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四十四 【宋紀一百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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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阏逢敦牂正月,盡旃蒙協洽十二月,凡二年。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元年(金大定十四年) 春,正月,庚子,帝以衢州措置會子比佗州稽緩,提刑趙彥端特降兩官。

    曾懷言:“賞信罰必,要當如此。

    ”帝曰:“有功不賞,有罪不誅,雖唐、虞猶不能化天下也。

    ” 己酉,诏曰:“已令殿前司主帥于二月就茅灘合教諸軍。

    聞舊來每遇大閱,主帥例設酒食,如待客之禮,可專劄下王友直,毋令循習,務令軍容整肅。

    ” 良戌,交趾入貢,帝嘉之。

    尋诏賜國名安南,以南平王李天祚為安南國王。

     二月,戊午朔,江西安一撫司上言:“準紹興三十年指揮,将諸路禁軍,以十分為率,取五分專一教習弓一弩一手,帥司每歲春秋選将官諸州教閱。

    乾道新法按閱條内不曾修立,宜令敕令所修立成法。

    ”帝曰:“諸路揀中禁軍上軍弓手,須常令教閱,責在守臣。

    如有違例,當坐其罪。

    ” 辛酉,籍平江府将魏壽卿家産,以其知無為軍巢縣,移易軍錢入己也。

     壬戌,金以完顔璋之來宋,使人就館,奪其書而重賂之,杖璋百五十,除名,仍以所受禮物入官。

     庚午,金以太尉、尚書令李石為太保,緻仕。

     廷議欲以沿海制置司幹當使臣員阙改作文臣幹辦公事,以曹冠充;以冠前有差遣,屢經駁繳,帝頗憐之也。

    帝曰:“此卻不可。

    古者為官擇人,未嘗為人擇官。

    今乃因冠而改窠阙,近于為人擇官也。

    可别尋阙次處之。

    ” 癸酉,四川宣撫使、雍國公虞允文薨。

    先是帝嘗謂允文曰:“丙午之恥,當與丞相共雪之。

    ”允文許帝以恢複,使蜀一載,未有進兵期。

    帝密诏趣之,允文言軍需未備,帝不樂。

    至是遣二介持禦劄賜之,而允文已殁,不知其所言。

    其後帝大閱,見軍皆少壯,歎曰:“此虞允文行沙汰之效也!”尋贈太傅,谥忠肅。

     庚辰,诏:“州郡循習舊弊,巧作名色饋送,及虛破兵卒,以接送為名,多借請受,并假官、權攝支請、供給之類,又聞諸司與列郡胥吏、牙校月有借請,蠹财困民,其令諸路監司、帥臣覺察。

    ” 辛巳,為郭浩立廟于金州。

     三月,辛卯,召步軍司中軍一弩一手射鐵垛蓮,赴内教。

     臣僚言用人之弊:“一曰上下之分未嚴,二曰義利之說未明。

    夫任賢使能,人主之一柄一;助人主進賢退不肖,大臣之職。

    近世一官或阙,自衒者紛至,始則悉力以求之,不則設計以取之;示以好惡而莫肯退聽,限以資格而取求不已,未聞朝廷有所懲戒也。

    居官思職,義也;背公營私,利也。

    今中外求官者,惟計職務之繁簡,廪稍之厚薄,既得之,則指日而望遷,援例而欲速,公家之事,未嘗為旬月計也。

    願明诏大臣,深思緻弊之由,共圖革弊之術,使士風稍振,百官奉職。

    ”從之。

     浙西漕帥言進士施浦等各出米五千石赈濟,欲遵格補官,帝曰:“朕不鬻爵以清入仕之源。

    今以赈濟補官,為百姓爾。

    ” 甲午,金主謂大臣曰:“海陵純尚吏事,當時宰執,止以案牍為功。

    卿等當思經濟之術,不可狃于故常也。

    ” 丙申,以參知政事鄭聞為資政殿大學士、四川宣撫使。

     甲辰,金主更名雍,诏中外。

     金完顔璋之獲罪也,群臣紛議,謂午年必用兵。

    金主以問宰相,赫舍哩良弼對曰:“太祖以甲午年伐遼,太宗以丙午年克宋。

    今茲宋人奪我國書,而适在午年,故有此語,未必然也。

    ”因遣刑部尚書梁肅為宋國詳問使。

    其書略曰:“盟書所載,止于帝加皇字,免奉表稱臣、稱名、再拜,量減歲币,便用舊議,親接國書。

    茲禮一定,于今十年。

    今知歲元國信使到彼,不依例引見,辄令迫取于館。

    侄國體當如是耶?往問其詳,宜以誠報。

    ” 癸醜,肅入見,帝仍立接國書,肅還,附書謝。

    金主大喜,欲以肅為執政。

    良弼曰“梁肅可相,但使宋還即為之,宋人自此輕我矣。

    ”乃止。

     建降以來,因唐舊制,分别流品,不相混淆,故有出身、無出身及進士上三名、賢良方正、曾任館閣、省一愛一之類,遷轉皆不同,犯贓及流外、納粟,尤不使污士流,蓋不特分左右也。

    元豐官制行,始一之,然猶有一官而分左右者,徒以少優進士出身而已。

    至元祐中,遂自金紫光祿大夫至承務郎,皆以有出身、無出身分左右,至犯贓則并去左右字,論者尤以為當。

    紹聖以後,複去之。

    紹興初,方務行元祐故事,故左右之制亦複行之。

    至是趙善俊建言,以為本範純仁偏蔽之論,請複省去,從之。

     丙辰,太白、歲星并見,經天。

     是春,言者論:“淮南安一撫使王之奇,好為大言,備位無補,欲為脫身之計,遂請分阃之行。

    淮上荒殘之馀,首建招誘,耕鑿荒田,多請官錢、空名绫紙而去。

    所招之人,間以妄包已墾熟田,計為頃畝,以補官者。

    ”遂罷之,之奇既罷,淮南複分為東、西路。

     夏,四月,乙醜,金主谕宰臣曰:“聞愚民祈福,多建佛寺,雖已條禁,尚多犯者。

    宜申約束,無令徒費财用。

    ” 戊辰,金有事于太廟,以皇太子攝行一事。

     乙亥,金主謂太子諸王曰:“人之行莫大于孝弟。

    自古兄弟之際,多因妻妾離間,以緻相違。

    且妻者乃外屬耳,若妻言是聽而兄弟相違,甚哉非理也!”太子對曰:“《思齊》之詩雲:‘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禦于家邦。

    ’臣等愚昧,願相勵而修之!”因引《常棣》花萼相依,脊令急難之義,為文見意,以誡兄弟焉。

     己卯,以姚憲參知政事,戶部尚書葉衡簽書樞密院事。

     戊子,金以樞密副使圖克坦克甯兼大興尹。

     宗正寺請訓宗室名:翼祖下“廣”字子連“繼”字,太祖下“與”字子連“孟”字,太宗下“必”字子連“良”字,親賢宅“多”字子連“自”字,棣華宅“茂”字子連“中”字,魏王下“時”字子連“若”字。

     诏舉制科。

     是月,命工部尚書張子顔等如金報聘,仍請改受書之儀。

    金主與大臣議,左丞相赫舍哩良弼曰:“宋國免稱臣為侄,免奏表為書,為賜亦多矣。

    今又乞免親接國書,是無厭也。

    必不可從。

    ”平章政事完顔守道、參知政事伊喇道從良弼議。

    右丞相石琚,右丞唐古安禮,以為不從所請,必至于用兵,金主謂琚等曰:“卿等所議非也,所請有大于此者,亦從之乎?”遂從良弼議,答書責以定分,其授受禮儀仍不改。

     六月,甲午,金主如金蓮川。

     丙申,臣僚言:“伏見六部及諸寺監官,同共讨論勘當文字,多取辦臨時,遂緻孝究未盡,供報稽緩。

    請今後令所轄所隸官司會議。

    ”帝曰:“此用西漢故事,甚為得體。

    ” 己亥,葉衡言:“兵權系于将帥,民命寄于牧守,二者之患,每在數易。

    望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