,公子不得祢先君。
’然則兄弟一體。
位列諸侯,自以尊同得相為服,不可還準公子,遠厭天王。
故降有四品,君、大夫以尊降,公子、大夫之子以厭降。
名例不同,何可亂也?《禮》:大夫之妾子,以父命慈己,申其三年。
太妃既受命先帝,光昭一國,二王胙土茅社,顯錫大邦,舍尊同之高據,附不祢之公子,雖許蔡失位,亦不是過。
《服問》曰:‘有從輕而重,公子之妻為其皇姑。
’公子雖厭,妻尚獲申,況廣陵、北海,論封則封君之子,語妃則命妃之孫。
承妃纂重,遠别先皇,更以先後之正統,厭其所生之祖嫡,方之皇姑,不以遙乎?今既許其申服,而複限之以期,比之慈母,不亦爽欤!《經》曰:‘為君之祖父母、父母、妻、長子’,《傳》曰:‘何以期?父母長子君服斬,妻則小君。
父卒,然後為祖後者服斬。
’今祖乃獻文皇帝,諸侯不得祖之,母為太妃,蓋二王三年之證。
議者近背正經以附非類,差之毫一毛一,所失或遠。
且天子尊則配天,莫非臣妾,何為命之為國母而不聽子服其親乎?《記》曰:‘從服者,所從亡,則已。
’又曰:‘不為君母一之一黨一服,則為其母一之一黨一服。
今所從既亡,不以親服服其所生,則屬從之服于何所施?若以諸王入為公卿,便同大夫者,則當今之議,皆不須以國為言也。
今之諸王,自同列國,雖不之國,别置臣僚,玉食一方,不得以諸侯言之。
敢據《周禮》,辄同三年。
”當時議者亦有同異。
國子博士李郁于議罷之後,書難普惠。
普惠據《禮》還答,鄭重三返,郁議遂屈。
轉谏議大夫。
澄謂普惠曰:“不喜君得谏議,唯喜谏議得君。
” 時靈太後父司徒胡國珍薨,贈相國、太上秦公。
普惠以前世後父無“太上”之号,詣阙上疏,陳其不可,左右畏懼,莫敢為通。
會聞胡家穿圹下墳有磐石,乃密表曰: 臣聞優名寶位,王者之所光錫;尊君一愛一親,臣子所以慎終。
必使勳績相侔,号秩相可,然後能顯揚當時,傳徽萬代者矣。
竊見故侍中、司徒胡公,懷道含靈,實誕聖後,載育至尊,母儀四海,近樞克唯允之寄,居槐體論道之明。
故以功餘九錫,褒假銮纛,深聖上之加隆,極慈後之至一愛一,憲章天下,不亦可乎?而“太上”之号,竊謂未衷。
何者?《易》稱:“天尊地卑,乾坤定矣。
”故曰“大哉乾元”,又曰“至哉坤元”,明乾坤不可并大。
《禮記》曰:“天無二日,土無二王。
嘗禘郊社,尊無二上。
”明君臣不可并上。
伏見诏書,以司徒為太上秦公,夫人為太上秦君。
夫人蒙号于前,司徒系之于後,尊光之美盛矣。
竊惟高祖受禅于獻文皇帝,故仰尊為太上皇,此因上上而生名也。
皇太後稱令以系敕下,蓋取三從之道,遠同文母,列于十亂,則司徒之為太上,恐乖系敕之意。
《春秋傳》曰:“葬稱公,臣子辭。
”明不可複加上也。
《書》曰:“茲予大飨于先王,爾祖其從與飨之。
”司徒位尊屬重,必當配飨先朝,稱太上以為臣,以事太上皇,恐非司徒翼翼之心。
漢祖創有天下,尊父曰“太上皇”,母曰“昭靈後”,乃帝者之事。
晉有“小子侯”,尚曰僭之于天子。
司徒,三公也,其可同号于帝乎?孔子曰:“必也正名。
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
”《易》曰:“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謙尊而光,卑而不可逾”,“天道虧盈而益謙,地道變盈而流謙,鬼神害盈而福謙,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