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四十九 【宋紀一百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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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見行刺配情輕者,從寬減降,别定居役或編管之令。

    其應配者,檢會淳熙元年五月指揮,其強壯刺充屯駐大軍,庶幾州郡黥配之卒漸少。

    ”帝曰:“近歲配隸稍多,後當如何?”王淮等曰:“如雜犯死罪,猶可從輕,至如劫盜六項,指揮之行,為盜者莫不知之。

    故将為盜,必先虛立為首之名,殺人一奸一濫之罪皆歸之,以故為首者不獲而犯者免死,盜何由懲!”帝令刑寺集議。

     既而刑部、大理寺奏上,帝曰:“朕夜來思配法,雜犯死罪隻配本州守城;犯私茶鹽之類,不必遠配,隻刺充本州廂軍,令著役;若是劫盜已經三次,便可緻之死。

    可以此谕刑寺官。

    ” 乙未,金主謂宰臣曰:“巡狩所至,當舉善罰惡。

    凡有孝弟珪睦者舉用之,無行者教戒之,不悛則加懲罰。

    ” 丙午,金主獵于勃野澱。

     乙卯,金主謂宰臣曰:“今時之人,有罪不問,則謂人不及知;有罪必責,則謂尋求其罪。

    風俗之薄如此,不以文德感之,安能複于古也。

    ” 甲寅,築黎州要沖城。

     是月,以泉、福、興化饑,興元旱,并赈之。

     金太子遣子金源郡王瑪達格,奉表請金主還都。

     八月,辛酉,诏:“浙西諸州府,各将管下圍田明立标記,仍谕官民不得于标記外再有圍裹。

    ” 戊辰,趙汝誼奏販米不得阻遏,其以喝花為名,故作留滞者,許赴監司、台部越訴,重置典憲,從之。

     帝聞隴、蜀軍陳,向用純隊,近易為花裝,令利州三路都統制條具二者孰便。

    既而興州吳挺奏:“行軍用師,惟尚整肅,其花裝隊,未戰先已錯雜。

    ”興元府彭杲奏:“四川諸軍,昨自紹興之初,一團一結皆為純隊,以五十六人為隊,止是教習純隊事藝,兵刃相接,取便應用。

    ”金州傳鈞奏:“隴、蜀山川,平陸少而險阻多,兩軍相遇,或我高而彼下,必須純用弓一弩一;狹隘相遇,則純用幹戟。

    遇有緩急,全隊呼索,易于應集。

    ”九月,戊子,诏并依舊純隊。

     辛醜,帝谕宰臣曰:“每月财賦冊,今後便令進入,欲加增減。

    ” 戊申,勘會諸路州軍義倉米,合随正苗交納,诏:“諸路提舉常平官行下所部,随鄉分豐歉,依條收納入倉,不得侵隐它用。

    歲終,具數申尚書省。

    ” 是月,敷文閣學士緻仕李焘卒。

     焘一性一剛大,特立獨行,著書外無嗜好。

    帝聞其卒,嗟悼,謂侍臣曰:“朕嘗許焘大書‘續資治通鑒長編’七字,且用神宗賜司馬光故事,為序冠篇,不謂其遽亡。

    ” 冬,十月,甲子,初舉改官人犯贓者,舉主降二官。

     乙醜,侍讀張大經等言:“陛下因講《泰》之九二,有曰:‘君子以其類進而為善,小人以其類進而為惡。

    未有無助也。

    ’講《萃》之上六,有曰:‘盛極則衰,亂極則治。

    ’皆深得《大易》之旨,乞宣付史館。

    ” 丙寅,吏部奏賓州三縣請通差文武臣,帝曰:“武臣中極難得人,小使臣尤不曆練,委以一縣,是害及一縣也。

    ” 丙子,盱眙軍言得金人牒,以上京地寒,來歲正旦、生辰人使權止一年。

     時金主保境息民,非有它意,而一時聞金人卻使,人情大駭。

    邊境一奸一民,因妄傳國報以觊多得金帛,或雲金人内亂,或雲有邊部之擾,或又雲繕汴京城,開海州漕渠,河南、北簽兵且南下矣。

    朝野自相恫吓,迄無定論,而金人晏然不知也。

    及次年,金主還都,浮言始息。

     辛巳,诏:“宇文虛中特更與恩澤二人,令曾孫承受。

    ” 太常博士歸安倪思言:“舉人輕視史學,今之論史者,獨取漢、唐混一之事,以三國、六朝、五代為非盛世而恥談之。

    然其進取之得失,守禦之當否,籌策之疏密,區處兵民之方,形勢成敗之迹,若加讨究,有補國家。

    請谕春官,凡課試命題,雜出諸史,無所拘忌,考核之際,請以論策為重,毋止以初場定去留。

    ”從之。

     十一月,丙戌朔,宰執謝賜太上皇《稽山詩》石刻。

    帝曰:“太上詩‘屬意種、蠡臣’,卿等當仰體此意,勿分别文武,當視之如一,擇才行兼備者用之。

    ” 戊子,知婺州洪邁請蠲豐儲倉積欠米,從之。

     利州路帥奏知鳳州餘永弼、知文州鄧樞政績,帝曰:“邊郡政要得人,永弼、樞各轉一官,候任滿與再任。

    ” 辛卯,置萬州南浦縣漁一陽一井鹽官一員。

    初以主簿兼監,于是始專置宮。

     辛亥,淮西總領趙汝誼奏和州屯田所收物斛未曾均給,帝曰:“司可總領所、都統司将屯田力耕官兵,斟量工力多寡,拘今年收物斛實數,分作三等,次第均給。

    ” 是月,兩浙運副劉敏士,運判姚憲,交降官落職;新江東提刑王彥洪,别與差遣;并以溫、台二州災澇,失于按劾守臣也。

     十二月,丁巳,修湖南府城。

     兩浙運判錢沖之言:“奉诏相視開浚常、潤等運河,請令諸州将運河兩岸支港地勢卑下洩水之處,牢築堰壩,仍申嚴啟閉之法,令守臣措置。

    ”從之。

     己未,诏秘閣修撰、知隆興府程叔達除集英殿修撰,再任。

     丁卯,帝閱知府軍除目,謂宰臣曰:“選擇人才,治道之急者;州郡若不得人,雖諄諄日降诏令,亦是徒然。

    卿等今後每遇一阙,須是遍選,終竟有得。

    ”因言:“今之議者,多言邊郡太守須是久任,今邊郡無兵,雖久任何益!大軍皆在江南,若是創置,又費衣糧。

    卻是萬一弩一手、民兵,無養兵之費,有養兵之實,緩急亦可用。

    ” 己卯,解元振乞令光州依舒州、蕲州置監鑄錢,帝不許,命俟鑄到鐵錢時,令分二三萬與光州。

     是月,知台州熊克上《九朝通略》。

     是歲,知鎮江耿秉奏:“三縣歲額畸零欠錢,今以公庫所節浮費代解,若非得旨,恐後人斂之于民。

    ”帝曰:“以寬剩錢為民代納,固善;後人若無馀,則必别作名色科配。

    此事州郡自行則可,朝廷難為施行。

    ” 金主欲甓上京城,右丞相烏庫哩元忠谏曰:“此邦遭正隆軍興,百姓凋弊,陛下休養二十馀年,尚未完複。

    況土一性一疏惡,甓之恐難經久。

    風雨摧壞,歲歲繕完,民将益困矣。

    ”乃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