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五十七 崔休 裴延俊 袁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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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彼玄壤,來宅紫縣。
臣方罄心力,躍馬吳會,冀功銘帝籍,勳書王府,豈一郡而已?”高祖笑曰:“冀卿必副此言。
”車駕達河梁,見鹹一陽一王,謂曰:“昨得汝主簿為南道主人,六軍豐贍,元弟之寄,殊副所望。
”尋除司徒主簿。
仲規父在鄉疾病,棄官奔赴,以違制免。
久之,中山王英征義一陽一,引為統軍,奏複本資。
于陳戰殁,時年四十八。
贈河東太守,谥曰貞。
無子,弟叔義以第二子伯茂為之後。
伯茂在《文苑傳》。
叔義,亦有學行。
高祖末,除兗州安東府外兵參軍,累遷太山太守,為政清靜,吏民安之。
遷司空從事中郎。
正光五年夏卒,時年五十七。
贈征虜将軍、東秦州刺史,谥曰宣。
子景融,字孔明,笃學好屬文。
正光初,舉秀才,射策高第,除太學博士。
永安中,秘書監李凱以景融才學,啟除著作佐郎,稍遷輔國将軍、谏議大夫,仍領著作。
出帝時,議孝莊谥,事遂施行。
時诏撰《四部要略》,令景融專典,竟無所成。
元象中,儀同高嶽以為錄事參軍。
弟景顔被劾廷尉獄。
景融入選,吏部拟郡,為禦史中丞崔暹所彈,雲其貪昧苟進,遂坐免官。
武定四年冬,病卒,年五十。
景融卑退廉謹,無競于時。
雖才不稱學,而緝綴無倦,文詞泛濫,理會處寡。
所作文章,别有集錄。
又造《鄴都、晉都賦》雲。
景顔,頗有學尚。
起家汝南王開府行參軍。
孝莊初,為廣州防蠻别将,行廣漢郡事。
元颢入洛,與刺史鄭先護據州起義,事甯,賜爵保城子。
以軍功稍遷太尉從事中郎,轉谘議參軍。
孝靜初,徙司空長史,在官貪穢。
武定二年,為中尉崔暹所劾,事下廷尉,遇疾死于獄,年四十五。
仲規弟子伯珍,曆襄威将軍、員外散騎郎、西河太守。
孝靜初,為平東将軍、荥一陽一太守,卒官,時年三十二。
贈本将軍、雍州刺史。
延俊族子禮和,解褐員外散騎侍郎,遷谒者仆射。
身長九尺,腰帶十圍,于群衆之中,魁然有異。
出為陳留太守。
卒于金紫光祿大夫。
延俊族兄聿,字外興。
以一操一尚貞立,為高祖所知。
自著作佐郎出為北中府長史。
時高祖以聿與中書侍郎崔亮并清貧,欲以幹祿優之,乃以亮帶野王縣,聿帶溫縣,時人榮之。
轉尚書郎,遷太尉谘議參軍,出為平秦太守。
卒,贈冠軍将軍、洛州刺史。
子子袖,殁關西。
延俊族人瑗,安珍寶。
太和中,析屬河北郡。
少孤貧,而清苦自立,太守司馬悅召為中正。
悅為别将,軍征義一陽一,引為中兵參軍。
瑗夙夜恭勤,為悅所知。
軍還,除奉朝請,轉給事中,汝南王悅郎中令。
悅散費無常,每國俸初入,一日之中分賜極意。
瑗每随例,恆辭多受少,伺悅虛竭,還來奉貢。
悅雖一性一理不恆,然亦相賞一愛一。
悅遷太尉,請為從事中郎,轉骁騎将軍。
肅宗末,出為汝南太守,不行,轉太原太守。
屬肅宗崩,爾朱榮初謀赴洛,瑗豫其事,封五原縣開國子,邑三百戶。
尋行并州事,轉平北将軍、殷州刺史。
孝靜初,除衛将軍、東雍州刺史。
興和元年卒,年七十三。
子夷吾,武定末,徐州骠騎府長流參軍。
袁翻,字景翔,陳郡項人也。
父宣,有才筆,為劉彧青州刺史沈文秀府主簿。
皇興中,東一陽一州平,随文秀入國。
而大将軍劉昶每提引之,言是其外祖淑之近親,令與其府谘議參軍袁濟為宗。
宣時孤寒,甚相依附。
及翻兄弟官顯,與濟子洸、演遂各淩競,洸等乃經公府以相排斥。
翻少以才學擅美一時。
初為奉朝請。
景明初,李彪在東觀,翻為徐纥所薦,彪引兼著作佐郎,以參史事。
及纥被徙,尋解。
後遷司徒祭酒、揚烈将軍、尚書殿中郎。
正始初,诏尚書門下于金墉中書外省考論律令,翻與門下錄事常景、孫紹,廷尉監張虎,律博士侯堅固,治書侍禦史高綽,前軍将軍邢苗,奉車都尉程靈虬,羽林監王元龜,尚書郎祖瑩、宋世景,員外郎李琰之,太樂令公孫崇等并在議限。
又诏太師、彭城王勰,司州牧、高一陽一王雍,中書監、京兆王愉,前青州刺史劉芳,左衛将軍元麗,兼将作大匠李韶,國子祭酒鄭道昭,廷尉少卿王顯等入預其事。
後除豫州中正。
是時修明堂辟雍。
翻議曰: 謹案明堂之義,古今諸儒論之備矣。
異端競構,莫适所歸,故不複遠引經傳、傍采紀籍以為之證,且論意之所同,以詶诏旨耳。
蓋唐虞已上,事難該悉;夏殷已降,校可知之。
謂典章之極,莫如三代;郁郁之盛,從周斯美。
制禮作樂,典刑在焉;遺風餘烈,垂之不朽。
案《周官考工》所記,皆記其時事,具論夏殷名制,豈其纰缪?是知明堂五室,三代同焉,配帝象行,義則明矣。
及《淮南》、《呂氏》與《月令》同文,雖布政班時,有堂、個之别,然推其體例,則無九室之證。
既而世衰禮壞,法度淆弛,正義殘隐,妄說斐然。
明堂九室,著自《戴禮》,探緒求源,罔知所出,而漢氏因之,自欲為一代之法。
故鄭玄雲:“周人明堂五室,是帝一室也,合于五行之數。
《周禮》依數以為之室。
德行疑 于今,雖有不同,時說昞然,本制著存,而言無明文,欲複何責。
”本制著存,是周五室也;于今不同,是漢異周也。
漢為九室,略可知矣。
但就其此制,猶竊有懵焉。
何者?張衡《東京賦》雲:“乃營三宮,布教班常,複廟重屋,八達九房。
”此乃明堂之文也。
而薛綜注雲:“房,室也,謂堂後有九室。
”堂後九室之制
臣方罄心力,躍馬吳會,冀功銘帝籍,勳書王府,豈一郡而已?”高祖笑曰:“冀卿必副此言。
”車駕達河梁,見鹹一陽一王,謂曰:“昨得汝主簿為南道主人,六軍豐贍,元弟之寄,殊副所望。
”尋除司徒主簿。
仲規父在鄉疾病,棄官奔赴,以違制免。
久之,中山王英征義一陽一,引為統軍,奏複本資。
于陳戰殁,時年四十八。
贈河東太守,谥曰貞。
無子,弟叔義以第二子伯茂為之後。
伯茂在《文苑傳》。
叔義,亦有學行。
高祖末,除兗州安東府外兵參軍,累遷太山太守,為政清靜,吏民安之。
遷司空從事中郎。
正光五年夏卒,時年五十七。
贈征虜将軍、東秦州刺史,谥曰宣。
子景融,字孔明,笃學好屬文。
正光初,舉秀才,射策高第,除太學博士。
永安中,秘書監李凱以景融才學,啟除著作佐郎,稍遷輔國将軍、谏議大夫,仍領著作。
出帝時,議孝莊谥,事遂施行。
時诏撰《四部要略》,令景融專典,竟無所成。
元象中,儀同高嶽以為錄事參軍。
弟景顔被劾廷尉獄。
景融入選,吏部拟郡,為禦史中丞崔暹所彈,雲其貪昧苟進,遂坐免官。
武定四年冬,病卒,年五十。
景融卑退廉謹,無競于時。
雖才不稱學,而緝綴無倦,文詞泛濫,理會處寡。
所作文章,别有集錄。
又造《鄴都、晉都賦》雲。
景顔,頗有學尚。
起家汝南王開府行參軍。
孝莊初,為廣州防蠻别将,行廣漢郡事。
元颢入洛,與刺史鄭先護據州起義,事甯,賜爵保城子。
以軍功稍遷太尉從事中郎,轉谘議參軍。
孝靜初,徙司空長史,在官貪穢。
武定二年,為中尉崔暹所劾,事下廷尉,遇疾死于獄,年四十五。
仲規弟子伯珍,曆襄威将軍、員外散騎郎、西河太守。
孝靜初,為平東将軍、荥一陽一太守,卒官,時年三十二。
贈本将軍、雍州刺史。
延俊族子禮和,解褐員外散騎侍郎,遷谒者仆射。
身長九尺,腰帶十圍,于群衆之中,魁然有異。
出為陳留太守。
卒于金紫光祿大夫。
延俊族兄聿,字外興。
以一操一尚貞立,為高祖所知。
自著作佐郎出為北中府長史。
時高祖以聿與中書侍郎崔亮并清貧,欲以幹祿優之,乃以亮帶野王縣,聿帶溫縣,時人榮之。
轉尚書郎,遷太尉谘議參軍,出為平秦太守。
卒,贈冠軍将軍、洛州刺史。
子子袖,殁關西。
延俊族人瑗,安珍寶。
太和中,析屬河北郡。
少孤貧,而清苦自立,太守司馬悅召為中正。
悅為别将,軍征義一陽一,引為中兵參軍。
瑗夙夜恭勤,為悅所知。
軍還,除奉朝請,轉給事中,汝南王悅郎中令。
悅散費無常,每國俸初入,一日之中分賜極意。
瑗每随例,恆辭多受少,伺悅虛竭,還來奉貢。
悅雖一性一理不恆,然亦相賞一愛一。
悅遷太尉,請為從事中郎,轉骁騎将軍。
肅宗末,出為汝南太守,不行,轉太原太守。
屬肅宗崩,爾朱榮初謀赴洛,瑗豫其事,封五原縣開國子,邑三百戶。
尋行并州事,轉平北将軍、殷州刺史。
孝靜初,除衛将軍、東雍州刺史。
興和元年卒,年七十三。
子夷吾,武定末,徐州骠騎府長流參軍。
袁翻,字景翔,陳郡項人也。
父宣,有才筆,為劉彧青州刺史沈文秀府主簿。
皇興中,東一陽一州平,随文秀入國。
而大将軍劉昶每提引之,言是其外祖淑之近親,令與其府谘議參軍袁濟為宗。
宣時孤寒,甚相依附。
及翻兄弟官顯,與濟子洸、演遂各淩競,洸等乃經公府以相排斥。
翻少以才學擅美一時。
初為奉朝請。
景明初,李彪在東觀,翻為徐纥所薦,彪引兼著作佐郎,以參史事。
及纥被徙,尋解。
後遷司徒祭酒、揚烈将軍、尚書殿中郎。
正始初,诏尚書門下于金墉中書外省考論律令,翻與門下錄事常景、孫紹,廷尉監張虎,律博士侯堅固,治書侍禦史高綽,前軍将軍邢苗,奉車都尉程靈虬,羽林監王元龜,尚書郎祖瑩、宋世景,員外郎李琰之,太樂令公孫崇等并在議限。
又诏太師、彭城王勰,司州牧、高一陽一王雍,中書監、京兆王愉,前青州刺史劉芳,左衛将軍元麗,兼将作大匠李韶,國子祭酒鄭道昭,廷尉少卿王顯等入預其事。
後除豫州中正。
是時修明堂辟雍。
翻議曰: 謹案明堂之義,古今諸儒論之備矣。
異端競構,莫适所歸,故不複遠引經傳、傍采紀籍以為之證,且論意之所同,以詶诏旨耳。
蓋唐虞已上,事難該悉;夏殷已降,校可知之。
謂典章之極,莫如三代;郁郁之盛,從周斯美。
制禮作樂,典刑在焉;遺風餘烈,垂之不朽。
案《周官考工》所記,皆記其時事,具論夏殷名制,豈其纰缪?是知明堂五室,三代同焉,配帝象行,義則明矣。
及《淮南》、《呂氏》與《月令》同文,雖布政班時,有堂、個之别,然推其體例,則無九室之證。
既而世衰禮壞,法度淆弛,正義殘隐,妄說斐然。
明堂九室,著自《戴禮》,探緒求源,罔知所出,而漢氏因之,自欲為一代之法。
故鄭玄雲:“周人明堂五室,是帝一室也,合于五行之數。
《周禮》依數以為之室。
德行疑 于今,雖有不同,時說昞然,本制著存,而言無明文,欲複何責。
”本制著存,是周五室也;于今不同,是漢異周也。
漢為九室,略可知矣。
但就其此制,猶竊有懵焉。
何者?張衡《東京賦》雲:“乃營三宮,布教班常,複廟重屋,八達九房。
”此乃明堂之文也。
而薛綜注雲:“房,室也,謂堂後有九室。
”堂後九室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