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四十九 【宋紀一百四十九】
關燈
小
中
大
都統制吳挺上言:“同安一撫司增置賞錢,募人告捉盜賊、解鹽入界,見系出戍官兵把截搜捕。
其不系戍地,請令沿邊州郡督捕盜官司搜捕。
”诏:“利路安一撫、提舉,各申嚴階、成、西和、鳳州,毋得透漏”。
丁亥,禁内郡行鐵錢。
冬,十月,癸巳,金主還都。
乙未,右正言蔣繼周言:“自範成大倡為義役之說,處州六邑之民,擾擾十有六年。
夫使鄉民貧富相助,以供公上之役,是特鄉裡長厚之情。
成大張大其事,标以義民,且欲改賜縣名,行之諸路,朝廷固已察其情狀不可行矣;成大再有所陳,囑其代者使遂其說。
至陳孺知處州,親受其弊,乃始備言其實,陛下即可其奏,于是處州之民始獲息肩。
三兩年來,舊說複作,一二布衣之上書,未必公言,朝廷令省臣李翔看詳,蓋欲其詳酌可否;翔不能參照案牍,博詢民言,辨範成大、陳孺所奏之虛實,乃從而附會其說,斷以己見。
官民僧道,出田一等,它日貧富,置之不問,人以為重擾。
望特降旨,将處州及兩浙有見行助役去處,聽從民便,官司不得幹預其間。
仍乞罷翔以謝處州、兩浙十五六年義役之擾。
”從之。
丁未,大理寺奏,内侍之子賈俊民等代筆事覺,俊民當降一官勒停。
帝初欲貸其勒停而更降一官,又恐馀人亦援此為比,乃曰:“人有私心,法便不行。
”遂令如奏。
次日,王淮等言:“陛下用法至公。
”帝曰:“不怕念起,惟恐覺遲。
然所以念起者,正以行有未到。
”淮曰:“陛下每言‘唐太宗未嘗無過,隻是覺得早’,陛下可謂早覺矣。
”帝曰:“凡事順其自然,無容私其間,豈不心逸日休!” 先是诏廣鹽複行鈔法,罷官搬官賣。
是月,廣東提舉常平茶鹽韓璧奏:“廣西民力至貧,歲入至薄,官兵備邊之費,盡取辦于搬賣,猶懼弗給。
今一年住賣,束手無策,全仰給于漕司。
往年改行鈔法,自是有漕司應副,逐州取撥,窠名數目,可舉而行。
又,朝廷頒降祠部及會子錢計四十萬,下西路漕司,通融為十年支遣,及諸州各有漕司寄樁錢,以此随其多寡,應副諸州阙乏之數,使足以供公上,贍官吏,養兵備邊,則可以堅客鈔之行,上副陛下改法裕民之意。
”尋诏于支降四十萬數内權支二萬貫,付靜江府五萬貫,分給諸州軍,充淳熙十一年歲計支遣一次。
續又從諸司申請,撥廣東增賣鹽鈔剩錢五萬貫及令封樁庫支會五萬貫,充廣西十二年分歲計。
十一月,壬戌朔,日有食之。
敷文閣學士兼侍講李焘條上古今日食于是月者三十四事,因奏曰:“心,天王位,其分為宋;十一月,于卦為《複》;方潛一陽一時,一陰一氣乘之,故比它月為重。
宜察小人害政,兼修邊備。
” 丙寅,金平章政事富察通罷。
壬申,以樞密副使崇伊為平章政事。
癸酉,帝閱犒賞例,命就内庫支錢,谕廷臣曰:“士氣須激厲,朕嘗戒主将雲:‘卒伍遇戰,未可便用大陳,且以小陳試之。
每一捷,即加實赉,将見人人自奮。
’” 甲戌,帝幸龍山教場,大閱,厚犒之。
是月,赈京西饑。
閏月,甲午,金以尚書左丞襄為平章政事,右丞張汝弼為左丞,參知政事鈕祜祿額特喇為右丞,禮部尚書張汝霖為參知政事。
金主謂宰臣曰:“帝王之政,固以寬慈為德,然如梁武帝專務寬慈,以至綱紀大壞。
朕嘗思之,賞罰不濫,即寬政也,馀複何為!” 乙未,帝曰:“諸軍近日教閱,間得錢甚喜,多買柴作歲計。
”王淮等曰:“緣此街上見錢甚多”。
帝曰:“聞外間米面甚平,街上多有醉人。
朕得百姓歡樂,雖自病亦何害!所謂吾雖瘠,天下肥矣。
” 壬寅,廣西經略安一撫使奏安南進象,帝曰:“象乃無用之物,經由道路,重擾吾民,其弗受。
” 戊午,金主謂宰臣曰:“女直進士,可依漢兒進士補省令史。
夫儒者一操一行清潔,非禮不行。
以吏出身者。
自幼為吏,習其貪墨,至于為官,一性一不能遷改。
政道興廢,實由于此。
”又曰:“起身刀筆者,雖有才力可用,其廉介之節,終不及進士也。
” 十二月,丙子,車駕詣德壽宮,行慶壽禮。
大赦。
丁亥,金召真定尹烏庫哩元忠,複為右丞相。
是月,敷文閣直學士緻仕李椿卒。
椿嘗為樞密院檢讨文字,時張說為簽書,會小吏有持南丹州莫酋表來,求自宜州市馬者,因說以聞,椿曰:“邕遠宜近,人所知也,故迂之者,豈無意哉!莫氏方橫,奈何道之以中國地理之近!請治小臣引緻邊事之罪。
”說又建議募民為兵,以所募多寡定賞罰格,以勸沮州郡,椿白說:“若此,則恐有以捕為募而緻驚擾者,願毋限額。
”為司農卿日,嘗言于制國用者曰:“今倉庾所用,一月營一月之聚;帑藏所給,一旬貸一旬之錢。
朝廷之與戶部,遂分彼此;告借之與索價,有同市道;此一陽一城所以惡裴延齡者,願革而正之。
” 椿又論渡江以來茶法之弊,謂官執空券,市之園戶,州縣歲額,配之于民,卒有賴文政之寇。
初,廣西鹽法,官自鬻之,後改鈔法,漕計大窘,乃盡以一路田租之米,二十二萬斛令民戶折,而輸錢至五倍。
其估米既為錢,二十馀州吏祿兵稍無以給,則又損其估以市于民,曰“和籴”,曰“招籴”,民愈病而鈔亦弗售。
椿請改法從舊,除民折苗,和籴、招籴,官民俱便。
權知和州錢之望言:“曆一陽一含山縣有麻、澧二湖,灌溉民田,為利甚溥。
乾道二年,守臣胡昉鑿千秋澗以設險,澗既開通,而二湖之水始洩入江,積十馀年,澗水日洩,灌溉之利遂廢。
今欲于千秋置鬥門以防湖水之洩,遇大浸則啟之以出外,遇旱則用之以潴水,俾二湖可資灌溉,又不妨千秋澗之險。
”從之。
是歲,知遂甯府李焘上《續資治通鑒長編》,至靖康,全書共九百八十卷,《舉要》六十八卷。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十一年(金大定二十四年) 春,正月,辛卯朔,雨土。
戊戌,金主如長春一宮春水。
辛醜,诏:“浙東提舉司将開過白馬湖田,并立闆榜,每季檢舉,自後不得侵占,監司仍加覺
其不系戍地,請令沿邊州郡督捕盜官司搜捕。
”诏:“利路安一撫、提舉,各申嚴階、成、西和、鳳州,毋得透漏”。
丁亥,禁内郡行鐵錢。
冬,十月,癸巳,金主還都。
乙未,右正言蔣繼周言:“自範成大倡為義役之說,處州六邑之民,擾擾十有六年。
夫使鄉民貧富相助,以供公上之役,是特鄉裡長厚之情。
成大張大其事,标以義民,且欲改賜縣名,行之諸路,朝廷固已察其情狀不可行矣;成大再有所陳,囑其代者使遂其說。
至陳孺知處州,親受其弊,乃始備言其實,陛下即可其奏,于是處州之民始獲息肩。
三兩年來,舊說複作,一二布衣之上書,未必公言,朝廷令省臣李翔看詳,蓋欲其詳酌可否;翔不能參照案牍,博詢民言,辨範成大、陳孺所奏之虛實,乃從而附會其說,斷以己見。
官民僧道,出田一等,它日貧富,置之不問,人以為重擾。
望特降旨,将處州及兩浙有見行助役去處,聽從民便,官司不得幹預其間。
仍乞罷翔以謝處州、兩浙十五六年義役之擾。
”從之。
丁未,大理寺奏,内侍之子賈俊民等代筆事覺,俊民當降一官勒停。
帝初欲貸其勒停而更降一官,又恐馀人亦援此為比,乃曰:“人有私心,法便不行。
”遂令如奏。
次日,王淮等言:“陛下用法至公。
”帝曰:“不怕念起,惟恐覺遲。
然所以念起者,正以行有未到。
”淮曰:“陛下每言‘唐太宗未嘗無過,隻是覺得早’,陛下可謂早覺矣。
”帝曰:“凡事順其自然,無容私其間,豈不心逸日休!” 先是诏廣鹽複行鈔法,罷官搬官賣。
是月,廣東提舉常平茶鹽韓璧奏:“廣西民力至貧,歲入至薄,官兵備邊之費,盡取辦于搬賣,猶懼弗給。
今一年住賣,束手無策,全仰給于漕司。
往年改行鈔法,自是有漕司應副,逐州取撥,窠名數目,可舉而行。
又,朝廷頒降祠部及會子錢計四十萬,下西路漕司,通融為十年支遣,及諸州各有漕司寄樁錢,以此随其多寡,應副諸州阙乏之數,使足以供公上,贍官吏,養兵備邊,則可以堅客鈔之行,上副陛下改法裕民之意。
”尋诏于支降四十萬數内權支二萬貫,付靜江府五萬貫,分給諸州軍,充淳熙十一年歲計支遣一次。
續又從諸司申請,撥廣東增賣鹽鈔剩錢五萬貫及令封樁庫支會五萬貫,充廣西十二年分歲計。
十一月,壬戌朔,日有食之。
敷文閣學士兼侍講李焘條上古今日食于是月者三十四事,因奏曰:“心,天王位,其分為宋;十一月,于卦為《複》;方潛一陽一時,一陰一氣乘之,故比它月為重。
宜察小人害政,兼修邊備。
” 丙寅,金平章政事富察通罷。
壬申,以樞密副使崇伊為平章政事。
癸酉,帝閱犒賞例,命就内庫支錢,谕廷臣曰:“士氣須激厲,朕嘗戒主将雲:‘卒伍遇戰,未可便用大陳,且以小陳試之。
每一捷,即加實赉,将見人人自奮。
’” 甲戌,帝幸龍山教場,大閱,厚犒之。
是月,赈京西饑。
閏月,甲午,金以尚書左丞襄為平章政事,右丞張汝弼為左丞,參知政事鈕祜祿額特喇為右丞,禮部尚書張汝霖為參知政事。
金主謂宰臣曰:“帝王之政,固以寬慈為德,然如梁武帝專務寬慈,以至綱紀大壞。
朕嘗思之,賞罰不濫,即寬政也,馀複何為!” 乙未,帝曰:“諸軍近日教閱,間得錢甚喜,多買柴作歲計。
”王淮等曰:“緣此街上見錢甚多”。
帝曰:“聞外間米面甚平,街上多有醉人。
朕得百姓歡樂,雖自病亦何害!所謂吾雖瘠,天下肥矣。
” 壬寅,廣西經略安一撫使奏安南進象,帝曰:“象乃無用之物,經由道路,重擾吾民,其弗受。
” 戊午,金主謂宰臣曰:“女直進士,可依漢兒進士補省令史。
夫儒者一操一行清潔,非禮不行。
以吏出身者。
自幼為吏,習其貪墨,至于為官,一性一不能遷改。
政道興廢,實由于此。
”又曰:“起身刀筆者,雖有才力可用,其廉介之節,終不及進士也。
” 十二月,丙子,車駕詣德壽宮,行慶壽禮。
大赦。
丁亥,金召真定尹烏庫哩元忠,複為右丞相。
是月,敷文閣直學士緻仕李椿卒。
椿嘗為樞密院檢讨文字,時張說為簽書,會小吏有持南丹州莫酋表來,求自宜州市馬者,因說以聞,椿曰:“邕遠宜近,人所知也,故迂之者,豈無意哉!莫氏方橫,奈何道之以中國地理之近!請治小臣引緻邊事之罪。
”說又建議募民為兵,以所募多寡定賞罰格,以勸沮州郡,椿白說:“若此,則恐有以捕為募而緻驚擾者,願毋限額。
”為司農卿日,嘗言于制國用者曰:“今倉庾所用,一月營一月之聚;帑藏所給,一旬貸一旬之錢。
朝廷之與戶部,遂分彼此;告借之與索價,有同市道;此一陽一城所以惡裴延齡者,願革而正之。
” 椿又論渡江以來茶法之弊,謂官執空券,市之園戶,州縣歲額,配之于民,卒有賴文政之寇。
初,廣西鹽法,官自鬻之,後改鈔法,漕計大窘,乃盡以一路田租之米,二十二萬斛令民戶折,而輸錢至五倍。
其估米既為錢,二十馀州吏祿兵稍無以給,則又損其估以市于民,曰“和籴”,曰“招籴”,民愈病而鈔亦弗售。
椿請改法從舊,除民折苗,和籴、招籴,官民俱便。
權知和州錢之望言:“曆一陽一含山縣有麻、澧二湖,灌溉民田,為利甚溥。
乾道二年,守臣胡昉鑿千秋澗以設險,澗既開通,而二湖之水始洩入江,積十馀年,澗水日洩,灌溉之利遂廢。
今欲于千秋置鬥門以防湖水之洩,遇大浸則啟之以出外,遇旱則用之以潴水,俾二湖可資灌溉,又不妨千秋澗之險。
”從之。
是歲,知遂甯府李焘上《續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十一年(金大定二十四年) 春,正月,辛卯朔,雨土。
戊戌,金主如長春一宮春水。
辛醜,诏:“浙東提舉司将開過白馬湖田,并立闆榜,每季檢舉,自後不得侵占,監司仍加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