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五十五 崔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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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百斤,大鴻胪監護喪事。
車駕親臨,撫一屍一恸哭。
禦辇還宮,流涕于路,為減常膳,言則追傷。
每至光坐誦讀之處,未嘗不改容凄悼。
五年正月,贈太傅,領尚書令、骠騎大将軍、開府、冀州刺史,侍中如故。
又敕加後部鼓吹、班劍,依太保、廣一陽一王故事,谥文宣公。
肅宗祖喪建春門外,望需哀感,儒者榮之。
初,光太和中,依宮商角徵羽本音而為五韻詩,以贈李彪,彪為十二次詩以報光。
光又為百三郡國詩以答之,國别為卷,為百三卷焉。
光寬和慈善,不逆于物,進退沉浮,自得而已。
常慕胡廣、黃瓊之為人,故為氣概者所不重。
始領軍于忠以光舊德,甚信重焉,每事籌決,光亦傾身事之。
元叉于光亦深宗敬。
及郭祚、裴植見殺,清河王怿遇禍,光随時俯仰,竟不匡救,于是天下譏之。
自從貴達,罕所申薦。
曾啟其女婿彭城劉敬徽,雲敬徽為荊州五隴戍主,女随夫行,常慮寇抄,南北分張,乞為徐州長史、兼别駕,暫集京師。
肅宗許之。
時人比之張禹。
光初為黃門,則讓宋弁;為中書監,讓汝南王悅;為太常,讓劉芳;為少傅,讓元暐、穆紹、甄琛;為國子祭酒,讓清河王怿、任城王澄;為車騎、儀同,讓江一陽一王繼,又讓靈太後父胡國珍。
皆顧望時情,議者以為矯飾。
崇信佛法,禮拜讀誦,老而逾甚,終日怡怡,未曾恚忿。
曾于門下省晝坐讀經,有鴿飛集膝前,遂入于懷,緣臂上肩,久之乃去。
道俗贊詠詩頌者數十人。
每為沙門朝貴請講《維摩》、《十地經》,聽者常數百人,即為二經義疏三十餘卷。
識者知其疏略,以貴重為後坐疑 于講次。
凡所為詩賦銘贊诔頌表啟數百篇,五十餘卷,别有集。
光十一子,勵、勖、勔、勸、劼、勊、勍、劬、、、勉。
勵,字彥德,器學才行最有父風。
舉秀才,中軍彭城王參軍、秘書郎中,以父光為著作,固辭不拜。
曆員外郎、騎侍郎、太尉記室、散騎侍郎,以繼母憂去職。
神龜中,除司空從事中郎。
正光二年,拜中書侍郎。
領軍将軍元義為明堂大将,以勵為長史。
與從兄鴻俱知名于世。
四年十月,父光疾甚,诏拜征虜将軍、齊州刺史。
以父寝疾,衣不解一帶。
及光薨,肅宗每加存慰。
五年春,光葬于本鄉,又诏遣主書張文伯宣吊焉。
孝昌元年十二月,诏除太尉長史,仍為齊州大中正,襲父爵。
建義初,遇害河一陰一,時年四十八。
贈侍中、衛将軍、儀同三司、青州刺史。
子挹,襲。
武定末,太尉。
屬齊受禅,爵例降。
挹弟損,儀同開府主簿。
勖,武定末,征虜将軍、安州刺史、朝一陽一伯。
齊受禅,例降。
勔,字彥儒,亦有父風。
司空記室、通直散騎侍郎、甯遠将軍、清河太守,帶槃一陽一鎮将。
為逆賊崔景安所害。
贈征虜将軍、齊州刺史。
子權,太尉參軍事。
劼,武定中,中書郎。
光弟敬友,本州治中。
頗有受納,禦史案之,乃與守者俱逃。
後除梁郡太守,會遭所生母憂,不拜。
敬友一精一心佛道,晝夜誦經。
免喪之後,遂菜食終世。
恭寬接下,修身厲節。
自景明已降,頻歲不登,饑寒請丐者,皆取足而去。
又置逆旅于肅然山南,大路之北,設食以供行者。
延昌三年二月卒,年五十九。
子鴻,字彥鸾。
少好讀書,博綜經史。
太和二十年,拜彭城王國左常侍。
景明三年,遷員外郎、兼尚書虞曹郎中。
敕撰《起居注》。
遷給事中,兼祠部郎,轉尚書都兵郎中。
诏太師、彭城王勰以下公卿朝士儒學才明者三十人,議定律令于尚書上省,鴻與光俱在其中,時論榮之。
永平初,豫州城人白早生,殺刺史司馬悅,據懸瓠叛。
诏鎮南将軍邢巒讨之,以鴻為行台鎮南長史。
徙三公郎中,加輕車将軍。
遷員外散騎常侍,領郎中。
延昌二年,将大考百僚,鴻以考令于體例不通,乃建議曰:“竊惟王者為官求才,使人以器,黜陟幽明,揚清激濁,故績效能官、才必稱位者朝升夕進,年歲數遷,豈拘一階半級,閡以囗僚等位者哉?二漢以降,太和以前,苟必官須此人,人稱此職,或超騰升陟,數歲而至公卿,或長兼、試守稱允而遷進者,披卷則人人而是,舉目則朝貴皆然。
故能時收多士之譽,國号豐賢之美。
竊見景明以來考格,三年成一考,一考轉一階。
貴賤内外萬有餘人,自非犯罪,不問賢愚,莫不上中,才與不肖,比肩同轉。
雖有善政如黃龔,儒學如王鄭,史才如班馬,文章如張蔡,得一分一寸必為常流所攀,選曹亦抑為一概,不曾甄别。
琴瑟不調,改而更張,雖明旨已行,猶宜消息。
”世宗不從。
三年,鴻以父憂解任,甘露降其廬前樹。
十一月,世宗以本官征鴻。
四年,複有甘露降其京兆宅之庭樹。
複加中堅将軍,常侍、領郎如故。
遷中散大夫、高一陽一王友,仍領郎中。
其年為司徒長史。
正光元年,加前将軍。
修高祖、世宗《起居注》。
光撰魏史,徒有卷目,初未考正,阙略尤多。
每雲此史會非我世所成,但須記錄時事,以待後人。
臨薨言鴻于肅宗。
五年正月,诏鴻以本官修緝國史。
孝昌初,拜給事黃門侍郎,尋加散騎常侍、齊州大中正。
鴻在史甫爾,未有所就,尋卒。
贈鎮東将軍、度支尚書、青州刺史。
鴻弱冠便有著述之志,見晉魏前史皆成一家,無所措意。
以劉淵、石勒、慕容俊、苻健、慕容垂、姚苌、慕容德、赫連屈孑、張軌、李雄、呂光、乞伏國仁、秃發烏孤、李暠、沮渠蒙遜、馮跋等,并因世故,跨僭一方,各有國書,未有統一,鴻乃撰為《十六國春秋》,勒成百卷,因其舊記,時有增損褒貶焉。
鴻二世仕江左,故不錄僭晉、劉、蕭之書。
又恐識者責之,未敢出行于外。
世宗聞其撰錄,遣散騎常侍趙邕诏鴻曰:“聞卿撰定諸史,甚有條貫,便可随成者送呈,朕當于機事之暇覽之。
”鴻以其書有與國初相涉,言多失體,且既未訖,迄不奏聞。
鴻後典起居,乃妄載其表曰:
車駕親臨,撫一屍一恸哭。
禦辇還宮,流涕于路,為減常膳,言則追傷。
每至光坐誦讀之處,未嘗不改容凄悼。
五年正月,贈太傅,領尚書令、骠騎大将軍、開府、冀州刺史,侍中如故。
又敕加後部鼓吹、班劍,依太保、廣一陽一王故事,谥文宣公。
肅宗祖喪建春門外,望需哀感,儒者榮之。
初,光太和中,依宮商角徵羽本音而為五韻詩,以贈李彪,彪為十二次詩以報光。
光又為百三郡國詩以答之,國别為卷,為百三卷焉。
光寬和慈善,不逆于物,進退沉浮,自得而已。
常慕胡廣、黃瓊之為人,故為氣概者所不重。
始領軍于忠以光舊德,甚信重焉,每事籌決,光亦傾身事之。
元叉于光亦深宗敬。
及郭祚、裴植見殺,清河王怿遇禍,光随時俯仰,竟不匡救,于是天下譏之。
自從貴達,罕所申薦。
曾啟其女婿彭城劉敬徽,雲敬徽為荊州五隴戍主,女随夫行,常慮寇抄,南北分張,乞為徐州長史、兼别駕,暫集京師。
肅宗許之。
時人比之張禹。
光初為黃門,則讓宋弁;為中書監,讓汝南王悅;為太常,讓劉芳;為少傅,讓元暐、穆紹、甄琛;為國子祭酒,讓清河王怿、任城王澄;為車騎、儀同,讓江一陽一王繼,又讓靈太後父胡國珍。
皆顧望時情,議者以為矯飾。
崇信佛法,禮拜讀誦,老而逾甚,終日怡怡,未曾恚忿。
曾于門下省晝坐讀經,有鴿飛集膝前,遂入于懷,緣臂上肩,久之乃去。
道俗贊詠詩頌者數十人。
每為沙門朝貴請講《維摩》、《十地經》,聽者常數百人,即為二經義疏三十餘卷。
識者知其疏略,以貴重為後坐疑 于講次。
凡所為詩賦銘贊诔頌表啟數百篇,五十餘卷,别有集。
光十一子,勵、勖、勔、勸、劼、勊、勍、劬、、、勉。
勵,字彥德,器學才行最有父風。
舉秀才,中軍彭城王參軍、秘書郎中,以父光為著作,固辭不拜。
曆員外郎、騎侍郎、太尉記室、散騎侍郎,以繼母憂去職。
神龜中,除司空從事中郎。
正光二年,拜中書侍郎。
領軍将軍元義為明堂大将,以勵為長史。
與從兄鴻俱知名于世。
四年十月,父光疾甚,诏拜征虜将軍、齊州刺史。
以父寝疾,衣不解一帶。
及光薨,肅宗每加存慰。
五年春,光葬于本鄉,又诏遣主書張文伯宣吊焉。
孝昌元年十二月,诏除太尉長史,仍為齊州大中正,襲父爵。
建義初,遇害河一陰一,時年四十八。
贈侍中、衛将軍、儀同三司、青州刺史。
子挹,襲。
武定末,太尉。
屬齊受禅,爵例降。
挹弟損,儀同開府主簿。
勖,武定末,征虜将軍、安州刺史、朝一陽一伯。
齊受禅,例降。
勔,字彥儒,亦有父風。
司空記室、通直散騎侍郎、甯遠将軍、清河太守,帶槃一陽一鎮将。
為逆賊崔景安所害。
贈征虜将軍、齊州刺史。
子權,太尉參軍事。
劼,武定中,中書郎。
光弟敬友,本州治中。
頗有受納,禦史案之,乃與守者俱逃。
後除梁郡太守,會遭所生母憂,不拜。
敬友一精一心佛道,晝夜誦經。
免喪之後,遂菜食終世。
恭寬接下,修身厲節。
自景明已降,頻歲不登,饑寒請丐者,皆取足而去。
又置逆旅于肅然山南,大路之北,設食以供行者。
延昌三年二月卒,年五十九。
子鴻,字彥鸾。
少好讀書,博綜經史。
太和二十年,拜彭城王國左常侍。
景明三年,遷員外郎、兼尚書虞曹郎中。
敕撰《起居注》。
遷給事中,兼祠部郎,轉尚書都兵郎中。
诏太師、彭城王勰以下公卿朝士儒學才明者三十人,議定律令于尚書上省,鴻與光俱在其中,時論榮之。
永平初,豫州城人白早生,殺刺史司馬悅,據懸瓠叛。
诏鎮南将軍邢巒讨之,以鴻為行台鎮南長史。
徙三公郎中,加輕車将軍。
遷員外散騎常侍,領郎中。
延昌二年,将大考百僚,鴻以考令于體例不通,乃建議曰:“竊惟王者為官求才,使人以器,黜陟幽明,揚清激濁,故績效能官、才必稱位者朝升夕進,年歲數遷,豈拘一階半級,閡以囗僚等位者哉?二漢以降,太和以前,苟必官須此人,人稱此職,或超騰升陟,數歲而至公卿,或長兼、試守稱允而遷進者,披卷則人人而是,舉目則朝貴皆然。
故能時收多士之譽,國号豐賢之美。
竊見景明以來考格,三年成一考,一考轉一階。
貴賤内外萬有餘人,自非犯罪,不問賢愚,莫不上中,才與不肖,比肩同轉。
雖有善政如黃龔,儒學如王鄭,史才如班馬,文章如張蔡,得一分一寸必為常流所攀,選曹亦抑為一概,不曾甄别。
琴瑟不調,改而更張,雖明旨已行,猶宜消息。
”世宗不從。
三年,鴻以父憂解任,甘露降其廬前樹。
十一月,世宗以本官征鴻。
四年,複有甘露降其京兆宅之庭樹。
複加中堅将軍,常侍、領郎如故。
遷中散大夫、高一陽一王友,仍領郎中。
其年為司徒長史。
正光元年,加前将軍。
修高祖、世宗《起居注》。
光撰魏史,徒有卷目,初未考正,阙略尤多。
每雲此史會非我世所成,但須記錄時事,以待後人。
臨薨言鴻于肅宗。
五年正月,诏鴻以本官修緝國史。
孝昌初,拜給事黃門侍郎,尋加散騎常侍、齊州大中正。
鴻在史甫爾,未有所就,尋卒。
贈鎮東将軍、度支尚書、青州刺史。
鴻弱冠便有著述之志,見晉魏前史皆成一家,無所措意。
以劉淵、石勒、慕容俊、苻健、慕容垂、姚苌、慕容德、赫連屈孑、張軌、李雄、呂光、乞伏國仁、秃發烏孤、李暠、沮渠蒙遜、馮跋等,并因世故,跨僭一方,各有國書,未有統一,鴻乃撰為《十六國春秋》,勒成百卷,因其舊記,時有增損褒貶焉。
鴻二世仕江左,故不錄僭晉、劉、蕭之書。
又恐識者責之,未敢出行于外。
世宗聞其撰錄,遣散騎常侍趙邕诏鴻曰:“聞卿撰定諸史,甚有條貫,便可随成者送呈,朕當于機事之暇覽之。
”鴻以其書有與國初相涉,言多失體,且既未訖,迄不奏聞。
鴻後典起居,乃妄載其表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