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五十六 【宋紀一百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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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勒呼、齊拉衮四将助之,大敗奈曼,盡奪所掠以歸托哩汗。
已而特穆津與弟哈薩爾伐奈曼,大敗之,盡殺其諸将族衆,積一屍一以為京觀,奈曼之勢遂弱。
時泰楚特猶強,特穆津會托哩汗,大戰于鄂諾河上,敗走之,斬獲無算。
是歲,奈曼又會諸部衆來侵。
特穆津與托哩汗倚阿蘭塞為壁,大戰于徒伊壇之野。
奈曼使神巫祭風雪,欲因其勢進攻。
既而反風,逆擊其陣,奈曼軍不能戰,欲引還,雪滿溝澗,特穆津勒兵乘之,奈曼大敗。
是時薩穆哈部起兵援奈曼,聞其敗,即還。
○甯宗法天備道純德茂功仁文哲武聖睿恭孝皇帝嘉泰三年(金泰和三年) 春,正月,己卯,金以樞密使崇浩為右丞相,右丞完顔匡為左丞,參知政事布薩揆為右丞,禦史中丞孫即康、刑部尚書賈铉并參知政事。
時孫鐸久為尚書,不見擢,對客誦前人句雲:“唯有庭前老柏樹,春風來似不曾來。
”禦史大夫卡劾其怨望,降同知河南府南。
庚辰,右丞相謝深甫罷。
初,深甫力求罷政,帝曰:“卿能為朕守法度,惜名器,不可言去。
”至是固請,乃許之。
戊子,龍川蕃寇邊,掠大崖鋪。
既而陷濁水寨,執知寨範浩,屠其家,以浩首罪土豪,絕其博易故也。
知興州吳曦命李好義讨之。
好義,下邽人也。
甲午,參知政事張岩罷。
丙申,以陳自強兼參知政事。
戊戌,視太學,禦化原堂,命國子祭酒李寅仲講《尚書·周官篇》。
遂幸武學,監學官進秩一級,諸生推恩賜帛有差。
以袁說友參知政事,翰林傅伯壽簽書樞密院事。
伯壽以老疾辭不拜。
二月,乙巳,以端明殿學士費士寅簽書樞密院事。
甲子,金定諸職官省親拜墓給假例。
三月,壬申朔,金平章政事張萬公緻仕。
萬公曆舉朝臣有名者以自代,求去甚力。
金主知其不能留,谕曰:“朕初即位,擢卿執政,繼遷相位,以卿先朝舊人,練習典故,朕甚重之。
且年雖高,一精一力未衰,故以機務相勞。
為卿屢求退去,故勉從之,甚非朕意也。
” 丙子,诏相度鐵錢利害。
丁醜,以久雨,诏大理、三衙、臨安府決系囚。
丙申,金以殿前都點檢布薩端為禦史大夫。
夏,四月,己亥朔,日有食之。
乙巳,金禘于太廟。
金敕點檢司:“緻仕官入宮,年高艱步履者,并許策杖,仍令舍人、護衛扶之。
” 丙午,出封樁庫兩淮交子一百萬,命轉運使收民間鐵錢。
乙卯,陳自強等上《徽宗玉牒》、《孝宗、光宗實錄》。
丁巳,金敕有司祈雨,仍頒土龍法。
己未,金命吏部侍郎李炳等再詳定禮儀。
庚申,金主谕有司:“宮中所用物,如民間難得,勿強市之。
” 辛酉,诏:“宰執、台谏子孫毋就試。
” 癸亥,金尚書省遣官分路覆實禦史所察事。
五月,戊寅朔,以陳自強為右丞相,許及之知樞密院事。
時韓侂胄凡所欲為,宰執惕息,不敢為異,自強至印空名敕劄授之,惟其所用,三省不知也。
言路擊塞,每月按舉小吏一二人,謂之月課。
又有泛論君德、時事,皆取其陳熟緩慢、略無撄拂者言之。
或問之,則愧謝曰:“聊以塞責耳。
”自強尤貪鄙,四方緻書,必題其緘雲“某物若幹并獻”,凡書題無“并”字則不開。
縱子弟親戚關通貨賂,仕進幹請,必諧價而後予。
嘗語人曰:“自強惟一死以報師王。
”每稱侂胄為恩王,蘇師旦為叔,堂吏史達祖為兄。
侂胄怙權專國,自強表裡之功為多。
庚辰,以旱,釋杖以下囚。
壬午,金以重午,拜天射柳。
金主三發三中。
四品以上官侍宴魚藻殿,以天暑,命兵士甲者釋之。
癸未,命有司搜訪舊聞,修三朝正史,以書來上者賞之。
丙戌,金以定律令,正土德,鳳凰來,皇嗣建,大赦。
辛卯,金皇子葛王特哩卒。
丙申,金作太極宮。
是月,以蘇師旦為定江軍承宣使。
六月,金主命選聰明方正之十修起居注。
戊申,金定職官追贈法,唯犯贓罪者不在追贈之列。
癸亥,太白經天。
秋,七月,辛未,命殿前司造戰艦,出封樁庫錢十萬缗給之。
頒《慶元條法事類》。
壬午,權罷同安、漢一陽一、蕲春三監鑄錢。
癸未,禁兩浙州縣抑納逃賦。
丁亥,金主谕宰臣曰:“凡奏事,朕欲徐思,若除授事,可俟三五日再奏,馀并二十日奏之。
” 乙未,加光宗皇帝谥曰循道憲仁明功茂德溫文順武聖哲慈孝皇帝。
是月,李好義等讨龍川蕃部,以選士二百人深入,渡大魚河。
蕃人望見,即走入深箐,官軍追之,斬八級,蕃人走險,官軍不能進,乃還,焚其部帳。
蕃人怒,複糾合以追官軍,凡三十馀裡。
會日暮,好義等僅得濟河。
翼日,還至濁水寨。
既而蕃人約降,制置司不能決。
八月,壬寅,增置襄一陽一騎軍。
初,吳玠第四子扌怱。
嘗提舉四川茶馬,坐事貶秩,旋與祠。
扌怱與從子曦不相中,每丐任使,曦數一陰一沮之。
時故大成為茶馬,盡核諸場額外之茶,且損蕃商中馬之值。
舊制,買馬必四尺四寸以上,乃大成損馬值,而馬至益稀,所市僅四尺一寸,而斃者複衆。
朝議不以為便,扌怱乃與殿司統制官彭辂謀,納賄于蘇師旦,且說之曰:“馬政積弊如此,非西人谙其利病,不能更張,不若複委吳扌怱。
”師旦然之。
诏以扌怱仍提舉茶馬,為給事中所駁,改知潼川府,而提舉仍未得其人。
辂乘間見師旦,自言世西人,今西蕃多善馬,特茶司損其值,故以驽骀入市;誠以善價招之,宜可得。
師旦喜曰:“無逾公者矣。
”遂引之見韓侂胄。
丁未,诏曰:“茶馬司所發綱馬,全不及格,積弊極深,宜有更革。
自今差文武官各一員,令三省、樞密院條具來上。
”辛亥,命直秘閣、知泸州王大過與辂分領之。
大過置司成都,辂置司興元府。
辂至司,而馬終不及格,以深蕃道梗自解,朝議始悟其詐。
扌怱至蜀,以谒璘廟為名,與曦樂飲結歡而去。
丙辰,陳自強等上《皇帝會要》。
甲子,诏:“刑部歲終比較諸路瘐死之數,以為殿最。
” 九月,庚午,參知政事袁說友罷。
壬申,以宗子稀某為莊文太子嗣,更名搢,授右千牛衛将軍。
癸酉,命坑冶鐵冶司毋得毀私錢為銅。
戊子,金以萬甯宮提舉司隸工部。
己醜,诏南郊加祀感生帝、太子、庶子星、宋星。
金自邊境多故,征調滋繁,國内多盜。
壬辰,诏:“千戶穆昆受随處備盜官公移,盜急,不即以衆應之者,罪有差。
” 先是薩哩部犯金邊寨,丞相崇浩以兵追蹑,與布薩揆軍合擊之,殺獲甚衆,敵遁去。
诏崇浩還朝,優獎厚賜之。
冬,十月,庚子,诏宥呂祖泰,任便居住。
癸卯,以費士寅參知政事,華文閣學士、知鎮江府張孝伯同知樞密院事。
甲辰,申酉間,天大赤,夜将旦,亦如之。
金宰相薦信安杜時升博學知天文,可大用。
時升謂所親曰:“吾觀正北
已而特穆津與弟哈薩爾伐奈曼,大敗之,盡殺其諸将族衆,積一屍一以為京觀,奈曼之勢遂弱。
時泰楚特猶強,特穆津會托哩汗,大戰于鄂諾河上,敗走之,斬獲無算。
是歲,奈曼又會諸部衆來侵。
特穆津與托哩汗倚阿蘭塞為壁,大戰于徒伊壇之野。
奈曼使神巫祭風雪,欲因其勢進攻。
既而反風,逆擊其陣,奈曼軍不能戰,欲引還,雪滿溝澗,特穆津勒兵乘之,奈曼大敗。
是時薩穆哈部起兵援奈曼,聞其敗,即還。
○甯宗法天備道純德茂功仁文哲武聖睿恭孝皇帝嘉泰三年(金泰和三年) 春,正月,己卯,金以樞密使崇浩為右丞相,右丞完顔匡為左丞,參知政事布薩揆為右丞,禦史中丞孫即康、刑部尚書賈铉并參知政事。
時孫鐸久為尚書,不見擢,對客誦前人句雲:“唯有庭前老柏樹,春風來似不曾來。
”禦史大夫卡劾其怨望,降同知河南府南。
庚辰,右丞相謝深甫罷。
初,深甫力求罷政,帝曰:“卿能為朕守法度,惜名器,不可言去。
”至是固請,乃許之。
戊子,龍川蕃寇邊,掠大崖鋪。
既而陷濁水寨,執知寨範浩,屠其家,以浩首罪土豪,絕其博易故也。
知興州吳曦命李好義讨之。
好義,下邽人也。
甲午,參知政事張岩罷。
丙申,以陳自強兼參知政事。
戊戌,視太學,禦化原堂,命國子祭酒李寅仲講《尚書·周官篇》。
遂幸武學,監學官進秩一級,諸生推恩賜帛有差。
以袁說友參知政事,翰林傅伯壽簽書樞密院事。
伯壽以老疾辭不拜。
二月,乙巳,以端明殿學士費士寅簽書樞密院事。
甲子,金定諸職官省親拜墓給假例。
三月,壬申朔,金平章政事張萬公緻仕。
萬公曆舉朝臣有名者以自代,求去甚力。
金主知其不能留,谕曰:“朕初即位,擢卿執政,繼遷相位,以卿先朝舊人,練習典故,朕甚重之。
且年雖高,一精一力未衰,故以機務相勞。
為卿屢求退去,故勉從之,甚非朕意也。
” 丙子,诏相度鐵錢利害。
丁醜,以久雨,诏大理、三衙、臨安府決系囚。
丙申,金以殿前都點檢布薩端為禦史大夫。
夏,四月,己亥朔,日有食之。
乙巳,金禘于太廟。
金敕點檢司:“緻仕官入宮,年高艱步履者,并許策杖,仍令舍人、護衛扶之。
” 丙午,出封樁庫兩淮交子一百萬,命轉運使收民間鐵錢。
乙卯,陳自強等上《徽宗玉牒》、《孝宗、光宗實錄》。
丁巳,金敕有司祈雨,仍頒土龍法。
己未,金命吏部侍郎李炳等再詳定禮儀。
庚申,金主谕有司:“宮中所用物,如民間難得,勿強市之。
” 辛酉,诏:“宰執、台谏子孫毋就試。
” 癸亥,金尚書省遣官分路覆實禦史所察事。
五月,戊寅朔,以陳自強為右丞相,許及之知樞密院事。
時韓侂胄凡所欲為,宰執惕息,不敢為異,自強至印空名敕劄授之,惟其所用,三省不知也。
言路擊塞,每月按舉小吏一二人,謂之月課。
又有泛論君德、時事,皆取其陳熟緩慢、略無撄拂者言之。
或問之,則愧謝曰:“聊以塞責耳。
”自強尤貪鄙,四方緻書,必題其緘雲“某物若幹并獻”,凡書題無“并”字則不開。
縱子弟親戚關通貨賂,仕進幹請,必諧價而後予。
嘗語人曰:“自強惟一死以報師王。
”每稱侂胄為恩王,蘇師旦為叔,堂吏史達祖為兄。
侂胄怙權專國,自強表裡之功為多。
庚辰,以旱,釋杖以下囚。
壬午,金以重午,拜天射柳。
金主三發三中。
四品以上官侍宴魚藻殿,以天暑,命兵士甲者釋之。
癸未,命有司搜訪舊聞,修三朝正史,以書來上者賞之。
丙戌,金以定律令,正土德,鳳凰來,皇嗣建,大赦。
辛卯,金皇子葛王特哩卒。
丙申,金作太極宮。
是月,以蘇師旦為定江軍承宣使。
六月,金主命選聰明方正之十修起居注。
戊申,金定職官追贈法,唯犯贓罪者不在追贈之列。
癸亥,太白經天。
秋,七月,辛未,命殿前司造戰艦,出封樁庫錢十萬缗給之。
頒《慶元條法事類》。
壬午,權罷同安、漢一陽一、蕲春三監鑄錢。
癸未,禁兩浙州縣抑納逃賦。
丁亥,金主谕宰臣曰:“凡奏事,朕欲徐思,若除授事,可俟三五日再奏,馀并二十日奏之。
” 乙未,加光宗皇帝谥曰循道憲仁明功茂德溫文順武聖哲慈孝皇帝。
是月,李好義等讨龍川蕃部,以選士二百人深入,渡大魚河。
蕃人望見,即走入深箐,官軍追之,斬八級,蕃人走險,官軍不能進,乃還,焚其部帳。
蕃人怒,複糾合以追官軍,凡三十馀裡。
會日暮,好義等僅得濟河。
翼日,還至濁水寨。
既而蕃人約降,制置司不能決。
八月,壬寅,增置襄一陽一騎軍。
初,吳玠第四子扌怱。
嘗提舉四川茶馬,坐事貶秩,旋與祠。
扌怱與從子曦不相中,每丐任使,曦數一陰一沮之。
時故大成為茶馬,盡核諸場額外之茶,且損蕃商中馬之值。
舊制,買馬必四尺四寸以上,乃大成損馬值,而馬至益稀,所市僅四尺一寸,而斃者複衆。
朝議不以為便,扌怱乃與殿司統制官彭辂謀,納賄于蘇師旦,且說之曰:“馬政積弊如此,非西人谙其利病,不能更張,不若複委吳扌怱。
”師旦然之。
诏以扌怱仍提舉茶馬,為給事中所駁,改知潼川府,而提舉仍未得其人。
辂乘間見師旦,自言世西人,今西蕃多善馬,特茶司損其值,故以驽骀入市;誠以善價招之,宜可得。
師旦喜曰:“無逾公者矣。
”遂引之見韓侂胄。
丁未,诏曰:“茶馬司所發綱馬,全不及格,積弊極深,宜有更革。
自今差文武官各一員,令三省、樞密院條具來上。
”辛亥,命直秘閣、知泸州王大過與辂分領之。
大過置司成都,辂置司興元府。
辂至司,而馬終不及格,以深蕃道梗自解,朝議始悟其詐。
扌怱至蜀,以谒璘廟為名,與曦樂飲結歡而去。
丙辰,陳自強等上《皇帝會要》。
甲子,诏:“刑部歲終比較諸路瘐死之數,以為殿最。
” 九月,庚午,參知政事袁說友罷。
壬申,以宗子稀某為莊文太子嗣,更名搢,授右千牛衛将軍。
癸酉,命坑冶鐵冶司毋得毀私錢為銅。
戊子,金以萬甯宮提舉司隸工部。
己醜,诏南郊加祀感生帝、太子、庶子星、宋星。
金自邊境多故,征調滋繁,國内多盜。
壬辰,诏:“千戶穆昆受随處備盜官公移,盜急,不即以衆應之者,罪有差。
” 先是薩哩部犯金邊寨,丞相崇浩以兵追蹑,與布薩揆軍合擊之,殺獲甚衆,敵遁去。
诏崇浩還朝,優獎厚賜之。
冬,十月,庚子,诏宥呂祖泰,任便居住。
癸卯,以費士寅參知政事,華文閣學士、知鎮江府張孝伯同知樞密院事。
甲辰,申酉間,天大赤,夜将旦,亦如之。
金宰相薦信安杜時升博學知天文,可大用。
時升謂所親曰:“吾觀正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