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紀第七下 高祖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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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粟帛如徐州。
又诏選諸孔宗子一人,封崇聖侯,邑一百戶,以奉孔子之祀。
又诏兗州為孔子起園柏,修飾墳垅,更建碑銘,褒揚聖德。
戊辰,行幸碻磝。
太和廟成。
五月己巳,城一陽一王鸾赭一陽一失利,降為定襄縣王。
廣川王諧薨。
庚午,遷文成皇後馮氏神主于太和廟。
甲戌,行幸滑台。
丙子,次于石濟。
庚辰,皇太子朝于平桃城。
高麗、吐谷渾國并遣使朝貢。
癸未,車駕至自南伐,告于太廟。
甲申,滅閑官祿以裨軍國之用。
乙酉,行飲至之禮,班賜有差。
甲午,皇太子冠于廟。
六月己亥,诏不得以北俗之語言于朝廷,若有違者,免所居官。
辛醜,诏複軍士從駕渡淮者租賦三年。
癸卯,诏皇太子赴平城宮。
壬子,诏濟州、東郡、荥一陽一及河南諸縣車駕所經者,百年以上賜假縣令,九十以上賜爵三級,八十以上賜爵二級,七十以上賜爵一級;孤老鳏寡不能自存,賜以谷帛;孝悌廉義、文武應求者具以名聞。
癸醜,诏求天下遺書,秘閣所無、有裨益時用者加以優賞。
乙卯,曲赦梁州,複民田租三歲。
丙辰,诏遷洛之民,死葬河南,不得還北。
于是代人南遷者,悉為河南洛一陽一人。
戊午,诏改長尺大鬥,依《周禮》制度,班之天下。
八月甲辰,幸西宮,路見壞冢露棺,駐辇殣之。
乙巳,诏選天下武勇之士十五萬人為羽林、虎贲,以充宿衛。
丁巳,诏諸從兵從征被傷者皆聽還本。
金墉宮成。
甲子,引群臣曆宴殿堂。
九月庚午,六宮及文武盡遷洛一陽一。
丙戌,行幸鄴。
丁亥,诏曰:“諸有舊墓、銘記見存、昭然為時人所知者,三公及位從公者去墓三十步,尚書令仆、九列十五步,黃門、五校十步,各不聽墾殖。
”壬辰,遣黃門郎以太牢祭比幹之墓。
乙未,車駕還宮。
冬十月甲辰,曲赦相州。
民百年以上假郡守,九十以上假縣令,八十以上賜爵三級,七十以上賜爵二級;孤老痼疾不能自存者,賜以谷帛。
丙辰,車駕至自鄴。
辛酉,诏州郡諸有士庶經行修敏、文思遒逸,才長吏治、堪幹政事者,以時發遣。
壬戌,诏諸州牧一精一品屬官,考其得失,為三等之科以聞,将親覽而升降焉。
诏徐、兗、光、南青、荊、洛六州纂嚴戎備,應須赴集。
十有一月,行幸委粟山。
議定圓丘。
甲申,有事于圓丘。
丙戌,大赦天下。
十有二月乙未朔,引見群臣于光極堂,宣示品令,為大選之始。
辛酉,骠騎大将軍、司州牧、鹹一陽一王禧為長兼太尉,前南安王桢複本封,以特進、廣陵王羽為征東大将軍、開府儀同三司、青州刺史。
甲子,引見群臣于光極堂,班賜冠服。
二十年春正月丁卯,诏改姓為元氏。
壬辰,改封始平王勰為彭城王,以定襄縣王鸾複封城一陽一王。
二月辛醜,帝幸華林,聽訟于都亭。
壬寅,诏自非金革,聽終三年喪。
丙午,诏畿内七十以上暮春赴京師,将行養老之禮。
庚戌,幸華林,聽訟于都亭。
癸醜,诏介山之邑,聽為寒食,自餘禁斷。
三月丙寅,宴群臣及國老、庶老于華林園。
诏曰:“國老黃耇以上,假中散大夫、郡守;耆年以上,假給事中、縣令;庶老,直假郡縣。
各賜鸠杖、衣裳。
”丁醜,诏諸州中正各舉其鄉之民望,年五十以上守素衡門者,授以令長。
夏四月甲辰,廣州刺史薛法護南叛。
五月丙子,诏曰:“農惟政首,稷實民先,澍雨豐洽,所宜敦勵。
其令畿内嚴加課督,惰業者申以楚撻,力田者具以名聞。
”丙戌,初營方澤于河一陰一。
遣使者以太牢祭漢光武及明、章三帝陵。
又诏漢、魏、晉諸帝陵,各禁方百步不得樵蘇踐蹋。
丁亥,車駕有事于方澤。
七月,廢皇後馮氏。
戊寅,帝以久旱,鹹秩群神;自癸未不食至于乙酉,是夜澍雨大洽。
丁亥,诏曰:“炎一陽一爽節,秋另卷澍,在予之責,實深悚栗,故辍令膳三晨,以命上訴。
靈鑒誠款,曲流雲液。
雖休勿休,甯敢愆怠。
将有賢人湛德,高士凝栖,雖加铨采,未能招緻。
其一精一訪幽谷,舉茲賢彥,直言極谏,匡予不及。
又邪佞毀朝,固唯治蠹;貪夫竊位,大政以虧。
主者彈劾不肖,明黜盜祿。
又法為治要,民命尤重,在京之囚,悉命條奏,朕将親案,以時議決。
又疾苦六極,人神所矜,宜時訪恤,以拯窮廢。
鳏寡困乏、不能自存者,明加矜恤,令得存濟。
又輕徭薄俺,君人常理,歲中恆役,具以狀聞。
又夫婦之道,生民所先,仲春奔會,禮有達式,男一女失時者以禮會之。
又京民始業,農桑為本,田稼多少,課督以不,具以狀言。
”八月壬辰朔,幸華林園,親錄囚徒,鹹降本罪二等決遣之。
戊戌,車駕幸嵩高。
甲寅,還宮。
丁巳,南安王桢薨。
幸華林園聽訟。
九月戊辰,車駕閱武于小平津。
癸酉,還宮。
丁亥,将通洛水入谷,帝親臨觀。
冬十月戊戌,以代遷之士皆為羽林、虎贲;司州之民,十二夫調一吏,為四年更卒,歲開番假,以供公私力役。
己酉,曲赦京師。
十有一月乙酉,複封前汝一陰一王天賜孫景和為汝一陰一王,前京兆王太興為西河王。
閏月丙辰,右将軍元隆大破汾州叛胡。
十有二月甲子,以西北州郡旱儉,遣侍臣循察,開倉赈恤。
乙醜,開鹽池之禁,與民共之。
丙寅,廢皇太子恂為庶人;丁卯,告太廟。
戊辰,置常平倉。
恆州刺史穆泰等在州謀反,遣行吏部尚書任城王澄案治之。
樂陵王思譽坐知泰一陰一謀不告,削爵為庶人。
二十有一年春正月丙申,立皇子恪為皇太子,賜天下為父後者爵一級。
己亥,遣兼侍中張彜、崔光,兼散騎常侍劉藻,巡方省察,問民疾苦,黜陟守宰,宣揚風化。
乙巳,車駕北巡。
二月壬戌,次于太原。
親見高年,問所不便。
乙醜,诏并州士人年六十已上,假以郡守。
先是,定州民王金鈎訛言惑衆,自稱應王。
丙寅,州郡捕斬之。
癸酉,車駕至平城。
甲戌,谒永固陵。
癸未,行幸雲中。
三月庚寅,車駕至自雲中。
辛卯,谒金陵。
乙未,車駕南巡。
己酉,次離石。
叛胡歸罪,宥之。
甲寅,诏汾州民百年以上假縣令,九十以上賜爵三級,八十以上賜爵二級,七十以上賜爵一級。
丙辰,車駕次平一陽一,遣使者以太牢祭唐堯。
夏四月庚申,幸龍門,遣使者以太牢祭夏禹。
癸亥,行幸蒲坂,遣使者以太牢祭虞舜。
戊辰,诏修堯、舜、夏禹廟。
辛未,行幸長安。
壬申,武興王楊集始來朝。
乙亥,親見高年,問所疾苦。
丙子,遣侍臣分省縣邑,赈賜谷帛。
戊寅,幸未央殿、阿房宮,遂幸昆明池。
癸未,大将軍、宋王劉昶薨。
丙戌,遣使者以太牢祀漢帝諸陵。
五月丁亥朔,衛大國遣使朝貢。
己醜,車駕東旋,泛渭入河。
庚寅,诏雍州士人百年以上假華郡太守,九十以上假荒郡,八十以上假華縣令,七十以上假荒縣;庶老以年各減一等,七十以上賜爵三級;其營船之夫,賜爵一級;孤寡鳏貧、窮疴廢疾,各賜帛二匹,谷五斛;其孝友德義、文學才幹,悉仰貢舉。
壬辰,遣使者以太牢祭周文王于酆,祭武王于鎬。
癸卯,遣使祭華嶽。
六月庚申,車駕至自長安。
壬戌,诏冀、定、瀛、相、濟五州發卒二十萬,将以南讨。
癸亥,司空穆亮遜位。
丁卯,部分六師,以定行留。
秋七月甲午,立昭儀馮氏為皇後。
戊辰,以前司空穆亮為征北大将軍、開府儀同三司、為京兆王,怿為清河王,懷為廣平王。
壬申,行幸河南城。
甲戌,講武于華林園。
庚辰,車駕南讨。
九月丙申,诏曰:“哀貧恤老,王者所先,鳏寡六疾,尤宜矜愍。
可敕司州洛一陽一之民,年七十已上無子孫,六十以上無期親,貧不自存者,給以衣食;及不滿六十而有廢痼之疾,無大功之親,窮困無以自療者,皆于别坊遣醫救護,給醫師四人,豫請藥物以療之。
”丁酉
又诏選諸孔宗子一人,封崇聖侯,邑一百戶,以奉孔子之祀。
又诏兗州為孔子起園柏,修飾墳垅,更建碑銘,褒揚聖德。
戊辰,行幸碻磝。
太和廟成。
五月己巳,城一陽一王鸾赭一陽一失利,降為定襄縣王。
廣川王諧薨。
庚午,遷文成皇後馮氏神主于太和廟。
甲戌,行幸滑台。
丙子,次于石濟。
庚辰,皇太子朝于平桃城。
高麗、吐谷渾國并遣使朝貢。
癸未,車駕至自南伐,告于太廟。
甲申,滅閑官祿以裨軍國之用。
乙酉,行飲至之禮,班賜有差。
甲午,皇太子冠于廟。
六月己亥,诏不得以北俗之語言于朝廷,若有違者,免所居官。
辛醜,诏複軍士從駕渡淮者租賦三年。
癸卯,诏皇太子赴平城宮。
壬子,诏濟州、東郡、荥一陽一及河南諸縣車駕所經者,百年以上賜假縣令,九十以上賜爵三級,八十以上賜爵二級,七十以上賜爵一級;孤老鳏寡不能自存,賜以谷帛;孝悌廉義、文武應求者具以名聞。
癸醜,诏求天下遺書,秘閣所無、有裨益時用者加以優賞。
乙卯,曲赦梁州,複民田租三歲。
丙辰,诏遷洛之民,死葬河南,不得還北。
于是代人南遷者,悉為河南洛一陽一人。
戊午,诏改長尺大鬥,依《周禮》制度,班之天下。
八月甲辰,幸西宮,路見壞冢露棺,駐辇殣之。
乙巳,诏選天下武勇之士十五萬人為羽林、虎贲,以充宿衛。
丁巳,诏諸從兵從征被傷者皆聽還本。
金墉宮成。
甲子,引群臣曆宴殿堂。
九月庚午,六宮及文武盡遷洛一陽一。
丙戌,行幸鄴。
丁亥,诏曰:“諸有舊墓、銘記見存、昭然為時人所知者,三公及位從公者去墓三十步,尚書令仆、九列十五步,黃門、五校十步,各不聽墾殖。
”壬辰,遣黃門郎以太牢祭比幹之墓。
乙未,車駕還宮。
冬十月甲辰,曲赦相州。
民百年以上假郡守,九十以上假縣令,八十以上賜爵三級,七十以上賜爵二級;孤老痼疾不能自存者,賜以谷帛。
丙辰,車駕至自鄴。
辛酉,诏州郡諸有士庶經行修敏、文思遒逸,才長吏治、堪幹政事者,以時發遣。
壬戌,诏諸州牧一精一品屬官,考其得失,為三等之科以聞,将親覽而升降焉。
诏徐、兗、光、南青、荊、洛六州纂嚴戎備,應須赴集。
十有一月,行幸委粟山。
議定圓丘。
甲申,有事于圓丘。
丙戌,大赦天下。
十有二月乙未朔,引見群臣于光極堂,宣示品令,為大選之始。
辛酉,骠騎大将軍、司州牧、鹹一陽一王禧為長兼太尉,前南安王桢複本封,以特進、廣陵王羽為征東大将軍、開府儀同三司、青州刺史。
甲子,引見群臣于光極堂,班賜冠服。
二十年春正月丁卯,诏改姓為元氏。
壬辰,改封始平王勰為彭城王,以定襄縣王鸾複封城一陽一王。
二月辛醜,帝幸華林,聽訟于都亭。
壬寅,诏自非金革,聽終三年喪。
丙午,诏畿内七十以上暮春赴京師,将行養老之禮。
庚戌,幸華林,聽訟于都亭。
癸醜,诏介山之邑,聽為寒食,自餘禁斷。
三月丙寅,宴群臣及國老、庶老于華林園。
诏曰:“國老黃耇以上,假中散大夫、郡守;耆年以上,假給事中、縣令;庶老,直假郡縣。
各賜鸠杖、衣裳。
”丁醜,诏諸州中正各舉其鄉之民望,年五十以上守素衡門者,授以令長。
夏四月甲辰,廣州刺史薛法護南叛。
五月丙子,诏曰:“農惟政首,稷實民先,澍雨豐洽,所宜敦勵。
其令畿内嚴加課督,惰業者申以楚撻,力田者具以名聞。
”丙戌,初營方澤于河一陰一。
遣使者以太牢祭漢光武及明、章三帝陵。
又诏漢、魏、晉諸帝陵,各禁方百步不得樵蘇踐蹋。
丁亥,車駕有事于方澤。
七月,廢皇後馮氏。
戊寅,帝以久旱,鹹秩群神;自癸未不食至于乙酉,是夜澍雨大洽。
丁亥,诏曰:“炎一陽一爽節,秋另卷澍,在予之責,實深悚栗,故辍令膳三晨,以命上訴。
靈鑒誠款,曲流雲液。
雖休勿休,甯敢愆怠。
将有賢人湛德,高士凝栖,雖加铨采,未能招緻。
其一精一訪幽谷,舉茲賢彥,直言極谏,匡予不及。
又邪佞毀朝,固唯治蠹;貪夫竊位,大政以虧。
主者彈劾不肖,明黜盜祿。
又法為治要,民命尤重,在京之囚,悉命條奏,朕将親案,以時議決。
又疾苦六極,人神所矜,宜時訪恤,以拯窮廢。
鳏寡困乏、不能自存者,明加矜恤,令得存濟。
又輕徭薄俺,君人常理,歲中恆役,具以狀聞。
又夫婦之道,生民所先,仲春奔會,禮有達式,男一女失時者以禮會之。
又京民始業,農桑為本,田稼多少,課督以不,具以狀言。
”八月壬辰朔,幸華林園,親錄囚徒,鹹降本罪二等決遣之。
戊戌,車駕幸嵩高。
甲寅,還宮。
丁巳,南安王桢薨。
幸華林園聽訟。
九月戊辰,車駕閱武于小平津。
癸酉,還宮。
丁亥,将通洛水入谷,帝親臨觀。
冬十月戊戌,以代遷之士皆為羽林、虎贲;司州之民,十二夫調一吏,為四年更卒,歲開番假,以供公私力役。
己酉,曲赦京師。
十有一月乙酉,複封前汝一陰一王天賜孫景和為汝一陰一王,前京兆王太興為西河王。
閏月丙辰,右将軍元隆大破汾州叛胡。
十有二月甲子,以西北州郡旱儉,遣侍臣循察,開倉赈恤。
乙醜,開鹽池之禁,與民共之。
丙寅,廢皇太子恂為庶人;丁卯,告太廟。
戊辰,置常平倉。
恆州刺史穆泰等在州謀反,遣行吏部尚書任城王澄案治之。
樂陵王思譽坐知泰一陰一謀不告,削爵為庶人。
二十有一年春正月丙申,立皇子恪為皇太子,賜天下為父後者爵一級。
己亥,遣兼侍中張彜、崔光,兼散騎常侍劉藻,巡方省察,問民疾苦,黜陟守宰,宣揚風化。
乙巳,車駕北巡。
二月壬戌,次于太原。
親見高年,問所不便。
乙醜,诏并州士人年六十已上,假以郡守。
先是,定州民王金鈎訛言惑衆,自稱應王。
丙寅,州郡捕斬之。
癸酉,車駕至平城。
甲戌,谒永固陵。
癸未,行幸雲中。
三月庚寅,車駕至自雲中。
辛卯,谒金陵。
乙未,車駕南巡。
己酉,次離石。
叛胡歸罪,宥之。
甲寅,诏汾州民百年以上假縣令,九十以上賜爵三級,八十以上賜爵二級,七十以上賜爵一級。
丙辰,車駕次平一陽一,遣使者以太牢祭唐堯。
夏四月庚申,幸龍門,遣使者以太牢祭夏禹。
癸亥,行幸蒲坂,遣使者以太牢祭虞舜。
戊辰,诏修堯、舜、夏禹廟。
辛未,行幸長安。
壬申,武興王楊集始來朝。
乙亥,親見高年,問所疾苦。
丙子,遣侍臣分省縣邑,赈賜谷帛。
戊寅,幸未央殿、阿房宮,遂幸昆明池。
癸未,大将軍、宋王劉昶薨。
丙戌,遣使者以太牢祀漢帝諸陵。
五月丁亥朔,衛大國遣使朝貢。
己醜,車駕東旋,泛渭入河。
庚寅,诏雍州士人百年以上假華郡太守,九十以上假荒郡,八十以上假華縣令,七十以上假荒縣;庶老以年各減一等,七十以上賜爵三級;其營船之夫,賜爵一級;孤寡鳏貧、窮疴廢疾,各賜帛二匹,谷五斛;其孝友德義、文學才幹,悉仰貢舉。
壬辰,遣使者以太牢祭周文王于酆,祭武王于鎬。
癸卯,遣使祭華嶽。
六月庚申,車駕至自長安。
壬戌,诏冀、定、瀛、相、濟五州發卒二十萬,将以南讨。
癸亥,司空穆亮遜位。
丁卯,部分六師,以定行留。
秋七月甲午,立昭儀馮氏為皇後。
戊辰,以前司空穆亮為征北大将軍、開府儀同三司、為京兆王,怿為清河王,懷為廣平王。
壬申,行幸河南城。
甲戌,講武于華林園。
庚辰,車駕南讨。
九月丙申,诏曰:“哀貧恤老,王者所先,鳏寡六疾,尤宜矜愍。
可敕司州洛一陽一之民,年七十已上無子孫,六十以上無期親,貧不自存者,給以衣食;及不滿六十而有廢痼之疾,無大功之親,窮困無以自療者,皆于别坊遣醫救護,給醫師四人,豫請藥物以療之。
”丁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