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四十一 李孝伯 李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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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自鄴還京,泛舟洪池,乃從容謂沖曰:“朕欲從此通渠于洛,南伐之日,何容不從此入洛,從洛入河,從河入汴,從汴入清,以至于淮?下船而戰,猶開一戶而鬥,此乃軍國之大計。

    今溝渠若須二萬人以下、六十日有成者,宜以漸修之。

    ”沖對曰:“若爾,便是士無遠涉之勞,戰有兼人之力。

    ”遷尚書仆射,仍領少傅。

    改封清淵縣開國侯,邑戶如前。

    及太子恂廢,沖罷少傅。

     高祖引見公卿于清徽堂,高祖曰:“聖人之大寶,惟位與功,是以功成作樂,治定制禮。

    今徙極中天,創居嵩洛,雖大構未成,要自條紀略舉。

    但南有未賓之豎,兼兇蠻密迩,朕夙夜怅惋,良在于茲。

    取南之計決矣,朕行之謀必矣。

    若依近代也,則天子下帷深宮之内;準上古也,則有親行,祚延七百。

    魏晉不征,旋踵而殒,祚之修短,在德不在征。

    今但以行期未知早晚。

    知幾其神乎,朕既非神,焉能知也。

    而頃來一陰一陽一蔔術之士,鹹勸朕今征必克。

    此既家國大事,宜共君臣各盡所見,不得以朕先言,便緻依違,退有同異。

    ”沖對曰:“夫征戰之法,先之人事,然後蔔筮。

    今蔔筮雖吉,猶恐人事未備。

    今年秋稔,有損常實,又京師始遷,衆業未定,加之征戰,以為未可。

    宜至來秋。

    ”高祖曰:“仆射之言,非為不合。

    朕意之所慮,乃有社稷之憂。

    然咫尺寇戎,無宜自安,理須如此。

    仆射言人事未從,亦不必如此。

    朕去十七年,擁二十萬衆,行不出畿甸,此人事之盛,而非天時。

    往年乘機,天時乃可,而阙人事,又緻不捷。

    若待人事備,複非天時,若之何?如仆射之言,便終無征理。

    朕若秋行無克捷,三君子并付司寇。

    不可不人盡其心。

    ”罷議而出。

     後世宗為太子,高祖宴于清徽堂。

    高祖曰:“皇儲所以纂曆三才,光昭七祖,斯乃億兆鹹悅,天人同泰,故延卿就此一宴,以暢忻情。

    ”高祖又曰:“天地之道,一盈一虛,豈有常泰。

    天道猶爾,況人事乎?故有升有黜,自古而然。

    悼往欣今,良用深歎。

    ”沖對曰:“東晖承儲,蒼生鹹幸。

    但臣前忝師傅,弗能弼諧,仰慚天日,慈造寬含,得預此宴,慶愧交深。

    ”高祖曰:“朕尚不能革其昏,師傅何勞愧謝也。

    ” 後尚書疑元拔、穆泰罪事,沖奏曰:“前彭城鎮将元拔與穆泰同逆,養子降壽宜從拔罪。

    而太尉、鹹一陽一王禧等,以為律文養子而為罪,父及兄弟不知情者不坐。

    謹審律意,以養子于父非天一性一,于兄弟非同氣,敦薄既差,故刑典有降;是以養子雖為罪,而父兄不預。

    然父兄為罪,養子不知謀,易地均情,豈獨從戮乎?理固不然。

    臣以為:依據律文,不追戮于所生,則從坐于所養,明矣。

    又律惟言父不從子,不稱子不從父,當是優尊厲卑之義。

    臣禧等以為:‘律雖不正見,互文起制,于乞也舉父之罪,于養也見子坐,是為互起。

    互起兩明,無罪必矣。

    若以嫡繼,養與生同,則父子宜均,隻明不坐。

    且繼養之注雲:若有别制,不同此律。

    又令文雲:諸有封爵,若無親子,及其身卒,雖有養繼,國除不襲。

    是為有福不及己,有罪便預坐。

    均事等情,律令之意,便相矛盾。

    伏度律旨,必不然也。

    ’臣沖以為:指例條尋,罪在無疑,準令語情,頗亦同式。

    ”诏曰:“仆射之議,據律明矣;太尉等論,于典矯也。

    養所以從戮者,緣其已免所生,故不得複甄于所養。

    此獨何福,長處吞舟?于國所以不襲者,重列爵,特立制,因天之所絕,推而除之耳,豈複報對刑賞?于斯則應死,可特原之。

    ” 沖機敏有巧思。

    北京明堂、圓丘、太廟,及洛都初基,安處郊兆,新起堂寝,皆資于沖。

    勤志強力,孜孜無怠,旦理文簿,兼營匠制,幾案盈積,剞劂在手,終不勞厭也。

    然顯貴門族,務益六姻,兄弟子侄,皆有爵官,一家歲祿,萬匹有餘;是其親者,雖複癡聾,無不超越官次。

    時論亦以此少之。

     年才四十,而鬓須班白,姿貌豐美,未有衰狀。

    李彪之入京也,孤微寡援,而自立不群,以沖好士,傾心宗附。

    沖亦重其器學,禮而納焉,每言之于高祖,公私共相援益。

    及彪為中尉兼尚書,為高祖知待,便謂非複藉沖,而更相輕背,惟公坐斂袂而已,無複宗敬之意也。

    沖頗銜之。

    後高祖南征,沖與吏部尚書、任城王澄并以彪倨傲無禮,遂禁止之。

    奏其罪狀,沖手自作,家人不知,辭甚激切,因以自劾。

    高祖覽其表,歎怅者久之,既而曰:“道固可謂溢也,仆射亦為滿矣。

    ”沖時震怒,數數責彪前後愆悖,瞋目大呼,投折幾案。

    盡收禦史,皆泥首面縛,詈辱肆口。

    沖素一性一溫柔,而一旦暴恚,遂發病荒悸,言語亂錯,猶扼腕叫詈,稱李彪小人。

    醫藥所不能療,或謂肝藏傷裂。

    旬有餘日而卒,時年四十九。

    高祖為舉哀于懸瓠,發聲悲泣,不能自勝。

    诏曰:“沖貞和資一性一,德義樹身,訓業自家,道素形國。

    太和之始,朕在弱齡,早委機密,實康時務。

    鴻漸瀍洛,朝選開清,升冠端右,惟允出納。

    忠肅柔明,足敷睿範,仁恭信惠,有結民心。

    可謂國之賢也,朝之望也。

    方升一寵一秩,以旌功舊,奄緻喪逝,悲痛于懷。

    既留勤應陟,兼良宿宜褒,可贈司空公,給東園秘器、朝服一具、衣一襲,贈錢三十萬、布五百匹、蠟三百斤。

    ”有司奏谥曰文穆。

    葬于覆舟山,近杜預冢,高祖之意也。

    後車駕自鄴還洛,路經沖墓,左右以聞,高祖卧疾望墳,掩泣久之。

    诏曰:“司空文穆公,德為時宗,勳簡朕心,不幸徂逝,托墳邙嶺,旋銮覆舟,躬睇茔域,悲仁恻舊,有恸朕衷。

    可遣太牢之祭,以申吾懷。

    ”及與留京百官相見,皆叙沖亡沒之故,言及流涕。

    高祖得留台啟,知沖患狀,謂右衛宋弁曰:“仆射執我樞衡,總釐朝務,清儉居躬,知一寵一已久。

    朕以仁明忠雅,委以台司之寄,使我出境無後顧之憂,一朝忽有此患,朕甚懷怆慨。

    ”其相痛惜如此。

     沖兄弟六人,四母所出,頗相忿阋。

    及沖之貴,封祿恩賜皆以共之,内外輯睦。

    父亡後同一居二十餘年,至洛乃别第宅,更相友一愛一,久無間然。

    皆沖之德也。

    始沖之見私一寵一也,兄子韶恆有憂色,慮緻傾敗。

    後榮名日顯,稍乃自安。

    而沖明目當官,圖為己任,自始迄終,無所避屈。

    其體時推運,皆此類也。

    子延寔等,語在《外戚傳》。

     史臣曰:燕趙信多奇士。

    李孝伯風範鑒略,蓋亦過人遠甚。

    世祖雄猜嚴斷,崔浩已見誅夷。

    而入參心膂,出幹政事,獻可替否,無際可尋,故能從容任遇,以功名始卒。

    其智器固以優乎?安世識具通雅,時幹之良。

    瑒以豪俊達,郁則儒博顯。

    李沖早延一寵一眷,入幹腹心,風一流識業,固乃一時之秀。

    終協契聖主,佐命太和,位當端揆,身任梁棟,德洽家門,功著王室。

    蓋有魏之亂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