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四十二 【宋紀一百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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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住貶者,從便住。

    ” 己未,進呈兩浙漕臣籴樁積米,帝因宣谕曰;“《洪範》八政,以食為先,而世儒乃不言财谷。

    邦之有儲蓄,如人之有家計,欲不預辦,得乎!” 庚午,帝謂宰執曰:“朕近日無事時過德壽宮,太上頤養愈勝,天顔悅好。

    朕退,辄喜不自勝。

    ”虞允文曰:“神器之重,得所付托,聖懷無事,自應如此。

    ” 金主謂宰臣曰:“五品以下,阙員甚多,而難于得人。

    三品以上,朕則知之,五品以上,不能知也,卿等曾無一言見舉者。

    欲畫久安之計,興百姓之利,而無良輔佐,所行皆尋常事耳,雖日日視朝何益!卿等宜勉思之。

    ” 九月,壬申朔,帝曰:“江西、湖南旱歉,宜可募兵兩路,各且募千人。

    ”梁克家言外路募兵,多憚所費,虞允文曰:“撥截上供亦可。

    ”帝曰:“然。

    所募之人,發赴三衙恐太遠,當與分撥。

    ”允文言:“江西去江、池為近,湖南去鄂渚為近。

    ”帝曰:“可便降指揮,仍與分撥。

    ” 戊寅,帝謂宰臣曰:“漢高祖初年,專意馬上之事;世祖增廣郊祀,亦在隴、蜀既平之後。

    昔人規恢遠略,罔不在專,繁文末節,蓋未暇問。

    ”梁克家曰:“高帝創業,世祖中興,今日之事,乃兼守成。

    祖宗二百年來典禮畢備,當以時舉。

    ”帝曰:“典禮何可盡廢!抑其浮華而已。

    自今卿等每事當先務實,稍涉浮文,必議蠲省。

    ” 壬午,湖北、京西總領兼措置屯田呂遊問,言本所管營田、屯田内官兵阙人耕種之處,請依舊頃畝,出榜召百姓依元額承佃,從之。

     癸未,金主獵于橫山。

     丁亥,命措置襄一陽一寨屋,梁克家曰:“将徙荊南之屯否?”帝曰:“欲令移去,如何?”虞允文曰:“荊南之人,歲歲更戍,自此可免道塗往返之勞。

    然有二不便。

    ”帝曰:“襄一陽一極邊,驟添人馬,對境必緻驚疑。

    ”允文曰:“此正是一不便。

    又,自荊南至襄一陽一,水運千馀裡,河道淺狹,難于饋糧,此二不便。

    以臣愚見,不如先移軍馬,馀續議之。

    ”帝稱善。

     庚寅,金主還都。

     是月,進呈六部長貳歲舉改官人,皆是後來許依職司收使,今合依舊法,帝然之。

    梁克家言在京選人,無外路監司薦舉,若六部長貳又不許作職司,必不得改官,帝曰:“舊法既然,當使人從法,不可以法從人也。

    ”虞允文曰:“舊法,京局不以選人為之,故六部長貳不作職司亦可。

    今皆用選人,後來磨勘不行,必重申請,卻須更改。

    ”帝曰:“此事續議施行。

    ” 冬,十月,壬寅朔,金以左宣徽使敬嗣晖參知政事。

     甲寅,金主謂宰臣曰:“朕已行之事,卿等以為成命不可複更,但承順而已,一無執奏。

    且卿等凡有奏,何嘗不從!自今朕旨雖出,宜審而行,有未便者,即奏改之。

    或在下位,有言尚書省所言未便,亦當從而改之。

    ” 壬戌,金主使烏淩阿天錫來賀會慶節,要帝降榻問金主起居,帝不許。

    天錫跪不起,虞允文請帝還内,命知閤門事王抃谕之曰:“大駕已興,難再禦殿,使人以明日見。

    ”天錫沮退。

    癸亥,随班入見。

     甲辰,虞允文言:“兩司增加鬥力事藝,升進者千馀人,費不過千馀貫。

    昨有錫金碗者,軍中歡呼,無不欣豔。

    ”帝曰:“聞其載碗乘馬而歸,道路聚觀,如此,見者必勸矣。

    ” 丙寅,金左丞相赫舍哩良弼進《睿宗實錄》。

     戊辰,金主謂宰臣曰:“衍慶宮圖畫功臣,已命增為二十人。

    如丞相韓企先,自本朝興國以來,憲章法度,多出其手,至于關決大政,但與大臣謀議,終不使外人知覺,漢人宰相,前後無比。

    若褒顯之,亦足以示勸,慎勿遺之。

    ” 是月,赈饒州饑。

     帝因覽知州王秬赈濟畫一,曰:“饑歲民多遺棄小兒,已付諸路收養。

    如錢不足,可于内藏支降。

    ” 罷紹興府宗正行司,以其事歸大宗正司。

     故事,宗室皆聚于京師,熙、豐間始許居于外,崇甯間始即河南、應天置西、南二敦宗院。

    靖康之禍,在京宗室無得免者,而睢、洛二都得全。

    建炎初,将南幸,于是大宗正司移江甯,而西、南外初寓于揚州及鎮江,複移于泉、福二州。

    而居會稽者,乃紹興初以行在未有居第,權分宗室居之。

    及恩平郡王璩出居會稽,遂以為判大宗正司,至是省之。

     十一月,戊寅,金主幸東宮,謂太子曰:“朕為汝措天下,當無複有經營之事。

    汝惟無忘祖宗仁厚之風,以勤修道德為孝,明信賞罰為治而已。

    昔唐太宗曰:‘吾伐高麗不克終,汝可繼之。

    ’如此之事,朕不以遺汝。

    如遼之海濱王,以國人一愛一其子,嫉而殺之,所為如此,安得不亡!唐太宗又嘗謂高宗曰:‘爾于李勣無恩,今以事出之。

    我死,宜即授以仆射,彼必緻死力矣。

    ’君人者安用僞為!受恩于父,焉有忘報于子者乎!” 丙戌,金主享太廟;丁亥,有事于圜兵,大赦。

     是日,臣僚請改和州西路花裝隊,帝曰:“三衙舊亦結花裝隊,昨已更改。

    與其臨敵旋行一抽一摘,不若逐色一團一結之有素也。

    ” 癸巳,金群臣加上尊号曰應天興祚欽文廣武仁德聖教皇帝。

     甲午,虞允文言:“舊法,黃甲不曾到部人,在铨試下等人之上。

    ”帝曰:“可依舊法。

    ”又曰:“改法不當,終有窒礙,不如詳審于初,則免改更于後也。

    ” 是月,策制科眉山布衣李垕入第四等,賜制科出身。

     十二月,癸卯,金主冬獵。

    乙卯,還宮。

     丙辰,金參知政事敬嗣晖卒。

     先是軍人王俊,自稱八廂,詐取軍中錢物,配廣南,帝曰:“禦前從來無八廂差出,可拟指揮行下諸路,如有自稱八廂之人,即收捉根勘。

    ”戊午,诏行之。

    帝顧虞允文曰:“卿昨言,若真八廂,對人自稱,亦所當罪,此言甚當。

    ” 庚申,诏:“閤門舍人依文臣館閣,以次輪對。

    ”王抃用事故也。

     辛酉,金進封皇子永中為趙王,永成為豳王,永升為虞王,永蹈為徐王,永濟為滕王。

    乙醜,永中與曹王永功俱授明安,仍命永功親治事以習為政。

     丙寅,诏:“都統制歲舉所知二人,統制歲舉一人,以智勇俱全為上,善撫士卒為次,專有膽勇又為次,将校士卒惟其所舉。

    ”從臣僚之請也。

     金吏部侍郎靖之使高麗也,欲宣金主诏于王晛,而晛已為晧囚于海島,托言:“晛已避位,出居它所,病有加無損,不能就位拜命,往複險遠,非使者所宜往。

    ”靖竟不得見晛,乃以诏授晧,轉取表附奏,仍以讓國為言。

     靖還,金主問大臣,皆曰:“晛表如此,可遂封之。

    ”赫舍哩良弼、完顔守道曰:“待晧祈靖,未晚也。

    ” 是月,晧遣其禮部侍郎張翼明等請封于金。

     是歲,移馬軍司屯于建康府。

     金河決王村,南京、孟、衛州界多被其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