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五十一 【宋紀一百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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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實自将,或取之斥也誕慢,或取之謹畏柔懦,或取之狡猾俗吏,或取之句稽小材;間有度量沈靜而經畫甚淺,心存社稷而材術似疏,表裡忠谠而規制良狹。

    其後以空疏敗,以鄙猥敗,以欺誕敗,以一奸一險敗,以浮誇敗,以貪墨敗,以詭詐敗,以委一靡一敗。

    若此者,豈可謂相哉?甚至于誤國,有大可罪者。

    海、泗,國家之故地也,私主和議,無故而棄之敵國;騎兵,天子之宿衛也,不能進取,無故而移之金陵;汲引狂誕浮薄之流以扼塞正塗,擅開佞幸權嬖之門以自固高位。

    而今也猶習前轍,浸成欺弊,國有變故,略無建明,事有緩急,曾不知任,然則焉用彼相哉!” 禮部言:“國學進士石萬并楊忠輔指淳熙十五年太史局所造曆日差忒。

    今據石萬等造成曆,與見行曆法不同,請以其年六月二日、十月晦日月不應見而見為驗。

    ”诏尤袤、宋之端監視測驗。

     先是诏省減百司冗食,至是共裁減七百馀人,從吳澳之奏也。

     六月,戊辰,給事中鄭僑疏言:“陛下創法立制,犁然當于人心,可萬世遵行而無弊者,文臣出民铨試,武臣出官呈試是也。

    曆歲以來,有司謹守奉行,偶緣淳熙十一年有進義副尉何大亨者,以廕補出官,自陳元系效用人,乞免呈試參部,遂蒙特旨與免。

    此弊一開,遞相攀援,遂使一時特旨,直作永例。

    在法,免呈試者,淮江海戰船立功補官之人及諸軍揀汰離軍之人,則法許免呈試;即未嘗有初投效用,後因廕補出官,與免試參部之法也。

    若曰彼嘗從軍,何必呈試!聽其展轉相承,用例廢法,則它日僥幸之徒,必有竄名冒籍于軍伍之中以為免試張本者。

    望申嚴此法,将特免試指揮更不施行,仍诏有司恪守成法。

    ” 帝以問樞密院,周必大對曰:“舊法呈試中方得出官,淳熙十年放行曾經從軍免試一兩人,遂以為例。

    ”帝曰:“鄭僑言:‘既曾從軍,自合習熟武藝,何憚呈試!如不能呈試,前此從軍所習何事!’此說甚當,可依舊法行之。

    ” 壬辰,報謝使京镗自金還。

     先是帝謂宰臣曰:“京镗堅執不肯聽樂,此事可嘉。

    士大夫居常孰不以節義自許,有能臨危不變如镗者乎?”及入見,帝慰勞之。

    故事,使還,當增秩。

    帝曰:“京镗專對,可轉兩官。

    ”周必大曰:“增秩,常典爾。

    镗奇節,惟陛下念之。

    ”帝曰:“镗,今之一毛一遂也。

    ”乃命镗權工部侍郎。

     周必大薦硃熹為江西提刑。

    熹入奏事,或要于路曰:“正心誠意之論,上所厭聞,慎勿複言。

    ”熹曰:“吾生平所學,惟此四字。

    熹可隐默以欺吾君乎!”及入對,帝曰:“久不見卿,卿亦老矣。

    浙東之事,朕自知之。

    今當處卿以清要,不複以州縣煩卿。

    ”獎谕久之。

    乃出。

     熹奏言:“近年以來,刑法不當,輕重失宜,甚至系于人倫風化之重者,有司議刑,亦從流宥之法,則天理民彜,幾何不至于泯滅也! “提刑司管催經總制錢,起于宣和末年,倉卒用兵,權宜措畫。

    自後立為比較之說,甚至災傷檢于倚閣,錢米已無所入,而經總制錢獨不豁除。

    州縣之煎熬,何日而少纾!斯民之愁歎,何時而少息哉! “陛下即位二十有七年,而因循荏苒,無尺寸之效,可以仰酬聖志。

    嘗反覆思之,無乃燕閑淵蠖之中,虛明應物之地,天理有未純,人欲有未盡。

    天理未純,是以為善未能充其量;人欲未盡,是以除惡不能去其根;一念之頃,公私邪正,朋分角立,交戰于其中。

    故體貌大臣非不厚,而便嬖側媚得以被腹心之寄;寤寐英豪非不切,而柔邪庸缪得以竊廊廟之權;非不樂聞公議正論,而有時不容;非不欲塈讒說殄行,而未免誤聽;非不欲報複陵廟雠恥,而不免畏怯苟安;非不欲一愛一養生靈财力,而未免歎息愁怨。

    凡若此類,不一而足。

    願陛下自今以往,一念之頃,則必謹而察之,此為天理邪,為人欲邪?果天理也,則敬以充之,而不使其少有壅遏;果人欲也,則敬以克之,而不使其少有凝滞。

    推而至于言語動作之間,用人處事之際,無不以是裁之,則聖心洞然,中外融徹,無一毫之私欲得以介乎其間,而天下之事,将惟陛下之所欲為,無不如志矣。

    ” 翌日,除兵部郎官,熹方以足疾乞祠,兵部侍郎林栗,前數與熹論《易》、《西銘》不合,遂論“熹本無學術,徒竊張載、程頤之緒馀,為浮誕宗主,謂之道學,私自推尊,所至辄攜門生數十人,習為春秋、戰國之态;繩以治世之法,則亂人之首也。

    今采其虛名,俾之入奏;而熹聞命之初,遷延道途,得旨除官,辄懷不滿,傲睨累日,不肯供職。

    是豈張載、程頤之學教之然也!熹既除兵部郎官,在臣合有統攝,若不一舉劾,厥罪維均。

    望将熹停罷,以為事君無禮者之戒。

    ” 帝謂栗言過當,旋命熹依舊江西提刑。

    周必大言:“熹上殿之日,足疾未愈,勉強登對。

    ”帝曰:“朕亦見其跛曳。

    ”薛叔似亦奏援之。

    太常博士葉适曰:“考栗劾熹之辭,始末參驗,無一實者。

    至于其中‘謂之道學’一語,則無實最甚。

    利害所系,不獨硃熹,自昔小人殘害良善,率有指名,或以為好名,或以為立異,或以為植一黨一。

    近又創為道學之目,鄭丙唱之,陳賈和之,居要路者密相付授,見士大夫有稍務潔修,粗能一操一守,辄以道學之名歸之,以為善為玷阙,以好學為罪愆,賢士惴惴,中材解體。

    往日王淮表裡台谏,一陰一廢正人,蓋用此術。

    栗為侍從,無以達陛下之德意,而更襲用鄭丙、陳賈密相付授之說,以道學為大罪,從此讒言橫生,良善受禍,何所不有!望陛下奮發剛斷,以慰公言。

    ”疏入,不報。

     秋,七月,戊戌,上高宗廟樂曰《大勳》,舞曰《大德》。

     辛亥,金尚書左丞鈕祜祿額特喇罷。

     侍禦史胡晉臣劾林栗喜同惡異,無事而指學者為一黨一。

    己未,出栗知泉州。

    硃熹除寶文閣,請祠,未入。

     壬戌,恩平郡王璩薨。

    帝天一性一友一愛一,賜予無算,至是追封信王。

     八月,甲子朔,日有食之。

     庚辰,金主謂宰臣曰:“近聞烏底改有不順服之意,若遣使責問,彼或抵捍不遜,則邊境生事,有不可已者。

    朕嘗思招徠遠人,于國家殊無所益。

    彼來則聽之,不來則勿強其來,此前代羁縻之長策也。

    ” 金參知政事富珠哩鄂爾罕罷。

    壬午,以山東路統軍使完顔博勒和參知政事。

     甲申,金主謂宰臣曰:“用人之道,當自其壯年心力一精一強時用之。

    若拘以資格,則往往至于耄老,此不思之甚也。

    鄂爾罕使其早用,必得輔助之力,惜其已衰老矣。

    凡有可用之材,汝等宜早思之。

    ” 是月,湖北運判孫紹遠朝辭,帝曰:“祖宗時廣西鹽如何?”對曰:“系官賣。

    ”帝曰:“若廣西客鈔可行,祖宗當已行。

    ”紹遠又言:“鈔法蠹國害民。

    ”帝曰:“所聞不一,因卿言,得其實矣。

    ” 九月,辛醜,大飨明堂。

     先是禮官請明堂畫一。

    帝曰:“配位如何?”周必大言:“禮官昨已申請,高宗幾筵未除,用徽宗故事,未應配坐,且當以太祖、太宗并配。

    它日高宗幾筵既除,當别議。

    大抵前後儒者多因《孝經》嚴父之說,便謂宗祀專以考配。

    殊不知周公雖攝政,而主祭則成王,自周公言之,故曰嚴父耳。

    晉紀瞻答秀才策曰:‘周制,明堂崇其祖以配上帝,故漢武帝汾上明堂,舍文、景而遠取斑祖為配。

    ’此其證也。

    ”留正言:“嚴父莫大于配天,則周公其人也。

    是嚴父專指周公而言,若成王則其祖也。

    ”帝曰:“有紹興間典故在,可以參照無疑。

    ” 庚申,帝谕太子曰:“當今禮文之事,已自詳備,不待講論。

    惟财賦未嘗從容,朕每思之,須是省卻江州或池州一軍,則财賦稍寬。

    若議省軍,則住招三年,人數便少,卻将馀人并歸建康,事亦有漸。

    當今天下财賦,以十分為率,八分以上養兵,不可不知。

    ” 許浦水軍統制胡世安言:“許浦一軍,本在明州定海,後因移駐許浦。

    是時港道水深,可以泊船。

    後來湖沙淤塞,遂移戰船泊在顧泾,人船相去近二百裡,遇有緩急,如何相就!合依舊移歸定海。

    ”帝曰:“定海用舟師甚便,當時自是不合移屯也。

    ” 是月,錄中興節義後,用吏部尚書顔師魯等之言也。

    于是引赦書,放行中興初節義顯著之家合得恩數,令吏部開具奏聞。

     冬,十月,丙寅,知湖州趙恩言:“湖州實瀕太湖,有堤為之限制,且列二十七浦溇,引導湖水漢溉民田,各建鬥門以為蓄洩之所,視旱澇為之啟閉。

    去歲之旱,高下之田俱失沾溉,委官訪求遺迹,開浚浦溇,不數日間,湖水通澈,遠近獲利,而于鬥門因加整葺。

    請诏守臣,逐歲差官親詣湖堤相視,開浚浦溇,補治鬥門,庶幾永久。

    ”從之。

     己巳,廣西提刑趙伯遏奏本路鈔法五弊。

    且曰:“曩者建議之臣,以官般官賣科敷百姓,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