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三十六 高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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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允,字伯恭,勃海人也。
祖泰,在叔父湖《傳》。
父韬,少以英朗知名,同郡封懿雅相敬慕。
為慕容垂太尉從事中郎。
太祖平中山,以韬為丞相參軍。
早卒。
允少孤夙成,有奇度,清河崔玄伯見而異之,歎曰:“高子黃中内潤,文明外照,必為一代偉器,但恐吾不見耳。
”年十餘,奉祖父喪還本郡,推财與二弟而為沙門,名法淨。
未久而罷。
一性一好文學,擔笈負書,千裡就業。
博通經史天文術數,尤好《春秋公羊》。
郡召功曹。
神三年,世祖舅一陽一平王杜超行征南大将軍,鎮鄴,以允為從事中郎,年四十餘矣。
超以方春而諸州囚多不決,乃表允與中郎呂熙等分詣諸州,共評獄事。
熙等皆以貪穢得罪,唯允以清平獲賞。
府解,還家教授,受業者千餘人。
四年,與盧玄等俱被征,拜中書博士。
遷侍郎,與太原張偉并以本官領衛大将軍、樂安王範從事中郎。
範,世祖之一寵一弟,西鎮長安,允甚有匡益,秦人稱之。
尋被征還,允曾作《塞上翁詩》,有混欣戚,遺得喪之緻。
骠騎大将軍、樂平王丕西讨上邽,複以本官參丕軍事。
語在《丕傳》。
涼州平,以參謀之勳,賜爵汶一陽一子,加建武将軍。
後诏允與司徒崔浩述成《國記》,以本官領著作郎。
時浩集諸術士,考校漢元以來,日月薄蝕、五星行度,并識前史之失,别為魏曆,以示允。
允曰:“天文曆數不可空論。
夫善言遠者必先驗于近。
且漢元年冬十月,五星聚于東井,此乃曆術之淺。
今譏漢史,而不覺此謬,恐後人譏今猶今之譏古。
”浩曰:“所謬雲何?”允曰:“案《星傳》,金水二星常附日而行。
冬十月,日在尾箕,昏沒于申南,而東井方出于寅北。
二星何因背日而行?是史官欲神其事,不複推之于理。
”浩曰:“欲為變者何所不可,君獨不疑三星之聚,而怪二星之來?”允曰:“此不可以空言争,宜更審之。
”時坐者鹹怪,唯東宮少傅遊雅曰:“高君長于曆數,當不虛也。
”後歲餘,浩謂允曰:“先所論者,本不注心,及更考究,果如君語,以前三月聚于東井,非十月也。
”又謂雅曰:“高允之術,一陽一元之射也。
”衆乃歎服。
允雖明于曆數,初不推步,有所論說。
唯遊雅數以災異問允,允曰:“昔人有言,知之甚難,既知複恐漏洩,不如不知也。
天下妙理至多,何遽問此?”雅乃止。
尋以本官為秦王翰傅。
後敕以經授恭宗,甚見禮待。
又诏允與侍郎公孫質、李虛、胡方回共定律令。
世祖引允與論刑政,言甚稱旨。
因問允曰:“萬機之務,何者為先?”是時多禁封良田,又京師遊食者衆。
允因言曰:“臣少也賤,所知唯田,請言農事。
古人雲:方一裡則為田三頃七十畝,百裡則田三萬七千頃。
若勤之,則畝益三鬥,不勤則畝損三鬥。
方百裡損益之率,為粟二百二十二萬斛,況以天下之廣乎?若公私有儲,雖遇饑年,複何憂哉?”世祖善之。
遂除田禁,悉以授民。
初,崔浩薦冀、定、相、幽、并五州之士數十人,各起家郡守。
恭宗謂浩曰:“先召之人,亦州郡選也,在職已久,勤勞未答。
今可先補前召外任郡縣,以新召者代為郎吏。
又守令宰民,宜使更事者。
”浩固争而遣之。
允聞之,謂東宮博士管恬曰:“崔公其不免乎!倍逞其非,而校勝于上,何以勝濟?” 遼東公翟黑子有一寵一于世祖,奉使并州,受布千匹,事尋發覺。
黑子請計于允曰:“主上問我,為首為諱乎?”允曰:“公帷幄一寵一臣,答诏宜實。
又自告忠誠,罪必無慮。
”中書侍郎崔覽、公孫質等鹹言首實罪不可測,宜諱之。
黑子以覽等為親己,而反怒允曰:“如君言,誘我死,何其不直!”遂與允絕。
黑子以不實對,竟為世祖所疏,終獲罪戮。
是時,著作令史闵湛、郄扌剽一性一巧佞,為浩信待。
見浩所注《詩》、《論語》、《尚書》、《易》,遂上疏,言馬、鄭、王、賈雖注述《六經》,并多疏謬,不如浩之一精一微。
乞收境内諸書,藏之秘府。
班浩所注,命天下習業。
并求敕浩注《禮傳》,令後生得觀正義。
浩亦表薦湛有著述之才。
既而勸浩刊所撰國史于石,用垂不朽,欲以彰浩直筆之迹。
允聞之,謂著作郎宗欽曰:“闵湛所營,貧寸之間,恐為崔門萬世之禍。
吾徒無類矣。
”未幾而難作。
初,浩之被收也,允直中書省。
恭宗使東宮侍郎吳延召允,仍留宿宮内。
翌日,恭宗入奏世祖,命允骖乘。
至宮門,謂曰:“入當見至尊,吾自導卿。
脫至尊有問,但依吾語。
”允請曰:“為何等事也?”恭宗曰:“入自知之。
”既入見帝。
恭宗曰:“中書侍郎高允自在臣宮,同處累年,小心密慎,臣所委悉。
雖與浩同事,然允微賤,制由于浩。
請赦其命。
”世祖召允,謂曰:“《國書》皆崔浩作不?”允對曰:“《太祖記》,前著作郎鄧淵所撰。
《先帝記》及《今記》,臣與浩同作。
然浩綜務處多,總裁而已。
至于注疏,臣多于浩。
”世祖大怒曰:“此甚于浩,安有生路!”恭宗曰:“天威嚴重,允是小臣,迷亂失次耳。
臣向備問,皆雲浩作。
”世祖問:“如東宮言不?”允曰:“臣以下才,謬參著作,犯逆天威,罪應滅族,今已分死,不敢虛妄。
殿下以臣侍講日久,哀臣乞命耳。
實不問臣,臣無此言。
臣以實對,不敢迷亂。
”世祖謂恭宗曰:“直哉!此亦人情所難,而能臨死不移,不亦難乎!且對君以實,貞臣也。
如此言,甯失一有罪,宜宥之。
”允竟得免。
于是召浩前,使人诘浩。
惶惑不能對。
允事事申明,皆有條理。
時世祖怒甚,敕允為诏,自浩已下、僮吏已上百二十八人皆夷五族。
允持疑不為,頻诏催切。
允乞更一見,然後為诏。
诏引前,允曰:“浩之所坐,若更有餘釁,非臣敢知。
直以犯觸,罪不至死。
”世祖怒,命介士執允。
恭宗拜請。
世祖曰:“無此人忿朕,當有數千口死矣。
”浩竟族滅,餘皆身死。
宗欽臨刑,歎曰:“高允其殆聖乎!” 恭宗後讓允曰:“人當知機,不知機,學複何益?當爾之時,吾導卿端緒,何故不從人言,怒帝如此。
每一念之,使人心悸。
”允曰:“臣東野凡生,本無宦意。
屬休延之會,應旌弓之舉,釋谒鳳池,仍參麟閣,一屍一素官榮,妨賢已久。
夫史籍者,帝王之實錄,将來之炯戒,今之所以觀往,後之所以知今。
是以言行舉動,莫不備載,故人君慎焉。
然浩世受殊遇,榮曜當時,孤負聖恩,自贻灰滅。
即浩之迹,時有可論。
浩以蓬蒿之才,荷棟梁之重,在朝無謇谔之節,退私無委蛇之稱,私欲沒其公廉,一愛一憎蔽其直理,此浩之責也。
至于書朝廷起居之迹,言國家得失之事,此亦為史之大體,未為多違。
然臣與浩實同其事,死生榮辱,義無獨殊。
誠荷殿下大造之慈,違心苟免,非臣之意。
”恭宗動容稱歎。
允後與人言,我不奉東宮導旨者,恐負翟黑子。
恭宗季年,頗親近左右,營立田園,以取其利。
允谏曰:“天地無私,故能覆載;王者無私,故能包一養。
昔之明王,以至公宰物,故藏金于山,藏珠于淵,
祖泰,在叔父湖《傳》。
父韬,少以英朗知名,同郡封懿雅相敬慕。
為慕容垂太尉從事中郎。
太祖平中山,以韬為丞相參軍。
早卒。
允少孤夙成,有奇度,清河崔玄伯見而異之,歎曰:“高子黃中内潤,文明外照,必為一代偉器,但恐吾不見耳。
”年十餘,奉祖父喪還本郡,推财與二弟而為沙門,名法淨。
未久而罷。
一性一好文學,擔笈負書,千裡就業。
博通經史天文術數,尤好《春秋公羊》。
郡召功曹。
神三年,世祖舅一陽一平王杜超行征南大将軍,鎮鄴,以允為從事中郎,年四十餘矣。
超以方春而諸州囚多不決,乃表允與中郎呂熙等分詣諸州,共評獄事。
熙等皆以貪穢得罪,唯允以清平獲賞。
府解,還家教授,受業者千餘人。
四年,與盧玄等俱被征,拜中書博士。
遷侍郎,與太原張偉并以本官領衛大将軍、樂安王範從事中郎。
範,世祖之一寵一弟,西鎮長安,允甚有匡益,秦人稱之。
尋被征還,允曾作《塞上翁詩》,有混欣戚,遺得喪之緻。
骠騎大将軍、樂平王丕西讨上邽,複以本官參丕軍事。
語在《丕傳》。
涼州平,以參謀之勳,賜爵汶一陽一子,加建武将軍。
後诏允與司徒崔浩述成《國記》,以本官領著作郎。
時浩集諸術士,考校漢元以來,日月薄蝕、五星行度,并識前史之失,别為魏曆,以示允。
允曰:“天文曆數不可空論。
夫善言遠者必先驗于近。
且漢元年冬十月,五星聚于東井,此乃曆術之淺。
今譏漢史,而不覺此謬,恐後人譏今猶今之譏古。
”浩曰:“所謬雲何?”允曰:“案《星傳》,金水二星常附日而行。
冬十月,日在尾箕,昏沒于申南,而東井方出于寅北。
二星何因背日而行?是史官欲神其事,不複推之于理。
”浩曰:“欲為變者何所不可,君獨不疑三星之聚,而怪二星之來?”允曰:“此不可以空言争,宜更審之。
”時坐者鹹怪,唯東宮少傅遊雅曰:“高君長于曆數,當不虛也。
”後歲餘,浩謂允曰:“先所論者,本不注心,及更考究,果如君語,以前三月聚于東井,非十月也。
”又謂雅曰:“高允之術,一陽一元之射也。
”衆乃歎服。
允雖明于曆數,初不推步,有所論說。
唯遊雅數以災異問允,允曰:“昔人有言,知之甚難,既知複恐漏洩,不如不知也。
天下妙理至多,何遽問此?”雅乃止。
尋以本官為秦王翰傅。
後敕以經授恭宗,甚見禮待。
又诏允與侍郎公孫質、李虛、胡方回共定律令。
世祖引允與論刑政,言甚稱旨。
因問允曰:“萬機之務,何者為先?”是時多禁封良田,又京師遊食者衆。
允因言曰:“臣少也賤,所知唯田,請言農事。
古人雲:方一裡則為田三頃七十畝,百裡則田三萬七千頃。
若勤之,則畝益三鬥,不勤則畝損三鬥。
方百裡損益之率,為粟二百二十二萬斛,況以天下之廣乎?若公私有儲,雖遇饑年,複何憂哉?”世祖善之。
遂除田禁,悉以授民。
初,崔浩薦冀、定、相、幽、并五州之士數十人,各起家郡守。
恭宗謂浩曰:“先召之人,亦州郡選也,在職已久,勤勞未答。
今可先補前召外任郡縣,以新召者代為郎吏。
又守令宰民,宜使更事者。
”浩固争而遣之。
允聞之,謂東宮博士管恬曰:“崔公其不免乎!倍逞其非,而校勝于上,何以勝濟?” 遼東公翟黑子有一寵一于世祖,奉使并州,受布千匹,事尋發覺。
黑子請計于允曰:“主上問我,為首為諱乎?”允曰:“公帷幄一寵一臣,答诏宜實。
又自告忠誠,罪必無慮。
”中書侍郎崔覽、公孫質等鹹言首實罪不可測,宜諱之。
黑子以覽等為親己,而反怒允曰:“如君言,誘我死,何其不直!”遂與允絕。
黑子以不實對,竟為世祖所疏,終獲罪戮。
是時,著作令史闵湛、郄扌剽一性一巧佞,為浩信待。
見浩所注《詩》、《
乞收境内諸書,藏之秘府。
班浩所注,命天下習業。
并求敕浩注《禮傳》,令後生得觀正義。
浩亦表薦湛有著述之才。
既而勸浩刊所撰國史于石,用垂不朽,欲以彰浩直筆之迹。
允聞之,謂著作郎宗欽曰:“闵湛所營,貧寸之間,恐為崔門萬世之禍。
吾徒無類矣。
”未幾而難作。
初,浩之被收也,允直中書省。
恭宗使東宮侍郎吳延召允,仍留宿宮内。
翌日,恭宗入奏世祖,命允骖乘。
至宮門,謂曰:“入當見至尊,吾自導卿。
脫至尊有問,但依吾語。
”允請曰:“為何等事也?”恭宗曰:“入自知之。
”既入見帝。
恭宗曰:“中書侍郎高允自在臣宮,同處累年,小心密慎,臣所委悉。
雖與浩同事,然允微賤,制由于浩。
請赦其命。
”世祖召允,謂曰:“《國書》皆崔浩作不?”允對曰:“《太祖記》,前著作郎鄧淵所撰。
《先帝記》及《今記》,臣與浩同作。
然浩綜務處多,總裁而已。
至于注疏,臣多于浩。
”世祖大怒曰:“此甚于浩,安有生路!”恭宗曰:“天威嚴重,允是小臣,迷亂失次耳。
臣向備問,皆雲浩作。
”世祖問:“如東宮言不?”允曰:“臣以下才,謬參著作,犯逆天威,罪應滅族,今已分死,不敢虛妄。
殿下以臣侍講日久,哀臣乞命耳。
實不問臣,臣無此言。
臣以實對,不敢迷亂。
”世祖謂恭宗曰:“直哉!此亦人情所難,而能臨死不移,不亦難乎!且對君以實,貞臣也。
如此言,甯失一有罪,宜宥之。
”允竟得免。
于是召浩前,使人诘浩。
惶惑不能對。
允事事申明,皆有條理。
時世祖怒甚,敕允為诏,自浩已下、僮吏已上百二十八人皆夷五族。
允持疑不為,頻诏催切。
允乞更一見,然後為诏。
诏引前,允曰:“浩之所坐,若更有餘釁,非臣敢知。
直以犯觸,罪不至死。
”世祖怒,命介士執允。
恭宗拜請。
世祖曰:“無此人忿朕,當有數千口死矣。
”浩竟族滅,餘皆身死。
宗欽臨刑,歎曰:“高允其殆聖乎!” 恭宗後讓允曰:“人當知機,不知機,學複何益?當爾之時,吾導卿端緒,何故不從人言,怒帝如此。
每一念之,使人心悸。
”允曰:“臣東野凡生,本無宦意。
屬休延之會,應旌弓之舉,釋谒鳳池,仍參麟閣,一屍一素官榮,妨賢已久。
夫史籍者,帝王之實錄,将來之炯戒,今之所以觀往,後之所以知今。
是以言行舉動,莫不備載,故人君慎焉。
然浩世受殊遇,榮曜當時,孤負聖恩,自贻灰滅。
即浩之迹,時有可論。
浩以蓬蒿之才,荷棟梁之重,在朝無謇谔之節,退私無委蛇之稱,私欲沒其公廉,一愛一憎蔽其直理,此浩之責也。
至于書朝廷起居之迹,言國家得失之事,此亦為史之大體,未為多違。
然臣與浩實同其事,死生榮辱,義無獨殊。
誠荷殿下大造之慈,違心苟免,非臣之意。
”恭宗動容稱歎。
允後與人言,我不奉東宮導旨者,恐負翟黑子。
恭宗季年,頗親近左右,營立田園,以取其利。
允谏曰:“天地無私,故能覆載;王者無私,故能包一養。
昔之明王,以至公宰物,故藏金于山,藏珠于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