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二十三 崔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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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著,每懼斯事之墜焉。

    公德冠朝列,言為世範,小大之任,望君存之。

    命公留台,綜理史務,述成此書,務衆實錄。

    ”浩于是監秘書事,以中書侍郎高允、散騎侍郎張偉參著作,續成前紀。

    至于損益褒貶,折中潤色,浩所總焉。

     及恭宗始總百揆,浩複與宜都王穆壽輔政事。

    時又将讨蠕蠕,劉潔複緻異議。

    世祖逾欲讨之,乃召問浩。

    浩對曰:“往擊蠕蠕,師不多日,潔等各欲回還。

    後獲其生口,雲軍還之時,去賊三十裡。

    是潔等之計過矣。

    夫北土多積雪,至冬時常避寒南徙。

    若因其時,潛軍而出,必與之遇,則可擒獲。

    ”世祖以為然。

    乃分軍為四道,诏諸将俱會鹿渾海。

    期日有定,而潔恨計不用,沮誤諸将,無功而還。

    事在《潔傳》。

     世祖西巡,诏浩與尚書、順一陽一公蘭延都督行台中外諸軍事。

    世祖至東雍,親臨汾曲,觀叛賊薛永宗壘,進軍圍之。

    永宗出兵欲戰,世祖問浩曰:“今日可擊不?”浩曰:“永宗未知陛下自來,人心安閑,北風迅疾,宜急擊之,須臾必碎。

    若待明日,恐其見官軍盛大,必夜遁走。

    ”世祖從之。

    永宗潰滅。

    車駕濟河,前驅告賊在渭北。

    世祖至洛水橋,賊已夜遁。

    诏問浩曰:“蓋吳在長安北九十裡。

    渭北地空,谷草不備。

    欲渡渭南西行,何如?”浩對曰:“蓋吳營去此六十裡,賊魁所在。

    擊蛇之法,當須破頭,頭破則尾豈能複動?宜乘勢先擊吳。

    今軍往,一日便到。

    平吳之後,回向長安,亦一日而至。

    一日之内,未便損傷。

    愚謂宜從北道。

    若從南道,則蓋吳徐入北山,卒未可平。

    ”世祖不從,乃渡渭南。

    吳聞世祖至,盡散入北山,果如浩言,軍無所克。

    世祖悔之。

    後以浩輔東宮之勤,賜缯絮布帛各千段。

     著作令史太原闵湛、趙郡郄标素谄事浩,乃請立石銘,刊載《國書》,并勒所注《五經》。

    浩贊成之。

    恭宗善焉,遂營于天郊東三裡,方百三十步,用功三百萬乃訖。

     世祖搜于河西,诏浩詣行在所議軍事。

    浩表曰:“昔漢武帝患匈奴強盛,故開涼州五郡,通西域,勸農積谷,為滅賊之資,東西疊擊。

    故漢未疲,而匈奴已弊,後遂入朝。

    昔平涼州,臣愚以為北賊未平,征役不息,可不徙其民,案前世故事,計之長者。

    若遷民人,則土地空虛,雖有鎮戍,适可禦邊而已,至于大舉,軍資必乏。

    陛下以此事闊遠,竟不施用。

    如臣愚意,猶如前議,募徙豪強大家,充實涼土,軍舉之日,東西齊勢,此計之得者。

    ” 浩又上《五寅元曆》,表曰:“太宗即位元年,敕臣解《急就章》、《孝經》、《論語》、《詩》、《尚書》、《春秋》、《禮記》、《周易》。

    三年成訖。

    複诏臣學天文、星曆、易式、九宮,無不盡看。

    至今三十九年,晝夜無廢。

    臣禀一性一弱劣,力不及健熬人,更無餘能,是以專心思書,忘寝與食,至乃夢共鬼争義。

    遂得周公、孔子之要術,始知古人有虛有實,妄語者多,真正者少。

    自秦始皇燒書之後,經典絕滅。

    漢高祖以來,世人妄造曆術者有十餘家,皆不得天道之正,大誤四千,小誤甚多,不可言盡。

    臣愍其如此。

    今遭陛下太平之世,除僞從真,宜改誤曆,以從天道。

    是以臣前奏造曆,今始成訖。

    謹以奏呈。

    唯恩省察,以臣曆術宣示中書博士,然後施用。

    非但時人,天地鬼神知臣得正,可以益國家萬世之名,過于三皇、五帝矣。

    ”事在《律曆志》。

     真君十一年六月誅浩,清河崔氏無遠近,範一陽一盧氏、太原郭氏、河東柳氏,皆浩之姻親,盡夷其族。

    初,郄标等立石銘刊《國記》,浩盡述國事,備而不典。

    而石銘顯在衢路,往來行者鹹以為言,事遂聞發。

    有司按驗浩,取秘書郎吏及長曆生數百人意狀。

    浩伏受赇,其秘書郎吏已下盡死。

     浩始弱冠,太原郭逸以女妻之。

    浩晚成,不曜華采,故時人未知。

    逸妻王氏,劉義隆鎮北将軍王種德姊也,每奇浩才能,自以為得婿。

    俄而女亡,王深以傷恨,複以少女繼婚。

    逸及親屬以為不可,王固執與之,逸不能違,遂重結好。

    浩非毀佛法,而妻郭氏敬好釋典,時時讀誦。

    浩怒,取而焚之,捐灰于廁中。

    及浩幽執,置之檻内,送于城南,使衛士數十人溲其上,呼聲嗷嗷,聞于行路。

    自宰司之被戮辱,未有如浩者,世皆以為報應之驗也。

    初浩構害李順,基萌已成,夜夢秉火爇順寝室,火作而順死,浩與室家群立而觀之。

    俄而順弟息号哭而出,曰:“此輩,吾賊也!”以戈擊之,悉投于河。

    寤而惡之,以告館客馮景仁。

    景仁曰:“此真不善也,非複虛事。

    夫以火爇人,暴之極也。

    階亂兆禍,複己招也。

    《商書》曰:‘惡之易也,如火之燎于原,不可向迩,其猶可撲滅乎?’且兆始惡者有終殃,積不善者無餘慶。

    厲階成矣,公其圖之。

    ”浩曰:“吾方思之”。

    而不能悛,至是而族。

    浩既工書,人多托寫急就章。

    從少至老,初不憚勞,所書蓋以百數,必稱”馮代強”,以示不敢犯國,其謹也如此。

    浩書體勢及其先人,而妙巧不如也。

    世寶其迹,多裁割綴連以為模楷。

     浩母盧氏,谌孫女也。

    浩著《食經叙》曰:“餘自少及長,耳目聞見,諸母諸姑所修婦功,無不溫習酒食。

    朝夕養舅姑,四時祭祀,雖有功力,不任僮使,常手自親焉。

    昔遭喪亂,饑馑仍臻,饘蔬糊口,不能具其物用,十餘年間不複備設。

    先妣慮久廢忘,後生無知見,而少不習業書,乃占授為九篇,文辭約舉,婉而成章,聰辯強記,皆此類也。

    親沒之後,值國龍興之會,平暴除亂,拓定四方。

    餘備位台铉,與參大謀,賞獲豐厚,牛羊蓋澤,赀累巨萬。

    衣則重錦,食則梁肉。

    遠惟平生,思季路負米之時,不可複得,故序遺文,垂示來世。

    ” 始浩與冀州刺史頤、榮一陽一太守模等年皆相次,浩為長,次模,次頤。

    三人别祖,而模、頤為親。

    浩恃其家世魏晉公卿,常侮模、頤。

    模謂人曰:“桃簡正可欺我,何合輕我家周兒也?”浩小名桃簡,頤小名周兒。

    世祖頗聞之,故誅浩時,二家獲免。

    浩既不信佛、道,模深所歸向,每雖糞土之中,禮拜形象。

    浩大笑之,雲:“持此頭顱不淨處跪是胡神也。

    ” 史臣曰:崔浩才藝通博,究覽天人,政事籌策,時莫之二,此其所以自比于子房也。

    屬太宗為政之秋,值世祖經營之日,言聽計從,甯廓區夏。

    遇既隆也,勤亦茂哉。

    謀雖蓋世,威未震主,末途邂逅,遂不自全。

    豈鳥盡杯藏,民惡其上?将器盈必概,一陰一害贻禍?何斯人而遭斯酷,悲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