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四十一 【宋紀一百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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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屠維赤奮若正月,盡上章攝提格七月,凡一年有奇。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乾道五年(金大定九年) 春,正月,辛酉,金主與宣徽使敬嗣晖、秘書監伊喇子敬論古今事,因曰:“亡遼日屠食羊三百,豈能盡用,徒傷生耳!朕雖處至尊,每當食,辄思貧民饑餒,猶在己也。

    彼身為惡而口祈福,何益之有!如海陵以張仲轲為谏議大夫,何以得聞忠言!朕與大臣論議一事,非正不言,卿等不以正對,豈人臣之道哉!” 庚午,金诏:“諸州縣和籴,毋得抑配百姓。

    ” 甲戌,新知無為軍徐子實陳屯田利害,帝以其言可采,遂除大理正,措置兩淮屯田官。

     是月,金命都水監梁肅往視決河。

     河南統軍使宗叙上言:“大河所以決溢者,以河道積於,不能受水故也。

    今曹、單雖被其害,而兩州本以水利為主,所害農田無幾。

    今欲河複故道,不惟大費工役,卒難成功;縱能塞之,佗日霖潦,亦将潰決,則山東河患,又非曹、單比也。

    況沿河數州之地,驟興大役,人心動搖,恐宋人乘間構為邊患。

    ” 肅亦言:“新河水六分,舊河水四分。

    今若障塞新河,則二水複合為一,如遇猛漲,南決則害于南京,北決則山東、河北皆被其害,不若于李固南築堤,使兩河分流,以殺水勢。

    ”金主從之。

     二月,乙未,命楚州兵馬钤轄羊滋專一措置沿海盜賊。

     先是海州人時旺,聚衆數千來請命。

    旺尋為金人所獲,其徒渡淮而南者甚衆,故命滋彈壓之。

     戊戌,贈張浚太師,谥忠獻。

     庚子,金以中都等路水,免稅;又以曹、單二州被水尤甚,給複一年。

     壬寅,以給事中梁克家簽書樞密院事。

     甲辰,以王炎參知政事。

     辛亥,中書舍人汪涓言:“中書舍人于制敕有誤,許其論奏,而給事中又所以駁正中書違失,各盡所見,同歸于是。

    近年以來,間有駁正,或中書舍人、給事中列銜同奏,是中書、門下混而為一,非神宗官制所以明職分,正紀綱,防阙失之意。

    ”壬子,诏:“自今诏令未經兩省書讀者,毋辄行;給、舍駁正,毋連銜同奏。

    ” 甲寅,金诏:“女直人與諸色人公事相關,止就女直理問。

    ” 三月,丁巳朔,诏趣修廬、和二州城。

     丁卯,金命禦史中丞伊喇道廉問山東、河南。

     尚書省議網捕走獸抵徒罪,石琚曰:“以禽一獸之故而抵民以徒,是重禽一獸而輕民命,恐非陛下意?”金主曰:“然。

    自今有犯,可杖而釋之。

    ” 辛未,金禁民間稱言“銷金”,條理内舊有者,改作“明金”字。

     乙亥,召四川宣撫使虞允文還,陳俊卿薦其才堪将相故也;以王炎代為宣撫使,仍參知政事。

     丙子,賜禮部進士鄭僑等三百九十二人及第、出身。

     辛巳,金以大名路諸明安、民戶艱食,遣使發倉廪,減價粜之。

     壬午,賜洛一陽一郭雍号沖晦處士,以湖北帥張孝祥薦其賢,召而不至也。

     淮西副總管王公述講對,帝曰:“到任應有事,與郭振同深議。

    淮旬義兵,可依時教閱,不可久勞,有妨種耕。

    如修城竣工,可同往逐州軍按閱廂、禁軍,或見淮旬有興利事,即以聞。

    ” 癸未,臣僚言:“國家置武學養士,皆月書、季考以作成之;而武臣登第,止許參選,入監當錢穀之任。

    铨部積壓猥多,差遣艱得,後雖許通注沿邊親民巡尉,往往皆遠惡去處,多不願受。

    是故武臣及第之後,所用非所養,甚非朝廷教育作成之意。

    請将前後武舉及第之人,其間有兵機練達,武藝絕倫,可為将佐者,許侍從薦舉,即賜召對,量材擢用,或令注授屯駐諸軍機幕幹辦,參贊軍謀,庶幾有以激勸。

    ”诏令監司、帥臣、管軍、侍從已上薦舉。

     夏,四月,己醜,金主謂宰臣曰:“朕觀在位之臣,初入仕時,競求聲譽以取爵位,亦既顯達,即徇默苟容,為自安計,朕甚不取。

    宜宣谕百官,使知朕意。

    ” 辛卯,議者言:“楚州系極邊重地,路當沖要。

    州東地名凫魚溝,北接淮海,與山東沿海相對。

    宜将本州兵馬钤轄羊滋移往其地,置廨舍警察一奸一盜。

    元管海船二百馀,集般運海州軍糧、間探之類,甚為濟用。

    其射一陽一湖通濟地分闊遠,阙官拘轄,宜創置使臣二員,專充管轄海船、譏察淮海盜賊,聽羊滋使令。

    ”從之。

     壬辰,以梁克家兼參知政事。

     癸巳,金遣使分詣河北西路、大名、河南、山東等路勸農。

     庚戌,修襄一陽一府城。

     辛亥,赈衢、婺、饒、信四州流民。

     五月,癸亥,刑部侍郎汪大猷言:“國家立保正之法,願兼耆長者聽,故數十年來,承役之初,縣道必抑使兼充。

    蓋保正一鄉之豪,官吏有須,可以仰給,故樂于并緣以為己利。

    凡有差募,互相對糾。

    請令諸路常平司相度,或别有所見可行者,限一月條具來上,本部參以見行條法,立為定制。

    ”從之。

     戊辰,金尚書奏越王永中、隋王永功二府有所興造,發役夫,金主曰:“朕見宮中竹有枯瘁者,欲令更植,恐勞人而止。

    二王府各有引從人力,又奴婢甚多,何得更役百姓!爾等但以例為請,海陵橫役無度,可盡為例耶?自今在都浮役,久為例者仍舊,馀并官給傭直,重者奏聞。

    ” 诏:“後省辟置言事籍,重詳臣僚士庶言事,詳擇其可行者條上。

    ” 是月,金牒取俘獲人,王抃議盡遣時旺馀一黨一;陳俊卿持不可,帝然之。

     诏:“有司議獄以法,不得作情重奏裁。

    ” 六月,金冀州張和等謀反,伏誅。

     戊戌,帝禦便殿。

     初,帝禦弧矢,以弦激緻目眚,至是始愈。

    陳俊卿密疏曰:“陛下經月不禦外朝,口語藉藉,由臣輔相無狀,不能先事開陳,以緻驚動聖躬,虧損盛德。

    臣聞自昔人主處富貴崇高之極,志得意滿,道不足以制欲,同遊畋、聲色、車服、宮室,不能無所偏溺,而不得為全德之君。

    陛下憂勤恭儉,清淨寡欲,凡前世英主所不得免者,一切屏絕,顧于騎射之末,猶有未能忘者。

    臣知陛下非有所樂乎此,蓋神武之略,志圖恢複,故俯而從事于此,以閱武備,激士氣耳。

    陛下誠能任智謀之士以為腹心,仗武猛之材以為爪牙,明賞罰以鼓士氣,恢信義以懷歸附,則英聲義烈,不出樽俎之間,而敵人固已逡巡震疊于千萬裡之遠,尚何待區區馳射于百步之間哉!”又曰:“古之命大臣,使之朝夕納誨以輔德,繩愆糾缪以格非,欲其正君之過于未形。

    唐太宗臂鷹将獵,見魏征而遽止;憲宗蓬萊之遊,憚李绛而不行。

    臣人微望輕,無二子骨鲠強谏之節,緻陛下過舉彰聞于外。

    今誅将及身而後言,亦何補于既往之咎哉!”又曰:“弓矢之技,人所常習而易一精一,然猶不免今日之患;況球鞠之戲,本無益于用武,而激射之虞,銜橛之變,又有甚于弓矢者。

    間者陛下頗亦好之,臣屢獻言,未蒙省錄。

    今茲之失,蓋天下之仁一愛一陛下,示以警懼,使因其小而戒其大也。

    陛下試以弦斷之變思之,則向之盛氣馳騁于奔是擊逐之間,無所蹉跌,蓋亦幸矣,豈不為之寒心哉!太祖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