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四十九 【宋紀一百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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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矍相之圃,觀者如堵牆。
古人以射為重,後世乃廢而不講。
”帝曰:“古者有文事必有武備,後世不知其意,所以朕舉行之。
” 癸未,重頒《紹興申明刑統》。
乙酉,權知均州何惟清言:“解鹽除京西客販外,更有均、房界入川者甚多,皆是取馬官兵附帶,請嚴約束。
”從之。
金主觀漁于混同江。
五月,己醜,金主至上京,居于光興宮;庚寅,朝谒慶元宮。
辛卯,知龍州張熹以廉吏見舉,帝曰:“廉吏最難得,屢有懲戒而貪黩其多。
張熹果如何?”王淮等對曰:“蜀士皆稱其一操一履。
”帝曰:“可與提刑差遣,乃報行所薦劄子以厲士俗。
” 乙未,權知和州錢之望奏屯田事,辛謂王淮等曰:“之望言課耕無法,士卒惰者無以勵而勤者無所勸,卿等可詳議。
”旋令淮西總漕同建康副統制詳議以聞。
戊戌,金主宴于皇武殿,賜諸王、妃、主、宰執、百官、命婦各有差。
宗戚皆沾醉起舞,竟日乃罷。
右正言蔣繼周言:“比朝議監司、守倅接送等物,嚴為限制,所以節浮費,寬民力也。
其有諸路籓府及列郡暫差監司或它州通判等兼攝,上下馬饋送并借諸公用,亦已約束。
而偏方小壘,間有違戾,或權官被差而不就,或已權不便而求歸,須申上司又别差官;年歲之間,接送數次,郡計有限,誠何以堪!請诏遠郡阙守處,令監司選差,以次官兼權,庶免将迎之責,以蘇郡計。
”從之。
丙午,蔣繼周言:“溫、處流民,丁籍尚存,諸縣催科,無人供納;或其家丁壯既去,老弱獨留,監系輸填,急如星火;因而多糾未成丁人,名為充代,追擾不能安居。
請令溫、處守臣,将屬縣流移人戶核實,除落丁籍,不得存留抑勒陪頓,如違,監司覺察以聞。
”從之。
甲寅,诏:“四川駐答刂禦前諸軍将士,戍邊滋久,常轸朕懷,可令總領所管特與犒設一次。
傅鈞、彭杲,守邊累年,軍政修舉,鈞與升都統制,杲可帶吉州刺史。
” 乙卯,以建康、太平、甯國、池、饒、廣德、南康、建昌被水,各地常平錢米赈恤之。
金太子謂圖克坦克甯曰:“車駕巡幸,以國事見屬,刑名事重,人之死生系焉。
凡有可議,當盡至公,比主上還都,勿有廢事。
”自是凡啟禀刑名,太子自披閱,召都事委曲辨正,常至移晷。
六月,戊午朔,诏:“諸軍升差,蓋擇将之根本,必有智勇勞效,乃能服衆,今後宜一精一選,毋得循習苟且。
仍令樞密院,自準備将以上至統制官,每全軍各為一籍,逐月揭帖進入,朕當間點二三人,審觀識略事藝,随其能否,議主帥之賞罰。
”從知樞密院周必大之請也。
臣僚言:“諸州軍受納夏稅,聞官吏邀阻,間有将好絹強退卻置場,用低價收買,不恤民病,利其赢馀,望與嚴禁。
”從之。
蠲建甯府二稅逋缗。
庚申,以周必大為樞密使。
帝謂必大曰:“若有邊事,宣撫使惟卿可耳,它人不能也。
” 辛酉,敕令所上《編類寬恤诏令》,乞頒降,帝曰:“凡事在人,斟酌輕重,盡之矣。
” 金主幸安春水臨漪亭。
壬戌,校書郎奚商衡,請制科取士勿拘三歲之制,帝曰:“賢良得人,國家盛事。
可令學士院降诏,有合召試人,舉官即以名聞。
” 金主閱馬于綠野澱。
甲子,王淮奏小路蠻擊虛恨事,帝論及恩威之意,且曰:“國家兵威,不及漢、唐遠甚,所恃者其天乎!澶淵之役,辛巳之役,匪天而何!”王淮曰:“人君平時仁心厚澤,固結民心,我無失德,而天之所助者順,蓋以理勝,不以力勝。
”帝曰:“漢武帝時,兵威震懾萬裡之外,又何可當!但失之已甚。
” 丙寅,诏:“諸路總領各密舉偏裨将校可為将帥者,不限員數,列其所長,密院籍記考察,不如所舉,坐缪舉之罰。
” 是日,趙汝誼言屯田事,遇一圩水退,諸圩兵卒并力耕種,秋成谷熟,施工力者皆預分谷之數。
帝曰:“若将來所收不多,朕不惜給米,使之亦如豐年,則更相勸勉。
” 己巳,诏:“雨澤稍愆,屢降寬恤指揮,其人戶夏稅,和買,催納起綱,自有條限。
聞官司趣辨追擾,緻傷和氣,監司嚴行禁止;尚或違戾,禦史台彈劾。
” 丙子,鄂州江陵都統制郭杲言:“昨蒙降錢措置屯田,除節次收買牛具,創造寨舍,請于上件錢内存留三分之一,付牛僎準備接續,馀錢回納。
”诏:“郭杲将回納會子付牛僎貼充犒軍,馀錢就行樁留,準備屯田支用。
” 庚辰,知臨安府張枃請蠲浙西、江東諸縣錢米,從之。
癸未,戶部韓彥質言:“各郡财賦場務、縣道所入财谷,皆有名色,在法不得移易。
而守臣不憚竭公帑之儲以快私欲,至于終更席卷而去,不恤後人。
請今後守臣任滿,将所留諸色錢谷交割,不正其數,申戶部置籍。
”帝曰:“須今後政限一月具數申戶部照會。
”王淮言:“前政隻言數赢,後政隻言數縮,合令前後政各具數申。
”帝曰:“過限不申,令戶部以聞。
” 是夏,知婺州洪邁言:“負郭金華縣,田土多沙,勢不受水,五日不雨,則旱及之,故境内陂湖最當繕治。
而本縣丞江士龍,獨能以身任責,深入阡陌,谕使修築,令耕者出力,而田主出谷以食之。
凡為官私圹堰及湖,總之為八百三十七所,田之被澤者二千馀頃,皆因其故迹,葺而深之,于官無所費,于民不告勞,三二十年之中,度亦未至隳廢。
士龍上不因官司之督責,下不因邑民之訴請,自以職所當為,勇于立事,乞加獎激,以為州縣小吏赴功趨事之勸。
”從之。
秋,七月,戊子,右正言蔣繼周言諸軍将佐屯駐,宜禁其私置田宅、房廊、質庫、邸店及私自興販營運,從之。
己醜,郭杲言:“木渠下荒田,實有堪耕種者百馀頃,已差撥官兵開荒。
自馀不通水利高低田,亦令耕種官兵差去。
合諸錢米,就屯田官所管稻谷内借支,将來收子課折還。
”诏:“郭杲将高低田段更切措置開耕,毋緻荒閑,馀依所乞。
” 校書郎羅點言:“比年以來,所在流配人甚衆,強盜之獄,每案必有逃卒,積此不已,為害不細。
欲戢盜賊,不可不銷逃亡之卒,欲銷逃亡之卒,不可不減刺配之法。
望诏有司,
古人以射為重,後世乃廢而不講。
”帝曰:“古者有文事必有武備,後世不知其意,所以朕舉行之。
” 癸未,重頒《紹興申明刑統》。
乙酉,權知均州何惟清言:“解鹽除京西客販外,更有均、房界入川者甚多,皆是取馬官兵附帶,請嚴約束。
”從之。
金主觀漁于混同江。
五月,己醜,金主至上京,居于光興宮;庚寅,朝谒慶元宮。
辛卯,知龍州張熹以廉吏見舉,帝曰:“廉吏最難得,屢有懲戒而貪黩其多。
張熹果如何?”王淮等對曰:“蜀士皆稱其一操一履。
”帝曰:“可與提刑差遣,乃報行所薦劄子以厲士俗。
” 乙未,權知和州錢之望奏屯田事,辛謂王淮等曰:“之望言課耕無法,士卒惰者無以勵而勤者無所勸,卿等可詳議。
”旋令淮西總漕同建康副統制詳議以聞。
戊戌,金主宴于皇武殿,賜諸王、妃、主、宰執、百官、命婦各有差。
宗戚皆沾醉起舞,竟日乃罷。
右正言蔣繼周言:“比朝議監司、守倅接送等物,嚴為限制,所以節浮費,寬民力也。
其有諸路籓府及列郡暫差監司或它州通判等兼攝,上下馬饋送并借諸公用,亦已約束。
而偏方小壘,間有違戾,或權官被差而不就,或已權不便而求歸,須申上司又别差官;年歲之間,接送數次,郡計有限,誠何以堪!請诏遠郡阙守處,令監司選差,以次官兼權,庶免将迎之責,以蘇郡計。
”從之。
丙午,蔣繼周言:“溫、處流民,丁籍尚存,諸縣催科,無人供納;或其家丁壯既去,老弱獨留,監系輸填,急如星火;因而多糾未成丁人,名為充代,追擾不能安居。
請令溫、處守臣,将屬縣流移人戶核實,除落丁籍,不得存留抑勒陪頓,如違,監司覺察以聞。
”從之。
甲寅,诏:“四川駐答刂禦前諸軍将士,戍邊滋久,常轸朕懷,可令總領所管特與犒設一次。
傅鈞、彭杲,守邊累年,軍政修舉,鈞與升都統制,杲可帶吉州刺史。
” 乙卯,以建康、太平、甯國、池、饒、廣德、南康、建昌被水,各地常平錢米赈恤之。
金太子謂圖克坦克甯曰:“車駕巡幸,以國事見屬,刑名事重,人之死生系焉。
凡有可議,當盡至公,比主上還都,勿有廢事。
”自是凡啟禀刑名,太子自披閱,召都事委曲辨正,常至移晷。
六月,戊午朔,诏:“諸軍升差,蓋擇将之根本,必有智勇勞效,乃能服衆,今後宜一精一選,毋得循習苟且。
仍令樞密院,自準備将以上至統制官,每全軍各為一籍,逐月揭帖進入,朕當間點二三人,審觀識略事藝,随其能否,議主帥之賞罰。
”從知樞密院周必大之請也。
臣僚言:“諸州軍受納夏稅,聞官吏邀阻,間有将好絹強退卻置場,用低價收買,不恤民病,利其赢馀,望與嚴禁。
”從之。
蠲建甯府二稅逋缗。
庚申,以周必大為樞密使。
帝謂必大曰:“若有邊事,宣撫使惟卿可耳,它人不能也。
” 辛酉,敕令所上《編類寬恤诏令》,乞頒降,帝曰:“凡事在人,斟酌輕重,盡之矣。
” 金主幸安春水臨漪亭。
壬戌,校書郎奚商衡,請制科取士勿拘三歲之制,帝曰:“賢良得人,國家盛事。
可令學士院降诏,有合召試人,舉官即以名聞。
” 金主閱馬于綠野澱。
甲子,王淮奏小路蠻擊虛恨事,帝論及恩威之意,且曰:“國家兵威,不及漢、唐遠甚,所恃者其天乎!澶淵之役,辛巳之役,匪天而何!”王淮曰:“人君平時仁心厚澤,固結民心,我無失德,而天之所助者順,蓋以理勝,不以力勝。
”帝曰:“漢武帝時,兵威震懾萬裡之外,又何可當!但失之已甚。
” 丙寅,诏:“諸路總領各密舉偏裨将校可為将帥者,不限員數,列其所長,密院籍記考察,不如所舉,坐缪舉之罰。
” 是日,趙汝誼言屯田事,遇一圩水退,諸圩兵卒并力耕種,秋成谷熟,施工力者皆預分谷之數。
帝曰:“若将來所收不多,朕不惜給米,使之亦如豐年,則更相勸勉。
” 己巳,诏:“雨澤稍愆,屢降寬恤指揮,其人戶夏稅,和買,催納起綱,自有條限。
聞官司趣辨追擾,緻傷和氣,監司嚴行禁止;尚或違戾,禦史台彈劾。
” 丙子,鄂州江陵都統制郭杲言:“昨蒙降錢措置屯田,除節次收買牛具,創造寨舍,請于上件錢内存留三分之一,付牛僎準備接續,馀錢回納。
”诏:“郭杲将回納會子付牛僎貼充犒軍,馀錢就行樁留,準備屯田支用。
” 庚辰,知臨安府張枃請蠲浙西、江東諸縣錢米,從之。
癸未,戶部韓彥質言:“各郡财賦場務、縣道所入财谷,皆有名色,在法不得移易。
而守臣不憚竭公帑之儲以快私欲,至于終更席卷而去,不恤後人。
請今後守臣任滿,将所留諸色錢谷交割,不正其數,申戶部置籍。
”帝曰:“須今後政限一月具數申戶部照會。
”王淮言:“前政隻言數赢,後政隻言數縮,合令前後政各具數申。
”帝曰:“過限不申,令戶部以聞。
” 是夏,知婺州洪邁言:“負郭金華縣,田土多沙,勢不受水,五日不雨,則旱及之,故境内陂湖最當繕治。
而本縣丞江士龍,獨能以身任責,深入阡陌,谕使修築,令耕者出力,而田主出谷以食之。
凡為官私圹堰及湖,總之為八百三十七所,田之被澤者二千馀頃,皆因其故迹,葺而深之,于官無所費,于民不告勞,三二十年之中,度亦未至隳廢。
士龍上不因官司之督責,下不因邑民之訴請,自以職所當為,勇于立事,乞加獎激,以為州縣小吏赴功趨事之勸。
”從之。
秋,七月,戊子,右正言蔣繼周言諸軍将佐屯駐,宜禁其私置田宅、房廊、質庫、邸店及私自興販營運,從之。
己醜,郭杲言:“木渠下荒田,實有堪耕種者百馀頃,已差撥官兵開荒。
自馀不通水利高低田,亦令耕種官兵差去。
合諸錢米,就屯田官所管稻谷内借支,将來收子課折還。
”诏:“郭杲将高低田段更切措置開耕,毋緻荒閑,馀依所乞。
” 校書郎羅點言:“比年以來,所在流配人甚衆,強盜之獄,每案必有逃卒,積此不已,為害不細。
欲戢盜賊,不可不銷逃亡之卒,欲銷逃亡之卒,不可不減刺配之法。
望诏有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