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44 列傳第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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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及古今善言。
隆昌元年,爲征南大将軍、江州刺史,敕留西楚部曲助鎮襄一陽一,單将白直俠毂自随。
陳顯達時屯襄一陽一,入别,子懋謂之曰:“朝廷命身單身而反,身是天王,豈可過爾輕率。
今欲将二三千人自随,公意何如?”顯達曰:“殿下若不留部曲,便是大違敕旨。
”顯達因辭出便發去。
子懋計未立,還鎮尋一陽一。
延興元年,加侍中。
聞鄱一陽一、随郡二王見殺,欲起兵赴難,與參軍周英、防合陸超之議:“傳檄荊、郢,入讨君側,事成則宗廟獲安,不成猶爲義鬼。
”防合董僧慧攘袂曰:“此州雖小,孝武亦嘗用之,今以勤王之師,橫長江,指北阙,以請郁林之過,誰能對之。
”于是部分兵将,入匡社稷。
母阮在都,遣書欲密迎上,阮報同産弟于瑤之爲計。
瑤之馳告明帝,于是纂嚴,遣中護軍王玄邈、平西将軍王廣之南北讨,使軍主裴叔業與瑤之先襲尋一陽一,聲雲爲郢府司馬。
子懋知之,遣三百人守盆城。
叔業泝流直上,襲盆城。
子懋先已具船于稽亭渚,聞叔業得盆城,乃據州自衛。
子懋部曲多雍土人,皆踴躍願奮,叔業畏之,遣于瑤之說子懋曰:“今還都,必無過憂,政當作散官,不失富貴也。
” 子懋既不出兵攻叔業,衆情稍沮。
中兵參軍于琳之,瑤之兄也,說子懋重賂叔業。
子懋使琳之往,琳之因說叔業請取子懋。
叔業遣軍主徐玄慶将四百人随琳之入城,僚佐皆奔散,唯周英及外兵參軍王皎更移入城内。
子懋聞之歎曰:“不意吾府有義士二人。
”琳之從二百人仗自入齋,子懋笑謂之曰:“不意渭一陽一,翻成枭鏡。
”琳之以袖障面,使人害之。
故人懼罪無敢至者,唯英、皎、僧慧号哭盡哀,爲之喪殡。
董僧慧,丹一陽一姑孰人,出自寒微而慷慨有節義。
好讀書,甚骁果,能反手于背彎五斛弓,當世莫有能者。
玄邈知其豫子懋之謀,執之。
僧慧曰:“晉安舉義兵,仆實豫議。
古人雲‘非死之難,得死之難’。
仆得爲主人死,不恨矣。
願至主人一大斂畢,退就湯镬,雖死猶生。
”玄邈義而許之。
還具白明帝,乃配東冶。
言及九江時事,辄悲不自勝。
子懋子昭基,九歲,以方二寸絹爲書,參其消息,并遺錢五百,以金假人,崎岖得至。
僧慧睹書,對錢曰:“此郎君書也。
”悲恸而卒。
陸超之,吳人,以清靜雅爲子懋所知。
子懋既敗,于琳之勸其逃亡。
答曰:“人皆有死,此不足懼。
吾若逃亡,非唯孤晉安之眷,亦恐田橫客笑人。
”玄邈等以其義,欲囚将還都,而超之亦端坐待命。
超之門生姓周者,謂殺超之當得賞,乃伺超之坐,自後斬之,頭墜而身不僵。
玄邈嘉其節,厚爲殡斂。
周又助舉棺,未出戶,棺墜,政壓其頭折頸即死。
聞之者莫不以爲有天道焉。
随郡王子隆字雲興,武帝第八子也。
一性一和美,有文才。
娶尚書令王儉女爲妃。
武帝以子隆能屬文,謂儉曰:“我家東阿也。
” 永明八年,爲都督、荊州刺史。
隆昌元年,爲侍中、撫軍将軍,領兵置佐。
延興元年,轉中軍大将軍,侍中如故。
子隆年二十一,而體過充壯,常使徐嗣伯合蘆茹丸以服自銷損,猶無益。
明帝輔政,謀害諸王,武帝諸子中子隆最以才貌見憚,故與鄱一陽一王锵同夜先見殺。
文集行于世。
建安王子真字雲仙,武帝第九子也。
永明七年,累遷郢州刺史,加都督。
隆昌元年,爲散騎常侍、護軍将軍。
延興元年,明帝遣裴叔業就典簽柯令孫殺之,子真走入一床一下,令孫手牽出之,叩頭乞爲奴贖死,不從,見害,年十九。
西一陽一王子明字雲光,武帝第十子也。
永明元年,封武昌王。
三年,失國玺,改封西一陽一。
十年,爲會稽太守,督五郡軍事。
子明風姿明淨,士女觀者,鹹嗟歎之。
建武元年,爲撫軍将軍,領兵置佐。
二年,誅蕭谌,子明及弟子罕、子貞同谌謀見害,年十七。
南海王子罕字雲華,武帝第十一子也,頗有學。
母樂容華有一寵一,故武帝留心。
母嘗寝疾,子罕晝夜祈禱。
于時以竹爲燈缵照夜,此缵宿昔枝葉大茂,母病亦愈,鹹以爲孝感所緻。
主簿劉鬷及侍讀賀子喬爲之賦頌,當時以爲美談。
建武元年,位護軍将軍。
二年,見殺,年十七。
巴陵王子倫字雲宗,武帝第十三子也。
永明十年,爲北中郎将、南琅邪彭城二郡太守。
郁林即位,以南彭城祿力優厚,奪子倫與中書舍人綦母珍之,更以南蘭陵代之。
延興元年,明帝遣中書舍人茹法亮殺子倫,子倫時鎮琅邪城,有守兵,子倫英果,明帝恐不即罪,以問典簽華伯茂。
伯茂曰:“公若遣兵取之,恐不即可辦,若委伯茂,一小吏力耳。
”既而伯茂手自執鸩一逼一之,左右莫敢動者。
子倫正衣冠,出受诏,謂法亮曰:“積不善之家,必有馀殃。
昔高皇帝殘滅劉氏;今日之事,理數固然。
”舉酒謂法亮曰:“君是身家舊人,今銜此命,當由事不獲已。
此酒差非勸酬之爵。
”因仰之而死,時年十六,法亮及左右皆流涕。
先是高帝、武帝爲諸王置典簽帥,一方之事,悉以委之。
每至觐接,辄留心顧問,刺史行一事之美惡,系于典簽之口,莫不折節推奉,恒慮弗及,于是威行州部,權重蕃君。
武陵王晔爲江州,一性一烈直不可忤,典簽趙渥之曰:“今出都易刺史。
”及見武帝相誣,晔遂免還。
南海王子罕戍琅邪,欲暫遊東堂,典簽姜秀不許而止。
還泣謂母曰:“兒欲移五步亦不得,與囚何異。
”秀後辄取子罕屐傘飲器等供其兒昏,武帝知之,鞭二百,系尚方,然而擅命不改。
邵陵王子貞嘗求熊白,廚人答典簽不在,不敢與。
西一陽一王子明欲送書參侍讀鮑僎病,典簽吳修之不許,曰:“應谘行一事。
”乃止。
言行舉動,不得自專,征衣求食,必須谘訪。
永明中,巴東王子響殺行一事劉寅等,武帝聞之,謂群臣曰:“子響遂反。
”戴僧靜大言曰:“諸王都自應反,豈唯巴東。
”武帝問其故,答曰:“天王無罪,而一時被囚,取一挺藕,一杯漿,皆谘簽帥,不在則竟日忍渴。
諸州唯聞有簽帥,不聞有刺史。
” 竟陵王子良嘗問衆曰:“士大夫何意詣簽帥?”參軍範雲答曰:“詣長史以
隆昌元年,爲征南大将軍、江州刺史,敕留西楚部曲助鎮襄一陽一,單将白直俠毂自随。
陳顯達時屯襄一陽一,入别,子懋謂之曰:“朝廷命身單身而反,身是天王,豈可過爾輕率。
今欲将二三千人自随,公意何如?”顯達曰:“殿下若不留部曲,便是大違敕旨。
”顯達因辭出便發去。
子懋計未立,還鎮尋一陽一。
延興元年,加侍中。
聞鄱一陽一、随郡二王見殺,欲起兵赴難,與參軍周英、防合陸超之議:“傳檄荊、郢,入讨君側,事成則宗廟獲安,不成猶爲義鬼。
”防合董僧慧攘袂曰:“此州雖小,孝武亦嘗用之,今以勤王之師,橫長江,指北阙,以請郁林之過,誰能對之。
”于是部分兵将,入匡社稷。
母阮在都,遣書欲密迎上,阮報同産弟于瑤之爲計。
瑤之馳告明帝,于是纂嚴,遣中護軍王玄邈、平西将軍王廣之南北讨,使軍主裴叔業與瑤之先襲尋一陽一,聲雲爲郢府司馬。
子懋知之,遣三百人守盆城。
叔業泝流直上,襲盆城。
子懋先已具船于稽亭渚,聞叔業得盆城,乃據州自衛。
子懋部曲多雍土人,皆踴躍願奮,叔業畏之,遣于瑤之說子懋曰:“今還都,必無過憂,政當作散官,不失富貴也。
” 子懋既不出兵攻叔業,衆情稍沮。
中兵參軍于琳之,瑤之兄也,說子懋重賂叔業。
子懋使琳之往,琳之因說叔業請取子懋。
叔業遣軍主徐玄慶将四百人随琳之入城,僚佐皆奔散,唯周英及外兵參軍王皎更移入城内。
子懋聞之歎曰:“不意吾府有義士二人。
”琳之從二百人仗自入齋,子懋笑謂之曰:“不意渭一陽一,翻成枭鏡。
”琳之以袖障面,使人害之。
故人懼罪無敢至者,唯英、皎、僧慧号哭盡哀,爲之喪殡。
董僧慧,丹一陽一姑孰人,出自寒微而慷慨有節義。
好讀書,甚骁果,能反手于背彎五斛弓,當世莫有能者。
玄邈知其豫子懋之謀,執之。
僧慧曰:“晉安舉義兵,仆實豫議。
古人雲‘非死之難,得死之難’。
仆得爲主人死,不恨矣。
願至主人一大斂畢,退就湯镬,雖死猶生。
”玄邈義而許之。
還具白明帝,乃配東冶。
言及九江時事,辄悲不自勝。
子懋子昭基,九歲,以方二寸絹爲書,參其消息,并遺錢五百,以金假人,崎岖得至。
僧慧睹書,對錢曰:“此郎君書也。
”悲恸而卒。
陸超之,吳人,以清靜雅爲子懋所知。
子懋既敗,于琳之勸其逃亡。
答曰:“人皆有死,此不足懼。
吾若逃亡,非唯孤晉安之眷,亦恐田橫客笑人。
”玄邈等以其義,欲囚将還都,而超之亦端坐待命。
超之門生姓周者,謂殺超之當得賞,乃伺超之坐,自後斬之,頭墜而身不僵。
玄邈嘉其節,厚爲殡斂。
周又助舉棺,未出戶,棺墜,政壓其頭折頸即死。
聞之者莫不以爲有天道焉。
随郡王子隆字雲興,武帝第八子也。
一性一和美,有文才。
娶尚書令王儉女爲妃。
武帝以子隆能屬文,謂儉曰:“我家東阿也。
” 永明八年,爲都督、荊州刺史。
隆昌元年,爲侍中、撫軍将軍,領兵置佐。
延興元年,轉中軍大将軍,侍中如故。
子隆年二十一,而體過充壯,常使徐嗣伯合蘆茹丸以服自銷損,猶無益。
明帝輔政,謀害諸王,武帝諸子中子隆最以才貌見憚,故與鄱一陽一王锵同夜先見殺。
文集行于世。
建安王子真字雲仙,武帝第九子也。
永明七年,累遷郢州刺史,加都督。
隆昌元年,爲散騎常侍、護軍将軍。
延興元年,明帝遣裴叔業就典簽柯令孫殺之,子真走入一床一下,令孫手牽出之,叩頭乞爲奴贖死,不從,見害,年十九。
西一陽一王子明字雲光,武帝第十子也。
永明元年,封武昌王。
三年,失國玺,改封西一陽一。
十年,爲會稽太守,督五郡軍事。
子明風姿明淨,士女觀者,鹹嗟歎之。
建武元年,爲撫軍将軍,領兵置佐。
二年,誅蕭谌,子明及弟子罕、子貞同谌謀見害,年十七。
南海王子罕字雲華,武帝第十一子也,頗有學。
母樂容華有一寵一,故武帝留心。
母嘗寝疾,子罕晝夜祈禱。
于時以竹爲燈缵照夜,此缵宿昔枝葉大茂,母病亦愈,鹹以爲孝感所緻。
主簿劉鬷及侍讀賀子喬爲之賦頌,當時以爲美談。
建武元年,位護軍将軍。
二年,見殺,年十七。
巴陵王子倫字雲宗,武帝第十三子也。
永明十年,爲北中郎将、南琅邪彭城二郡太守。
郁林即位,以南彭城祿力優厚,奪子倫與中書舍人綦母珍之,更以南蘭陵代之。
延興元年,明帝遣中書舍人茹法亮殺子倫,子倫時鎮琅邪城,有守兵,子倫英果,明帝恐不即罪,以問典簽華伯茂。
伯茂曰:“公若遣兵取之,恐不即可辦,若委伯茂,一小吏力耳。
”既而伯茂手自執鸩一逼一之,左右莫敢動者。
子倫正衣冠,出受诏,謂法亮曰:“積不善之家,必有馀殃。
昔高皇帝殘滅劉氏;今日之事,理數固然。
”舉酒謂法亮曰:“君是身家舊人,今銜此命,當由事不獲已。
此酒差非勸酬之爵。
”因仰之而死,時年十六,法亮及左右皆流涕。
先是高帝、武帝爲諸王置典簽帥,一方之事,悉以委之。
每至觐接,辄留心顧問,刺史行一事之美惡,系于典簽之口,莫不折節推奉,恒慮弗及,于是威行州部,權重蕃君。
武陵王晔爲江州,一性一烈直不可忤,典簽趙渥之曰:“今出都易刺史。
”及見武帝相誣,晔遂免還。
南海王子罕戍琅邪,欲暫遊東堂,典簽姜秀不許而止。
還泣謂母曰:“兒欲移五步亦不得,與囚何異。
”秀後辄取子罕屐傘飲器等供其兒昏,武帝知之,鞭二百,系尚方,然而擅命不改。
邵陵王子貞嘗求熊白,廚人答典簽不在,不敢與。
西一陽一王子明欲送書參侍讀鮑僎病,典簽吳修之不許,曰:“應谘行一事。
”乃止。
言行舉動,不得自專,征衣求食,必須谘訪。
永明中,巴東王子響殺行一事劉寅等,武帝聞之,謂群臣曰:“子響遂反。
”戴僧靜大言曰:“諸王都自應反,豈唯巴東。
”武帝問其故,答曰:“天王無罪,而一時被囚,取一挺藕,一杯漿,皆谘簽帥,不在則竟日忍渴。
諸州唯聞有簽帥,不聞有刺史。
” 竟陵王子良嘗問衆曰:“士大夫何意詣簽帥?”參軍範雲答曰:“詣長史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