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四十六 【宋紀一百四十六】
關燈
小
中
大
起強圉作噩十月,盡屠維大淵獻四月,凡一年有奇。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四年(金大定十七年) 冬,十月,戊辰,金州副都統制李思齊請官軍擇有才略智勇人,不次升擢,帝曰:“專用年限,則才者無以自見;許躐次升差,則兵官得人矣。
” 己巳,夏國進百頭帳于金,金主诏卻之境上。
其使因邊臣求入,乃許之。
丙子,诏:“一陰一雨多日,太理寺、臨安府并屬縣及兩浙西路諸州縣見禁罪人,在内委台官,在外委提刑,躬身檢察決遣;如路遠分委通判。
杖已下并幹系等人,日下并行疏放。
” 丁醜,金制:“諸明安,父任别職,子年二十五以上,方許承襲。
” 己卯,趙雄言:“湖廣總領所歲有給降度牒定數,不知紹興年間不曾給降,亦自足用。
豈紹興三十年創制以萬人為額之前,度牒初未行也!”帝曰:“朕甚不欲給降度牒,當漸革之。
” 庚辰,诏幸茅灘。
上一抽一摘諸軍人馬按教,宰執、管軍、知閤、禦帶、環衛官,自祥曦殿戎服起居從駕,馀免。
辛巳,金主謂宰臣曰:“今在位不聞薦賢,何也?昔狄仁傑起自下僚,力扶唐祚,使即危而安,延數百年之永。
仁傑雖賢,非婁師德,何以自薦乎?” 癸未,金主謂宰臣曰:“近觀上封章者,殊無大利害。
且古之谏者,既忠于國,亦以求名,今之谏者,為利而已。
如戶部尚書曹望之,濟南尹梁肅,皆上書言事,蓋觊觎執政耳,其于國事,竟何所補!達官如此,況馀人乎!昔海陵南伐,太醫使祁宰極谏,至戮于市,本朝以來,一人而已。
” 十一月,乙亥,金州管内安一撫司,申本州管保勝軍見阙衣甲。
帝曰:“衣甲不可不理會。
舊來主帥,令義士赤肉當敵,此何理也!” 丁酉,诏兩淮歸正人為強勇軍。
戊戌,金複以圖克坦克甯為平章政事。
金主欲以制書親授克甯,主者不知上意。
乃克甯已受制,金主謂克甯曰:“此制朕欲授與卿,誤授之外也。
”又曰:“朕欲盡徙,卿宗族在山東者,居之近地。
卿族多,官田少,無以盡傍之,乃選其最親者。
” 庚子,以趙雄同知樞密院事。
樞密院進内外諸軍繳申逃亡事故付身,帝曰:“近來軍中之弊,以漸而革。
如逃亡事故付身,有家累者批鑿,無家累者焚毀,數年之間,免冒濫者多矣。
”趙雄曰:“如軍中升差與揀汰離軍之人,令赴密院審察,皆有去取。
”帝曰:“行之稍久,主帥自不敢用私,喜怒有所升黜也。
” 丙午,李川言:“近不許管軍官接見賓客,川自準聖訓,不敢妄見一人,遂斂衆怨,動生謗議。
”帝曰:“李川能如此遵守,誠不易得。
可與再行約束,仍獎谕李川,将帥能如此執守,共副朕意,勿恤衆怨,謗議雖起,不足慮也。
” 戊申,郭鈞乞将右軍統制田世雄改充中軍統制,緣止系改移,非創行升差,請免赴樞密院審察。
帝曰:“初除統制時,曾經審察乎?”趙雄言舊來止是宣撫司升差,未經審察,帝曰:“審察之法,豈辄可廢!若以為正當防秋,可令至來年中春準法赴樞密院審察,給降付身。
” 庚辰,金以尚書左丞石琚為平章事。
金主謂宰臣曰:“朕嘗恐重斂以困吾民,自今諸路差科之煩細者,亦具以聞。
” 十二月,戊辰,金以渤海舊俗,男一女婚娶多不以禮,必先攘竊以奔,诏禁絕之,犯者以一奸一論。
壬申,金以尚書右丞唐古安禮為左丞,殿前都點檢富察通為右丞。
金主谕宰執曰:“朕今年五十有五,若逾六十,雖欲有為而莫之能也。
宜及朕康強,凡國家政事之未完與法令之未一者,皆修舉之。
卿等開陳,朕不敢怠。
” 甲戌,臣僚言:“農田之有務假,始于中春之初,終于季秋之晦,法所明載;州縣不知守法,農夫當耕耘之時而罹追逮之擾,此其害農一也。
公事之追鄰保,止及近鄰足矣;今每遇鄉村一事,追呼幹連,多至數十人,動經旬月,吏不得其所欲,則未肯釋放,此其害農二也。
丁夫工伎,止宜先及遊手,古者所謂夫家之征是也;今則凡有科差,州下之縣,縣下之裡胥,裡胥所能令者,農夫而已,修橋道,造館舍,則驅農為之工役,達官經由,監司巡曆,則驅農為之丁夫,此其害農三也。
有田進不耕,而耕者無田,農夫之所以甘心焉者,猶曰賦斂不及也;其如富民之無賴者不肯輸納,有司均其數于租戶,吏喜于舍強就弱,又從而攘肌及骨,此其害農四也。
巡尉捕盜,胥吏催科,所至村疃,雞犬為空,坐視而不敢較,此其害農五也。
”有诏:“州縣長吏常切加意,毋緻有妨農務。
” 乙亥,大閱殿、步兩司諸軍于茅浚。
帝登台,殿帥王友直、步帥田卿奏人馬成列。
舉黃旗,諸軍統制已下呼拜已,乃奏發嚴。
舉白旗,聲四鼓,變方陳,次變四頭八尾陳,以禦敵之形,次變大陳方。
次舉黃旗,聲五鼓,變圓陳。
次舉皁旗,聲二鼓,變曲陳。
次舉青旗,聲三鼓,變直陳。
次舉绯旗,聲二鼓,變銳陳。
管車奏五陳教畢。
帝甚悅,因谕友直等曰:“器甲鮮明,紀律嚴整,皆卿等留心軍政,深可嘉尚。
”犒賜将士有差。
戊寅,前浙東提舉何稱言:“本路措置水利,創建湖浦塘埭鬥門二十處,增修開浚溪浦埂堰六十三處,計灌溉民田二十四萬九千二百六十六畝。
”诏浙東提舉姚宗之核實具奏。
是歲,知遂甯府杜莘老舉布衣聶山行義,召不至。
賜出身,添差本府教授。
尋乞緻仕。
乾道初,定節度使至正任刺史除上将軍,橫行遙郡除大将軍,正使除将軍,副使除中郎将,使臣以下除左右郎将。
正任,謂承宣使至刺史也;遙郡,謂以階官領刺史至承宣使也;正使,謂武義大夫以上也;副使,謂武翼郎以上也;使臣以下,謂訓武郎以下也。
至是诏:“今後環衛官、節度使除左右金吾衛上将軍、左右衛上将軍,承宣使、觀察使為諸衛上将軍,防禦使至刺史、通侍大夫至右武大夫為諸衛大将軍,武功大夫至武翼大夫為諸衛将軍,正侍郎至右武郎、武功郎至武翼郎為中郎将,宣贊舍人、敦武郎以下為左右郎将。
” 四川制置使胡元質言:“為蜀民之病者,惟茶、鹽、酒三事為最;酒課之弊,近已損減。
蜀茶,祖宗時并許通商,熙甯以後,始從官榷,當時課息,歲過四十萬。
建炎軍興,改法賣引,比之熙甯,已增五倍。
紹興十七年,主管茶事官增立重額,逮至二十五年,台谏論列,始蒙蠲減。
當鄭霭為都大提舉,奉行不虔,略減都額,而實不與民間盡蠲前官所增逐戶納數。
又越二十馀年,其間有産去額存者,有實無茶園,止因賣零茶,官司抑令承額而不得脫者,似此之類不一,逐歲多是預複茶引于合同官一場,逐月督取。
張松為都大提舉日,又計興、洋諸場一歲茶額,直将茶引複與園戶,不問茶園盛衰,不計茶貨有無,止計所複引數,按月追取歲息,以緻茶園百姓愈更窮困。
欲行下茶馬司,将無茶之家并行停閣,茶少額多之家即與減額。
”诏元質與茶司及總領司措置。
元質又言:“鹽之為害,尤甚于酒。
蜀鹽取之于井,山谷之民,相地鑿井,深至六七十丈,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四年(金大定十七年) 冬,十月,戊辰,金州副都統制李思齊請官軍擇有才略智勇人,不次升擢,帝曰:“專用年限,則才者無以自見;許躐次升差,則兵官得人矣。
” 己巳,夏國進百頭帳于金,金主诏卻之境上。
其使因邊臣求入,乃許之。
丙子,诏:“一陰一雨多日,太理寺、臨安府并屬縣及兩浙西路諸州縣見禁罪人,在内委台官,在外委提刑,躬身檢察決遣;如路遠分委通判。
杖已下并幹系等人,日下并行疏放。
” 丁醜,金制:“諸明安,父任别職,子年二十五以上,方許承襲。
” 己卯,趙雄言:“湖廣總領所歲有給降度牒定數,不知紹興年間不曾給降,亦自足用。
豈紹興三十年創制以萬人為額之前,度牒初未行也!”帝曰:“朕甚不欲給降度牒,當漸革之。
” 庚辰,诏幸茅灘。
上一抽一摘諸軍人馬按教,宰執、管軍、知閤、禦帶、環衛官,自祥曦殿戎服起居從駕,馀免。
辛巳,金主謂宰臣曰:“今在位不聞薦賢,何也?昔狄仁傑起自下僚,力扶唐祚,使即危而安,延數百年之永。
仁傑雖賢,非婁師德,何以自薦乎?” 癸未,金主謂宰臣曰:“近觀上封章者,殊無大利害。
且古之谏者,既忠于國,亦以求名,今之谏者,為利而已。
如戶部
” 十一月,乙亥,金州管内安一撫司,申本州管保勝軍見阙衣甲。
帝曰:“衣甲不可不理會。
舊來主帥,令義士赤肉當敵,此何理也!” 丁酉,诏兩淮歸正人為強勇軍。
戊戌,金複以圖克坦克甯為平章政事。
金主欲以制書親授克甯,主者不知上意。
乃克甯已受制,金主謂克甯曰:“此制朕欲授與卿,誤授之外也。
”又曰:“朕欲盡徙,卿宗族在山東者,居之近地。
卿族多,官田少,無以盡傍之,乃選其最親者。
” 庚子,以趙雄同知樞密院事。
樞密院進内外諸軍繳申逃亡事故付身,帝曰:“近來軍中之弊,以漸而革。
如逃亡事故付身,有家累者批鑿,無家累者焚毀,數年之間,免冒濫者多矣。
”趙雄曰:“如軍中升差與揀汰離軍之人,令赴密院審察,皆有去取。
”帝曰:“行之稍久,主帥自不敢用私,喜怒有所升黜也。
” 丙午,李川言:“近不許管軍官接見賓客,川自準聖訓,不敢妄見一人,遂斂衆怨,動生謗議。
”帝曰:“李川能如此遵守,誠不易得。
可與再行約束,仍獎谕李川,将帥能如此執守,共副朕意,勿恤衆怨,謗議雖起,不足慮也。
” 戊申,郭鈞乞将右軍統制田世雄改充中軍統制,緣止系改移,非創行升差,請免赴樞密院審察。
帝曰:“初除統制時,曾經審察乎?”趙雄言舊來止是宣撫司升差,未經審察,帝曰:“審察之法,豈辄可廢!若以為正當防秋,可令至來年中春準法赴樞密院審察,給降付身。
” 庚辰,金以尚書左丞石琚為平章事。
金主謂宰臣曰:“朕嘗恐重斂以困吾民,自今諸路差科之煩細者,亦具以聞。
” 十二月,戊辰,金以渤海舊俗,男一女婚娶多不以禮,必先攘竊以奔,诏禁絕之,犯者以一奸一論。
壬申,金以尚書右丞唐古安禮為左丞,殿前都點檢富察通為右丞。
金主谕宰執曰:“朕今年五十有五,若逾六十,雖欲有為而莫之能也。
宜及朕康強,凡國家政事之未完與法令之未一者,皆修舉之。
卿等開陳,朕不敢怠。
” 甲戌,臣僚言:“農田之有務假,始于中春之初,終于季秋之晦,法所明載;州縣不知守法,農夫當耕耘之時而罹追逮之擾,此其害農一也。
公事之追鄰保,止及近鄰足矣;今每遇鄉村一事,追呼幹連,多至數十人,動經旬月,吏不得其所欲,則未肯釋放,此其害農二也。
丁夫工伎,止宜先及遊手,古者所謂夫家之征是也;今則凡有科差,州下之縣,縣下之裡胥,裡胥所能令者,農夫而已,修橋道,造館舍,則驅農為之工役,達官經由,監司巡曆,則驅農為之丁夫,此其害農三也。
有田進不耕,而耕者無田,農夫之所以甘心焉者,猶曰賦斂不及也;其如富民之無賴者不肯輸納,有司均其數于租戶,吏喜于舍強就弱,又從而攘肌及骨,此其害農四也。
巡尉捕盜,胥吏催科,所至村疃,雞犬為空,坐視而不敢較,此其害農五也。
”有诏:“州縣長吏常切加意,毋緻有妨農務。
” 乙亥,大閱殿、步兩司諸軍于茅浚。
帝登台,殿帥王友直、步帥田卿奏人馬成列。
舉黃旗,諸軍統制已下呼拜已,乃奏發嚴。
舉白旗,聲四鼓,變方陳,次變四頭八尾陳,以禦敵之形,次變大陳方。
次舉黃旗,聲五鼓,變圓陳。
次舉皁旗,聲二鼓,變曲陳。
次舉青旗,聲三鼓,變直陳。
次舉绯旗,聲二鼓,變銳陳。
管車奏五陳教畢。
帝甚悅,因谕友直等曰:“器甲鮮明,紀律嚴整,皆卿等留心軍政,深可嘉尚。
”犒賜将士有差。
戊寅,前浙東提舉何稱言:“本路措置水利,創建湖浦塘埭鬥門二十處,增修開浚溪浦埂堰六十三處,計灌溉民田二十四萬九千二百六十六畝。
”诏浙東提舉姚宗之核實具奏。
是歲,知遂甯府杜莘老舉布衣聶山行義,召不至。
賜出身,添差本府教授。
尋乞緻仕。
乾道初,定節度使至正任刺史除上将軍,橫行遙郡除大将軍,正使除将軍,副使除中郎将,使臣以下除左右郎将。
正任,謂承宣使至刺史也;遙郡,謂以階官領刺史至承宣使也;正使,謂武義大夫以上也;副使,謂武翼郎以上也;使臣以下,謂訓武郎以下也。
至是诏:“今後環衛官、節度使除左右金吾衛上将軍、左右衛上将軍,承宣使、觀察使為諸衛上将軍,防禦使至刺史、通侍大夫至右武大夫為諸衛大将軍,武功大夫至武翼大夫為諸衛将軍,正侍郎至右武郎、武功郎至武翼郎為中郎将,宣贊舍人、敦武郎以下為左右郎将。
” 四川制置使胡元質言:“為蜀民之病者,惟茶、鹽、酒三事為最;酒課之弊,近已損減。
蜀茶,祖宗時并許通商,熙甯以後,始從官榷,當時課息,歲過四十萬。
建炎軍興,改法賣引,比之熙甯,已增五倍。
紹興十七年,主管茶事官增立重額,逮至二十五年,台谏論列,始蒙蠲減。
當鄭霭為都大提舉,奉行不虔,略減都額,而實不與民間盡蠲前官所增逐戶納數。
又越二十馀年,其間有産去額存者,有實無茶園,止因賣零茶,官司抑令承額而不得脫者,似此之類不一,逐歲多是預複茶引于合同官一場,逐月督取。
張松為都大提舉日,又計興、洋諸場一歲茶額,直将茶引複與園戶,不問茶園盛衰,不計茶貨有無,止計所複引數,按月追取歲息,以緻茶園百姓愈更窮困。
欲行下茶馬司,将無茶之家并行停閣,茶少額多之家即與減額。
”诏元質與茶司及總領司措置。
元質又言:“鹽之為害,尤甚于酒。
蜀鹽取之于井,山谷之民,相地鑿井,深至六七十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