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四十五 【宋紀一百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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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柔兆涒灘正月,盡強圉作噩九月,凡一年有奇。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三年(金大定十六年) 春,正月,甲寅,以常州旱,寬其逋負之半。
赈淮東饑,仍命貸貧民種。
金亦以是日免去年被水旱路分租稅。
甲子,金诏:“宗屬未附玉牒者,并與編次。
” 丙寅,金主與親王宰執論古今興廢事,曰:“經籍之興,其來久矣,垂教後世,無不盡善。
今之學者,既能誦之,必須行之,然知而不能行者多矣。
女直舊風,最為純直,雖不知書,然其祭天地,敬親戚,尊耆老,接賓客,信朋友,禮義款曲,皆出自然,其善與古書所載無異。
汝輩學習學之,舊風不可忘也。
” 戊辰,金宮中火。
二月,辛巳,帝閱兩浙、福建士兵。
帝曰:“軍士皆好身手,教閱甫三數月,事藝已一精一熟,弓一弩一手自可比殿司之數。
”因谕輔臣曰:“向來烏珠南下,陳思恭邀截于平江,官軍乃用長一槍一不能及,烏珠遂以輕舸遁。
韓世忠江上之戰亦然。
今次州郡起發禁軍、土軍極整肅,茲及時遣歸,更加激犒,它時調發,必易集也。
” 甲申,賜韓世忠谥忠武。
庚寅,金沈王妃圖克坦氏,以一奸一伏誅。
妃,平章政事克甯之女也。
克甯坐是罷。
端明殿學士汪應辰卒。
應辰接物溫遜,而遇事特立不回,流落嶺峤十七年,秦桧死,始還朝,正直敢言。
三月,丙午朔,日有食之。
是日為金萬春節,改明日朝賀。
戊申,金臨潢雨土。
辛亥,進《上皇日曆》。
戊午,金主禦廣仁殿,太子、親王皆侍。
金主從容訓之曰:“大凡資用,當務節省,如其有馀,以周親戚,勿妄費也。
”因舉所禦服曰:“此服已三年未嘗更換,尚爾完好。
汝等宜識之。
” 夏,四月,戊寅,四川總領所請再借四路職田租課十年,充揀汰人請給。
帝曰:“昨借諸路職田,尋已給還。
四川自當一體,豈可再借!”龔茂良、李彥穎曰:“圭田所以養廉,誠不當借。
”帝曰:“卿等可契勘别撥,其職田便與給還。
” 龔茂良等繳進令侍從、台谏、兩省辟薦舉監司、郡守指揮。
帝曰:“薦舉本欲得人,又恐幹求請托,卻長奔走之風。
”茂良等言:“天下事未有無弊,雖三代良法,久亦不免于弊。
今陛下既欲一精一選監司、郡守,非薦舉何由知之!”帝曰:“若令雜舉,則須衆論佥允,庶幾近公。
況又經中書考察而後除授,亦足見朕于人材,博采遴選,非苟然也。
”乃诏:“侍從、台谏、兩省辟,參照資格,不以内外,雜舉監司、郡守,歲各五人。
” 辛巳,兩浙運判吳淵請諸路州郡輸納秋苗,加耗不得過三分。
龔茂良等言近年州縣納苗,加耗太重,甚者兩石以上方可納一石,帝曰:“如此則民力安得不困!吳淵既為漕臣,自當覺察奏劾,重作行遣。
” 靖州猺寇邊,遣兵讨捕之。
丙戌,金京府設學養士,及定宗室、宰相子程試等第。
戊子,金制:“商賈舟車不得用馬。
” 金以東京留守崇尹為樞密副使。
己醜,葉衡責居郴州,以言者追論其沈湎于酒,徇私背公也。
壬寅,金主如金蓮川。
初,湯邦彥敢為大言,虞允文深器之。
允文出為四川宣撫也,辟邦彥以行。
允文殁,邦彥還朝,上亦喜其敢言,既,以薦充申議使使金,求陵寝地。
邦彥至金,金人拒不納,既旬馀,乃命引見,夾道皆控弦露刃之士,邦彥大怖,不能措一詞而出。
及還,帝大怒,诏流新州。
帝谕宰臣曰:“敵人既不受本朝禮币,邦彥乃受敵人所賜。
辭受之際,理亦易曉,乃不顧名節,辱命如此!”邦彥既斥不複用,自是河南之議始息,不複遣泛使矣。
己亥,诏諸路提刑,歲五月理囚。
五月,戊申,權知隆興府呂企中上言:“本路钤轄錢卓,初到官,權借印記,愠怒形于公移。
”龔茂良等言:“祖宗朝,分道置帥以任一面之寄,事權至重。
平時分守嚴,則緩急号令得行。
一路兵官,于帥臣自有階級,豈容如此!”帝曰:“祖宗立法,具有深意。
”卓降一官。
金南京宮殿火,留守、轉運兩司官皆抵罪。
癸亥,王淮言步軍司宜相度牧馬,帝曰:“前日朕戒牧馬官,以牧馬當如一愛一身,饑飽勞佚,各随時調節。
若身所不能堪者,馬亦不能堪,但馬不能言耳。
”龔茂良曰:“陛下曲盡物情,仁不可勝用矣。
” 帝以張默為秀王夫人之親,欲與一添差監當。
龔茂良言:“近制,惟宗室、戚裡及歸正人方得添差。
”帝曰:“朕正不欲先自廢法,可勿行。
”遂除國子監書庫官。
金翰林學士圖克坦子溫進所譯《史記》、《西漢書》、《貞觀政要》、《白氏策林》,金主命頒行之。
遂選諸路學生三十馀人,令編修溫特赫吉達教以古書,習作詩、策。
癸醜,合利州東、西路為一。
安南國王李天祚卒。
子龍A147嗣。
是月,以柴瑾為殿中侍禦史。
瑾入對,帝曰:“惟卿不求進,所以有些除。
” 六月,乙酉,四川制置使範成大奏:“四川酒課,折沽虛額錢四十七萬馀缗,請自淳熙三年為始減放。
”诏以湖廣總領所上供錢内撥還。
甲午,龔茂良言:“近奉诏獎用廉退之士,硃熹一操一行耿介,屢召不起,宜蒙錄用。
”诏除秘書郎。
熹以改官之命,正以嘉其廉退,乃蒙進擢,力辭。
會有言虛名之士不可用者,再辭。
即命主管沖祐觀。
帝謂執政曰:“魏掞之安在?”龔茂良等言已物故。
帝曰:“其人直谏,方欲稍加擢用,不謂已死。
朝廷不可無直諒之士,近有鄭鑒,議論亦甚切直,觀其所言,似出肝膽,非矯僞為之者。
因看鄭鑒劄子,頗思魏掞之。
”時鑒為太學正,遂命召試。
又曰:“掞之雖死,宜少加旌别,可贈宣教郎、直秘閣。
” 除呂祖謙秘書郎、國史院編修官,以修撰李焘薦重修《徽宗實錄》也。
是月,金山東兩路蝗。
秋,七月,壬子,金夏津縣令伊喇珊珠,坐贓伏誅。
乙醜,禁浙西圍田。
是月,以鄭鑒為校書郎。
帝語執政曰:“鑒試館職,議論切直可取,除校書郎以賞其盡言。
”因曰:“策中所言,或是或非,大率剀切不易。
” 诏獎劉珙。
珙時知建康府,以江東荒歉,赈濟有方也。
八月,乙亥,以王淮同知樞密院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三年(金大定十六年) 春,正月,甲寅,以常州旱,寬其逋負之半。
赈淮東饑,仍命貸貧民種。
金亦以是日免去年被水旱路分租稅。
甲子,金诏:“宗屬未附玉牒者,并與編次。
” 丙寅,金主與親王宰執論古今興廢事,曰:“經籍之興,其來久矣,垂教後世,無不盡善。
今之學者,既能誦之,必須行之,然知而不能行者多矣。
女直舊風,最為純直,雖不知書,然其祭天地,敬親戚,尊耆老,接賓客,信朋友,禮義款曲,皆出自然,其善與古書所載無異。
汝輩學習學之,舊風不可忘也。
” 戊辰,金宮中火。
二月,辛巳,帝閱兩浙、福建士兵。
帝曰:“軍士皆好身手,教閱甫三數月,事藝已一精一熟,弓一弩一手自可比殿司之數。
”因谕輔臣曰:“向來烏珠南下,陳思恭邀截于平江,官軍乃用長一槍一不能及,烏珠遂以輕舸遁。
韓世忠江上之戰亦然。
今次州郡起發禁軍、土軍極整肅,茲及時遣歸,更加激犒,它時調發,必易集也。
” 甲申,賜韓世忠谥忠武。
庚寅,金沈王妃圖克坦氏,以一奸一伏誅。
妃,平章政事克甯之女也。
克甯坐是罷。
端明殿學士汪應辰卒。
應辰接物溫遜,而遇事特立不回,流落嶺峤十七年,秦桧死,始還朝,正直敢言。
三月,丙午朔,日有食之。
是日為金萬春節,改明日朝賀。
戊申,金臨潢雨土。
辛亥,進《上皇日曆》。
戊午,金主禦廣仁殿,太子、親王皆侍。
金主從容訓之曰:“大凡資用,當務節省,如其有馀,以周親戚,勿妄費也。
”因舉所禦服曰:“此服已三年未嘗更換,尚爾完好。
汝等宜識之。
” 夏,四月,戊寅,四川總領所請再借四路職田租課十年,充揀汰人請給。
帝曰:“昨借諸路職田,尋已給還。
四川自當一體,豈可再借!”龔茂良、李彥穎曰:“圭田所以養廉,誠不當借。
”帝曰:“卿等可契勘别撥,其職田便與給還。
” 龔茂良等繳進令侍從、台谏、兩省辟薦舉監司、郡守指揮。
帝曰:“薦舉本欲得人,又恐幹求請托,卻長奔走之風。
”茂良等言:“天下事未有無弊,雖三代良法,久亦不免于弊。
今陛下既欲一精一選監司、郡守,非薦舉何由知之!”帝曰:“若令雜舉,則須衆論佥允,庶幾近公。
況又經中書考察而後除授,亦足見朕于人材,博采遴選,非苟然也。
”乃诏:“侍從、台谏、兩省辟,參照資格,不以内外,雜舉監司、郡守,歲各五人。
” 辛巳,兩浙運判吳淵請諸路州郡輸納秋苗,加耗不得過三分。
龔茂良等言近年州縣納苗,加耗太重,甚者兩石以上方可納一石,帝曰:“如此則民力安得不困!吳淵既為漕臣,自當覺察奏劾,重作行遣。
” 靖州猺寇邊,遣兵讨捕之。
丙戌,金京府設學養士,及定宗室、宰相子程試等第。
戊子,金制:“商賈舟車不得用馬。
” 金以東京留守崇尹為樞密副使。
己醜,葉衡責居郴州,以言者追論其沈湎于酒,徇私背公也。
壬寅,金主如金蓮川。
初,湯邦彥敢為大言,虞允文深器之。
允文出為四川宣撫也,辟邦彥以行。
允文殁,邦彥還朝,上亦喜其敢言,既,以薦充申議使使金,求陵寝地。
邦彥至金,金人拒不納,既旬馀,乃命引見,夾道皆控弦露刃之士,邦彥大怖,不能措一詞而出。
及還,帝大怒,诏流新州。
帝谕宰臣曰:“敵人既不受本朝禮币,邦彥乃受敵人所賜。
辭受之際,理亦易曉,乃不顧名節,辱命如此!”邦彥既斥不複用,自是河南之議始息,不複遣泛使矣。
己亥,诏諸路提刑,歲五月理囚。
五月,戊申,權知隆興府呂企中上言:“本路钤轄錢卓,初到官,權借印記,愠怒形于公移。
”龔茂良等言:“祖宗朝,分道置帥以任一面之寄,事權至重。
平時分守嚴,則緩急号令得行。
一路兵官,于帥臣自有階級,豈容如此!”帝曰:“祖宗立法,具有深意。
”卓降一官。
金南京宮殿火,留守、轉運兩司官皆抵罪。
癸亥,王淮言步軍司宜相度牧馬,帝曰:“前日朕戒牧馬官,以牧馬當如一愛一身,饑飽勞佚,各随時調節。
若身所不能堪者,馬亦不能堪,但馬不能言耳。
”龔茂良曰:“陛下曲盡物情,仁不可勝用矣。
” 帝以張默為秀王夫人之親,欲與一添差監當。
龔茂良言:“近制,惟宗室、戚裡及歸正人方得添差。
”帝曰:“朕正不欲先自廢法,可勿行。
”遂除國子監書庫官。
金翰林學士圖克坦子溫進所譯《
遂選諸路學生三十馀人,令編修溫特赫吉達教以古書,習作詩、策。
癸醜,合利州東、西路為一。
安南國王李天祚卒。
子龍A147嗣。
是月,以柴瑾為殿中侍禦史。
瑾入對,帝曰:“惟卿不求進,所以有些除。
” 六月,乙酉,四川制置使範成大奏:“四川酒課,折沽虛額錢四十七萬馀缗,請自淳熙三年為始減放。
”诏以湖廣總領所上供錢内撥還。
甲午,龔茂良言:“近奉诏獎用廉退之士,硃熹一操一行耿介,屢召不起,宜蒙錄用。
”诏除秘書郎。
熹以改官之命,正以嘉其廉退,乃蒙進擢,力辭。
會有言虛名之士不可用者,再辭。
即命主管沖祐觀。
帝謂執政曰:“魏掞之安在?”龔茂良等言已物故。
帝曰:“其人直谏,方欲稍加擢用,不謂已死。
朝廷不可無直諒之士,近有鄭鑒,議論亦甚切直,觀其所言,似出肝膽,非矯僞為之者。
因看鄭鑒劄子,頗思魏掞之。
”時鑒為太學正,遂命召試。
又曰:“掞之雖死,宜少加旌别,可贈宣教郎、直秘閣。
” 除呂祖謙秘書郎、國史院編修官,以修撰李焘薦重修《徽宗實錄》也。
是月,金山東兩路蝗。
秋,七月,壬子,金夏津縣令伊喇珊珠,坐贓伏誅。
乙醜,禁浙西圍田。
是月,以鄭鑒為校書郎。
帝語執政曰:“鑒試館職,議論切直可取,除校書郎以賞其盡言。
”因曰:“策中所言,或是或非,大率剀切不易。
” 诏獎劉珙。
珙時知建康府,以江東荒歉,赈濟有方也。
八月,乙亥,以王淮同知樞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