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四十六 【宋紀一百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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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而果得鹹泉,然後募工以石甃砌。

    以牛革為囊,數十人牽大繩以汲取之,自子至午,則泉脈漸竭,乃缒人于繩令下,以手汲取,投之于囊,然後引繩而上。

    得水入竈,以柴茅煎煮,乃得成鹽。

    又有小井,謂之‘卓筒’,大不過數寸,深亦數十丈,以竹筒設機一抽一泉,盡日之内,所得無幾。

    又有鑿地不得鹹泉,或得泉而水味淡薄,煎數斛之泉不能得斤兩之鹽。

    其間或有開鑿既久,井老泉枯,舊額猶在,無由蠲減;或井大井損,無力修葺,數十年間,空抱重課;或井筒剝落,土石湮塞,彌旬累月,計不得取;或夏冬漲潦,淡水入井,不可燒煎;或貧乏無力,柴茅不斷,虛失泉利;或假貸資财以為鹽本,費多利少,官課未償,私債已重;如此之類,不可勝計。

    欲擇能吏前往,逐州考核鹽井盈虧之數。

    先與推排等第,随其盈虧多寡而增損之,必使上不至于重虧國計,下實可以少舒民力。

    ”诏元質與李蘩共描置條具奏聞。

     元質又言:“簡州鹽額最為重大,近蒙蠲減,折估錢五萬四千馀缗。

    但官司一時逐井除減,使實惠未及下戶。

    富厚之農,動煎數十井,有每歲減七千缗者;下等之家,不過一二十井,貨則無人承當,額徒虛欠,官司不免督責。

    望委制置司,再将向來已減之數,重行均減。

    其上戶至多者,每數不得減過二千貫,其馀類推,均及下戶。

    ”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五年(金大定十八年) 春,正月,辛醜,侍禦史謝廓然言:“近來掌文衡者,主王安石之說,則專尚穿鑿;主程颢之說,則務為虛誕。

    虛誕之說行,則日入于險怪;穿鑿之說興,則日趨于破碎。

    請诏有司公心考校,無得徇私,專尚王、程之末習。

    ”從之。

     庚戌,金修起居注伊喇傑言朝奏屏人議事,雖史官亦不與聞,無由記錄,金主以問宰相石琚、右丞唐古安禮,琚等對曰:“古者史官,天子言動必書,以儆戒人君,庶幾有畏也。

    周成王剪桐葉為圭,戲封叔虞,史佚曰:‘天子不可戲言,言則史書之。

    ’以此知人君言動,史官皆得記錄,不可避也。

    ”金主曰:“朕觀《貞觀政要》,唐太宗與群下議論,始議如何,後竟如何,此正史官在側記而書之耳。

    若恐漏洩機事,則擇慎密者任之。

    ”朝奏屏人議事,記注官不避,自此始。

     庚申,金免中都、河北、河東、山東、河南、陝西前年被災租稅。

     壬戌,金主如春水。

     是月,永康陳同詣阙上書曰:“吳、蜀,天地之偏氣;錢塘,又三吳之一隅。

    當唐之衰,錢镠以闾巷之雄,起主其地,自此不能獨立,常朝事中國以為重。

    及我宋受命,俶以全家入京師而自獻其土,故錢塘終始五代,被兵最少,而二百年之間,人物日以蕃盛,遂甲于東南。

    及建炎、紹興之間,為六飛所駐之地,當時論者固疑其不足以張形勢而事恢複矣。

    秦桧又從而備百司庶府,以講禮樂于其中,其風俗固已華一靡一;士大夫又從而治園圃、台榭,以樂其生于幹戈之馀,上下宴樂,而錢塘為樂國矣。

    一隙之地,本不足以容萬乘,而鎮壓且五十年,山川之氣,亦發洩而無馀。

    故谷粟桑麻絲枲之利,歲耗于一歲;禽一獸魚鼈草木之生,日微于一日;公卿将相,大抵江、浙、閩、蜀之人,而人才亦日以凡下,場屋之士以十萬數,文墨稍異,已足稱雄于其間矣。

    陛下據錢塘已耗之氣,用閩、漸日衰之士,而欲鼓東南習安脆弱之衆,北向以争中原,臣有以知其難也。

    荊、襄之地,東通吳、會,西邊巴、蜀,南極湖、湘,北控關、洛,左右伸縮,皆足以為進取之機。

    今誠能開墾其地,洗濯其人,以發洩其氣而用之,使足以接關、洛之氣,則可以争衡于中國矣。

     “今世之儒者,自以為得正心、誠意之學者,皆風痹不知痛癢之人也。

    舉一世安于君父之仇,方且低頭拱手以談一性一命,不知何者謂之一性一命乎?陛下接之而不任以事,臣于是服陛下之仁。

    今世之才臣,自以為得富國強兵之術者,皆狂惑以肆叫呼之人也。

    不以暇時講究立國之本末,而方揚眉伸氣以論富強,不知何者謂之富強乎?陛下察之而不敢盡用,臣于是服陛下之明。

    陛下厲志複仇,足以對天命,笃于仁一愛一,足以結民心,而又明足以照臨群臣一偏之論,此百代之英主也。

    今乃委任庸人,籠絡小儒,以遷延大有為之歲月,臣不勝憤悱,是以忘其賤而獻其愚。

    ” 同,即陳亮更名。

    書奏,帝感動,欲榜朝堂以勵群臣,用種放故事,召令上殿,将擢用之。

    曾觌知之,将見亮,亮恥為觌所知,逾垣而逃,觌不悅。

    大臣尤惡其直言,交沮之,乃命都堂審察。

    宰相以上旨問以所欲言,落落不少貶,又不合。

    待命十日,複詣阙上書者再。

    帝欲官之,亮笑曰:“吾欲為社稷開數百年之基,甯用以博一官乎!”遂歸。

     二月,戊辰,臣僚言:“郡縣之政,最害民者,莫甚于預借。

    蓋一年稅賦支遣不足,而又預借于明年,是名曰借,而終無還期。

    前官既借,後官必不肯承。

    望嚴戒州縣。

    ”從之。

     己巳,臣僚言丁稅二弊:“一丁之稅,人輸絹七尺,此唐租庸調所自出也。

    二十歲以上則輸,六十則止,殘疾者以病丁而免,二十以下者以幼丁而免,此祖宗之法也。

    比年鄉司為一奸一,托以三年一推排,方始除附,乃使久年系籍與疾病之丁,無時銷落,前添之丁,隐而不籍,皆私糾而竊取之,緻令實納之人無幾,而官司所入,大有侵弊,此除附之弊也。

    若其輸納,則六丁之稅,方湊成絹一匹。

    民司狃于久例,利其重價,及頭子勘合、市例糜費之屬,必欲單名獨鈔,其已納者,又不即與銷簿,重疊追呼,此輸納之弊也。

    今欲縣委丞置丁稅一司,遇歲終,許民庶之家長或次丁,自陳其家實管丁若幹,老病少壯,悉開列于狀。

    将舊簿照年實及六十與病廢者悉除之;壯而及令者,重行收附。

    如隐年者,許人首告。

    每歲納足,即與銷簿。

    給鈔計錢絹,從便送納。

    ”從之。

     辛未,申嚴武官程試法。

     丁醜,禁解鹽入京西界。

     己醜,金主還都。

    左丞相赫舍哩良弼以疾乞緻仕,金主慰留;請益力,乃許之,授明安,給丞相俸傔。

    金主謂宰臣曰:“卿等非不盡心,乃才力不及良弼,所以惜其去也。

    ” 良寅,威州蠻寇邊,讨降之。

     三月,丁未,李彥穎罷為資政殿學士、知紹興府。

     金主謂宰執曰:“縣令最為親民,當得賢才用之。

    比在春水,見石城、玉田兩縣令,皆年老,苟祿而已。

    畿甸尚爾,遠縣可知。

    ”平章政事石琚言:“良鄉令焦旭、慶都令李伯達皆能吏。

    ”金主曰:“如卿言,當擢用之。

    ” 己酉,金禁民間創興寺觀。

     壬子,以史浩為右丞相兼樞密使。

    帝謂浩曰:“自葉衡罷,虛席以待卿久矣。

    ” 己未,以王淮知樞密院事,趙雄參知政事。

     辛酉,四川制置使胡元質言:“蜀折科之額,視東南為最重。

    如夏秋稅絹,以田畝所定稅錢為率,凡稅錢僅及三百,則科絹一匹;不及三百者,謂之畸零,其所輸納,乃理估錢,則準時值。

    當承平時,每缣不過二貫,兵興以來,每缣乃至十貫,是一缣而取三倍也。

    陛下轸念遠民重困,每缣裁定作七貫五百,蜀民歡呼鼓舞。

    然獨成都,自淳熙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