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四十五 高祐 崔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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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祐,字子集,小名次奴,勃海人也。
本名禧,以與鹹一陽一王同名,高祖賜名祐。
司空允從祖弟也。
祖展,慕容寶黃門郎,太祖平中山,内徙京師,卒于三都大官。
父谠,從世祖滅赫連昌,以功拜遊擊将軍,賜爵南皮子。
與崔浩共參著作,遷中書侍郎。
轉給事中、冀青二州中正。
假散騎常侍、平東将軍、蓚縣侯,使高麗。
卒,贈安南将軍、冀州刺史、假滄水公,谥曰康。
祐兄祚,襲爵,東青州刺史。
祐博涉書史,好文字雜說,材一性一通放,不拘小節。
初拜中書學生,轉博士、侍郎。
以祐招下邵郡群賊之功,賜爵建康子。
高宗末,兗州東郡吏獲一異獸,獻之京師,時人鹹無識者。
诏以問祐,祐曰:“此是三吳所出,厥名鲮鯉,餘域率無。
今我獲之,吳楚之地,其有歸國者乎?”又有人于零丘得玉印一以獻。
诏以示祐,祐曰:“印上有籀書二字,文曰‘宋壽’。
壽者,命也,我獲其命,亦是歸我之征。
”顯祖初,劉義隆子義一陽一王昶來奔,薛安都等以五州降附,時謂祐言有驗。
高祖拜秘書令。
後與丞李彪等奏曰:“臣等聞典谟興,話言所以光著;載籍作,成事所以昭揚。
然則《尚書》者記言之體,《春秋》者錄事之辭。
尋覽前志,斯皆言動之實錄也。
夏殷以前,其文弗具,自周以降,典章備舉。
史官之體,文質不同;立書之旨,随時有異。
至若左氏,屬詞比事,兩緻并書,可謂存史意,而非全史體。
逮司馬遷、班固,皆博識大才,論叙今古,曲有條章,雖周達未兼,斯實前史之可言者也。
至于後漢、魏、晉鹹以放焉。
惟聖朝創制上古,開基《長發》,自始均以後,至于成帝,其間世數久遠,是以史弗能傳。
臣等疏陋,忝當史職,披覽《國記》,竊有志焉。
愚謂自王業始基,庶事草創,皇始以降,光宅中土,宜依遷固大體,令事類相從,紀傳區别,表志殊貫,如此修綴,事可備盡。
伏惟陛下先天開物,洪宣帝命,太皇太後淳曜二儀,惠和王度,聲教之所漸洽,風譯之所覃加,固已義振前王矣。
加太和以降,年未一紀,然嘉符祯瑞,備臻于往時;洪功茂德,事萃于曩世。
會稽伫玉牒之章,岱宗想石記之列。
而秘府策勳,述美未盡。
将令皇風大猷,或阙而不載;功臣懿績,或遺而弗傳。
著作郎已下,請取有才用者,參造國書,如得其人,三年有成矣。
然後大明之德功,光于帝篇;聖後之勳業,顯于皇策。
佐命忠貞之倫,納言司直之士,鹹以備著載籍矣。
”高祖從之。
高祖從容問祐曰:“比水旱不調,五谷不熟,何以止災而緻豐稔?”祐對曰:“昔堯湯之運,不能去一陽一九之會。
陛下道同前聖,其如小旱何?但當旌賢佐政,敬授民時,則災消穰至矣。
”又問止盜之方,祐曰:“昔宋鈞樹德,害獸不過其鄉;卓茂善教,蝗蟲不入其境。
彼盜賊者,人也,苟訓之有方,甯不易息。
當須宰守貞良,則盜止矣。
”祐又上疏雲:“今之選舉,不采職治之優劣,專簡年勞之多少,斯非盡才之謂。
宜停此薄藝,棄彼朽勞,唯才是舉,則官方斯穆。
又勳舊之臣,雖年勤可錄,而才非撫人者,則可加之以爵賞,不宜委之以方任。
所謂王者可私人以财,不私人以官者也。
”高祖皆善之。
加給事中、冀州大中正,餘如故。
時李彪專統著作,祐為令,時相關豫而已。
出為持節、輔國将軍、西兗州刺史,假東光侯,鎮滑台。
祐以郡國雖有太學,縣一黨一宜有黉序,乃縣立講學,一黨一立教學,村立小學。
又令一家之中,自立一碓,五家之外,共造一井,以供行客,不聽婦人寄舂取水。
又設禁賊之方,令五五相保,若盜發則連其坐。
初雖似煩碎,後風化大行,寇盜止息。
轉宋王劉昶傅。
以昔參定律令之勤,賜帛五百匹、粟五百石、馬一匹。
昶以其官舊年耆,雅相祗重,一妓一妾之屬,多以遺之。
拜光祿大夫,傅如故。
昶薨後,征為宗正卿,而祐留連彭城,久而不赴。
于是尚書仆射李沖奏祐散逸淮徐,無事稽命,處刑三歲,以贖論。
诏免卿任,還複光祿。
太和二十三年卒。
太常議谥曰炀侯,诏曰:“不遵上命曰‘靈’,可谥為靈。
” 子和璧,字僧壽,有學問。
中書博士。
早卒。
和璧子颢,字門賢,學涉有時譽。
自司空參軍轉員外郎,襲爵建康子,遷符玺郎中。
出為冀州别駕,未之任,屬刺史元愉據州反,世宗遣尚書李平為都督,率衆讨之。
平以颢彼州領袖,乃引為錄事參軍,仍領統軍,軍機取舍,多與參決。
擒愉之後,别一黨一千餘人皆将伏法,颢以為擁一逼一之徒,前許原免,宜為表陳請。
平從之,于是鹹蒙全濟。
事定,颢仍述職。
時軍旅之後,因之饑馑,颢為
本名禧,以與鹹一陽一王同名,高祖賜名祐。
司空允從祖弟也。
祖展,慕容寶黃門郎,太祖平中山,内徙京師,卒于三都大官。
父谠,從世祖滅赫連昌,以功拜遊擊将軍,賜爵南皮子。
與崔浩共參著作,遷中書侍郎。
轉給事中、冀青二州中正。
假散騎常侍、平東将軍、蓚縣侯,使高麗。
卒,贈安南将軍、冀州刺史、假滄水公,谥曰康。
祐兄祚,襲爵,東青州刺史。
祐博涉書史,好文字雜說,材一性一通放,不拘小節。
初拜中書學生,轉博士、侍郎。
以祐招下邵郡群賊之功,賜爵建康子。
高宗末,兗州東郡吏獲一異獸,獻之京師,時人鹹無識者。
诏以問祐,祐曰:“此是三吳所出,厥名鲮鯉,餘域率無。
今我獲之,吳楚之地,其有歸國者乎?”又有人于零丘得玉印一以獻。
诏以示祐,祐曰:“印上有籀書二字,文曰‘宋壽’。
壽者,命也,我獲其命,亦是歸我之征。
”顯祖初,劉義隆子義一陽一王昶來奔,薛安都等以五州降附,時謂祐言有驗。
高祖拜秘書令。
後與丞李彪等奏曰:“臣等聞典谟興,話言所以光著;載籍作,成事所以昭揚。
然則《
尋覽前志,斯皆言動之實錄也。
夏殷以前,其文弗具,自周以降,典章備舉。
史官之體,文質不同;立書之旨,随時有異。
至若左氏,屬詞比事,兩緻并書,可謂存史意,而非全史體。
逮司馬遷、班固,皆博識大才,論叙今古,曲有條章,雖周達未兼,斯實前史之可言者也。
至于後漢、魏、晉鹹以放焉。
惟聖朝創制上古,開基《長發》,自始均以後,至于成帝,其間世數久遠,是以史弗能傳。
臣等疏陋,忝當史職,披覽《國記》,竊有志焉。
愚謂自王業始基,庶事草創,皇始以降,光宅中土,宜依遷固大體,令事類相從,紀傳區别,表志殊貫,如此修綴,事可備盡。
伏惟陛下先天開物,洪宣帝命,太皇太後淳曜二儀,惠和王度,聲教之所漸洽,風譯之所覃加,固已義振前王矣。
加太和以降,年未一紀,然嘉符祯瑞,備臻于往時;洪功茂德,事萃于曩世。
會稽伫玉牒之章,岱宗想石記之列。
而秘府策勳,述美未盡。
将令皇風大猷,或阙而不載;功臣懿績,或遺而弗傳。
著作郎已下,請取有才用者,參造國書,如得其人,三年有成矣。
然後大明之德功,光于帝篇;聖後之勳業,顯于皇策。
佐命忠貞之倫,納言司直之士,鹹以備著載籍矣。
”高祖從之。
高祖從容問祐曰:“比水旱不調,五谷不熟,何以止災而緻豐稔?”祐對曰:“昔堯湯之運,不能去一陽一九之會。
陛下道同前聖,其如小旱何?但當旌賢佐政,敬授民時,則災消穰至矣。
”又問止盜之方,祐曰:“昔宋鈞樹德,害獸不過其鄉;卓茂善教,蝗蟲不入其境。
彼盜賊者,人也,苟訓之有方,甯不易息。
當須宰守貞良,則盜止矣。
”祐又上疏雲:“今之選舉,不采職治之優劣,專簡年勞之多少,斯非盡才之謂。
宜停此薄藝,棄彼朽勞,唯才是舉,則官方斯穆。
又勳舊之臣,雖年勤可錄,而才非撫人者,則可加之以爵賞,不宜委之以方任。
所謂王者可私人以财,不私人以官者也。
”高祖皆善之。
加給事中、冀州大中正,餘如故。
時李彪專統著作,祐為令,時相關豫而已。
出為持節、輔國将軍、西兗州刺史,假東光侯,鎮滑台。
祐以郡國雖有太學,縣一黨一宜有黉序,乃縣立講學,一黨一立教學,村立小學。
又令一家之中,自立一碓,五家之外,共造一井,以供行客,不聽婦人寄舂取水。
又設禁賊之方,令五五相保,若盜發則連其坐。
初雖似煩碎,後風化大行,寇盜止息。
轉宋王劉昶傅。
以昔參定律令之勤,賜帛五百匹、粟五百石、馬一匹。
昶以其官舊年耆,雅相祗重,一妓一妾之屬,多以遺之。
拜光祿大夫,傅如故。
昶薨後,征為宗正卿,而祐留連彭城,久而不赴。
于是尚書仆射李沖奏祐散逸淮徐,無事稽命,處刑三歲,以贖論。
诏免卿任,還複光祿。
太和二十三年卒。
太常議谥曰炀侯,诏曰:“不遵上命曰‘靈’,可谥為靈。
” 子和璧,字僧壽,有學問。
中書博士。
早卒。
和璧子颢,字門賢,學涉有時譽。
自司空參軍轉員外郎,襲爵建康子,遷符玺郎中。
出為冀州别駕,未之任,屬刺史元愉據州反,世宗遣尚書李平為都督,率衆讨之。
平以颢彼州領袖,乃引為錄事參軍,仍領統軍,軍機取舍,多與參決。
擒愉之後,别一黨一千餘人皆将伏法,颢以為擁一逼一之徒,前許原免,宜為表陳請。
平從之,于是鹹蒙全濟。
事定,颢仍述職。
時軍旅之後,因之饑馑,颢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