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四十六 【宋紀一百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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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為額減放,其它州縣,尚仍舊估,請付下約束。

    ”诏:“四川總領所逐同路轉運司,取見諸州軍未盡數,減放裁減。

    ” 是春,诏會子以一千萬缗為一界;尋又诏如川錢引例,兩界相會行。

     夏,四月,丙寅,以禮部尚書範成大參知政事。

     己巳,金主謂宰臣曰:“朕巡幸所至,必令體訪官吏臧否。

    向于玉田,知主簿舒穆噜沓乃能吏也,可授本縣令。

    ” 辛未,知紹興府張律奏支用乘錢四十萬貫,應副禦前激賞支用,诏令将所獻錢為人戶代納今年和買身丁之半。

     賜禮部進士姚穎等四百十有七人及第、出身。

     己卯,以趙思奉使不如禮,罷起居舍人,仍降二官。

     丁亥,诏:“給事中專立一司,看詳奏狀、劄子及陳乞敷奏者;如有利國便民事,并先參訂祖宗法,委無違戾,方許上籍。

    ” 五月,甲午朔,知靜江府張栻除秘撰,令再任。

    以栻久任帥阃,績效有聞也。

     庚子,置武學國子員。

     右丞相史浩奏:“臣蒙恩俾再輔政,惟盡鮑道,庶無朋一黨一之弊。

    ”帝曰:“宰職豈當有朋一黨一!人主亦不當以朋一黨一名臣下。

    既以名其為一黨一,則安得不結為朋一黨一!朕但取賢者用之,否則去之。

    且如葉衡既去,人以王正己為其一黨一,朕固留之。

    以王正己雖衡所引,其人自賢,則知朕不以朋一黨一待臣也。

    ”浩曰:“陛下心如止水,如明鏡,賢否皆不得遁,故一奸一邪不敢名正人以朋一黨一。

    漢一黨一锢、唐白馬之禍,皆人君不明,為郡邪所惑,遂至于此。

    ”帝曰:“漢、唐朋一黨一之禍,大抵皆由主聽不明,而其原始于時君不知學。

    ”浩言:“《說命》三篇,專論聖學,如‘終始典于學’,如‘學古訓’之類。

    帝王要道,無先于此。

    ”帝稱善。

     丙午,金主如金蓮川。

     丁未,修臨安城。

     是月,诏:“諸路州縣創立場務者,皆罷之。

    ” 六月,庚午,新知南劍州曾植言:“近日公正之道微,請托之風盛。

    省部之理訴,倉庫之出納,刑獄之決谳,州縣之争訟,無一不用關節,而望百司舉職,難矣。

    請戒饬百官内外,皆用公道,毋徇私情。

    其有不悛,行法自近始。

    庶幾百官各揚乃職。

    ”從之。

     金右丞相赫舍哩良弼薨,谥誠敏。

     良弼一性一聰敏忠正,善斷決,雖起寒素,緻位宰相,朝夕惕惕,盡心于國,薦舉人材,常如不及。

    居位幾二十年,輔成太平之治,号賢相焉。

     乙亥,範成大罷職奉祠,以言者論之也。

     甲申,诏翰林學士、谏議大夫、給事中、中書舍人,各舉堪禦史者二人。

     以給事中錢良臣簽書樞密院事。

     壬辰,诏侍禦史舉堪任禦史者。

     閏月,丙申,贈強霓、強震觀察使,仍于西和州立廟,賜額旌忠,以知興州吳挺言霓守環州,震為軍官,并死節不屈也。

     丁酉,湖廣總領周嗣武奏:“蜀為今日根本之地,自屯兵蜀口,五十年間,竭全蜀之力,僅足供給軍食。

    目今曆尾雖管錢引八百萬道,望轸念蜀民力已疲困,乞存留在蜀,以備非常急阙之需。

    ”帝曰:“甚善。

    ”又奏:“蜀中錢引,自天聖間創始,每界初隻一百二十五萬馀道,至建炎間,依元符之數,添印至三百七十馀萬道,尚未為多。

    目今見行兩界道共四千五百馀萬道,較之天聖之初,何啻數十倍!今四川總領所,又有别造錢銀會子,接濟民間貿易,比折成貫錢引,自是六十三萬道。

    倘歲歲添印,一旦價例減落,則于四川錢引,所系非輕。

    ”帝曰:“蜀中錢引已多,豈可更有增添!”并從之。

     大理卿吳交知等奏獄空,獎之。

     淮東總領言:“高郵、寶應田,歲被水澇者,昔元祐間發運張論興築長堤二百馀裡,為涵洞一百八十所,石堰、鬥門三十六座,此時疏洩,下一注射一陽一湖,流入于海,故年谷屢登。

    自殘擾之後,盡皆廢壞,湖水漫流。

    請專委官司守令,于農隙之地,官給米募夫,擇湖水沖要,建石堰、鬥門,并管察堤岸之損缺,修築填補。

    ”旋命淮東領總葉翥核實以聞。

     戊戌,興州都統吳挺言:“今階、成、西和、鳳州并長舉縣營田,以三年計之,所得才四萬九千馀缗,而所費乃百七萬缗。

    請以其田召民耕佃,将軍兵一抽一還教閱。

    ”從之。

     己亥,利州路複分東、西,以吳挺帥西路兼知興州,知興元府程價充東路安一撫。

     辛醜,金赈西南、西北兩路饑。

     壬寅,置鎮江、建康府轉般倉。

     秋,七月,甲子,太尉、提舉萬壽觀李顯忠薨,谥忠襄。

     丙子,金主謂宰臣曰:“職官始犯贓罪,容有錯誤。

    至于再犯,是無改過之心。

    自今再犯,不以贓數多寡,并除名。

    ” 八月,甲午,诏曰:“近年谷絲豐收,尚念耕夫蠶婦,終歲勤動,賣錢不足以償其勞,而郡邑或勿加恤,使倍蓰以輸其直,甚亡謂也!其令諸路監司,嚴戒所部,應民間兩稅,除折帛折變自有常制外,當輸本色者,毋以重價強之折錢。

    若有故違,按劾置法,可令臨安府刻石遍賜諸路監司、帥臣、郡守。

    ” 複制科舊法。

     國子博士錢聞詩言:“今日登用武臣,不過于武臣中用有文采者,欲以此激勵武勇,恐反怠其素習。

    将見将帥子弟,必有習文墨,弄琴書,趨時好尚以幸進用者。

    ”帝曰:“若如此,朕安能得人!” 丁酉,诏關外四州增募民兵為忠勇軍。

     乙巳,金主還都。

    丙辰,以右丞相完顔守道為左丞相,平章政事石琚為右丞相。

     戊午,增铨試為五場,呈試為四場。

     九月,壬申,幸秘書省,賜秘書監陳骙、少監鄭丙紫章服。

     戊寅,賜嶽飛谥曰武穆。

     癸酉,金以左丞唐古安禮為平章政事。

    乙亥,以右丞富察通為左丞,參知政事伊喇道為右丞,刑部尚書鈕祜祿額特勒為參知政事。

     陳俊卿入對。

    時曾觌以使相領京祠,王抃知閤門事,樞密都丞旨甘昪為入内押班,三人相與盤結,士大夫無恥者争附之。

    于是鄭鑒為館職,袁樞為宗正,因轉對,數為帝言之。

    俊卿判建康,因過阙,論“觌、抃招權納賂,薦進人材,而皆以中批行之,此非宗社之福。

    ”且曰:“陛下信任此曹,壞朝廷之綱紀,廢有司之法令,敗天下之風俗,累陛下之聖德。

    ”帝感其言。

     俊卿之在建康也,禦前多行白劄子,率用左右私人赍送,俊卿因奏曰:“号令出于人主,行于朝廷,布于中外,古今之所同也。

    間有軍國機密文字或禦前批降,則用寶行下,所以信示防僞也。

    今乃直以白劄子處分事宜于數百裡之外,其間亦有初非甚密之事,自可附之省部。

    今白劄既信于天下,則它時緩急,或有支降錢物,調發軍馬,處置邊防,幹國家大利害事,其間豈能保其無僞!若嚴重知體之人,必須奏審,則往來之間,或失事機;若庸懦無識之人,即便施行,則真僞不分,豈不誤事!況批禀文字,隻付差來人,或令回申元承受處,到之與否,不可得知,此于事體尤為非便。

    ”帝降劄獎謝之。

     冬,十月,戊戌,史浩等上《三祖下第六世仙源類譜》、《仁宗玉牒》。

     先是曆官推九月庚寅晦,既頒曆矣。

    而金使來賀生辰者,乃以為己醜晦,蓋小盡也,于是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