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五十五 【宋紀一百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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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封送史院。
”金主是其言,仍令送著作局潤色付之。
辛亥,以殿前都指揮使吳曦為昭信軍節度使。
曦,挺之子也。
三月,庚申,金大睦親府進重修玉牒。
甲子,提舉南京鴻慶宮硃熹卒。
自僞學有禁,士之繩趨尺步,稍以儒自名者,無所容其身。
從遊之士,特立不顧者,屏伏丘壑,依阿巽懦者,更名它師,過門不入,甚至變易衣冠,狎遊市肆,以自别其非一黨一。
而熹日與諸生講學不休,或勸其謝遣生徒,笑而不答。
及疾革,以深衣及所著書授門人黃幹而卒。
熹平居惓惓,無一念不在于國。
聞時政之阙失,則戚然有不豫之色;語及國勢未振,則感慨以至泣下。
然難進易退,不貶道以求合,故與世動辄龃龉。
曆事四朝,仕于外者僅九考,立朝才四十日,天下惜之。
将葬,右正言施康年言:“四方僞徒,欲送僞師硃熹之葬。
臣聞僞師在浙東則浙東之徒盛,在湖南則湖南之徒盛。
每夜三鼓,聚于一堂,僞師身據高坐,口出異言,或吟哦怪書,如道家步虛之一聲,或幽默端坐,如釋氏入定之狀:至于遇夜則入,至曉則散,又如一奸一人事魔之教。
今熹已殁,其徒畫像以事之,設位以祭之,會聚之間,非妄談世人之短長,則謬議時政之得失。
望令守臣約束。
”從之。
于是門生故舊不敢送葬,惟李燔等數人視窆,不少怵。
熹自少有志于聖道,其為學,大抵窮理以緻其知,反躬以踐其實,而以居敬為主。
嘗謂聖賢道統之傳,散在方冊,自經旨不明而道統之傳始晦,于是竭其一精一力以研窮聖賢之經訓,所著書為學者所宗。
戊辰,金定妻亡服内婚娶聽離制。
庚午,金以知大興府卞為禦史大夫。
時言官謂禦史大夫久阙,憲紀不振,宜選剛正疾惡之人,肅清庶務,遂以卞為之。
丙子,金尚書省奏拟同知商州事富察西京為濟南府判官。
金主曰:“宰相豈可止徇人情,要當重惜名一器。
此人不堪,朕嘗記之,與七品足矣。
” 庚辰,金以上京留守圖克埋镒為平章政事。
金主嘗問宰臣:“镒與崇浩孰優?”張萬公對曰:“皆才能之士,镒似優。
镒有執守,崇浩多數耳。
”金主曰:“何為多數?”萬公曰:“崇浩微似迎一合。
” 金主曰:“卿言是也。
” 夏,四月,金尚書省進《律義》。
己酉,封宗子不璺為嗣濮王。
辛亥,監都進奏院鄧友龍,請明诏大臣,用舍從違,謹所決擇,無用僞一黨一。
友龍尋擢監察禦史。
五月,丙辰,以旱決中外系囚。
己未,金敕諸路按察司,糾察親民官以大杖棰人者。
先是賈铉上書曰:“親民之官,任情立威,所用決杖,分徑長短,不如法式,甚者以鐵刃置于杖端,因而緻死。
願下州群申明舊章,檢量封記,按察官檢察不如法者,具以名聞。
内廷敕斷,亦依已定程式。
”故有是命。
丙寅,诏大理、三衙、臨安府及諸路阙雨州縣釋杖以下囚。
戊辰,诏侍從、台谏、兩省、卿監、郎官、館職疏陳阙失及當今急務。
辛未,以久旱,诏中外陳朝廷過失及時政利害。
知興國縣莊夏上封事曰:“君者,一陽一也;臣者,君之一陰一也。
今威福下移,此一陰一勝也。
積一陰一之極,一陽一之氣散亂而不收,其弊為火災,為旱蝗。
願陛下一體一陽一剛之德,使後宮戚裡,内省黃門,思不出位,此抑一陰一助一陽一之術也。
”召為太學博士。
壬申,雨。
庚辰,金地震。
六月,乙酉朔,日有食之。
戊子,太上皇後李氏崩于壽康宮,年五十六。
戊申,同知樞密院事許及之,以母喪去位。
秋,七月,癸亥,金定居祖父母喪婚娶聽離法。
丁卯,以禦史中丞陳自強簽書樞密院事。
自強自選人至樞府,首尾僅四年。
金平章政事張萬公乞緻仕。
時北部雖罷兵,而邊事方殷,連歲旱,災異數見;又多變更制度,民以為不便,旋又改之,紛紛無定。
萬公素沈厚深謹,務安靜少事,與同列議多不合。
然頗嫌畏,不敢犯顔強谏,須金主有問,然後審察利害而質言之,金主雖稱善而弗行,故萬公以衰病丐間。
辛未,金主谕曰:“近卿言數事,朕未嘗行,乃朕之過。
卿年未老而遽告病,今特賜告兩月,複起視事。
” 提舉洞霄宮黃洽卒。
八月,辛卯,太上皇崩于壽康宮,年五十四。
丙申,上太上皇後谥曰慈懿。
丁酉,左丞相京镗卒。
镗居政一府,唯奉行韓侂胄風旨,又嘗薦劉德秀,排擊善類。
“僞學”之名,镗實發之。
癸卯,權攢慈懿皇後于修吉寺。
丁未,金敕審官院奏事,其院官皆許升殿。
戊申,金更定鎮、防軍犯徒配役法。
九月,乙卯,祔慈懿皇後神主于太廟。
臣僚言:“比年以來,浸成内重之弊。
祖宗成憲,改秩者必宰邑,典郡者方除郎,寺監之既更,則出守千裡之地,郎官卿監之已曆,必出分一道之節,此不易之良法。
日往月邁,莫克遵守,恐内重外輕,其弊難革。
望令中外之官,更出疊入,以均其任。
” 金邊臣言:“比歲征伐,軍多敗衄。
蓋屯田地寡,無以養贍,至有不免饑寒者,故無鬥志。
願括民田之冒稅者分給,則戰士氣自倍矣。
”朝議從之,張萬公獨上書言其不可者五,大略以為:“軍旅之後,瘡痍未複,百姓撫一摩之不暇,何可重擾!一也。
通檢未久,田有定籍,括之必不能盡,适足以增猾吏之弊,長告讦之風,二也。
侈費妄用,不可勝計,推之以養軍,可斂不及民而無待于奪民之田,三也。
兵士失于選擇,強弱不别,而使同田共食,振厲者無以盡其力,疲劣者得以容其一奸一,四也。
奪民而與軍,得軍心而失天下之心,其禍有不可勝言者,五也。
必不是已,請以冒地之已括者,召民莳之,以所入贍軍,則軍有坐獲之利,民無被奪之怨矣。
”書奏,不報。
戊午,以樞密使崇浩,禮部尚書賈铉,佩金符行省山東等路括地。
先是金有司議于西南、西北路沿邊築壕塹以備蒙古,役未就,禦史台言所開旋為風沙所平,無益于禦侮而徒勞民。
金主嘗以旱,問張萬公緻災之由,萬公對曰:“勞民之久,恐傷和氣,宜從禦史台言罷之。
”既而司空襄以樞密使莅邊,卒築之。
然工役迫促,雖有牆隍,無女牆副提。
西北路招讨使通吉思忠增繕之,用工七十五萬,止用屯戍軍卒,役不及民,至是工竣。
己未,尚書省以聞,诏獎之曰:“直乾之維,扼邊之要,正資守備,以靖翰籓。
垣壘未完,營屯未固,卿督茲事役,唯用戍兵,民不知勞,時非淹久,已臻休畢,仍底工堅。
賴爾忠勤,辦茲心畫,有嘉乃心,式副予懷。
”遂厚賜以銀币。
論者謂金之國勢自茲弱矣。
金修《玉牒》成。
定皇族收養異姓男為子者,徒三年,姓同者,減二等。
立嫡違法者,徒一年。
癸亥,金主如薊州秋山。
甲子,婺州進士呂祖泰上書請誅韓侂胄。
祖泰,祖儉之從弟也,一性一疏達,尚氣誼,論世事無忌諱。
先是祖儉以言事貶,祖泰語其友曰:“自吾兄之貶,諸人箝口。
我必以言報國,當少須之,今亦未敢以累吾兄也。
”至是祖儉卒,祖泰乃擊登聞鼓上書,論侂
”金主是其言,仍令送著作局潤色付之。
辛亥,以殿前都指揮使吳曦為昭信軍節度使。
曦,挺之子也。
三月,庚申,金大睦親府進重修玉牒。
甲子,提舉南京鴻慶宮硃熹卒。
自僞學有禁,士之繩趨尺步,稍以儒自名者,無所容其身。
從遊之士,特立不顧者,屏伏丘壑,依阿巽懦者,更名它師,過門不入,甚至變易衣冠,狎遊市肆,以自别其非一黨一。
而熹日與諸生講學不休,或勸其謝遣生徒,笑而不答。
及疾革,以深衣及所著書授門人黃幹而卒。
熹平居惓惓,無一念不在于國。
聞時政之阙失,則戚然有不豫之色;語及國勢未振,則感慨以至泣下。
然難進易退,不貶道以求合,故與世動辄龃龉。
曆事四朝,仕于外者僅九考,立朝才四十日,天下惜之。
将葬,右正言施康年言:“四方僞徒,欲送僞師硃熹之葬。
臣聞僞師在浙東則浙東之徒盛,在湖南則湖南之徒盛。
每夜三鼓,聚于一堂,僞師身據高坐,口出異言,或吟哦怪書,如道家步虛之一聲,或幽默端坐,如釋氏入定之狀:至于遇夜則入,至曉則散,又如一奸一人事魔之教。
今熹已殁,其徒畫像以事之,設位以祭之,會聚之間,非妄談世人之短長,則謬議時政之得失。
望令守臣約束。
”從之。
于是門生故舊不敢送葬,惟李燔等數人視窆,不少怵。
熹自少有志于聖道,其為學,大抵窮理以緻其知,反躬以踐其實,而以居敬為主。
嘗謂聖賢道統之傳,散在方冊,自經旨不明而道統之傳始晦,于是竭其一精一力以研窮聖賢之經訓,所著書為學者所宗。
戊辰,金定妻亡服内婚娶聽離制。
庚午,金以知大興府卞為禦史大夫。
時言官謂禦史大夫久阙,憲紀不振,宜選剛正疾惡之人,肅清庶務,遂以卞為之。
丙子,金尚書省奏拟同知商州事富察西京為濟南府判官。
金主曰:“宰相豈可止徇人情,要當重惜名一器。
此人不堪,朕嘗記之,與七品足矣。
” 庚辰,金以上京留守圖克埋镒為平章政事。
金主嘗問宰臣:“镒與崇浩孰優?”張萬公對曰:“皆才能之士,镒似優。
镒有執守,崇浩多數耳。
”金主曰:“何為多數?”萬公曰:“崇浩微似迎一合。
” 金主曰:“卿言是也。
” 夏,四月,金尚書省進《律義》。
己酉,封宗子不璺為嗣濮王。
辛亥,監都進奏院鄧友龍,請明诏大臣,用舍從違,謹所決擇,無用僞一黨一。
友龍尋擢監察禦史。
五月,丙辰,以旱決中外系囚。
己未,金敕諸路按察司,糾察親民官以大杖棰人者。
先是賈铉上書曰:“親民之官,任情立威,所用決杖,分徑長短,不如法式,甚者以鐵刃置于杖端,因而緻死。
願下州群申明舊章,檢量封記,按察官檢察不如法者,具以名聞。
内廷敕斷,亦依已定程式。
”故有是命。
丙寅,诏大理、三衙、臨安府及諸路阙雨州縣釋杖以下囚。
戊辰,诏侍從、台谏、兩省、卿監、郎官、館職疏陳阙失及當今急務。
辛未,以久旱,诏中外陳朝廷過失及時政利害。
知興國縣莊夏上封事曰:“君者,一陽一也;臣者,君之一陰一也。
今威福下移,此一陰一勝也。
積一陰一之極,一陽一之氣散亂而不收,其弊為火災,為旱蝗。
願陛下一體一陽一剛之德,使後宮戚裡,内省黃門,思不出位,此抑一陰一助一陽一之術也。
”召為太學博士。
壬申,雨。
庚辰,金地震。
六月,乙酉朔,日有食之。
戊子,太上皇後李氏崩于壽康宮,年五十六。
戊申,同知樞密院事許及之,以母喪去位。
秋,七月,癸亥,金定居祖父母喪婚娶聽離法。
丁卯,以禦史中丞陳自強簽書樞密院事。
自強自選人至樞府,首尾僅四年。
金平章政事張萬公乞緻仕。
時北部雖罷兵,而邊事方殷,連歲旱,災異數見;又多變更制度,民以為不便,旋又改之,紛紛無定。
萬公素沈厚深謹,務安靜少事,與同列議多不合。
然頗嫌畏,不敢犯顔強谏,須金主有問,然後審察利害而質言之,金主雖稱善而弗行,故萬公以衰病丐間。
辛未,金主谕曰:“近卿言數事,朕未嘗行,乃朕之過。
卿年未老而遽告病,今特賜告兩月,複起視事。
” 提舉洞霄宮黃洽卒。
八月,辛卯,太上皇崩于壽康宮,年五十四。
丙申,上太上皇後谥曰慈懿。
丁酉,左丞相京镗卒。
镗居政一府,唯奉行韓侂胄風旨,又嘗薦劉德秀,排擊善類。
“僞學”之名,镗實發之。
癸卯,權攢慈懿皇後于修吉寺。
丁未,金敕審官院奏事,其院官皆許升殿。
戊申,金更定鎮、防軍犯徒配役法。
九月,乙卯,祔慈懿皇後神主于太廟。
臣僚言:“比年以來,浸成内重之弊。
祖宗成憲,改秩者必宰邑,典郡者方除郎,寺監之既更,則出守千裡之地,郎官卿監之已曆,必出分一道之節,此不易之良法。
日往月邁,莫克遵守,恐内重外輕,其弊難革。
望令中外之官,更出疊入,以均其任。
” 金邊臣言:“比歲征伐,軍多敗衄。
蓋屯田地寡,無以養贍,至有不免饑寒者,故無鬥志。
願括民田之冒稅者分給,則戰士氣自倍矣。
”朝議從之,張萬公獨上書言其不可者五,大略以為:“軍旅之後,瘡痍未複,百姓撫一摩之不暇,何可重擾!一也。
通檢未久,田有定籍,括之必不能盡,适足以增猾吏之弊,長告讦之風,二也。
侈費妄用,不可勝計,推之以養軍,可斂不及民而無待于奪民之田,三也。
兵士失于選擇,強弱不别,而使同田共食,振厲者無以盡其力,疲劣者得以容其一奸一,四也。
奪民而與軍,得軍心而失天下之心,其禍有不可勝言者,五也。
必不是已,請以冒地之已括者,召民莳之,以所入贍軍,則軍有坐獲之利,民無被奪之怨矣。
”書奏,不報。
戊午,以樞密使崇浩,禮部尚書賈铉,佩金符行省山東等路括地。
先是金有司議于西南、西北路沿邊築壕塹以備蒙古,役未就,禦史台言所開旋為風沙所平,無益于禦侮而徒勞民。
金主嘗以旱,問張萬公緻災之由,萬公對曰:“勞民之久,恐傷和氣,宜從禦史台言罷之。
”既而司空襄以樞密使莅邊,卒築之。
然工役迫促,雖有牆隍,無女牆副提。
西北路招讨使通吉思忠增繕之,用工七十五萬,止用屯戍軍卒,役不及民,至是工竣。
己未,尚書省以聞,诏獎之曰:“直乾之維,扼邊之要,正資守備,以靖翰籓。
垣壘未完,營屯未固,卿督茲事役,唯用戍兵,民不知勞,時非淹久,已臻休畢,仍底工堅。
賴爾忠勤,辦茲心畫,有嘉乃心,式副予懷。
”遂厚賜以銀币。
論者謂金之國勢自茲弱矣。
金修《玉牒》成。
定皇族收養異姓男為子者,徒三年,姓同者,減二等。
立嫡違法者,徒一年。
癸亥,金主如薊州秋山。
甲子,婺州進士呂祖泰上書請誅韓侂胄。
祖泰,祖儉之從弟也,一性一疏達,尚氣誼,論世事無忌諱。
先是祖儉以言事貶,祖泰語其友曰:“自吾兄之貶,諸人箝口。
我必以言報國,當少須之,今亦未敢以累吾兄也。
”至是祖儉卒,祖泰乃擊登聞鼓上書,論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