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四十三 【宋紀一百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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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元首叢脞,股肱惰’之語,君臣之間,相稱譽,相警戒,自有次序如此,所以能緻無為之治。
”帝曰:“然。
此篇首言民之粒食,則知務農為治之本。
至于告臣鄰之言,則曰‘庶頑讒說,若不在時,侯以明之,撻以記之’,又曰‘格則承之,庸之,否則威之’,是古聖人待天下之人,未嘗不先之以教,及其不格,則必以刑威之。
今為書生者,多事虛文而忽茲二事,是未究古聖人之用心也。
” 癸亥,金以久旱,命禱祀山川。
诏宰臣曰:“諸府少尹多阙員,當選進士,雖資叙未及而有政聲者,皆擢用之。
” 臣僚言:“役法之均,其法莫若限民田,自十頃以上至于二十頃,則為下農;自二十一頃以上至四十頃,則為中農;自四十一頃以上至于六十頃,則為上農。
上農可使三役,中農二役,下農一役。
其嘗有萬頃者,則使其子孫分析之時,必以三農之數為限。
其或詭名挾戶,而在三農限田之外者,許人首告,而沒田于官。
磨以歲月,不惟天下無不均之役,亦且無不均之民矣。
” 乙醜,金大名尹荊王文,以贓罪奪爵,降授德州防禦使,僚佐皆坐不矯正解職。
文,宗望之子,京之弟也。
丙寅,金右丞相赫舍哩志甯薨,谥武定。
金主嘗宴群臣于太子一宮,顧志甯謂太子曰:“天下無事,吾父子今日相樂,皆此人力也。
”及殁,甚悼惜之,曰:“志甯臨敵,身先士卒,勇敢之氣,自太師梁王後,未有如此人也。
” 五月,己巳,提點江東刑獄蕭之敏乞祠,帝不允。
虞允文言:“前日之敏言臣,是其職事。
臣雖不知其所論,竊自揣度,罪無可疑者。
既蒙聖恩,複令暫留,如之敏之端方,願召歸舊班,以辟敢言之路。
”帝曰:“今以監司處之,亦自甚優。
”顧曾懷曰:“丞相之言甚寬厚,可書之《時政記》。
” 癸酉,金主如百花川。
甲戌,金命赈山東路饑。
丁醜,金主次準居。
久旱而雨。
戊寅,金主觀稼,禁扈從蹂踐民田,禁百官及承應人不得服純黃油衣。
癸未,金主謂宰臣曰:“朕每次舍,凡秣馬之具,皆假于民間,多亡失,不還其主,此彈壓官不職,可擇人代之。
所過即令詢問,但亡失民間什物,并償其直。
” 乙酉,金給西北路人戶牛。
戊戌,诏福建鹽行鈔法,從轉運陳岘之請也。
仍支借十萬貫作本。
知福州陳俊卿移書宰執曰:“福建鹽法與淮、浙不同。
蓋淮、浙之鹽,行八九路、八十馀州,地廣數千裡,故其利甚博。
福建八州,惟汀、邵、劍、建四州可售,而地狹人貧,土無重貨,非可以它路比也。
今欲改行鈔法,已奪州縣歲計,又欲嚴禁私販,必虧稅務常額;而貧民無業,又将起而為盜。
夫州縣阙用,則必橫斂農民;稅務既虧常額,則必重征商旅。
盜賊既起,則未知所增三十萬缗之入,其足以償調兵之費否也!将來官鈔或滞不行,則必科下州縣;州縣無策,必至抑配民戶。
本以利民而反擾之,恐皆非變法之本意也。
”當時不能用,然鈔法果不行。
丙申,立宗室铨試法。
六月,庚子,以武德郎令擡為金州觀察使,封安定郡王。
辛醜,帝曰:“雨止,歲事有望。
”虞允文曰:“麥已食新,米價日減。
”帝曰:“今歲再得一稔,想見粒米狼戾,更得二年,便有三年之蓄。
仍須嚴切戒約,隻置場和籴,聽百姓情願入中,不得纖毫科擾。
” 壬寅,蠲兩淮歸正人撮收課子。
淮東巡尉有縱逸歸正戶口過淮者,奪官有差。
國子司業劉焞,嘗移書宰相,言張說不當用,出為江西轉運判官。
朝辭,論州縣窮空無備及當今利害,帝曰:“江西旱荒之馀,州縣亦是無備,亦多由官吏非其人。
”旋命赈江西饑。
丙午,傅自強言父察遇害于燕山,乞賜谥,特賜谥忠肅。
甲寅,金主如金蓮川。
秋,七月,己巳,臣僚言:“祖宗馬政、茶馬司,并專用茶、錦、絹博易,蕃、漢皆便,近茶馬司專用銀币,甚非立法之意。
況茶為外界必用之物,銀寶多出外界,甚非中國之利。
”诏四川宣撫司參舊法措置。
癸未,以曾觌為武泰軍節度使。
庚寅,知光州滕瑞奏:“遇天申聖節,臣自書‘聖壽萬歲’四字,約二丈馀,兼造三棚,高三丈馀,凡用絹五十匹,标背投進。
”帝曰:“滕瑞不修郡政,以此獻谀,特降一官。
” 是月,知廬州趙善俊言:“朝廷頃者分兵屯田,其不可者有三。
臣謂罷屯田有三利:習熟戰陳之兵,得歸行伍,日從事于教閱,一利也。
無張官置吏,坐以糜稍,無買牛散種以費官物,二利也。
屯田之田,悉皆膏腴,牛具屋廬,無一不具,以資歸正人,使之安居,三利也。
”诏:“廬州見屯田官兵并行廢罷,其田畝牛具,令趙善俊盡數拘收,給付歸正人請佃及募人租種。
” 金罷保安、蘭安榷場。
金主謂宰相曰:“夏國以珠玉易我絲帛,是以無用易我有用也。
”命罷之。
八月,庚子,度支硃儋言:“經總制錢,頃自諸州通判專收,歲入至一千七百二十五萬缗,繼命知州、通判同掌,而歲虧二百三十萬缗。
故向者版曹奏請專屬通判,其後又因臣僚乞委守臣,于是有知、通同共拘催分授酬賞之制。
夫州郡錢物,常患為守者侵欺,經制錢分隸之數,而多收系省以供妄費,今使知、通同掌,則通判愈不得而誰何。
請仍舊委之通判而守臣不預。
”從之。
既而戶部尚書楊倓言:“若令通判拘催,恐守臣不能協力,宜照乾道二年指揮,令知、通同共任責分賞。
”從之。
辛醜,臣僚言:“州縣被差執役者,率中下之戶,産業微薄,一為保正,鮮不破家。
昔之所管者,不過煙火、盜賊而已,今乃至于承文引,督租賦焉;昔之所勞者,不過橋梁、道路而已,今乃至于備修造,供役使焉。
方其始參也,饋諸吏則謂之‘辭役錢’,知縣迎送僦夫腳則謂之‘地理錢’,節朔參贊則謂之‘節料錢’,官員下鄉則謂之‘過都錢’,月認醋額則謂之‘醋息錢’。
複有所謂‘承差人’,專一承受差使,又有所謂‘傳帖人’,各在諸廳白直,實不曾承傳文帖,亦令就顧而占破。
望申嚴州縣,今後如敢令保正、副出備上件名色錢物,官員坐以贓私,公吏重行決配。
如充役之家不願親身祗應,止許顧承差人一名,馀所謂傳帖之類并罷。
”從之。
壬子,浙東提舉鄭良嗣言收籴常平尚少錢五萬三千二十馀貫,诏禮部紐計度牒給降。
乙卯,帝謂輔臣曰:“昨因檢《唐書·李吉甫傳》,見栖筠為常州刺史,值推瀳饑,浚渠,厮流江,境内遂豐稔。
不知流江遠近,可令浙漕及常州考求古迹以聞。
” 癸亥,兵部侍郎黃鈞論知人善任使,當察其人而取之,量其材而用之,帝曰:“朕以無心處之。
無心則明,無心則不偏,無心則無私。
” 甲子,著作佐郎丁時發言:“人君須平日奉天,得天助然後可以立大事。
”帝曰:“朕日夜念此,所謂‘某之禱久矣’。
”時發言近日多竭民力以事不急,陛下當恤民以固本,帝曰:“朕非特圖建功業,如漢文蠲天下租賦事,亦欲次第行之。
” 是月,四川水災,命赈之。
九月,戊辰,定江
”帝曰:“然。
此篇首言民之粒食,則知務農為治之本。
至于告臣鄰之言,則曰‘庶頑讒說,若不在時,侯以明之,撻以記之’,又曰‘格則承之,庸之,否則威之’,是古聖人待天下之人,未嘗不先之以教,及其不格,則必以刑威之。
今為書生者,多事虛文而忽茲二事,是未究古聖人之用心也。
” 癸亥,金以久旱,命禱祀山川。
诏宰臣曰:“諸府少尹多阙員,當選進士,雖資叙未及而有政聲者,皆擢用之。
” 臣僚言:“役法之均,其法莫若限民田,自十頃以上至于二十頃,則為下農;自二十一頃以上至四十頃,則為中農;自四十一頃以上至于六十頃,則為上農。
上農可使三役,中農二役,下農一役。
其嘗有萬頃者,則使其子孫分析之時,必以三農之數為限。
其或詭名挾戶,而在三農限田之外者,許人首告,而沒田于官。
磨以歲月,不惟天下無不均之役,亦且無不均之民矣。
” 乙醜,金大名尹荊王文,以贓罪奪爵,降授德州防禦使,僚佐皆坐不矯正解職。
文,宗望之子,京之弟也。
丙寅,金右丞相赫舍哩志甯薨,谥武定。
金主嘗宴群臣于太子一宮,顧志甯謂太子曰:“天下無事,吾父子今日相樂,皆此人力也。
”及殁,甚悼惜之,曰:“志甯臨敵,身先士卒,勇敢之氣,自太師梁王後,未有如此人也。
” 五月,己巳,提點江東刑獄蕭之敏乞祠,帝不允。
虞允文言:“前日之敏言臣,是其職事。
臣雖不知其所論,竊自揣度,罪無可疑者。
既蒙聖恩,複令暫留,如之敏之端方,願召歸舊班,以辟敢言之路。
”帝曰:“今以監司處之,亦自甚優。
”顧曾懷曰:“丞相之言甚寬厚,可書之《時政記》。
” 癸酉,金主如百花川。
甲戌,金命赈山東路饑。
丁醜,金主次準居。
久旱而雨。
戊寅,金主觀稼,禁扈從蹂踐民田,禁百官及承應人不得服純黃油衣。
癸未,金主謂宰臣曰:“朕每次舍,凡秣馬之具,皆假于民間,多亡失,不還其主,此彈壓官不職,可擇人代之。
所過即令詢問,但亡失民間什物,并償其直。
” 乙酉,金給西北路人戶牛。
戊戌,诏福建鹽行鈔法,從轉運陳岘之請也。
仍支借十萬貫作本。
知福州陳俊卿移書宰執曰:“福建鹽法與淮、浙不同。
蓋淮、浙之鹽,行八九路、八十馀州,地廣數千裡,故其利甚博。
福建八州,惟汀、邵、劍、建四州可售,而地狹人貧,土無重貨,非可以它路比也。
今欲改行鈔法,已奪州縣歲計,又欲嚴禁私販,必虧稅務常額;而貧民無業,又将起而為盜。
夫州縣阙用,則必橫斂農民;稅務既虧常額,則必重征商旅。
盜賊既起,則未知所增三十萬缗之入,其足以償調兵之費否也!将來官鈔或滞不行,則必科下州縣;州縣無策,必至抑配民戶。
本以利民而反擾之,恐皆非變法之本意也。
”當時不能用,然鈔法果不行。
丙申,立宗室铨試法。
六月,庚子,以武德郎令擡為金州觀察使,封安定郡王。
辛醜,帝曰:“雨止,歲事有望。
”虞允文曰:“麥已食新,米價日減。
”帝曰:“今歲再得一稔,想見粒米狼戾,更得二年,便有三年之蓄。
仍須嚴切戒約,隻置場和籴,聽百姓情願入中,不得纖毫科擾。
” 壬寅,蠲兩淮歸正人撮收課子。
淮東巡尉有縱逸歸正戶口過淮者,奪官有差。
國子司業劉焞,嘗移書宰相,言張說不當用,出為江西轉運判官。
朝辭,論州縣窮空無備及當今利害,帝曰:“江西旱荒之馀,州縣亦是無備,亦多由官吏非其人。
”旋命赈江西饑。
丙午,傅自強言父察遇害于燕山,乞賜谥,特賜谥忠肅。
甲寅,金主如金蓮川。
秋,七月,己巳,臣僚言:“祖宗馬政、茶馬司,并專用茶、錦、絹博易,蕃、漢皆便,近茶馬司專用銀币,甚非立法之意。
況茶為外界必用之物,銀寶多出外界,甚非中國之利。
”诏四川宣撫司參舊法措置。
癸未,以曾觌為武泰軍節度使。
庚寅,知光州滕瑞奏:“遇天申聖節,臣自書‘聖壽萬歲’四字,約二丈馀,兼造三棚,高三丈馀,凡用絹五十匹,标背投進。
”帝曰:“滕瑞不修郡政,以此獻谀,特降一官。
” 是月,知廬州趙善俊言:“朝廷頃者分兵屯田,其不可者有三。
臣謂罷屯田有三利:習熟戰陳之兵,得歸行伍,日從事于教閱,一利也。
無張官置吏,坐以糜稍,無買牛散種以費官物,二利也。
屯田之田,悉皆膏腴,牛具屋廬,無一不具,以資歸正人,使之安居,三利也。
”诏:“廬州見屯田官兵并行廢罷,其田畝牛具,令趙善俊盡數拘收,給付歸正人請佃及募人租種。
” 金罷保安、蘭安榷場。
金主謂宰相曰:“夏國以珠玉易我絲帛,是以無用易我有用也。
”命罷之。
八月,庚子,度支硃儋言:“經總制錢,頃自諸州通判專收,歲入至一千七百二十五萬缗,繼命知州、通判同掌,而歲虧二百三十萬缗。
故向者版曹奏請專屬通判,其後又因臣僚乞委守臣,于是有知、通同共拘催分授酬賞之制。
夫州郡錢物,常患為守者侵欺,經制錢分隸之數,而多收系省以供妄費,今使知、通同掌,則通判愈不得而誰何。
請仍舊委之通判而守臣不預。
”從之。
既而戶部尚書楊倓言:“若令通判拘催,恐守臣不能協力,宜照乾道二年指揮,令知、通同共任責分賞。
”從之。
辛醜,臣僚言:“州縣被差執役者,率中下之戶,産業微薄,一為保正,鮮不破家。
昔之所管者,不過煙火、盜賊而已,今乃至于承文引,督租賦焉;昔之所勞者,不過橋梁、道路而已,今乃至于備修造,供役使焉。
方其始參也,饋諸吏則謂之‘辭役錢’,知縣迎送僦夫腳則謂之‘地理錢’,節朔參贊則謂之‘節料錢’,官員下鄉則謂之‘過都錢’,月認醋額則謂之‘醋息錢’。
複有所謂‘承差人’,專一承受差使,又有所謂‘傳帖人’,各在諸廳白直,實不曾承傳文帖,亦令就顧而占破。
望申嚴州縣,今後如敢令保正、副出備上件名色錢物,官員坐以贓私,公吏重行決配。
如充役之家不願親身祗應,止許顧承差人一名,馀所謂傳帖之類并罷。
”從之。
壬子,浙東提舉鄭良嗣言收籴常平尚少錢五萬三千二十馀貫,诏禮部紐計度牒給降。
乙卯,帝謂輔臣曰:“昨因檢《唐書·李吉甫傳》,見栖筠為常州刺史,值推瀳饑,浚渠,厮流江,境内遂豐稔。
不知流江遠近,可令浙漕及常州考求古迹以聞。
” 癸亥,兵部侍郎黃鈞論知人善任使,當察其人而取之,量其材而用之,帝曰:“朕以無心處之。
無心則明,無心則不偏,無心則無私。
” 甲子,著作佐郎丁時發言:“人君須平日奉天,得天助然後可以立大事。
”帝曰:“朕日夜念此,所謂‘某之禱久矣’。
”時發言近日多竭民力以事不急,陛下當恤民以固本,帝曰:“朕非特圖建功業,如漢文蠲天下租賦事,亦欲次第行之。
” 是月,四川水災,命赈之。
九月,戊辰,定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