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四十九 【宋紀一百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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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

    ” 安化蠻蒙光漸等犯宜州思立砦,廣西兵馬钤轄沙世堅讨之,獲光漸。

     丙午,監察禦史謝谔言:“去年臣僚因處州守臣不合将義役置冊,假以藉手幹求差遣,力陳其弊,得旨依奏。

    其所奏系兩事:一雲‘将處州及兩浙有見行助役去處,聽從民便,官司不得幹預’;二雲‘其民間自難久行,不能息争訟者,州縣依見行條法,照民力資次從公差募’。

    其一項是行義役,其二項是行差役也。

    言者之意,欲差役、義役二者并行,原不曾言盡罷義役;亦但言兩浙之弊,不曾言及别路也。

    近聞江東、西諸路,民間有便于義役之處,官司乘此頗有搖動。

    蓋民間舊因差役,吏緣為一奸一,當差之時,枚舉數名,廣行追擾,望其脫免,邀求貨賂,使之争訟,至有累月而不定者,緣行義役,遂頗便之。

    自此法之行,胥吏縮手無措,日夕伺隙,思敗其謀,近日饒州德興縣、吉州吉水縣人戶,赴台探訴。

    請饬諸路監司州縣,應有義役當從民便外,其不願義役及自有争訟,乃行差役。

    兩項并合遵守,違者許提舉司按奏。

    其德興縣人戶并赍到本縣舊刊義役石碑,可見經久之計,民情所甚便,正不必撓其成法也。

    ”帝曰:“前蔣繼周言處州專行義役之弊,今謝谔欲義役各從民便,法意更為完善。

    ” 是月,戶部上去歲旱傷減放之數,帝初欲下漕臣核實,既而曰:“若爾,則來年州郡必懷疑,不與檢放矣。

    ” 二月,甲子,宰臣進卿寺差除,帝曰:“今後有正卿不除少卿,有少卿不除正卿,所謂官不必備。

    ”又谕:“今後蜀中監司,不可專差蜀人,恐人情宛轉,甚非法度。

    ” 壬申,金主還都。

     癸酉,帝謂宰臣曰:“熊克赴台州,卿等當以朕意宣谕。

    克為人一性一緩,古人有韋弦之戒,緩者勉之,急者緩之,全在抑揚之道。

    ” 诏:“前以溫、台被水,守臣王之望、陳岩肖不即聞奏,赈恤遲緩,之望特降一官,岩肖落職放罷;近台州獲海賊首領,溫州獲次首領,王之望、陳岩肖各有捕賊之勞,以功補過,之望放罷,岩肖與宮觀。

    ” 甲申,樞密院奏:“兩淮、京西湖北路民兵萬一弩一手,始自淳熙七年,後不曾拘集教閱。

    請令逐路安一撫司行下所部州軍,常令不妨本業,在家閱習,俟農隙,照年例拘集比試。

    其有材武者,每州許解發一二人,從帥司津發赴樞密院,依四川義士條例試授,以示激勸。

    ”從之。

     三月,辛卯,耿延年進鑄錢樣,帝曰:“且用舊樣,不必頻改。

    ” 刑部侍郎曾逮,請依乾道九年指揮,令刑部長貳、郎官及監察禦史每月通輪錄囚,具名件聞奏,庶得糾察之職。

    帝曰:“可令每仲月錄囚。

    ” 甲午,金尚書省以金主将如上京,奏定太子守國儀;其遣使祭享,五品以上官及利害重事,遣使馳奏;六品以下官,其馀常事,悉聽裁決,每三日一次于集賢殿受尚書省啟事。

    京朝官遇朔望,具朝服問候。

    車駕在路,每二十日一遣使問起居;已達上京,每三十日一問起居。

     丙申,尚書省進太子守國寶。

    金主召太子授之,且谕之曰:“上京,祖宗興王之地,欲與諸王一到,或留二三年,以汝守國。

    譬之農家種田,商人營财,但能不墜父業,即為克家子。

    況社稷任重,尤宜畏慎。

    常時觀汝甚謹,今日能纾朕憂,乃見中心考也。

    ”太子對曰:“臣在東宮二十馀年,過失甚多,陛下以明德皇後之故,未嘗見責。

    臣誠愚昧,不克負荷,乞備扈從”。

    金主曰:“凡人養子,皆望投老得力。

    朕留太尉、左右丞相輔汝,彼皆國家舊人,可與商議。

    且政事無難,但用心公正,無納讒邪,久之自熟。

    ”太子流涕,左右皆為之感動。

    太子乃受寶。

     丁酉,金主如山陵,己亥,還都。

     壬寅,如上京,太子允恭守國。

    癸卯,宰執以下奉辭于通州,金主謂樞密使圖克坦克甯曰:“朕巡省之後,脫或有事,卿必親之。

    毋忽細微,大難圖也。

    ”又顧六部官曰:“朕聞省部文字,多取小不合而駁之,苟求自便,緻累年不能結絕,朕甚惡之。

    自今可行則行,可罷則罷,毋使在下有滞留之歎。

    ” 時諸王皆從,以趙王永中留輔太子。

    初,太子在東宮,或攜諸侍中步于芳苑,諸侍中出入禁中,未嘗限沮;及太子守國,諸從遊者皆自得意。

    太子知之,謂諸侍中曰:“我向在東宮,不親國政,日與汝輩語。

    今既守國,汝等有召然後得入。

    ” 乙巳,诏知福州趙汝愚除敷文閣待制,再任,以汝愚在福州甚宣力也。

     丙午,诏知泉州司馬亻及除龍圖閣待制,再任;兩浙運判張枃除直徽猷閣、擢副使,再任。

     丁未,禁淮民招溫、處州戶口。

     除職田、官田八年逋租。

     知太湖縣趙傑之,有言其不丁繼母憂者,帝谕宰臣曰:“士大夫一被此名,終身不可贖。

    行遣中稍為宛轉,不須明言其罪。

    ”乃降一官,放罷。

     夏,四月,己未朔,金鹹平尹伊喇道薨。

    金主道過鹹平,遣使緻祭,擢其子光祖為閤門祗候。

     辛酉,诏:“金州依見行鹽法,聽從便買賣,不得依前置場拘榷。

    ” 甲子,以興元義勝軍移戍襄一陽一。

     丙寅,金主次東京;丁卯,朝谒孝甯宮。

    東京百裡内給複租稅一年,曲赦徒以下罪,賜高年爵。

     戊辰,賜禮部進士衛泾以下三百九十四人及第、出身。

     癸酉,诏:“廣西經略詹儀之、運判胡庭直,開具到見行鹽鈔,已為詳細,可恪意奉行。

    ” 先是知容州範德勤奏廣西賣鹽不便,诏儀之、庭直共詳議具奏。

    于是儀之等條析奏議:“靜江府等一十六州,官賣鹽以救一十六州之害,住罷高、化等五州敷賣二分食鹽,令轉運司置鋪出賣,從便請買,以為五州之利,所有五州歲計,令轉運司計度抱認應副。

    如是,則一路二十五州,無不均被聖澤,折苗科敷之弊,可以永革,而民力裕。

    ”又言:“淳熙十年七月改行客鈔,至今年三月已招賣過鹽鈔六萬二千籮,見今客人不住搬販,措置自有次序。

    ”故有是诏。

     高、化、雷、廉、欽五州産鹽地,客鈔不行,尋又奏:“欽州白皮鹽場,事體與雷、廉、高、化一同,請依舊興複,以備本司取撥作鈔鹽支付客旅搬請。

    ” 丙子,定進士習射日分。

     王淮曰:“孔子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