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四十六 【宋紀一百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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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節差一日。
接伴檢詳官邱崈調護久之,金使乃肯用正節日上壽。
蓋曆官荊大聲妄改甲午年十二月為大盡,故後一日也。
乙卯,奏國節度使、殿前都指揮使王友直,以募兵擾民,降為武甯軍承宣使,統制以下奪官有差。
軍民歡呶者,執送大理寺鞫之。
戊午,封皇孫擴為英國公。
十一月,庚申朔,史浩言:“陛下事親之懿,如朔望駕朝德壽宮,與夫聖節、冬至、正旦上壽,或留侍終日,或恭請宴遊,凡所以盡子之道,以天下養者,皆極其至。
宜大書于策,以為萬世法。
然自陛下登位以來,至是凡十有七年,其間豈無親聞太上聖訓與夫陛下問對玉音!外庭不得而知,史官不得而書。
望陛下以前所聞及自今後所得太上聖訓,陛下問對玉音,許令輔臣随時奏請,俾之登載日曆,或宣付史館,别為一書,則聖子神孫,得以遵承家法。
”從之。
金尚書省奏拟同知永甯軍節度使事阿克為刺史,金主曰:“阿克年幼,于事未練,授佐貳辟可也。
”平章政事唐古安禮曰:“臣等以阿克宗室,故拟是職。
”金主曰:“郡守系千裡休戚,可不擇人,而私其親耶!若以親一親之恩,賜與雖厚,無害于政,使之治郡而非其才,一境何賴焉!” 丙寅,诏:“大理寺所鞫軍民喧哄者,并從軍法。
”史浩言民不可律以軍法,不聽。
複再降王友直為宣州觀察使、信州居住。
于是浩請罷政,甲戌,罷為少傅,還舊節,充醴泉觀使兼侍讀。
乙亥,以錢良臣參知政事。
丙子,金尚書省奏:“崇信縣令石安節,買車材于部民,三日不償其直,削官一階,解職。
”金主因言:“凡在官者,但當取其貪一污與清白之尤者數人黜陟之,則人自知懲勸矣。
夫朝廷之政,太寬則人不知懼,太猛則小玷亦不免于罪,惟當用中典耳。
” 丁醜,以趙雄為右丞相,王淮為樞密使。
王希呂繳奏:“浙閩州縣推排物力,至于牛畜,亦或不遺。
舊法,即無将舍屋、耕牛紐充作家業之文。
”敕令所看詳:“人戶租賃牛畜,雖系營運取利,緣亦便于貧民。
乞依所奏,将應民戶耕牛、租牛,依紹興三年五月六日指揮,并與免充家力,行下諸路州縣遵守施行。
”帝曰:“國以農為本,農以牛為命,牛多則耕墾者廣,豈可指為家力,因而科擾?監司常切覺察,如有違戾,按劾聞奏。
” 戊寅,诏:“成都一路十六州,除成都自有飛山軍及威、茂、雅、嘉州、石泉軍系沿邊去處兵備不可一抽一摘外,自馀諸州,各選兵官前去,逐州按試勇壯有武力人,一抽一摘一團一結,共取一千人作二隊,如李德裕雄邊子弟,以雄邊軍為名。
”從胡元質請也。
先是金曹王文學趙承先以一奸一被杖,除名,既而複用。
金主诘之,宰臣言:“由曹王遣人言其幹敏,故再任之。
”金主曰:“官爵拟注,雖由卿輩,予奪之權,當出于朕。
曹王之言尚從之,假皇太子有所谕,則其從可知矣。
此事因問始知,所不知者更複幾何?且卿等公然受請屬,可乎?”金主又嘗谕宰臣曰:“往者丞相良弼拟注差除,未嘗苟與不當得者,而薦舉往往得人,鈕祜祿額特勒、伊喇忄造、費摩馀慶皆是也;至于私門請托,絕然無之。
” 庚辰,複監司互舉法。
丙戌,金吏部尚書烏庫哩元忠為禦史大夫。
元忠嘗知大興府。
有僧犯法,皇姑梁國大長公主屬使釋之,元忠不聽。
金主聞之,召元忠謂曰:“卿不徇,甚可嘉也。
治京如此,朕複何憂!” 十二月,辛卯,宰臣進監司、郡守除目,帝曰:“郡守得人,則千裡蒙福;監司得人,則一路蒙福。
卿等遴選其人,不可輕授。
” 壬辰,趙彥逾請以南康軍諸魚池為放生池,帝曰:“沿江之民,以魚為生,今禁之,恐妨民也。
” 庚戌,金封皇孫瑪達格為金源郡王。
壬子,金群臣奉上大金受命萬世之寶。
乙卯,知臨安府吳淵請複置西溪欄稅,帝曰:“關市譏而不征。
去城五十裡外,豈可複置欄稅!” 是歲,前知雷州李茆奏:“廣西鹽已行者,曰鈔商興販也,曰官自搬賣也,然二者利害不可究。
且官自搬賣,舊系本路轉運司主其事,行之既便,歲課自充,諸州亦無阙乏。
自紹興八年改行鈔法,轉運司所得僅二分,不能給諸州歲計,至于高折秋苗,民被其害。
逐年賣鈔所虧之數甚多,陛下灼見其弊,仍舊撥還轉運司,均于諸州官搬官賣,盡罷折米招籴之為民害者,止令轉運司歲認息錢三十一萬貫,自當确守此法,為永久之利。
”诏:“戶部将廣西官搬官賣鹽法,申嚴行下,常切尊守。
” 劉珙以屬疾請奉祠,未報,請緻仕。
帝以珙病亟,遣中使挾侍醫視之。
珙知疾不可為,亟上遺表,首引恭、顯、伾、文以為近習用事之戒,且曰:“今以腹心耳目寄此曹,故士大夫倚之以媒其身,将帥倚之以饑其軍,牧守倚之以賊其民;朝綱以紊,士氣以索,民心以離,咎皆在是。
願亟加黜退,以幸天下。
”卒,後谥忠肅。
知廬州舒城縣餘永錫,坐贓,特貸命,編管封州,仍籍其家。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六年(金大定十九年) 春,正月,丁卯,金主如春水。
戊辰,赈淮東饑。
庚午,太社令葉大廉言:“内侍省遇有取索庫務物,請依舊法,結合同憑由二本,一本付傳宣使臣取索,一本令本省畫時實封,差人置曆付所取庫務官勘驗支供,仍将合同繳奏。
”帝從之,曰:“此良法也。
” 壬申,蠲夔州上供金銀。
癸未,趙雄等請光州複置中渡榷場辟,禦前如有曾在榷場吧事之人,可以差充監官。
帝曰:“自來不曾遣人淮上購物,如淮白、北果之屬,宮中并無之。
劉度前守盱眙,嘗獻淮白,卻而不受。
近蒙太上賜得數尾,每進膳,即食一小段,可食半月。
”雄曰:“陛下豈獨奉養儉素!如珠玉、圖畫之珍,皆不得其門而入。
”帝曰:“亦天一性一不好耳。
” 甲申,内批:“登仕郎陳聞禮,系太上皇後侄女夫,特添差浙東安一撫司幹辦公事。
”趙雄等言:“在法,雖戚裡,文臣未經铨試,武臣未經呈試,并不許陳乞添差。
”帝曰:“豈可以戚裡而廢公法!今後有似此,須執奏。
” 四川制置胡元質、夔路運判韓奂奏:夔路之民最貧,而諸州科買上供金銀絹三色,民力重困。
所有大甯監鹽課委有增羨。
臣今與總領所及本路轉運司公共措置,已将鹽課攢剩之錢買金銀,發納總領所及茶馬司,盡蠲免九州民間歲買之币外,有馀剩錢,可盡免今年夔路諸州一年今科民間買絹之數,馀錢又可與民間每歲貼助之費,民力可以少蘇。
”帝曰:“監司、郡守,興利除害,實惠及民,要當如此。
”并從之。
趙雄曰:“韓奂為漕臣,措置此錢以免科擾,宣力甚多。
”帝曰:“不可不賞。
”尋加奂直秘閣。
是月,郴州賊陳峒等連破道州桂一陽一軍諸縣。
集英殿修撰、知潭州王佐請發荊、鄂一精一兵三千,诏以本路兵進讨,命佐節制。
二月,己醜朔,幸佑聖觀,即帝儲宮也。
皇太子從。
帝禦講宮,顧瞻棟宇,初無改造,顧謂皇太子曰:“近日知《通鑒》已熟,别讀何書?”對曰:“經、史并讀。
”帝曰
接伴檢詳官邱崈調護久之,金使乃肯用正節日上壽。
蓋曆官荊大聲妄改甲午年十二月為大盡,故後一日也。
乙卯,奏國節度使、殿前都指揮使王友直,以募兵擾民,降為武甯軍承宣使,統制以下奪官有差。
軍民歡呶者,執送大理寺鞫之。
戊午,封皇孫擴為英國公。
十一月,庚申朔,史浩言:“陛下事親之懿,如朔望駕朝德壽宮,與夫聖節、冬至、正旦上壽,或留侍終日,或恭請宴遊,凡所以盡子之道,以天下養者,皆極其至。
宜大書于策,以為萬世法。
然自陛下登位以來,至是凡十有七年,其間豈無親聞太上聖訓與夫陛下問對玉音!外庭不得而知,史官不得而書。
望陛下以前所聞及自今後所得太上聖訓,陛下問對玉音,許令輔臣随時奏請,俾之登載日曆,或宣付史館,别為一書,則聖子神孫,得以遵承家法。
”從之。
金尚書省奏拟同知永甯軍節度使事阿克為刺史,金主曰:“阿克年幼,于事未練,授佐貳辟可也。
”平章政事唐古安禮曰:“臣等以阿克宗室,故拟是職。
”金主曰:“郡守系千裡休戚,可不擇人,而私其親耶!若以親一親之恩,賜與雖厚,無害于政,使之治郡而非其才,一境何賴焉!” 丙寅,诏:“大理寺所鞫軍民喧哄者,并從軍法。
”史浩言民不可律以軍法,不聽。
複再降王友直為宣州觀察使、信州居住。
于是浩請罷政,甲戌,罷為少傅,還舊節,充醴泉觀使兼侍讀。
乙亥,以錢良臣參知政事。
丙子,金尚書省奏:“崇信縣令石安節,買車材于部民,三日不償其直,削官一階,解職。
”金主因言:“凡在官者,但當取其貪一污與清白之尤者數人黜陟之,則人自知懲勸矣。
夫朝廷之政,太寬則人不知懼,太猛則小玷亦不免于罪,惟當用中典耳。
” 丁醜,以趙雄為右丞相,王淮為樞密使。
王希呂繳奏:“浙閩州縣推排物力,至于牛畜,亦或不遺。
舊法,即無将舍屋、耕牛紐充作家業之文。
”敕令所看詳:“人戶租賃牛畜,雖系營運取利,緣亦便于貧民。
乞依所奏,将應民戶耕牛、租牛,依紹興三年五月六日指揮,并與免充家力,行下諸路州縣遵守施行。
”帝曰:“國以農為本,農以牛為命,牛多則耕墾者廣,豈可指為家力,因而科擾?監司常切覺察,如有違戾,按劾聞奏。
” 戊寅,诏:“成都一路十六州,除成都自有飛山軍及威、茂、雅、嘉州、石泉軍系沿邊去處兵備不可一抽一摘外,自馀諸州,各選兵官前去,逐州按試勇壯有武力人,一抽一摘一團一結,共取一千人作二隊,如李德裕雄邊子弟,以雄邊軍為名。
”從胡元質請也。
先是金曹王文學趙承先以一奸一被杖,除名,既而複用。
金主诘之,宰臣言:“由曹王遣人言其幹敏,故再任之。
”金主曰:“官爵拟注,雖由卿輩,予奪之權,當出于朕。
曹王之言尚從之,假皇太子有所谕,則其從可知矣。
此事因問始知,所不知者更複幾何?且卿等公然受請屬,可乎?”金主又嘗谕宰臣曰:“往者丞相良弼拟注差除,未嘗苟與不當得者,而薦舉往往得人,鈕祜祿額特勒、伊喇忄造、費摩馀慶皆是也;至于私門請托,絕然無之。
” 庚辰,複監司互舉法。
丙戌,金吏部尚書烏庫哩元忠為禦史大夫。
元忠嘗知大興府。
有僧犯法,皇姑梁國大長公主屬使釋之,元忠不聽。
金主聞之,召元忠謂曰:“卿不徇,甚可嘉也。
治京如此,朕複何憂!” 十二月,辛卯,宰臣進監司、郡守除目,帝曰:“郡守得人,則千裡蒙福;監司得人,則一路蒙福。
卿等遴選其人,不可輕授。
” 壬辰,趙彥逾請以南康軍諸魚池為放生池,帝曰:“沿江之民,以魚為生,今禁之,恐妨民也。
” 庚戌,金封皇孫瑪達格為金源郡王。
壬子,金群臣奉上大金受命萬世之寶。
乙卯,知臨安府吳淵請複置西溪欄稅,帝曰:“關市譏而不征。
去城五十裡外,豈可複置欄稅!” 是歲,前知雷州李茆奏:“廣西鹽已行者,曰鈔商興販也,曰官自搬賣也,然二者利害不可究。
且官自搬賣,舊系本路轉運司主其事,行之既便,歲課自充,諸州亦無阙乏。
自紹興八年改行鈔法,轉運司所得僅二分,不能給諸州歲計,至于高折秋苗,民被其害。
逐年賣鈔所虧之數甚多,陛下灼見其弊,仍舊撥還轉運司,均于諸州官搬官賣,盡罷折米招籴之為民害者,止令轉運司歲認息錢三十一萬貫,自當确守此法,為永久之利。
”诏:“戶部将廣西官搬官賣鹽法,申嚴行下,常切尊守。
” 劉珙以屬疾請奉祠,未報,請緻仕。
帝以珙病亟,遣中使挾侍醫視之。
珙知疾不可為,亟上遺表,首引恭、顯、伾、文以為近習用事之戒,且曰:“今以腹心耳目寄此曹,故士大夫倚之以媒其身,将帥倚之以饑其軍,牧守倚之以賊其民;朝綱以紊,士氣以索,民心以離,咎皆在是。
願亟加黜退,以幸天下。
”卒,後谥忠肅。
知廬州舒城縣餘永錫,坐贓,特貸命,編管封州,仍籍其家。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六年(金大定十九年) 春,正月,丁卯,金主如春水。
戊辰,赈淮東饑。
庚午,太社令葉大廉言:“内侍省遇有取索庫務物,請依舊法,結合同憑由二本,一本付傳宣使臣取索,一本令本省畫時實封,差人置曆付所取庫務官勘驗支供,仍将合同繳奏。
”帝從之,曰:“此良法也。
” 壬申,蠲夔州上供金銀。
癸未,趙雄等請光州複置中渡榷場辟,禦前如有曾在榷場吧事之人,可以差充監官。
帝曰:“自來不曾遣人淮上購物,如淮白、北果之屬,宮中并無之。
劉度前守盱眙,嘗獻淮白,卻而不受。
近蒙太上賜得數尾,每進膳,即食一小段,可食半月。
”雄曰:“陛下豈獨奉養儉素!如珠玉、圖畫之珍,皆不得其門而入。
”帝曰:“亦天一性一不好耳。
” 甲申,内批:“登仕郎陳聞禮,系太上皇後侄女夫,特添差浙東安一撫司幹辦公事。
”趙雄等言:“在法,雖戚裡,文臣未經铨試,武臣未經呈試,并不許陳乞添差。
”帝曰:“豈可以戚裡而廢公法!今後有似此,須執奏。
” 四川制置胡元質、夔路運判韓奂奏:夔路之民最貧,而諸州科買上供金銀絹三色,民力重困。
所有大甯監鹽課委有增羨。
臣今與總領所及本路轉運司公共措置,已将鹽課攢剩之錢買金銀,發納總領所及茶馬司,盡蠲免九州民間歲買之币外,有馀剩錢,可盡免今年夔路諸州一年今科民間買絹之數,馀錢又可與民間每歲貼助之費,民力可以少蘇。
”帝曰:“監司、郡守,興利除害,實惠及民,要當如此。
”并從之。
趙雄曰:“韓奂為漕臣,措置此錢以免科擾,宣力甚多。
”帝曰:“不可不賞。
”尋加奂直秘閣。
是月,郴州賊陳峒等連破道州桂一陽一軍諸縣。
集英殿修撰、知潭州王佐請發荊、鄂一精一兵三千,诏以本路兵進讨,命佐節制。
二月,己醜朔,幸佑聖觀,即帝儲宮也。
皇太子從。
帝禦講宮,顧瞻棟宇,初無改造,顧謂皇太子曰:“近日知《通鑒》已熟,别讀何書?”對曰:“經、史并讀。
”帝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