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48 列傳第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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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者俱害之。
厥字韓卿,少有風概,好屬文。
齊永明九年,诏百官舉士,同郡司徒左西曹掾顧暠之表薦厥,州舉秀才。
時盛爲文章,吳興沈約、陳郡謝朓、琅邪王融以氣類相推毂,汝南周顒善識聲韻。
約等文皆用宮商,将平上去入四聲,以此制韻,有平頭、上尾、蜂腰、鶴膝。
五字之中,音韻悉異,兩句之内,角征不同,不可增減。
世呼爲“永明體”。
沈約宋書謝靈運傳後又論其事,厥與約書曰: 範詹事自序:“一性一别宮商,識清濁,特能适輕重,濟艱難。
古今文人多不全了斯處,縱有會此者,不必從根本中來。
”尚書亦雲:“自靈均以來,此秘未睹。
或暗與理合,匪由思至。
張、蔡、曹、王曾無先覺,潘、陸、顔、謝去之彌遠。
”大旨欲“宮商相變,低昂舛節,若前有浮聲,則後須切響,一簡之内,音韻盡殊,兩句之中,輕重悉異”。
辭既美矣,理又善焉;但觀曆代衆賢似不都闇此處,而雲“此秘未睹”,近于誣乎。
案範雲“不從根本中來”,尚書雲“匪由思至”,斯則揣情謬于玄黃,擿句着其音律也。
範又雲“時有會此者”,尚書雲“或闇與理合”。
則美詠清讴,有辭章調韻者,雖有差謬,亦有會合。
推此以往,可得而言。
夫思有合離,前哲同所不免,文有開塞,即事不得無之。
子建所以好人譏彈,士衡所以遺恨終篇。
既曰遺恨,非盡美之作。
理可诋诃,君子執其诋诃,便謂合理爲闇,豈如指其合理,而寄诋诃爲遺恨邪。
自魏文屬論,深以清濁爲言,劉桢奏書,大明體勢之緻。
龃龉妥怗之談,一操一末續巅之說,興玄黃于律呂,比五色之相宣。
苟此秘未睹,茲論爲何所指邪?愚謂前英已早識宮征,但未屈曲指的,若今論所申。
至于掩瑕藏疾,合少謬多,則臨淄所雲“人之着述,不能無病”者也。
非知之而不改,謂不改則不知,斯曹、陸又稱“竭情多悔,不可力強”者也。
今許以有病有悔爲言,則必自知無悔無病之地。
引其不了不合爲闇,何獨誣其一合一了之明乎?意者亦質文時異,今古好殊,将急在情物,而緩于章句。
情物,文之所急,美惡猶且相半;章句,意之所緩,故合少而謬多。
義兼于斯,必非不知明矣。
長門、上林,殆非一家之賦,洛神、池雁,便成二體之作。
孟堅一精一正,詠史無虧于東主,平子恢富,羽獵不累于憑虛。
王粲初征,他文未能稱是,楊修敏捷,暑賦彌日不獻。
率意寡尤,則事促乎一日,翳翳愈伏,而理賒于七步。
一人之思,遲速天懸,一家之文,工拙壤隔,何獨宮商律呂必責其如一邪?論者乃可言未窮其緻,不得言曾無先覺也。
約答曰: 宮商之一聲有五,文字之别累萬。
以累萬之繁,配五聲之約,高下低昂,非思力所學,又非止若斯而已。
十字之文,颠倒相配,字不過十,巧曆已不能盡,何況複過于此者乎?靈均以來,未經用之于懷抱,固無從得其髣佛矣。
若斯之妙,而聖人不尚,何耶?此蓋曲折聲韻之巧,無當于訓義,非聖哲玄言之所急也,是以子雲譬之“雕蟲篆刻”,雲“壯夫不爲”。
自古辭人豈不知宮羽之殊、商征之别。
雖知五音之異,而其中參差變動,所昧實多,故鄙意所謂“此秘未睹”者也。
以此而推,則知前世文士,便未悟此處。
若以文章之音韻,同弦管之一聲曲,美惡妍蚩,不得頓相乖反,譬猶子野一操一曲,安得忽有闡緩失調之一聲。
以洛神比陳思他賦,有似異手之作,故知天機啓,則律呂自調,六情滞,則音律頓舛也。
士衡雖雲煥若缛錦,甯有濯色江波,其中複有一片是衛文之服。
此則陸生之言,即複不盡者矣。
韻與不韻,複有一精一粗,輪扁不能言之,老夫亦不盡辯此。
約論四聲,妙有诠辯,而諸賦亦往往與聲韻乖。
時有王斌者,不知何許人。
着四聲論行于時。
斌初爲道人,博涉經籍,雅有才辯,善屬文,能唱導而不修容儀。
嘗弊衣于瓦官寺聽雲法師講成實論,無複坐處,唯僧正慧超尚空席,斌直坐其側。
慧超不能平,乃罵曰:“那得此道人,祿蔌似隊父唐突人。
”因命驅之。
斌笑曰:“既有叙勳僧正,何爲無隊父道人。
”不爲動。
而撫機問難,辭理清舉,四座皆屬目。
後還俗,以詩樂自樂,人莫能名之。
永元元年,始安王遙光反,厥父閑被誅,厥坐系尚方。
尋有赦,厥感恸而卒,年二十八。
文集行于世。
時有會稽虞炎以文學與沈約俱爲文惠太子所遇,意眄殊常,官至骁騎将軍。
襄字師卿,厥第四弟也。
本名衰字趙卿,有奏事者誤字爲襄,梁武帝乃改爲襄字師卿。
天監三年,都官尚書範岫表薦襄,起家着作佐郎。
後昭明太子統聞襄業行,啓武帝引與遊處。
自廬陵王記室除太子洗馬,遷中舍人,并掌管記。
出爲揚州中從事,以父終此官,固辭。
武帝不許,聽與府
厥字韓卿,少有風概,好屬文。
齊永明九年,诏百官舉士,同郡司徒左西曹掾顧暠之表薦厥,州舉秀才。
時盛爲文章,吳興沈約、陳郡謝朓、琅邪王融以氣類相推毂,汝南周顒善識聲韻。
約等文皆用宮商,将平上去入四聲,以此制韻,有平頭、上尾、蜂腰、鶴膝。
五字之中,音韻悉異,兩句之内,角征不同,不可增減。
世呼爲“永明體”。
沈約宋書謝靈運傳後又論其事,厥與約書曰: 範詹事自序:“一性一别宮商,識清濁,特能适輕重,濟艱難。
古今文人多不全了斯處,縱有會此者,不必從根本中來。
”尚書亦雲:“自靈均以來,此秘未睹。
或暗與理合,匪由思至。
張、蔡、曹、王曾無先覺,潘、陸、顔、謝去之彌遠。
”大旨欲“宮商相變,低昂舛節,若前有浮聲,則後須切響,一簡之内,音韻盡殊,兩句之中,輕重悉異”。
辭既美矣,理又善焉;但觀曆代衆賢似不都闇此處,而雲“此秘未睹”,近于誣乎。
案範雲“不從根本中來”,尚書雲“匪由思至”,斯則揣情謬于玄黃,擿句着其音律也。
範又雲“時有會此者”,尚書雲“或闇與理合”。
則美詠清讴,有辭章調韻者,雖有差謬,亦有會合。
推此以往,可得而言。
夫思有合離,前哲同所不免,文有開塞,即事不得無之。
子建所以好人譏彈,士衡所以遺恨終篇。
既曰遺恨,非盡美之作。
理可诋诃,君子執其诋诃,便謂合理爲闇,豈如指其合理,而寄诋诃爲遺恨邪。
自魏文屬論,深以清濁爲言,劉桢奏書,大明體勢之緻。
龃龉妥怗之談,一操一末續巅之說,興玄黃于律呂,比五色之相宣。
苟此秘未睹,茲論爲何所指邪?愚謂前英已早識宮征,但未屈曲指的,若今論所申。
至于掩瑕藏疾,合少謬多,則臨淄所雲“人之着述,不能無病”者也。
非知之而不改,謂不改則不知,斯曹、陸又稱“竭情多悔,不可力強”者也。
今許以有病有悔爲言,則必自知無悔無病之地。
引其不了不合爲闇,何獨誣其一合一了之明乎?意者亦質文時異,今古好殊,将急在情物,而緩于章句。
情物,文之所急,美惡猶且相半;章句,意之所緩,故合少而謬多。
義兼于斯,必非不知明矣。
長門、上林,殆非一家之賦,洛神、池雁,便成二體之作。
孟堅一精一正,詠史無虧于東主,平子恢富,羽獵不累于憑虛。
王粲初征,他文未能稱是,楊修敏捷,暑賦彌日不獻。
率意寡尤,則事促乎一日,翳翳愈伏,而理賒于七步。
一人之思,遲速天懸,一家之文,工拙壤隔,何獨宮商律呂必責其如一邪?論者乃可言未窮其緻,不得言曾無先覺也。
約答曰: 宮商之一聲有五,文字之别累萬。
以累萬之繁,配五聲之約,高下低昂,非思力所學,又非止若斯而已。
十字之文,颠倒相配,字不過十,巧曆已不能盡,何況複過于此者乎?靈均以來,未經用之于懷抱,固無從得其髣佛矣。
若斯之妙,而聖人不尚,何耶?此蓋曲折聲韻之巧,無當于訓義,非聖哲玄言之所急也,是以子雲譬之“雕蟲篆刻”,雲“壯夫不爲”。
自古辭人豈不知宮羽之殊、商征之别。
雖知五音之異,而其中參差變動,所昧實多,故鄙意所謂“此秘未睹”者也。
以此而推,則知前世文士,便未悟此處。
若以文章之音韻,同弦管之一聲曲,美惡妍蚩,不得頓相乖反,譬猶子野一操一曲,安得忽有闡緩失調之一聲。
以洛神比陳思他賦,有似異手之作,故知天機啓,則律呂自調,六情滞,則音律頓舛也。
士衡雖雲煥若缛錦,甯有濯色江波,其中複有一片是衛文之服。
此則陸生之言,即複不盡者矣。
韻與不韻,複有一精一粗,輪扁不能言之,老夫亦不盡辯此。
約論四聲,妙有诠辯,而諸賦亦往往與聲韻乖。
時有王斌者,不知何許人。
着四聲論行于時。
斌初爲道人,博涉經籍,雅有才辯,善屬文,能唱導而不修容儀。
嘗弊衣于瓦官寺聽雲法師講成實論,無複坐處,唯僧正慧超尚空席,斌直坐其側。
慧超不能平,乃罵曰:“那得此道人,祿蔌似隊父唐突人。
”因命驅之。
斌笑曰:“既有叙勳僧正,何爲無隊父道人。
”不爲動。
而撫機問難,辭理清舉,四座皆屬目。
後還俗,以詩樂自樂,人莫能名之。
永元元年,始安王遙光反,厥父閑被誅,厥坐系尚方。
尋有赦,厥感恸而卒,年二十八。
文集行于世。
時有會稽虞炎以文學與沈約俱爲文惠太子所遇,意眄殊常,官至骁騎将軍。
襄字師卿,厥第四弟也。
本名衰字趙卿,有奏事者誤字爲襄,梁武帝乃改爲襄字師卿。
天監三年,都官尚書範岫表薦襄,起家着作佐郎。
後昭明太子統聞襄業行,啓武帝引與遊處。
自廬陵王記室除太子洗馬,遷中舍人,并掌管記。
出爲揚州中從事,以父終此官,固辭。
武帝不許,聽與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