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42 列傳第三十二 齊高帝諸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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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陵侮。

    勤學行,守基業,修閨庭,尚閑素,如此足無憂患。

    聖主儲皇及諸親賢,亦當不以吾沒易情也。

    三日施靈,惟香火、盤水、乾飯、酒脯、槟榔而已,朔望菜食一盤,加以甘果,此外悉省。

    葬後除靈,可施吾常所乘輿扇傘。

    朔望時節,席地香火、盤水、酒脯、乾飯、槟榔便足。

    棺器及墓中勿用馀物爲後患也。

    朝服之外,唯下鐵環刀一口。

    作冢勿令深,一一依格,莫過度也。

    後堂樓可安佛,供養外國二僧,馀皆如舊。

    與汝遊戲後堂船乘,吾所乘牛馬,送二宮及司徒。

    服飾衣裘,悉爲功德。

    ”子廉等号泣奉行。

     武帝哀痛特至,蔬食積旬。

    太官朝夕送祭奠,敕王融爲銘,雲:“半嶽摧峰,中河墜月。

    ”帝流涕曰:“此正吾所欲言也。

    ” 至其年十二月,乃舉樂宴朝臣。

    樂始舉,上便歔欷流涕。

     嶷薨後,第庫無見錢,武帝敕貨雜物服飾得數百萬,起集善寺,月給第見錢百萬,至上崩乃省。

     嶷一性一泛一愛一,不樂聞人過失,左右投書相告,置靴中,竟不視,取火焚之。

    齋庫失火,燒荊州還資,評直三千餘萬,主局各杖數十而已。

    嶷薨後,忽見形于沈文季曰:“我未應便死,皇太子加膏中十一種藥,使我癰不差,湯中複加藥一種,使利不斷。

    吾已訴先帝,先帝許還東邸,當判此事。

    ”因胸中出青紙文書示文季曰:“與卿少舊,因卿呈上。

    ”俄失所在。

    文季秘而不傳,甚懼此事,少時太子薨。

     又嘗見形于第後園,乘腰輿,指麾處分,呼直兵,直兵無手闆,左右授一玉手闆與之,謂曰:“橘樹一株死,可覓補之。

    ”因出後園合,直兵倒地,仍失手闆。

     群吏中南一陽一樂藹、彭城劉繪、吳郡張稷,最被親禮。

    藹與竟陵王子良箋,欲率荊、江、湘三州僚吏建碑,托中書侍郎劉繪營辦。

    藹又與右率沈約書,請爲文。

    約答曰:“郭有道漢末之匹夫,非蔡伯喈不足以偶三絕。

    謝安石素族之台輔,時無麗藻,迄乃有碑無文。

    況文獻王冠冕彜倫,儀刑宇内,自非一代辭宗,難或與此。

    約闾閈鄙人,名不入第,欻酬今旨,便是以禮許人,聞命慚顔,已不覺汗之沾背也。

    ”建武中,第二子子恪托約及太子詹事孔珪爲文。

     妃庾氏,有女功婦德,嶷甚重之。

    宋時,武帝及嶷位宦尚輕,家又貧薄,庾氏常徹己損身,以相營奉。

    兄弟每行來公事,晚還饑疲,躬營飲食,未嘗不迎時先辦。

    雖豐儉随事,而香淨适口。

    穆皇後不自營,又不整潔,上亦以此貴之。

    又不妒忌,嶷倍加敬重。

    嶷薨後,少時亦亡。

     子廉字景藹。

    初,嶷養魚複侯子響爲嗣子,子廉封永新侯,子響還本。

    子廉爲世子,位淮陵太守,太子中舍人,前将軍,善撫諸弟。

    十一年卒,贈侍中,諡哀世子。

     子元琳嗣。

    梁武受禅,诏曰:“豫章王元琳、故竟陵王昭胄子同,齊氏宗國,高、武嫡胤,宜祚井邑,以傳于後。

    降封新淦侯。

    ” 子廉弟子恪字景沖,永明中,以王子封南康縣侯。

    年十二,和從兄司徒竟陵王子良高松賦,衛軍王儉見而奇之。

     建武中,爲吳郡太守。

    及大司馬王敬則于會稽反,奉子恪爲名,而子恪奔走,未知所在。

    始安王遙光勸上并誅高、武諸子孫,于是并敕竟陵王昭胄等六十馀人入永福省,令太醫煮椒二斛,并命辦數十具棺材,謂舍人沈徽孚曰:“椒熟則一時賜死。

    ”期三更當殺之。

     會上暫卧,主書單景隽啓依旨斃之,徽孚堅執曰:“事須更審。

    ”爾夕三更,子恪徒跣奔至建一陽一門。

    上聞驚覺曰:“故當未賜諸侯命邪?”徽孚以答。

    上撫一床一曰:“遙光幾誤人事。

    ”及見子恪,顧問流涕,諸侯悉賜供馔。

    以子恪爲太子中庶子。

     東昏即位,爲侍中。

    中興二年,爲相國谘議參軍。

    梁天監元年,降爵爲子,位司徒左長史。

     子恪與弟子範等嘗因事入謝,梁武帝在文德殿引見,謂曰:“夫天下之寶,本是公器,苟無期運,雖有項籍之力,終亦敗亡。

    宋孝武爲一性一猜忌,兄弟粗有令名者,無不因事鸩毒,所遺唯景和。

    至朝臣之中疑有天命而緻害者,枉濫相繼。

    于時雖疑卿祖,無如之何。

    如宋明帝本爲庸常被免,豈疑得全。

    又複我于時已年二歲,彼豈知我應有今日。

    當知有天命者非人所害,害亦不能得。

    我初平建康城,朝廷内外皆勸我雲:‘時代革異,物心須一,宜行處分。

    ’我于時依此而行,誰謂不可?政言江左以來,代謝必相誅戮,此是傷于和氣,國祚例不靈長。

    此是一義。

    二者,齊、梁雖曰革代,義異往時。

    我與卿兄弟宗屬未遠,卿勿言兄弟是親,人家兄弟自有周旋者不周旋者,況五服之屬邪?齊業之初,亦是甘苦共嘗,腹心在我,卿兄弟年少,理當不悉。

    我與卿兄弟便是情同一家,豈當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