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五十一 【宋紀一百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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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憂以來,勉親聽斷,不得日奉先帝之幾筵,躬行聖母一之定省。
皇太子仁孝聰哲,久司匕鬯,軍國之務,曆試參決,宜付大寶,撫綏萬邦,俾予一人獲遂事親之心,永膺天下之養。
皇太子可即皇帝位,朕稱太上皇,移居重華宮。
”宣诏訖,百官赴殿庭立班,皇太子即皇帝位,側立不坐,如紹興三十二年之禮,百官稱賀畢,三省、樞密院奏事,退,放仗。
帝反喪服,禦後殿,新皇帝侍立,尋登辇,同詣重華宮。
新皇帝還内,上尊号曰至尊壽皇聖帝,皇後曰壽成皇後。
癸亥,金主始聽政,追尊其考宣孝太子為皇帝,廟号顯宗,尊母妃圖克坦氏為皇太後。
甲子,帝朝重華宮,大赦。
乙醜,金敕:“登聞鼓院,所以達冤枉,舊嘗鎖戶,其令開之。
” 丙寅,以閤門舍人谯熙載、姜特立并知閤門事,帝東宮舊臣也。
辛未,尊皇太後曰壽聖皇太後。
壬申,诏内外臣僚陳時政阙失,四方獻歌頌者勿受。
遣羅點等使金告即位。
乙亥,遣諸葛瑞等使金吊祭。
乙卯,诏:“官吏贓罪顯著者,重罰無貸。
” 辛巳,以生日為重明節。
乙酉,金诏:“有司稽考典故,許引用宋事。
” 己醜,诏編《壽皇聖政》。
庚寅,诏中書舍人羅點具可為台谏者,點以葉适、吳鑒、孫逢吉、張體仁、馮震武、鄭湜、劉崇之、沈清臣八人上之。
時帝意欲罷周必大,而點所薦,皆意向與必大類者,由是不果用。
诏職事官日輪對。
秘書郎兼權吏部郎官鄭湜首言:“三代以還,本朝家法最正,一曰事親,二曰齊家,三曰教子,此家法之大經也。
自昔帝王,雖有天下之富,而不及以天下養其親。
惟高宗享天下之養,壽皇躬天子之孝,二十有七年,人無間言。
陛下率而行之,當如壽皇,然後無愧也。
本朝曆世以來,未嘗有不賢之後,蓋祖宗家法最嚴,子孫持守最謹。
後家待遇有節,故無恩一寵一盈溢之過;妃嫔進禦有序,故無忌嫉專恣之行;宮禁不與外事,故無斜封請谒之私。
此三者,漢、唐所不及也。
皇子岐嶷之一性一,過人遠甚。
然講讀之官,進見有時,志意不通,休沐之日,或至多于講讀,曾不若左右前後之人與王親狎,朝夕無間,一日暴之,十日寒之,未有能生之物也。
願陛下盡事親之道以全帝王之大孝,嚴家法之義以正内治之紀綱,明教子之方以壽萬世之基本。
”又曰:“竊聞道路之言,頗謂宮中燕飲頻仍,費用倍加,便嬖使令,往往親一昵,中外章奏,付出稽緩。
願陛下奮發乾剛,一洗舊習,省燕飲,節用度,親正人,勤省覽。
” 是月,壽皇诏立帝元妃李氏為皇後。
後一性一妒悍,壽皇屢訓敕,令以皇太後為法。
不然,行當廢汝。
後疑其說出于太後,憾之。
三月,丙申,遣沈揆等使金賀即位。
己亥,進封平一陽一郡王擴為嘉王,李後所生也。
己酉,金以生日為天壽節。
甲寅,以史浩為太師。
戊子,金遣張萬公等來緻遺留物。
己未,廢拾遺、補阙官,改薛叔似為将作監,許及之為軍器監。
禦史中丞謝谔論其不可廢,不聽。
自是近臣罕進言者。
夏,四月,丙寅,有事于太廟。
癸酉,改封皇侄嘉國公抦為許國公。
乙酉,金葬光天興運文德武功聖明仁孝皇帝于興陵,廟号世宗。
戊寅,以兵部侍郎何澹為右谏議大夫。
丙戌,有事于景靈宮。
五月,甲午,以王蔺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
丙申,左丞相周必大罷。
初,何澹與必大厚,為司業,久不遷,留正奏遷為祭酒,澹由是憾必大而德正,及為谏議大夫,首上疏攻之。
必大再疏求去,以觀文殿大學士判潭州,尋以舊官為醴泉觀使。
常德府、辰、沅、靖州大水,入其郛。
初開講筵,侍講尤袤言天下萬事失于初,則後不可救,《書》曰:“慎厥終,惟其始”,又舉唐太宗不私秦府舊人為戒。
知閤門事姜特立,疑其為己而發,使言者目為周必大之一黨一,逐之。
丙午,金以祔廟禮成,大赦。
戊申,以和議郡夫人黃氏為貴妃。
知閤門事姜特立罷。
特立與谯熙載并用事,恃恩無所忌憚,時謂曾、龍再出。
留正列其招權預政之罪,請斥逐之,帝意未決。
會參知政事阙,特立谒正曰:“上以丞相在位久,欲遷左揆;葉、張二尚書,當擇一人執政,未知孰先?”正奏之,帝大怒,遂奪職,與外祠。
壽皇聞之曰:“留正真宰相也!”帝念特立,複除浙東馬步軍副總管,賜錢二千缗為行裝。
戊午,金河決曹州。
閏月,庚申朔,诏内侍陳源許任便居住。
金主封兄珣為豐王,琮為郓王,環為瀛王。
從彜為沂王,弟從憲為壽王,玠為溫王。
壬戌,以趙雄判江陵府,封衛國公。
雄疾甚,旋改判資州。
癸酉,诏:“季秋有事于明堂,以高宗配。
” 丙子,金進封趙王永中為漢王,曹王永功為翼王,豳王永成為吳王,虞王永升為随王,徐王永蹈為衛王,騰王永濟為潞王,薛王永德為沈王。
己卯,階州大水,入其郛。
壬午,大理寺奏獄空。
六月,己醜朔,金有司言:“律科舉人止知讀律,不知教化之源;必使通知《論語》、《孟子》,涵養氣度。
請遇府會試,委經義試官出題别試,與本科通定去留。
”從之。
庚寅,鎮江大水,入其郛。
辛卯,金修起居注完顔烏珠、知登聞檢院孫鐸,上書谏圍獵,金主納其言。
金拾遺馬升上《儉德箴》。
乙未,金初置提刑司,分按九路,并兼勸農采訪事,屯田、鎮防諸軍皆屬焉。
秋,七月,辛卯,金減民地稅十之一,河東、南、北路十之二,下田十之三。
丁卯,金以太尉尚書令東平郡王圖克坦克甯為太傅、金源郡王。
金主旋谕尚書省曰:“太傅年高,每趨朝而又入省,恐不易。
自今旬休外,四日一居休,庶得調攝,常事它相理問,惟大事白之可也。
” 庚辰,诏恤刑。
辛巳,金诏京府、節鎮、防禦州設學養士。
八月,壬辰,金左司谏郭安民上疏論三事,曰崇節儉,去嗜欲,廣學問。
甲午,升恭州為重慶府。
丙申,減兩浙月樁等錢歲二十五萬五千缗。
丁酉,金主如大房山;戊戌,谒諸陵;己亥,還都。
觀文殿大學士王淮卒。
淮居台谏,論劾皆當;為相,能盡心事上,惟以唐仲友故,擢陳賈為禦史,鄭丙為吏部尚書,協力攻硃熹,啟後來僞學之禁,大喪生平。
甲辰,金參知政事劉玮,出知濟南府。
九月,癸亥,減紹興和買絹歲額四萬七千馀匹。
乙醜,戒執政、侍從、台谏,毋移書薦舉、請托。
丁卯,金禁強族大姓不得與所屬官吏交往。
丙子,金主獵于近郊。
戊寅,監察禦史焦旭劾太傅克甯、右丞相襄不應請車駕田獵。
金主曰:“此小事,不須治之。
” 乙酉,金主如大房山;冬,十月,丁亥朔,谒諸陵;己醜,還都。
辛卯,金主謂宰臣曰:“翰林阙人。
”平章政事張汝霖曰:“鳳翔治中郝俣可也。
”汝霖谏田獵,金主曰:“如卿能每事如此,朕複何憂!然時異世殊,得中為當。
” 丙申,金主冬獵;癸醜,還都。
甲寅,大閱。
十一月,庚午,诏改明年為紹熙元年。
乙亥,金命參知政事伊喇履提控刊修《遼史》。
诏:“陳源毋得辄入國門。
” 丁醜,減江、浙月樁錢額十六萬千馀缗。
金禦史台言:“故事,台官不得與人相見,蓋為親王、宰執、形勢之家,恐有私徇;然無以訪知民間利病,官吏善惡。
”诏:“自今許與四品以下官相見,三品以上如故。
” 辛巳,金诏有司:“今後諸處或有饑馑,令總管、節度使及提刑司先行赈貸,然後言上。
” 改硃熹知漳州。
熹至部,奏陳屬縣無名之賦七百萬,減經總制錢四百萬。
又以俗未知禮,采古喪葬嫁娶之儀,揭以示之,命父老解說,以教其子弟。
漳俗崇信釋氏,男一女聚僧舍為傳經會,女不嫁者為庵以居,熹悉禁之。
十二月,特诏知隆興府黃洽言事。
洽奏用人之道,屢乞歸田,尋命提舉洞霄宮。
方未得請也,人勸之治第,洽曰:“吾書生,蒙拔擢至此,未有以報國,而先營私乎!使吾一旦罪去,猶有先人敝廬可庇風雨,夫複何憂!” 戊戌,金赈甯化、保德、岚州饑。
壬子,金主谕台臣曰:“提刑司所舉劾多小餅,行則失大體,不行則恐有所沮。
其以此意谕之。
”
皇太子仁孝聰哲,久司匕鬯,軍國之務,曆試參決,宜付大寶,撫綏萬邦,俾予一人獲遂事親之心,永膺天下之養。
皇太子可即皇帝位,朕稱太上皇,移居重華宮。
”宣诏訖,百官赴殿庭立班,皇太子即皇帝位,側立不坐,如紹興三十二年之禮,百官稱賀畢,三省、樞密院奏事,退,放仗。
帝反喪服,禦後殿,新皇帝侍立,尋登辇,同詣重華宮。
新皇帝還内,上尊号曰至尊壽皇聖帝,皇後曰壽成皇後。
癸亥,金主始聽政,追尊其考宣孝太子為皇帝,廟号顯宗,尊母妃圖克坦氏為皇太後。
甲子,帝朝重華宮,大赦。
乙醜,金敕:“登聞鼓院,所以達冤枉,舊嘗鎖戶,其令開之。
” 丙寅,以閤門舍人谯熙載、姜特立并知閤門事,帝東宮舊臣也。
辛未,尊皇太後曰壽聖皇太後。
壬申,诏内外臣僚陳時政阙失,四方獻歌頌者勿受。
遣羅點等使金告即位。
乙亥,遣諸葛瑞等使金吊祭。
乙卯,诏:“官吏贓罪顯著者,重罰無貸。
” 辛巳,以生日為重明節。
乙酉,金诏:“有司稽考典故,許引用宋事。
” 己醜,诏編《壽皇聖政》。
庚寅,诏中書舍人羅點具可為台谏者,點以葉适、吳鑒、孫逢吉、張體仁、馮震武、鄭湜、劉崇之、沈清臣八人上之。
時帝意欲罷周必大,而點所薦,皆意向與必大類者,由是不果用。
诏職事官日輪對。
秘書郎兼權吏部郎官鄭湜首言:“三代以還,本朝家法最正,一曰事親,二曰齊家,三曰教子,此家法之大經也。
自昔帝王,雖有天下之富,而不及以天下養其親。
惟高宗享天下之養,壽皇躬天子之孝,二十有七年,人無間言。
陛下率而行之,當如壽皇,然後無愧也。
本朝曆世以來,未嘗有不賢之後,蓋祖宗家法最嚴,子孫持守最謹。
後家待遇有節,故無恩一寵一盈溢之過;妃嫔進禦有序,故無忌嫉專恣之行;宮禁不與外事,故無斜封請谒之私。
此三者,漢、唐所不及也。
皇子岐嶷之一性一,過人遠甚。
然講讀之官,進見有時,志意不通,休沐之日,或至多于講讀,曾不若左右前後之人與王親狎,朝夕無間,一日暴之,十日寒之,未有能生之物也。
願陛下盡事親之道以全帝王之大孝,嚴家法之義以正内治之紀綱,明教子之方以壽萬世之基本。
”又曰:“竊聞道路之言,頗謂宮中燕飲頻仍,費用倍加,便嬖使令,往往親一昵,中外章奏,付出稽緩。
願陛下奮發乾剛,一洗舊習,省燕飲,節用度,親正人,勤省覽。
” 是月,壽皇诏立帝元妃李氏為皇後。
後一性一妒悍,壽皇屢訓敕,令以皇太後為法。
不然,行當廢汝。
後疑其說出于太後,憾之。
三月,丙申,遣沈揆等使金賀即位。
己亥,進封平一陽一郡王擴為嘉王,李後所生也。
己酉,金以生日為天壽節。
甲寅,以史浩為太師。
戊子,金遣張萬公等來緻遺留物。
己未,廢拾遺、補阙官,改薛叔似為将作監,許及之為軍器監。
禦史中丞謝谔論其不可廢,不聽。
自是近臣罕進言者。
夏,四月,丙寅,有事于太廟。
癸酉,改封皇侄嘉國公抦為許國公。
乙酉,金葬光天興運文德武功聖明仁孝皇帝于興陵,廟号世宗。
戊寅,以兵部侍郎何澹為右谏議大夫。
丙戌,有事于景靈宮。
五月,甲午,以王蔺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
丙申,左丞相周必大罷。
初,何澹與必大厚,為司業,久不遷,留正奏遷為祭酒,澹由是憾必大而德正,及為谏議大夫,首上疏攻之。
必大再疏求去,以觀文殿大學士判潭州,尋以舊官為醴泉觀使。
常德府、辰、沅、靖州大水,入其郛。
初開講筵,侍講尤袤言天下萬事失于初,則後不可救,《書》曰:“慎厥終,惟其始”,又舉唐太宗不私秦府舊人為戒。
知閤門事姜特立,疑其為己而發,使言者目為周必大之一黨一,逐之。
丙午,金以祔廟禮成,大赦。
戊申,以和議郡夫人黃氏為貴妃。
知閤門事姜特立罷。
特立與谯熙載并用事,恃恩無所忌憚,時謂曾、龍再出。
留正列其招權預政之罪,請斥逐之,帝意未決。
會參知政事阙,特立谒正曰:“上以丞相在位久,欲遷左揆;葉、張二尚書,當擇一人執政,未知孰先?”正奏之,帝大怒,遂奪職,與外祠。
壽皇聞之曰:“留正真宰相也!”帝念特立,複除浙東馬步軍副總管,賜錢二千缗為行裝。
戊午,金河決曹州。
閏月,庚申朔,诏内侍陳源許任便居住。
金主封兄珣為豐王,琮為郓王,環為瀛王。
從彜為沂王,弟從憲為壽王,玠為溫王。
壬戌,以趙雄判江陵府,封衛國公。
雄疾甚,旋改判資州。
癸酉,诏:“季秋有事于明堂,以高宗配。
” 丙子,金進封趙王永中為漢王,曹王永功為翼王,豳王永成為吳王,虞王永升為随王,徐王永蹈為衛王,騰王永濟為潞王,薛王永德為沈王。
己卯,階州大水,入其郛。
壬午,大理寺奏獄空。
六月,己醜朔,金有司言:“律科舉人止知讀律,不知教化之源;必使通知《
請遇府會試,委經義試官出題别試,與本科通定去留。
”從之。
庚寅,鎮江大水,入其郛。
辛卯,金修起居注完顔烏珠、知登聞檢院孫鐸,上書谏圍獵,金主納其言。
金拾遺馬升上《儉德箴》。
乙未,金初置提刑司,分按九路,并兼勸農采訪事,屯田、鎮防諸軍皆屬焉。
秋,七月,辛卯,金減民地稅十之一,河東、南、北路十之二,下田十之三。
丁卯,金以太尉尚書令東平郡王圖克坦克甯為太傅、金源郡王。
金主旋谕尚書省曰:“太傅年高,每趨朝而又入省,恐不易。
自今旬休外,四日一居休,庶得調攝,常事它相理問,惟大事白之可也。
” 庚辰,诏恤刑。
辛巳,金诏京府、節鎮、防禦州設學養士。
八月,壬辰,金左司谏郭安民上疏論三事,曰崇節儉,去嗜欲,廣學問。
甲午,升恭州為重慶府。
丙申,減兩浙月樁等錢歲二十五萬五千缗。
丁酉,金主如大房山;戊戌,谒諸陵;己亥,還都。
觀文殿大學士王淮卒。
淮居台谏,論劾皆當;為相,能盡心事上,惟以唐仲友故,擢陳賈為禦史,鄭丙為吏部尚書,協力攻硃熹,啟後來僞學之禁,大喪生平。
甲辰,金參知政事劉玮,出知濟南府。
九月,癸亥,減紹興和買絹歲額四萬七千馀匹。
乙醜,戒執政、侍從、台谏,毋移書薦舉、請托。
丁卯,金禁強族大姓不得與所屬官吏交往。
丙子,金主獵于近郊。
戊寅,監察禦史焦旭劾太傅克甯、右丞相襄不應請車駕田獵。
金主曰:“此小事,不須治之。
” 乙酉,金主如大房山;冬,十月,丁亥朔,谒諸陵;己醜,還都。
辛卯,金主謂宰臣曰:“翰林阙人。
”平章政事張汝霖曰:“鳳翔治中郝俣可也。
”汝霖谏田獵,金主曰:“如卿能每事如此,朕複何憂!然時異世殊,得中為當。
” 丙申,金主冬獵;癸醜,還都。
甲寅,大閱。
十一月,庚午,诏改明年為紹熙元年。
乙亥,金命參知政事伊喇履提控刊修《遼史》。
诏:“陳源毋得辄入國門。
” 丁醜,減江、浙月樁錢額十六萬千馀缗。
金禦史台言:“故事,台官不得與人相見,蓋為親王、宰執、形勢之家,恐有私徇;然無以訪知民間利病,官吏善惡。
”诏:“自今許與四品以下官相見,三品以上如故。
” 辛巳,金诏有司:“今後諸處或有饑馑,令總管、節度使及提刑司先行赈貸,然後言上。
” 改硃熹知漳州。
熹至部,奏陳屬縣無名之賦七百萬,減經總制錢四百萬。
又以俗未知禮,采古喪葬嫁娶之儀,揭以示之,命父老解說,以教其子弟。
漳俗崇信釋氏,男一女聚僧舍為傳經會,女不嫁者為庵以居,熹悉禁之。
十二月,特诏知隆興府黃洽言事。
洽奏用人之道,屢乞歸田,尋命提舉洞霄宮。
方未得請也,人勸之治第,洽曰:“吾書生,蒙拔擢至此,未有以報國,而先營私乎!使吾一旦罪去,猶有先人敝廬可庇風雨,夫複何憂!” 戊戌,金赈甯化、保德、岚州饑。
壬子,金主谕台臣曰:“提刑司所舉劾多小餅,行則失大體,不行則恐有所沮。
其以此意谕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