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四十一 【宋紀一百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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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嘗以墜馬之故而罷獵,又以乘醉之誤而戒飲,遷善改過,不俟旋踵,此子孫帝皇萬世之大訓也。
臣願陛下克己厲行,一以太祖為法,則盛德光輝,将日新于天下,而前日之過,何傷日月之明哉!” 右谏議大夫單時亦上疏谏,帝面谕曰:“卿言可謂一愛一朕。
”前此時為侍禦史,嘗上封事言飲酒、擊球二事,帝大喜之,诏輔臣曰:“擊球,朕放下多時;飲酒,朕自當戒。
” 金主以久旱,命宮中毋用扇。
庚子,雨。
己酉,以虞允文為樞密使。
是月,賜孔璨官,宣聖四十九世孔也。
秋,七月,乙卯朔,金罷東北路采珠。
乙醜,以福建副總管曾觌為浙東總管。
觌垂滿,陳俊卿恐其入,預請以浙東總管處之。
虞允文亦言觌不可留。
帝曰:“然。
留則累朕。
”遂是有命。
丙寅,宰執請以近日上書論邊事者悉送編修官,擇其可行者與可去者或可留存者,各以其類相從,置簿錄上,以備佗日采擇。
八月,甲申朔,日有食之。
己醜,以陳俊卿為尚書左仆射,虞允文為右仆射,并平章事兼樞密使、制國用使。
俊卿以用人為己任,獎廉退,抑奔競;允文亦以人才為急,嘗籍為三等,号《材館錄》;故所用多得人。
乙未,中書、門下省言:“寺判、丞、簿學官、大理寺直、密院編修之類,謂之職事官,朝廷所以儲用人才。
比年以來,往往差下待阙數政,除授猥雜,賢否混淆,何以清流品?何以厚風俗?望特降指揮,令職事官須見阙方得除人,其已差人,卻恐待次之久,無阙可授,請朝廷稍複諸州添差,厘正通判、簽判、教授、屬官等阙以處之。
佗時職事官有阙,卻從朝廷于曾差下人内選擇召用。
庶幾内外之職稍均,朝廷紀綱稍正。
”诏從之。
九月,甲寅朔,金罷皇太子月料,歲給錢五萬貫。
金主謂台臣曰:“此聞朝官内有攬中宮物以規貨利者,汝何不言?”皆對曰:“不知。
”金主曰:“朕尚知之,汝有不知者乎?朕若舉行,汝将安用!” 丁巳,中書、門下省勘會諸路監司近來多不巡按,官吏貪情,無所畏憚。
間有出巡去處,又多容縱随行公吏等乞覓一騷一擾,理宜約束。
诏:“諸路監司,今後分上下半年依條巡按,詢訪民間疾苦,糾察貪情不職官吏,仍具請實以聞。
如敢依前容縱公吏等乞覓一騷一擾,當置重典。
” 己未,新江東運副程大昌朝辭,帝谕曰:“近來監司多不巡曆,朕期卿遍行諸州,察守令臧否,民情冤抑,悉以聞。
” 壬戌,金主秋獵。
甲子,诏侍從、台谏集議欽宗配飨功臣。
丙寅,起居郎林機論諸郡守臣欲郡計辦集,而不恤縣之匮乏,以緻橫斂及民,帝曰:“甚不體朕寬恤之意。
且如稅賦太重,朕欲除減,但有所未及,當以次第為之。
”機又曰:“諸處有羨馀之獻,皆移東易西以求恩幸。
”帝曰:“今之财賦,豈得有馀!今後若有獻,朕當卻之。
” 壬申,诏:“三衙諸軍應有違軍律弊事,統兵官特與放罪,差主帥措置,日下盡行除勒。
其軍校有因教閱損壞軍器,官為修補。
軍身務令飽,不得多斂錢米,卻行減克。
借差軍兵戰馬,多破白直,諸處窠役回易,私占官兵,悉行拘收入隊教閱,務須軍政整肅。
諸處送到官員月給并應副索客及諸般名色,掊斂、減克、陪填、赢落以為私用,并計贓論罪。
私借人馬,亦計庸科斷。
其違戾統制、統領、将、佐,從主帥按劾以聞,當重置典憲;主帥失于糾舉,亦重作行遣。
”先是樞密院奏:“國家撫養戰士,全藉主兵官督責教閱,以備緩急。
近來三衙諸軍統兵官,循習私意,恣為不公,有害軍政。
”遂條具十一事,乞行懲革,故有是诏。
命淮西安一撫司參議官許子中措置淮西山水砦招集歸正人墾官田。
是月,複監司選本貫法。
是秋,令監司、帥臣臧否守令。
太常少卿林栗等言:“竊惟祀帝于郊,在國之南,就一陽一位也。
國家舉行典禮,歲中祀上帝者四:春祈、夏雩、秋享、冬報,其二在南郊圓壇,其二在城西惠照院望祭齋宮。
蓋緣在京日,孟夏大雩,别建雩壇于郊丘之左;季秋大享,有司攝事,就南郊齋宮端誠殿。
今城西望祭齋宮,于就一陽一之義無所依據,欲一望詳酌,除三歲親祠自有典故外,其有司攝事,歲中四祭,并即圓壇以遵舊制。
”從之。
續禮部侍郎鄭聞等言:“國初沿襲唐制,一歲四祭昊天上帝于郊丘,謂祈谷、大雩、享明堂、禮圜丘也。
惟是明堂當從屋祭,元祐六年,從太常博士趙叡之請,有司攝事,乃就齋宮行禮,至元符元年,又寓于齋宮端誠殿。
竊見今郊丘之偶有淨明寺,請遇明堂親飨,則遵依紹興三十一年已行典禮;如常歲,有司攝事,則當依元祐臣僚所陳,權寓淨明寺行禮,庶合明堂之義。
”從之。
冬,十月,丁亥,金主還都。
戊子,赈溫、台二州被水貧民。
以守臣不上聞,各降官、落職放罷,監司各降一官。
庚子,臣僚言:“陛下臨禦之初,約束州縣受納苗米多收加耗,法禁嚴甚。
而近年以來,所收增多,逮朝廷抛降和籴,卻以出剩之數虛作籴到,所得價錢,盡資妄用。
乞戒州縣杜絕弊幸,庶寬民力。
”從之。
辛醜,金以尚書右丞相赫舍哩良弼為左丞相,樞密使赫舍哩志甯為右丞相。
金诏:“宗廟之祭,以鹿代牛,著為令。
” 丙午,金大享于太廟。
辛亥,金以平章政事完顔思敬為樞密使。
十一月,癸醜朔,複置淮東萬一弩一手,名神勁軍。
甲寅,守起居郎兼權中書舍人林機,論司馬光有言君子以德勝才,小人以才勝德之辨,願陛下察之。
帝曰:“朕于此未嘗不加察,但恐有所未盡。
漢高祖名知人,謂陳平智有馀,難獨任,周勃重厚可屬大事,蓋得此道。
”丁巳,禦書禦制《用人論》,賜宰臣陳俊卿等。
己未,林機言:“本朝慶曆三年,歐一陽一修建言:‘臣僚奏事退,令少留殿門,候修注官出,面錄聖語。
’至七年,王贽始請隻令備錄關報,遂為定制。
是以仁宗皇帝之朝,道德教化之源,禮義刑政之具,載在國史,最為詳悉,由史官得職也。
近世以來,臣僚奏事,例以不得聖語為報。
伏睹在京通用令,諸進對臣僚,有親聞聖語,應記注者,限一日親錄,實封報門下、中書後省;事幹機密,難于錄報者,止具因依申知;又敕應記注事不報門下、中書後省者,以違制論。
請降付兩省檢舉前件條令,庶幾得以大書特書,垂信萬世。
”诏檢見行條法申行。
金以尚書左丞完顔守道為平章政事,右丞石琚為左丞,參知政事孟浩為右丞。
金主問宰臣曰:“古有居下位能憂國為民,直言無忌者,今何無之?”琚對曰:“是豈無之,但未得上達耳!”金主曰:“宜盡心采擢之。
” 壬戌,金主冬獵。
以明州定海縣水軍為禦前水軍。
辛未,給事中兼侍讀胡沂進對,論朝廷命令當謹之于造命之初,帝曰:“三代盛時如此。
卿職當繳駁,事有當言,勿謂拂主上、拂宰相而不言。
” 壬申,複成闵慶遠軍節度使、鎮江諸軍都統制。
丙子,金主還
臣願陛下克己厲行,一以太祖為法,則盛德光輝,将日新于天下,而前日之過,何傷日月之明哉!” 右谏議大夫單時亦上疏谏,帝面谕曰:“卿言可謂一愛一朕。
”前此時為侍禦史,嘗上封事言飲酒、擊球二事,帝大喜之,诏輔臣曰:“擊球,朕放下多時;飲酒,朕自當戒。
” 金主以久旱,命宮中毋用扇。
庚子,雨。
己酉,以虞允文為樞密使。
是月,賜孔璨官,宣聖四十九世孔也。
秋,七月,乙卯朔,金罷東北路采珠。
乙醜,以福建副總管曾觌為浙東總管。
觌垂滿,陳俊卿恐其入,預請以浙東總管處之。
虞允文亦言觌不可留。
帝曰:“然。
留則累朕。
”遂是有命。
丙寅,宰執請以近日上書論邊事者悉送編修官,擇其可行者與可去者或可留存者,各以其類相從,置簿錄上,以備佗日采擇。
八月,甲申朔,日有食之。
己醜,以陳俊卿為尚書左仆射,虞允文為右仆射,并平章事兼樞密使、制國用使。
俊卿以用人為己任,獎廉退,抑奔競;允文亦以人才為急,嘗籍為三等,号《材館錄》;故所用多得人。
乙未,中書、門下省言:“寺判、丞、簿學官、大理寺直、密院編修之類,謂之職事官,朝廷所以儲用人才。
比年以來,往往差下待阙數政,除授猥雜,賢否混淆,何以清流品?何以厚風俗?望特降指揮,令職事官須見阙方得除人,其已差人,卻恐待次之久,無阙可授,請朝廷稍複諸州添差,厘正通判、簽判、教授、屬官等阙以處之。
佗時職事官有阙,卻從朝廷于曾差下人内選擇召用。
庶幾内外之職稍均,朝廷紀綱稍正。
”诏從之。
九月,甲寅朔,金罷皇太子月料,歲給錢五萬貫。
金主謂台臣曰:“此聞朝官内有攬中宮物以規貨利者,汝何不言?”皆對曰:“不知。
”金主曰:“朕尚知之,汝有不知者乎?朕若舉行,汝将安用!” 丁巳,中書、門下省勘會諸路監司近來多不巡按,官吏貪情,無所畏憚。
間有出巡去處,又多容縱随行公吏等乞覓一騷一擾,理宜約束。
诏:“諸路監司,今後分上下半年依條巡按,詢訪民間疾苦,糾察貪情不職官吏,仍具請實以聞。
如敢依前容縱公吏等乞覓一騷一擾,當置重典。
” 己未,新江東運副程大昌朝辭,帝谕曰:“近來監司多不巡曆,朕期卿遍行諸州,察守令臧否,民情冤抑,悉以聞。
” 壬戌,金主秋獵。
甲子,诏侍從、台谏集議欽宗配飨功臣。
丙寅,起居郎林機論諸郡守臣欲郡計辦集,而不恤縣之匮乏,以緻橫斂及民,帝曰:“甚不體朕寬恤之意。
且如稅賦太重,朕欲除減,但有所未及,當以次第為之。
”機又曰:“諸處有羨馀之獻,皆移東易西以求恩幸。
”帝曰:“今之财賦,豈得有馀!今後若有獻,朕當卻之。
” 壬申,诏:“三衙諸軍應有違軍律弊事,統兵官特與放罪,差主帥措置,日下盡行除勒。
其軍校有因教閱損壞軍器,官為修補。
軍身務令飽,不得多斂錢米,卻行減克。
借差軍兵戰馬,多破白直,諸處窠役回易,私占官兵,悉行拘收入隊教閱,務須軍政整肅。
諸處送到官員月給并應副索客及諸般名色,掊斂、減克、陪填、赢落以為私用,并計贓論罪。
私借人馬,亦計庸科斷。
其違戾統制、統領、将、佐,從主帥按劾以聞,當重置典憲;主帥失于糾舉,亦重作行遣。
”先是樞密院奏:“國家撫養戰士,全藉主兵官督責教閱,以備緩急。
近來三衙諸軍統兵官,循習私意,恣為不公,有害軍政。
”遂條具十一事,乞行懲革,故有是诏。
命淮西安一撫司參議官許子中措置淮西山水砦招集歸正人墾官田。
是月,複監司選本貫法。
是秋,令監司、帥臣臧否守令。
太常少卿林栗等言:“竊惟祀帝于郊,在國之南,就一陽一位也。
國家舉行典禮,歲中祀上帝者四:春祈、夏雩、秋享、冬報,其二在南郊圓壇,其二在城西惠照院望祭齋宮。
蓋緣在京日,孟夏大雩,别建雩壇于郊丘之左;季秋大享,有司攝事,就南郊齋宮端誠殿。
今城西望祭齋宮,于就一陽一之義無所依據,欲一望詳酌,除三歲親祠自有典故外,其有司攝事,歲中四祭,并即圓壇以遵舊制。
”從之。
續禮部侍郎鄭聞等言:“國初沿襲唐制,一歲四祭昊天上帝于郊丘,謂祈谷、大雩、享明堂、禮圜丘也。
惟是明堂當從屋祭,元祐六年,從太常博士趙叡之請,有司攝事,乃就齋宮行禮,至元符元年,又寓于齋宮端誠殿。
竊見今郊丘之偶有淨明寺,請遇明堂親飨,則遵依紹興三十一年已行典禮;如常歲,有司攝事,則當依元祐臣僚所陳,權寓淨明寺行禮,庶合明堂之義。
”從之。
冬,十月,丁亥,金主還都。
戊子,赈溫、台二州被水貧民。
以守臣不上聞,各降官、落職放罷,監司各降一官。
庚子,臣僚言:“陛下臨禦之初,約束州縣受納苗米多收加耗,法禁嚴甚。
而近年以來,所收增多,逮朝廷抛降和籴,卻以出剩之數虛作籴到,所得價錢,盡資妄用。
乞戒州縣杜絕弊幸,庶寬民力。
”從之。
辛醜,金以尚書右丞相赫舍哩良弼為左丞相,樞密使赫舍哩志甯為右丞相。
金诏:“宗廟之祭,以鹿代牛,著為令。
” 丙午,金大享于太廟。
辛亥,金以平章政事完顔思敬為樞密使。
十一月,癸醜朔,複置淮東萬一弩一手,名神勁軍。
甲寅,守起居郎兼權中書舍人林機,論司馬光有言君子以德勝才,小人以才勝德之辨,願陛下察之。
帝曰:“朕于此未嘗不加察,但恐有所未盡。
漢高祖名知人,謂陳平智有馀,難獨任,周勃重厚可屬大事,蓋得此道。
”丁巳,禦書禦制《用人論》,賜宰臣陳俊卿等。
己未,林機言:“本朝慶曆三年,歐一陽一修建言:‘臣僚奏事退,令少留殿門,候修注官出,面錄聖語。
’至七年,王贽始請隻令備錄關報,遂為定制。
是以仁宗皇帝之朝,道德教化之源,禮義刑政之具,載在國史,最為詳悉,由史官得職也。
近世以來,臣僚奏事,例以不得聖語為報。
伏睹在京通用令,諸進對臣僚,有親聞聖語,應記注者,限一日親錄,實封報門下、中書後省;事幹機密,難于錄報者,止具因依申知;又敕應記注事不報門下、中書後省者,以違制論。
請降付兩省檢舉前件條令,庶幾得以大書特書,垂信萬世。
”诏檢見行條法申行。
金以尚書左丞完顔守道為平章政事,右丞石琚為左丞,參知政事孟浩為右丞。
金主問宰臣曰:“古有居下位能憂國為民,直言無忌者,今何無之?”琚對曰:“是豈無之,但未得上達耳!”金主曰:“宜盡心采擢之。
” 壬戌,金主冬獵。
以明州定海縣水軍為禦前水軍。
辛未,給事中兼侍讀胡沂進對,論朝廷命令當謹之于造命之初,帝曰:“三代盛時如此。
卿職當繳駁,事有當言,勿謂拂主上、拂宰相而不言。
” 壬申,複成闵慶遠軍節度使、鎮江諸軍都統制。
丙子,金主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