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五十九 裴叔業 夏侯道遷 李元護 席法友 王世弼 江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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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叔業,河東聞喜人也。
魏冀州刺史徽之後也。
五代祖苞,晉秦州刺史。
祖邕,自河東居于襄一陽一。
父順宗、兄叔寶仕蕭道成,并有名位。
叔業少有氣幹,頗以将略自許。
仕蕭赜,曆右軍将軍、東中郎将、谘議參軍。
蕭鸾見叔業而奇之,謂之曰:“卿有如是志相,何慮不大富貴?深宜勉之。
”鸾為豫州,引為司馬,帶陳留太守。
鸾輔政,叔業常伏壯士數百人于建業。
及鸾廢昭文,叔業率衆赴之。
鸾之自立也,以叔業為給事黃門侍郎,封武昌縣開國伯,食邑五百戶。
高祖南巡,車駕次鐘離。
鸾拜叔業持節、冠軍将軍、徐州刺史,以水軍入淮。
去王師數十裡,高祖令尚書郎中裴聿往與之語。
叔業盛飾左右服玩以誇聿曰:“我在南富貴正如此,豈若卿彼之儉陋也?”聿雲:“伯父儀服誠為美麗,但恨不晝遊耳。
”徙輔國将軍、豫州刺史,屯壽一陽一。
鸾死,子寶卷自立,遷叔業本将軍、南兗州刺史。
會陳顯達圍建鄴,叔業遣司馬李元護率軍赴寶卷,其實應顯達也。
顯達敗而還。
叔業慮内難未已,不願為南兗,以其去建鄴近,受制于人。
寶卷嬖人茹法珍、王咺之等疑其有異,去來者并雲叔業北入。
叔業兄子植、飏、粲等,棄母奔壽一陽一。
法珍等以其既在疆場,急則引魏,力不能制,且欲羁縻之,白寶卷遣中書舍人裴長穆慰誘之,許不複回換。
叔業雖雲得停,而憂懼不已,遣親人馬文範以自安之計訪之于寶卷雍州刺史蕭衍曰:“天下之事,大勢可知,恐無複自立理。
雍州若能堅據襄一陽一,辄當戮力自保;若不爾,回面向北,不失作河南公。
”衍遣文範報曰:“群小用事,豈能及遠?多遣人相代,力所不辦;少遣人,又于事不足。
意計回惑,自無所成。
唯應送家還都以安慰之,自然無患。
若意外相一逼一,當勒馬步二萬直至橫江,以斷其後,則天下之事一舉可定也。
若欲北向,彼必遣人相代,以河北一地相處,河南公甯複可得?如此,則南歸之望絕矣。
”叔業沉疑未決,遣信詣豫州刺史薛真度,具訪入國可否之宜。
真度答書,盛陳朝廷風化惟新之美,知卿非無款心,自不能早決舍南耳。
但恐臨迫而來,便不獲多賞。
叔業遲遲數反,真度亦遣使與相報複。
乃遣子芬之及兄女夫韋伯昕奉表内附。
景明元年正月,世宗诏曰:“叔業明敏秀發,英款早悟,馳表送誠,忠高振古,宜加褒授,以彰先覺。
可使持節、散騎常侍、都督豫雍兗徐司五州諸軍事、征南将軍、豫州刺史,封蘭陵郡開國公,食邑三千戶。
”又賜叔業玺書曰:“前後使返有敕,想卿具一二。
寶卷昏狂,日月滋甚,虐遍宰輔,暴加戚屬,一婬一刑既逞,朝無孑遺。
國有瓦解之形,家無自安之計。
卿兼茲智勇,深懼禍萌,翻然高舉,去彼危亂。
朕興居在念,深嘉乃勳。
前即敕豫州緣邊諸鎮兵馬,行往赴援。
楊大眼、奚康生鐵騎五千,星言即路;彭城王勰、尚書令肅一精一卒十萬,絡繹繼發。
将以長驅淮海,電擊衡巫。
卿其并心戮力,同斯大舉。
殊勳茂績,職爾之由,崇名厚秩,非卿孰賞?并有敕與州佐吏及彼土人士,其有微功片效,必加褒異。
” 軍未渡淮,叔業病卒,年六十三。
李元護、席法友等推叔業兄子植監州事。
乃贈開府儀同三司,餘如故。
谥忠武公,給東園溫明秘器、朝服一襲、錢三十萬、絹一千匹、布五百匹、蠟三百斤。
子茜之,字文聰。
仕蕭鸾為随郡王左常侍,先卒。
子譚紹封。
譚,粗險好殺,所乘牛馬為小驚逸,手自一殺之。
然孝事諸叔,盡于子道,國祿歲入,每以分贍,世以此稱之。
世宗以譚及高皇後弟貞、王肅子紹俱為太子洗馬。
肅宗踐祚,轉員外常侍。
遷輔國将軍、中散大夫。
卒,贈平南将軍、豫州刺史,谥曰敬。
子測,字伯源,襲。
曆通直散騎侍郎。
天平中,走于關西。
茜之弟芬之,字文馥。
長者,好施,笃一愛一諸弟。
仕蕭鸾,曆位羽林監。
入國,以父勳授通直散騎常侍,上蔡縣開國伯,食邑七百戶。
除廣平内史,固辭不拜。
轉輔國将軍、東秦州刺史,在州有清靜之稱。
入為征虜将軍、太中大夫。
徙封山茌縣。
出為後将軍、岐州刺史。
正光末,元志西讨隴賊,軍敗退守岐州,為賊所圍。
城陷,志與芬之并為賊擒,送于上邽,為莫折念生所害。
贈平東将軍、青州刺史。
子涉,字仲升,襲。
卒。
子僑尼,襲。
武定中,員外羽林監。
齊受禅,爵例降。
芬之弟簡之、英之,并早卒。
英之弟藹之、字幼重。
一性一輕率,好琴書。
其内弟柳諧善鼓琴,藹之師諧而微不及也。
曆通直散騎侍郎,平東将軍,安廣、汝一陽一二郡太守。
卒。
叔業長兄子彥先,少有志尚。
叔業以壽春入國,彥先景明二年逃遁歸魏。
朝廷嘉之,除通直散騎常侍,封雍丘縣開國子,食邑三百戶。
出為趙郡太守,為政舉大綱而已。
正始中,轉渤海相。
屬元愉作逆,征兵郡縣,彥先不從,為愉拘執,逾獄得免。
仍為沙門,潛行至洛。
愉平,敕還郡。
延昌中卒,時年六十一。
熙平中,贈持節、左将軍、南青州刺史,谥曰惠恭。
子約,字元儉,一性一頗剛鲠。
起家員外郎,轉給事中。
永平中,丹一陽一太守。
後襲爵。
冀州大乘賊起,敕為别将,行渤海郡事。
後州軍為賊所敗,遂圍郡城,城陷見害,年三十六。
神龜中,贈平原太守。
出帝時,複贈前将軍、揚州刺史。
長子英起,武定末,洛州刺史。
英起弟威起,卒于齊王開府中兵參軍,年三十二。
贈鴻胪少卿。
彥先弟絢,揚州治中。
時揚州霖雨,水入州城,刺史李崇居于城上,系船憑焉。
絢率城南民數千家泛舟南走,避水高原。
謂崇還北,遂與别駕鄭祖起等送子十四人于蕭衍,自号豫州刺史。
衍将馬仙琕遣軍赴之。
崇聞絢反,未測虛實,乃遣國侍郎韓萬興單舸召之。
絢聞崇在,怅然驚恨。
報崇曰:“比因大水,蹎貝不免,群情所一逼一,推為盟首。
今大計已爾,勢不可追。
恐民非公民,吏非公吏。
願早行,無犯将士。
”崇遣從弟甯朔将軍神、丹一陽一太守謝靈寶勒水軍讨絢。
絢率衆逆戰,神等大破之,斬其将帥十餘人。
絢衆奔營,神乘勝克栅,衆皆潰散。
絢匹馬單逃,為村民所獲。
至尉升湖,絢曰:“吾為人吏,反而見擒,有何面目得視公也。
”投水而死。
并鄭祖起等皆斬之。
植,字文遠,叔業兄叔寶子也。
少而好學,覽綜經史,尤長釋典,善談理義。
仕蕭寶卷,以軍勳至長水校尉,随叔業在壽春。
叔業卒,僚佐同謀者多推司馬李元護監州,一二日謀不決定,唯席法友、柳玄達、楊令寶等數人慮元護非其鄉曲,恐有異志,共舉植監州。
秘叔業喪問,教命處分皆出于植。
于是開門納國軍,城庫管籥悉付康生。
诏以植為征虜将軍、兗州刺史、崇義縣開國侯,食邑千戶。
尋進号平東将軍,入為大鴻胪卿。
後以長子昕南叛,有司處之大辟。
诏曰:“植阖門歸款,子昕愚昧,為人誘陷,雖刑書有常,理宜矜恤,可特恕其罪,以表勳誠。
”尋除揚州大中正,出為安東将軍、瀛州刺史。
罷州,複除大鴻胪卿。
遷度支尚書,加金紫光祿大夫。
植一性一非柱石,所為無恆。
兗州還也,表請解官,隐于嵩山,世宗不許,深以為怪。
然公私集論,自言人門不後王肅,怏怏朝廷處之不高。
及為尚書,志意頗滿,欲以政事為己任,謂人曰:“非我須尚書,尚書亦須我。
”辭氣激揚,見于言色。
入參議論,時對衆官面有譏毀。
又表毀征南将軍田益宗,言華夷異類,不應在百世衣冠之上。
率多侵侮,皆此類也。
侍中于忠、黃門元昭覽之切齒,寝而不奏。
會韋伯昕告植欲謀廢黜,尚書又奏:“羊祉告植姑子皇甫仲達,雲受植旨,詐稱被诏,率合部曲,欲圖領軍于忠。
臣等窮治,辭不伏引,然衆證明昞 。
案律,在邊合率部衆不滿百人以下,身猶尚斬,況仲達公然在京稱诏聚衆,喧惑都邑,駭動人情。
量其本意,不可測度。
按《詐僞律》:詐稱制者死。
今依衆證,處仲達入死。
金紫光祿大夫、尚書、崇義縣開國侯裴植,身居納言之任,為禁司大臣,仲達又稱其姓名,募集人衆,雖名仲達切讓,無忿懼之心。
衆證雖不見植,皆言仲達為植所使。
召仲達責問而不告列,推論情狀,不同之理不可分明。
不得同之常獄,有所降減。
計同仲達,處植死刑。
又植親率城衆,附從王化,依律上議,唯恩裁處。
”诏曰:“兇謀既爾,罪不合恕。
雖有歸化之誠,無容上議,亦不須待秋分也。
”時于忠專擅朝權,既構成其禍,又矯為此诏,朝野怨之。
臨終,神志自若,遺令子弟命盡之後,剪落須發,被以法服,以沙門禮葬于嵩高之一陰一。
年五十。
初,植與仆射郭祚、都
魏冀州刺史徽之後也。
五代祖苞,晉秦州刺史。
祖邕,自河東居于襄一陽一。
父順宗、兄叔寶仕蕭道成,并有名位。
叔業少有氣幹,頗以将略自許。
仕蕭赜,曆右軍将軍、東中郎将、谘議參軍。
蕭鸾見叔業而奇之,謂之曰:“卿有如是志相,何慮不大富貴?深宜勉之。
”鸾為豫州,引為司馬,帶陳留太守。
鸾輔政,叔業常伏壯士數百人于建業。
及鸾廢昭文,叔業率衆赴之。
鸾之自立也,以叔業為給事黃門侍郎,封武昌縣開國伯,食邑五百戶。
高祖南巡,車駕次鐘離。
鸾拜叔業持節、冠軍将軍、徐州刺史,以水軍入淮。
去王師數十裡,高祖令
叔業盛飾左右服玩以誇聿曰:“我在南富貴正如此,豈若卿彼之儉陋也?”聿雲:“伯父儀服誠為美麗,但恨不晝遊耳。
”徙輔國将軍、豫州刺史,屯壽一陽一。
鸾死,子寶卷自立,遷叔業本将軍、南兗州刺史。
會陳顯達圍建鄴,叔業遣司馬李元護率軍赴寶卷,其實應顯達也。
顯達敗而還。
叔業慮内難未已,不願為南兗,以其去建鄴近,受制于人。
寶卷嬖人茹法珍、王咺之等疑其有異,去來者并雲叔業北入。
叔業兄子植、飏、粲等,棄母奔壽一陽一。
法珍等以其既在疆場,急則引魏,力不能制,且欲羁縻之,白寶卷遣中書舍人裴長穆慰誘之,許不複回換。
叔業雖雲得停,而憂懼不已,遣親人馬文範以自安之計訪之于寶卷雍州刺史蕭衍曰:“天下之事,大勢可知,恐無複自立理。
雍州若能堅據襄一陽一,辄當戮力自保;若不爾,回面向北,不失作河南公。
”衍遣文範報曰:“群小用事,豈能及遠?多遣人相代,力所不辦;少遣人,又于事不足。
意計回惑,自無所成。
唯應送家還都以安慰之,自然無患。
若意外相一逼一,當勒馬步二萬直至橫江,以斷其後,則天下之事一舉可定也。
若欲北向,彼必遣人相代,以河北一地相處,河南公甯複可得?如此,則南歸之望絕矣。
”叔業沉疑未決,遣信詣豫州刺史薛真度,具訪入國可否之宜。
真度答書,盛陳朝廷風化惟新之美,知卿非無款心,自不能早決舍南耳。
但恐臨迫而來,便不獲多賞。
叔業遲遲數反,真度亦遣使與相報複。
乃遣子芬之及兄女夫韋伯昕奉表内附。
景明元年正月,世宗诏曰:“叔業明敏秀發,英款早悟,馳表送誠,忠高振古,宜加褒授,以彰先覺。
可使持節、散騎常侍、都督豫雍兗徐司五州諸軍事、征南将軍、豫州刺史,封蘭陵郡開國公,食邑三千戶。
”又賜叔業玺書曰:“前後使返有敕,想卿具一二。
寶卷昏狂,日月滋甚,虐遍宰輔,暴加戚屬,一婬一刑既逞,朝無孑遺。
國有瓦解之形,家無自安之計。
卿兼茲智勇,深懼禍萌,翻然高舉,去彼危亂。
朕興居在念,深嘉乃勳。
前即敕豫州緣邊諸鎮兵馬,行往赴援。
楊大眼、奚康生鐵騎五千,星言即路;彭城王勰、尚書令肅一精一卒十萬,絡繹繼發。
将以長驅淮海,電擊衡巫。
卿其并心戮力,同斯大舉。
殊勳茂績,職爾之由,崇名厚秩,非卿孰賞?并有敕與州佐吏及彼土人士,其有微功片效,必加褒異。
” 軍未渡淮,叔業病卒,年六十三。
李元護、席法友等推叔業兄子植監州事。
乃贈開府儀同三司,餘如故。
谥忠武公,給東園溫明秘器、朝服一襲、錢三十萬、絹一千匹、布五百匹、蠟三百斤。
子茜之,字文聰。
仕蕭鸾為随郡王左常侍,先卒。
子譚紹封。
譚,粗險好殺,所乘牛馬為小驚逸,手自一殺之。
然孝事諸叔,盡于子道,國祿歲入,每以分贍,世以此稱之。
世宗以譚及高皇後弟貞、王肅子紹俱為太子洗馬。
肅宗踐祚,轉員外常侍。
遷輔國将軍、中散大夫。
卒,贈平南将軍、豫州刺史,谥曰敬。
子測,字伯源,襲。
曆通直散騎侍郎。
天平中,走于關西。
茜之弟芬之,字文馥。
長者,好施,笃一愛一諸弟。
仕蕭鸾,曆位羽林監。
入國,以父勳授通直散騎常侍,上蔡縣開國伯,食邑七百戶。
除廣平内史,固辭不拜。
轉輔國将軍、東秦州刺史,在州有清靜之稱。
入為征虜将軍、太中大夫。
徙封山茌縣。
出為後将軍、岐州刺史。
正光末,元志西讨隴賊,軍敗退守岐州,為賊所圍。
城陷,志與芬之并為賊擒,送于上邽,為莫折念生所害。
贈平東将軍、青州刺史。
子涉,字仲升,襲。
卒。
子僑尼,襲。
武定中,員外羽林監。
齊受禅,爵例降。
芬之弟簡之、英之,并早卒。
英之弟藹之、字幼重。
一性一輕率,好琴書。
其内弟柳諧善鼓琴,藹之師諧而微不及也。
曆通直散騎侍郎,平東将軍,安廣、汝一陽一二郡太守。
卒。
叔業長兄子彥先,少有志尚。
叔業以壽春入國,彥先景明二年逃遁歸魏。
朝廷嘉之,除通直散騎常侍,封雍丘縣開國子,食邑三百戶。
出為趙郡太守,為政舉大綱而已。
正始中,轉渤海相。
屬元愉作逆,征兵郡縣,彥先不從,為愉拘執,逾獄得免。
仍為沙門,潛行至洛。
愉平,敕還郡。
延昌中卒,時年六十一。
熙平中,贈持節、左将軍、南青州刺史,谥曰惠恭。
子約,字元儉,一性一頗剛鲠。
起家員外郎,轉給事中。
永平中,丹一陽一太守。
後襲爵。
冀州大乘賊起,敕為别将,行渤海郡事。
後州軍為賊所敗,遂圍郡城,城陷見害,年三十六。
神龜中,贈平原太守。
出帝時,複贈前将軍、揚州刺史。
長子英起,武定末,洛州刺史。
英起弟威起,卒于齊王開府中兵參軍,年三十二。
贈鴻胪少卿。
彥先弟絢,揚州治中。
時揚州霖雨,水入州城,刺史李崇居于城上,系船憑焉。
絢率城南民數千家泛舟南走,避水高原。
謂崇還北,遂與别駕鄭祖起等送子十四人于蕭衍,自号豫州刺史。
衍将馬仙琕遣軍赴之。
崇聞絢反,未測虛實,乃遣國侍郎韓萬興單舸召之。
絢聞崇在,怅然驚恨。
報崇曰:“比因大水,蹎貝不免,群情所一逼一,推為盟首。
今大計已爾,勢不可追。
恐民非公民,吏非公吏。
願早行,無犯将士。
”崇遣從弟甯朔将軍神、丹一陽一太守謝靈寶勒水軍讨絢。
絢率衆逆戰,神等大破之,斬其将帥十餘人。
絢衆奔營,神乘勝克栅,衆皆潰散。
絢匹馬單逃,為村民所獲。
至尉升湖,絢曰:“吾為人吏,反而見擒,有何面目得視公也。
”投水而死。
并鄭祖起等皆斬之。
植,字文遠,叔業兄叔寶子也。
少而好學,覽綜經史,尤長釋典,善談理義。
仕蕭寶卷,以軍勳至長水校尉,随叔業在壽春。
叔業卒,僚佐同謀者多推司馬李元護監州,一二日謀不決定,唯席法友、柳玄達、楊令寶等數人慮元護非其鄉曲,恐有異志,共舉植監州。
秘叔業喪問,教命處分皆出于植。
于是開門納國軍,城庫管籥悉付康生。
诏以植為征虜将軍、兗州刺史、崇義縣開國侯,食邑千戶。
尋進号平東将軍,入為大鴻胪卿。
後以長子昕南叛,有司處之大辟。
诏曰:“植阖門歸款,子昕愚昧,為人誘陷,雖刑書有常,理宜矜恤,可特恕其罪,以表勳誠。
”尋除揚州大中正,出為安東将軍、瀛州刺史。
罷州,複除大鴻胪卿。
遷度支尚書,加金紫光祿大夫。
植一性一非柱石,所為無恆。
兗州還也,表請解官,隐于嵩山,世宗不許,深以為怪。
然公私集論,自言人門不後王肅,怏怏朝廷處之不高。
及為尚書,志意頗滿,欲以政事為己任,謂人曰:“非我須尚書,尚書亦須我。
”辭氣激揚,見于言色。
入參議論,時對衆官面有譏毀。
又表毀征南将軍田益宗,言華夷異類,不應在百世衣冠之上。
率多侵侮,皆此類也。
侍中于忠、黃門元昭覽之切齒,寝而不奏。
會韋伯昕告植欲謀廢黜,尚書又奏:“羊祉告植姑子皇甫仲達,雲受植旨,詐稱被诏,率合部曲,欲圖領軍于忠。
臣等窮治,辭不伏引,然衆證明昞 。
案律,在邊合率部衆不滿百人以下,身猶尚斬,況仲達公然在京稱诏聚衆,喧惑都邑,駭動人情。
量其本意,不可測度。
按《詐僞律》:詐稱制者死。
今依衆證,處仲達入死。
金紫光祿大夫、尚書、崇義縣開國侯裴植,身居納言之任,為禁司大臣,仲達又稱其姓名,募集人衆,雖名仲達切讓,無忿懼之心。
衆證雖不見植,皆言仲達為植所使。
召仲達責問而不告列,推論情狀,不同之理不可分明。
不得同之常獄,有所降減。
計同仲達,處植死刑。
又植親率城衆,附從王化,依律上議,唯恩裁處。
”诏曰:“兇謀既爾,罪不合恕。
雖有歸化之誠,無容上議,亦不須待秋分也。
”時于忠專擅朝權,既構成其禍,又矯為此诏,朝野怨之。
臨終,神志自若,遺令子弟命盡之後,剪落須發,被以法服,以沙門禮葬于嵩高之一陰一。
年五十。
初,植與仆射郭祚、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