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五十六 甄琛 高聰

關燈
誅,皆所以存天下之至公,保靈基于永業者也。

    伏惟陛下,纂聖前晖,淵鑒幽慝,恩斷近習,憲軌唯新,大政蔚以增光,鴻猷于焉永泰。

    謹按:侍中、領禦史中尉甄琛,身居直法,糾擿是司,風邪響黩,猶宜劾糾,況趙修奢暴,聲著内外,侵公害私,朝野切齒。

    而琛嘗不陳奏,方更往來,綢缪結納,以為朋一黨一,中外影響,緻其談譽。

    令布衣之父,超登正四之官;七品之弟,越陟三階之祿。

    虧先皇之選典,塵聖明之官人。

    又與武衛将軍、黃門郎李憑相為表裡,憑兄叨封,知而不言。

    及修釁彰,方加彈奏。

    生則附其形勢,死則就地排之,竊天之功以為己力,仰欺朝廷,俯罔百司,其為鄙詐,于茲甚矣。

    不實不忠,實合貶黜。

    謹依律科徒,請以職除。

    其父中散,實為叨越,雖皇族帝孫,未有此例,既得不以倫,請下收奪。

    李憑朋附趙修,是親是仗,交遊之道,不依恆度,或晨昏從就,或吉兇往來;至乃身拜其親,妻見其子,每有家事,必先請托。

    缁點皇風,塵鄙正化,此而不糾,将何以肅整阿谀,獎厲忠概!請免所居官,以肅風軌。

    ”奏可。

    琛遂免歸本郡,左右相連死黜者三十餘人。

     始,琛以父母年老,常求解官扶侍,故高祖授以本州長史。

    及貴達,不複請歸,至是乃還供養。

    數年,遭母憂。

    母钜鹿曹氏,有孝一性一,夫氏去家,路逾百裡,每得魚肉菜果珍美口實者,必令僮仆走奉其母,乃後食焉。

    琛母服未阙,複喪父。

    琛于茔兆之内,手種松柏,隆冬之月,負掘水土。

    鄉老哀之,鹹助加力。

    十餘年中,墳成木茂。

    與弟僧林誓以同一居沒齒。

    專事産業,親躬農圃,時以鷹犬馳逐自娛。

    朝廷有大事,猶上表陳情。

     久之,複除散騎常侍、領給事黃門侍郎、定州大中正。

    大見親一寵一,委以門下庶事,出參尚書,入廁帷幄。

    琛,高祖時兼主客郎,迎送蕭赜使彭城劉缵,琛欽其器貌,常歎詠之。

    缵子晰為朐山戍主。

    晰死,家屬入洛。

    有女年未二十,琛已六十餘矣,乃納晰女為妻。

    婚日,诏給廚費,琛深所好悅,世宗時調一戲之。

    盧昶敗于朐山,诏琛馳驿檢按。

     遷河南尹,加平南将軍,黃門、中正如故。

    琛表曰:“《詩》稱‘京邑翼翼,四方是則’者,京邑是四方之本,安危所在,不可不清。

    是以國家居代,患多盜竊,世祖太武皇帝親自發憤,廣置主司裡宰,皆以下代令長及五等散男有經略者乃得為之。

    又多置吏士,為其羽翼,崇而重之,始得禁止。

    今遷都已來,天下轉廣,四遠赴會,事過代都,五方雜沓,難可備簡,寇盜公行,劫害不絕。

    此由諸坊混雜,厘比不一精一,主司暗弱,不堪檢察故也。

    凡使人攻堅木者,必為之擇良器。

    今河南郡是陛下天山之堅木,盤根錯節,亂植其中。

    六部裡尉即攻堅之利器,非貞剛一精一銳,無以治之。

    今擇尹既非南金,裡尉鉛刀而割,欲一望清肅都邑,不可得也。

    裡正乃流外四品,職輕任碎,多是下才,人懷苟且,不能督察,故使盜得容一奸一,百賦失理。

    邊外小縣,所領不過百戶,而令長皆以将軍居之。

    京邑諸坊,大者或千戶、五百戶,其中皆王公卿尹,貴勢姻戚,豪猾仆隸,廕養一奸一徒,高門邃宇,不可幹問。

    又有州郡俠客,廕結貴遊,附一黨一連群,一陰一為市劫,比之邊縣,難易不同。

    今難彼易此,實為未惬。

    王者立法,随時從宜,改弦易調,明主所急。

    先朝立品,不必即定,施而觀之,不便則改。

    今閑官靜任,猶聽長兼,況煩劇要務,不得簡能下領?請取武官中八品将軍已下幹用貞濟者,以本官俸恤,領裡尉之任,各食其祿;高者領六部尉,中者領經途尉,下者領裡正。

    不爾,請少高裡尉之品,選下品中應遷之者,進而為之。

    則督責有所,辇毂可清。

    ”诏曰:“裡正可進至勳品,經途從九品,六部尉正九品,諸職中簡取,何必須武人也?”琛又奏以羽林為遊軍,于諸坊巷司察盜賊。

    于是京邑清靜,至今踵焉。

     轉太子少保,黃門如故。

    大将軍高肇伐蜀,以琛為使持節、假撫軍将軍,領步騎四萬為前驅都督。

    琛次梁州獠亭,會世宗崩,班師。

    高肇既死,以琛肇之一黨一也,不宜複參朝政,出為營州刺史,加安北将軍。

    歲餘,以光祿大夫李思穆代之,時年六十五矣。

    遂停中山,久之乃赴洛。

    除鎮西将軍、涼州刺史,猶以琛斑氏之昵也,不欲處之于内。

    尋征拜太常卿,仍以本将軍出為徐州刺史。

    及入辭肅宗,琛辭以老,诏除吏部尚書,将軍如故。

    未幾,除征北将軍、定州刺史,衣錦晝遊,大為稱滿。

    治體嚴細,甚無聲譽。

    崔光辭司徒之授也,琛與光書,外相抑揚,内實附會也。

    光亦揣其意,複書褒美以悅之。

    征為車騎将軍、特進,又拜侍中。

    以其衰老,诏賜禦府杖,朝直杖以出入。

     正光五年冬卒。

    诏給東園秘器、朝服一具、衣一襲、錢十萬、物七百段、蠟三百斤。

    贈司徒公、尚書左仆射,加後部鼓吹。

    太常議谥“文穆”。

    吏部郎袁翻奏曰:“案《禮》:谥者,行之迹也;号者,功之表也;車服者,位之章也。

    是以大行受大名,細行受細名。

    行生于己,名生于人,故阖棺然後定谥。

    皆累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