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35 列傳第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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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結事誕,或有異志,遣信就吳郡太守王昙生誅琛案子。
會延稔先至,琛等即執斬之,遣二子送延稔首啓聞。
孝武所遣誅琛使其日亦至而獲免。
琛母孔氏時年百餘歲,晉安帝隆安初,琅邪王廞于吳中作亂,以女爲貞烈将軍,悉以女人爲官屬,以孔氏爲司馬。
及孫恩亂後,東土饑荒,人相食,孔氏散家糧以振邑裡,得活者甚衆,生子皆以孔爲名焉。
琛仍爲吳興太守,明年坐郡人多翦錢及盜鑄免官。
曆位都官尚書。
廢帝即位,爲吳郡太守。
初,琛景平中爲朝請,假還東,日晚至方山。
于時商旅數十船,悉泊岸側,有一人玄衣介帻,執鞭屏諸船雲:“顧吳郡部伍尋至,應泊此岸。
”于是諸船各東西。
俄有一假裝至,事力甚寡,仍泊向處,人問:“顧吳郡早晚至?”船人答:“無顧吳郡。
”又問:“何船?”曰:“顧朝請耳。
”莫不驚怪。
琛意竊知爲善征,因誓之曰:“若得郡,當于此立廟。
”至是果爲吳郡,乃立廟方山,号白馬廟雲。
明帝泰始初,與四方同反。
兵敗,奉母奔會稽,台軍既至,歸降,後爲員外常侍、中散大夫。
卒。
次子寶先,大明中,爲尚書水部郎。
先是,琛爲左丞荀萬秋所劾,及寶先爲郎,萬秋猶在職,自陳不拜。
孝武诏曰:“敕違糾慢,憲司之職,若有不公,自當更有厘改。
而自頃劾無輕重,辄緻私絕,此風難長,主者嚴爲其科。
”先是宋世江東貴達者,會稽孔季恭子靈符、吳興丘深之及琛,吳音不變。
深之字思玄,吳興烏程人,位侍中、都官尚書,卒于太常。
顧觊之字偉仁,吳郡吳人也。
高祖謙字公讓,晉平原内史陸機姊夫。
祖崇,大司農。
父黃老,司徒左西曹掾。
觊之爲謝晦衛軍參軍,晦一愛一其雅素,深相知待。
曆位尚書都官郎。
殷、劉隙着,觊之不欲與殷景仁久接,乃辭腳疾免歸。
每夜常于一床一上行腳,家人竊異之而莫曉其意。
及義康徙廢,朝廷多受禍。
觊之竟免。
後爲山一陰一令。
山一陰一劇邑三萬戶,前後官長晝夜不得休,事猶不一舉。
觊之禦繁以約,縣用無事。
晝日垂簾,門階閑寂,自宋世爲山一陰一,務簡而事理,莫能尚也。
後爲尚書吏部郎。
嘗于文帝坐論江東人物,言及顧榮,袁淑謂觊之曰:“卿南人怯懦,豈辦作賊。
”觊之正色曰:“卿乃複以忠義笑人。
”淑有愧色。
孝建中,爲湘州刺史,以政績稱。
大明元年,征守度支尚書,轉吏部尚書。
時沛郡相縣唐賜往比村彭家飲酒還,因得病,吐蠱二十馀物。
賜妻張從賜臨終言,死後親刳腹,五藏悉糜碎。
郡縣以張忍行刳剖,賜子副又不禁止。
論妻傷夫,五歲刑,子不孝父母,子棄市。
并非科例。
三公郎劉勰議:“賜妻痛遵往言,兒識謝及理,考事原心,非在忍害,謂宜哀矜。
”觊之議:“以妻子而行忍酷,不宜曲通小情,謂副爲不孝,張同不道。
”诏如觊之議。
後爲吳郡太守,幸臣戴法興權傾人主,而觊之未嘗低意。
左光祿大夫蔡興宗與觊之善,嫌其風節過峻。
觊之曰:“辛毗有雲,孫、劉不過使吾不爲三公耳。
”後卒于湘州刺史,諡曰簡子。
觊之家門雍穆,爲州郡所重。
子綽私财甚豐,鄉裡士庶多負責,觊之禁不能止。
及後爲吳郡,誘出文券一大廚,悉令焚之。
宣語遠近,皆不須還。
綽懊歎彌日。
觊之常執命有定分,非智力所移,唯應恭己守道,信天任運。
而闇者不達,妄意徼幸,徒虧雅道,無關得喪。
乃以其意,命弟子願作定命論。
願字子恭,父深之,散騎侍郎。
願好學,有才辭,卒于太子舍人。
觊之孫憲之。
憲之字士思,一性一尤清直。
宋元徽中,爲建康令。
時有盜牛者,與本主争牛,各稱己物,二家辭證等,前後令莫能決。
憲之至,覆其狀,乃令解牛任其所去,牛徑還本宅,盜者始伏其罪,時人号曰神明。
至于權要請托,長吏貪殘,據法直繩,無所阿縱。
一性一又清儉,強力爲政,甚得人和,故都下飲酒者醇旨辄号爲“顧建康”,謂其清且美焉。
仕齊爲衡一陽一内史。
先是,郡境連歲疾疫,死者太半,棺椁尤貴,悉裹以葦席,棄之路傍。
憲之下車,分告屬縣,求其親一黨一,悉令殡葬。
其家人絕滅者,憲之出公祿使紀綱營護之。
又土俗:山人有病辄雲先亡爲禍,皆開冢剖棺,水洗枯骨,名爲除祟。
憲之曉喻,爲陳生死之别,事不相由,風俗遂改。
時刺史王奂初至,唯衡一陽一獨無訟者,乃歎曰:“顧衡一陽一之化至矣,若九郡率然,吾将何事。
” 後爲東中郎長史,行會稽郡事。
山一陰一人呂文度有一寵一于齊武帝,于餘姚立邸,頗縱橫。
憲之至郡,即日除之。
文度後還葬,郡縣争赴吊,憲之不與相聞,文度甚銜之,亦卒不能傷也。
時西陵戍主杜元懿以吳興歲儉,會稽年登,商旅往來倍歲。
西陵牛埭稅,官格日三千五百,求加至一倍,計年長百萬。
浦一陽一南北津及柳浦四埭,乞爲官領攝,一年格外長四百許萬。
武帝以示會稽,使陳得失。
憲之議曰: 尋始立牛埭,非苟通僦以納稅也,當以
會延稔先至,琛等即執斬之,遣二子送延稔首啓聞。
孝武所遣誅琛使其日亦至而獲免。
琛母孔氏時年百餘歲,晉安帝隆安初,琅邪王廞于吳中作亂,以女爲貞烈将軍,悉以女人爲官屬,以孔氏爲司馬。
及孫恩亂後,東土饑荒,人相食,孔氏散家糧以振邑裡,得活者甚衆,生子皆以孔爲名焉。
琛仍爲吳興太守,明年坐郡人多翦錢及盜鑄免官。
曆位都官尚書。
廢帝即位,爲吳郡太守。
初,琛景平中爲朝請,假還東,日晚至方山。
于時商旅數十船,悉泊岸側,有一人玄衣介帻,執鞭屏諸船雲:“顧吳郡部伍尋至,應泊此岸。
”于是諸船各東西。
俄有一假裝至,事力甚寡,仍泊向處,人問:“顧吳郡早晚至?”船人答:“無顧吳郡。
”又問:“何船?”曰:“顧朝請耳。
”莫不驚怪。
琛意竊知爲善征,因誓之曰:“若得郡,當于此立廟。
”至是果爲吳郡,乃立廟方山,号白馬廟雲。
明帝泰始初,與四方同反。
兵敗,奉母奔會稽,台軍既至,歸降,後爲員外常侍、中散大夫。
卒。
次子寶先,大明中,爲尚書水部郎。
先是,琛爲左丞荀萬秋所劾,及寶先爲郎,萬秋猶在職,自陳不拜。
孝武诏曰:“敕違糾慢,憲司之職,若有不公,自當更有厘改。
而自頃劾無輕重,辄緻私絕,此風難長,主者嚴爲其科。
”先是宋世江東貴達者,會稽孔季恭子靈符、吳興丘深之及琛,吳音不變。
深之字思玄,吳興烏程人,位侍中、都官尚書,卒于太常。
顧觊之字偉仁,吳郡吳人也。
高祖謙字公讓,晉平原内史陸機姊夫。
祖崇,大司農。
父黃老,司徒左西曹掾。
觊之爲謝晦衛軍參軍,晦一愛一其雅素,深相知待。
曆位尚書都官郎。
殷、劉隙着,觊之不欲與殷景仁久接,乃辭腳疾免歸。
每夜常于一床一上行腳,家人竊異之而莫曉其意。
及義康徙廢,朝廷多受禍。
觊之竟免。
後爲山一陰一令。
山一陰一劇邑三萬戶,前後官長晝夜不得休,事猶不一舉。
觊之禦繁以約,縣用無事。
晝日垂簾,門階閑寂,自宋世爲山一陰一,務簡而事理,莫能尚也。
後爲尚書吏部郎。
嘗于文帝坐論江東人物,言及顧榮,袁淑謂觊之曰:“卿南人怯懦,豈辦作賊。
”觊之正色曰:“卿乃複以忠義笑人。
”淑有愧色。
孝建中,爲湘州刺史,以政績稱。
大明元年,征守度支尚書,轉吏部尚書。
時沛郡相縣唐賜往比村彭家飲酒還,因得病,吐蠱二十馀物。
賜妻張從賜臨終言,死後親刳腹,五藏悉糜碎。
郡縣以張忍行刳剖,賜子副又不禁止。
論妻傷夫,五歲刑,子不孝父母,子棄市。
并非科例。
三公郎劉勰議:“賜妻痛遵往言,兒識謝及理,考事原心,非在忍害,謂宜哀矜。
”觊之議:“以妻子而行忍酷,不宜曲通小情,謂副爲不孝,張同不道。
”诏如觊之議。
後爲吳郡太守,幸臣戴法興權傾人主,而觊之未嘗低意。
左光祿大夫蔡興宗與觊之善,嫌其風節過峻。
觊之曰:“辛毗有雲,孫、劉不過使吾不爲三公耳。
”後卒于湘州刺史,諡曰簡子。
觊之家門雍穆,爲州郡所重。
子綽私财甚豐,鄉裡士庶多負責,觊之禁不能止。
及後爲吳郡,誘出文券一大廚,悉令焚之。
宣語遠近,皆不須還。
綽懊歎彌日。
觊之常執命有定分,非智力所移,唯應恭己守道,信天任運。
而闇者不達,妄意徼幸,徒虧雅道,無關得喪。
乃以其意,命弟子願作定命論。
願字子恭,父深之,散騎侍郎。
願好學,有才辭,卒于太子舍人。
觊之孫憲之。
憲之字士思,一性一尤清直。
宋元徽中,爲建康令。
時有盜牛者,與本主争牛,各稱己物,二家辭證等,前後令莫能決。
憲之至,覆其狀,乃令解牛任其所去,牛徑還本宅,盜者始伏其罪,時人号曰神明。
至于權要請托,長吏貪殘,據法直繩,無所阿縱。
一性一又清儉,強力爲政,甚得人和,故都下飲酒者醇旨辄号爲“顧建康”,謂其清且美焉。
仕齊爲衡一陽一内史。
先是,郡境連歲疾疫,死者太半,棺椁尤貴,悉裹以葦席,棄之路傍。
憲之下車,分告屬縣,求其親一黨一,悉令殡葬。
其家人絕滅者,憲之出公祿使紀綱營護之。
又土俗:山人有病辄雲先亡爲禍,皆開冢剖棺,水洗枯骨,名爲除祟。
憲之曉喻,爲陳生死之别,事不相由,風俗遂改。
時刺史王奂初至,唯衡一陽一獨無訟者,乃歎曰:“顧衡一陽一之化至矣,若九郡率然,吾将何事。
” 後爲東中郎長史,行會稽郡事。
山一陰一人呂文度有一寵一于齊武帝,于餘姚立邸,頗縱橫。
憲之至郡,即日除之。
文度後還葬,郡縣争赴吊,憲之不與相聞,文度甚銜之,亦卒不能傷也。
時西陵戍主杜元懿以吳興歲儉,會稽年登,商旅往來倍歲。
西陵牛埭稅,官格日三千五百,求加至一倍,計年長百萬。
浦一陽一南北津及柳浦四埭,乞爲官領攝,一年格外長四百許萬。
武帝以示會稽,使陳得失。
憲之議曰: 尋始立牛埭,非苟通僦以納稅也,當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