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四十 【宋紀一百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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祺察訪所過州縣官。
臣僚言:“檢視災傷,官司未嘗遵承,每差州縣官到,随行征求,皆有定例。
然後擇村疃中近年瘠薄之田,先往視之,名曰‘應破’;又擇今歲偶熟之處,再往視之,責以妄許,名曰‘伏熟’;重為民困。
望诏守臣選差練曉清強官,公心考核,申饬監司,嚴行按舉,所差官污廉、勤惰、公正、誣罔,悉以上聞。
”從之。
是秋,以四川旱,賜制置司度牒四百,備赈濟。
陳良翰言:“昨立住賣度牒,二十馀年,人民生聚,不為無益,辛巳春,邊事既作,作度浸廣,乃始放行。
令下之初,往往争買。
其價則五百千,其限則三個月,其數不過萬道,未足以病民。
今則減價作三百千,展限已二十馀次,總數計十萬三千馀道,民甚病之。
且唐一人有言,十戶不能養一僧,今放行者與舊所度者無慮三四十萬,是三四百萬戶不得休息也。
不知國之所利者能幾何,而令三四百萬戶不得息肩?且又暗損戶口,侵擾齊民,奚止千萬,此其為害豈淺哉!” 申嚴獻羨馀之禁,從劉珙奏也。
冬,十月,乙未朔,金主謂侍臣曰:“近聞朕所幸郡邑,曾宴寝堂宇,後皆避之。
此甚無謂,可谕仍舊居止。
” 壬寅,帝曰:“昨日有從官奏雲,邊事規舉未定。
”葉容曰:“臣等日夕講究,且徐措置。
”帝曰:“維揚築城已畢,更得來年一冬無事,足可經略。
”陳俊卿言:“淮上規摹,須久任守臣,遲責其效。
其不職者,早宜易之。
”帝然之。
戊戌,修真州城。
戊申,金主還都。
丁巳,金以孟浩參知政事。
金主謂宰臣曰:“近聞蠡州同知伊喇延壽在官污濫,問其出身,乃正隆時鷹房子。
如鷹房、廚人之類,可典城牧民耶?自後如此局分,勿授臨民職任。
” 辛酉,金主敕有司于東宮涼樓前增建殿位,孟浩谏曰:“皇太子雖為儲貳,宜示以儉德,不當與至尊宮室相侔。
”乃罷之。
十一月,乙醜朔,金主謂宰臣曰:“聞縣令多非其人,其令吏部考察善惡,明加黜陟。
” 丙寅,郊,雷雨,望祭于齋宮。
時金使來賀會慶節,上壽在郊禮散齋之内,不當用樂。
陳俊卿請令館伴以禮谕之,而議者慮其生事,請權用樂者,俊卿言:“必不得已,則上壽之日設樂而宣旨罷之,及宴使客,然後複用。
庶幾事天之誠得展,而所以禮使人者亦不為失。
”帝可其奏,且曰:“進禦酒亦毋用樂,惟于使人乃用之。
”議者不決,俊卿又言:“适奉诏旨,有以見聖學高明。
然竊謂更當先令館伴以初議喻使人,再三不從,乃用今诏,則于禮為盡,而彼亦無詞,不可遽自失禮以徇之。
”蔣芾猶守前說。
俊卿曰:“彼初未嘗必欲用樂,我乃望風希意而自欲用之,彼必笑我以敵國之臣而虧事天之禮,它時輕侮,何所不至!此尤不可不留聖慮。
”帝嘉納。
己巳,诏戒士大夫因循苟且、誕謾奔競之弊。
癸酉,葉容、魏杞并罷,以郊祀雷災故也。
以陳俊卿參知政事,劉珙同知樞密院。
俊卿言于帝曰:“執政之臣,惟當為陛下進賢、退不肖,使百官各任其職。
至于細務,宜歸有司,庶幾中書之務稍清,而臣等得以悉力于其當務之急。
”帝許之,既而審察吏部所莅知縣有老不任事者,俊卿判令吏部改注,吏白例當奏知,俊卿曰:“此豈足以勞聖聽?”明日,取旨:“自今此等請勿以聞。
” 丁醜,诏台谏、侍從、兩省辟指陳阙失。
帝顧輔臣議恢複,劉珙曰:“複仇雪恥,誠今日之先務;然非内修政事,有十年之功,臣恐未可輕動也。
”廷臣或曰:“漢之高、光,皆起匹夫,不數年而取天下,安用十年!”珙曰:“高、光身起匹夫,以其身蹈不測之危而無所顧。
陛下躬受宗社之寄,其輕重之際,豈兩君比哉!臣竊以為自古中興之君,陛下所當法者,惟周宣王。
宣王之事見于《詩》者,始則側身修行以格天心,中則任賢使能以修政事,而于其終能複文、武之境。
則其積累之功至此,自有不能已者,非一旦率然僥幸之所為也。
”帝深然之。
丁亥,金樞密副使圖克坦喀齊喀罷,為東京留守,同判大宗正事完顔默音出為北京留守,殿前右衛将軍富察通為肇州防禦使。
十二月,丙申,增修六一合城。
戊戌,金圖克坦喀齊喀等朝辭。
金主禦便殿,賜喀齊喀及默音以衣帶、佩刀,慰之曰:“卿等年老,以此職優佚,宜勉之。
”亦賜富察通以金帶,谕曰:“卿雖有才,然用心多詐。
朕左右須忠實人,故命卿補外。
賜金帶者,答卿服勞之久也。
”又顧左宣徽使敬嗣晖曰:“如卿不可謂無才,所欠者純實耳!”又嘗戒嗣晖曰:“人臣上欲要君之恩,下欲幹民之譽,必兩虧忠節。
卿宜戒之。
” 甲辰,金以北京留守完顔思敬為平章政事。
乙巳,置豐儲倉,增印會子。
甲寅,诏:“諸路訓練兵官,藝高身強為上,藝高身弱為中,馀皆為下;限一月置冊申樞密院。
” 是歲,定薦舉改官人額,四川換改官以二十人為額。
金斷死囚二十人。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乾道四年(金大定八年) 春,正月,乙醜,金主謂宰臣曰:“朕治天下,方與卿等共之,事有不可,即當面陳,以輔朕之不逮,慎無阿順取容。
卿等緻位公相,正行道揚名之時,苟或偷安自便,雖為今日之幸,後世以為何如?” 戊辰,籍荊南義勇民兵。
先是前知荊南府王炎奏:“荊南七縣主客佃戶共四萬有奇,丁口一十馀萬。
臣依舊籍,雙丁以下及除官戶并當差戶人外,淨得八千四百有奇,每歲于農隙隻教閱一月。
若比以贍養官軍八千四百人,歲馀錢四十萬貫,米一十一萬石,綢絹布四萬馀匹。
今才歲費一萬四千石,錢二萬缗,獲此一軍之助,利害豈不較然易見!” 辛未,金主謂秘書監伊喇子敬等曰:“昔唐、虞之時,未有華飾,漢惟教文務為純儉。
朕于宮室惟恐過度,其或興修,即損宮人歲費以充之,今亦不複營建矣。
如宴飲之事,近惟太子生日及歲元飲酒,亦未嘗至醉。
至于佛法,尤所未信;梁武帝為同泰寺奴,遼道宗以民戶賜寺僧,加以三公之官,其惑深矣。
” 壬午,奪秦埚、秦堪郊祀恩廕。
壬辰,提舉太平興國宮葉容卒,谥正簡。
容為人,清介有守,仕至宰相,居處不改其初。
二月,甲午朔,诏:“福建路建、劍、汀、邵武四州軍,科賣官鹽,一騷一擾民戶,可将本路鈔鹽盡罷,轉運司每歲合抱發鈔鹽錢二十二萬貫并蠲免。
卻令本司于八州軍增鹽錢,并将樁留五分鹽本錢抱認七萬貫,充上供起發。
今後州縣不得更以賣鈔鹽為名,依前科敷一騷一擾。
”初,臣僚極言鹽法之弊。
诏令前漕臣沈度、陳彌詳察以聞,遂有是命。
未幾,沈度入對,帝曰:“前日觀卿所奏鹽事,已盡蠲十五萬缗以寬民力。
”且曰:“朕意欲使天下盡蠲無名之賦,悉還祖宗之舊,未能如朕志耳。
”又言:“四川有鈔鹽綱,有歲計鹽綱。
鈔鹽綱者,為抱納鈔鹽錢窠名;歲計鹽綱者,每斤除分隸增鹽錢、鹽本等錢外,其馀系州縣所行市利錢,即以充納上供銀錢等用。
今鈔鹽窠名已盡行除放,州縣隻是搬賣一色;歲計綱須今置場出賣,不得科抑于民。
” 金制子為改嫁母服喪三年。
戊戌,置和州鑄錢監。
己亥,以參知政事蔣芾為尚書右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兼制國用使。
以觀文殿大學士史浩為四川制置使,浩辭不行。
庚子,诏蔣芾常朝
臣僚言:“檢視災傷,官司未嘗遵承,每差州縣官到,随行征求,皆有定例。
然後擇村疃中近年瘠薄之田,先往視之,名曰‘應破’;又擇今歲偶熟之處,再往視之,責以妄許,名曰‘伏熟’;重為民困。
望诏守臣選差練曉清強官,公心考核,申饬監司,嚴行按舉,所差官污廉、勤惰、公正、誣罔,悉以上聞。
”從之。
是秋,以四川旱,賜制置司度牒四百,備赈濟。
陳良翰言:“昨立住賣度牒,二十馀年,人民生聚,不為無益,辛巳春,邊事既作,作度浸廣,乃始放行。
令下之初,往往争買。
其價則五百千,其限則三個月,其數不過萬道,未足以病民。
今則減價作三百千,展限已二十馀次,總數計十萬三千馀道,民甚病之。
且唐一人有言,十戶不能養一僧,今放行者與舊所度者無慮三四十萬,是三四百萬戶不得休息也。
不知國之所利者能幾何,而令三四百萬戶不得息肩?且又暗損戶口,侵擾齊民,奚止千萬,此其為害豈淺哉!” 申嚴獻羨馀之禁,從劉珙奏也。
冬,十月,乙未朔,金主謂侍臣曰:“近聞朕所幸郡邑,曾宴寝堂宇,後皆避之。
此甚無謂,可谕仍舊居止。
” 壬寅,帝曰:“昨日有從官奏雲,邊事規舉未定。
”葉容曰:“臣等日夕講究,且徐措置。
”帝曰:“維揚築城已畢,更得來年一冬無事,足可經略。
”陳俊卿言:“淮上規摹,須久任守臣,遲責其效。
其不職者,早宜易之。
”帝然之。
戊戌,修真州城。
戊申,金主還都。
丁巳,金以孟浩參知政事。
金主謂宰臣曰:“近聞蠡州同知伊喇延壽在官污濫,問其出身,乃正隆時鷹房子。
如鷹房、廚人之類,可典城牧民耶?自後如此局分,勿授臨民職任。
” 辛酉,金主敕有司于東宮涼樓前增建殿位,孟浩谏曰:“皇太子雖為儲貳,宜示以儉德,不當與至尊宮室相侔。
”乃罷之。
十一月,乙醜朔,金主謂宰臣曰:“聞縣令多非其人,其令吏部考察善惡,明加黜陟。
” 丙寅,郊,雷雨,望祭于齋宮。
時金使來賀會慶節,上壽在郊禮散齋之内,不當用樂。
陳俊卿請令館伴以禮谕之,而議者慮其生事,請權用樂者,俊卿言:“必不得已,則上壽之日設樂而宣旨罷之,及宴使客,然後複用。
庶幾事天之誠得展,而所以禮使人者亦不為失。
”帝可其奏,且曰:“進禦酒亦毋用樂,惟于使人乃用之。
”議者不決,俊卿又言:“适奉诏旨,有以見聖學高明。
然竊謂更當先令館伴以初議喻使人,再三不從,乃用今诏,則于禮為盡,而彼亦無詞,不可遽自失禮以徇之。
”蔣芾猶守前說。
俊卿曰:“彼初未嘗必欲用樂,我乃望風希意而自欲用之,彼必笑我以敵國之臣而虧事天之禮,它時輕侮,何所不至!此尤不可不留聖慮。
”帝嘉納。
己巳,诏戒士大夫因循苟且、誕謾奔競之弊。
癸酉,葉容、魏杞并罷,以郊祀雷災故也。
以陳俊卿參知政事,劉珙同知樞密院。
俊卿言于帝曰:“執政之臣,惟當為陛下進賢、退不肖,使百官各任其職。
至于細務,宜歸有司,庶幾中書之務稍清,而臣等得以悉力于其當務之急。
”帝許之,既而審察吏部所莅知縣有老不任事者,俊卿判令吏部改注,吏白例當奏知,俊卿曰:“此豈足以勞聖聽?”明日,取旨:“自今此等請勿以聞。
” 丁醜,诏台谏、侍從、兩省辟指陳阙失。
帝顧輔臣議恢複,劉珙曰:“複仇雪恥,誠今日之先務;然非内修政事,有十年之功,臣恐未可輕動也。
”廷臣或曰:“漢之高、光,皆起匹夫,不數年而取天下,安用十年!”珙曰:“高、光身起匹夫,以其身蹈不測之危而無所顧。
陛下躬受宗社之寄,其輕重之際,豈兩君比哉!臣竊以為自古中興之君,陛下所當法者,惟周宣王。
宣王之事見于《詩》者,始則側身修行以格天心,中則任賢使能以修政事,而于其終能複文、武之境。
則其積累之功至此,自有不能已者,非一旦率然僥幸之所為也。
”帝深然之。
丁亥,金樞密副使圖克坦喀齊喀罷,為東京留守,同判大宗正事完顔默音出為北京留守,殿前右衛将軍富察通為肇州防禦使。
十二月,丙申,增修六一合城。
戊戌,金圖克坦喀齊喀等朝辭。
金主禦便殿,賜喀齊喀及默音以衣帶、佩刀,慰之曰:“卿等年老,以此職優佚,宜勉之。
”亦賜富察通以金帶,谕曰:“卿雖有才,然用心多詐。
朕左右須忠實人,故命卿補外。
賜金帶者,答卿服勞之久也。
”又顧左宣徽使敬嗣晖曰:“如卿不可謂無才,所欠者純實耳!”又嘗戒嗣晖曰:“人臣上欲要君之恩,下欲幹民之譽,必兩虧忠節。
卿宜戒之。
” 甲辰,金以北京留守完顔思敬為平章政事。
乙巳,置豐儲倉,增印會子。
甲寅,诏:“諸路訓練兵官,藝高身強為上,藝高身弱為中,馀皆為下;限一月置冊申樞密院。
” 是歲,定薦舉改官人額,四川換改官以二十人為額。
金斷死囚二十人。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乾道四年(金大定八年) 春,正月,乙醜,金主謂宰臣曰:“朕治天下,方與卿等共之,事有不可,即當面陳,以輔朕之不逮,慎無阿順取容。
卿等緻位公相,正行道揚名之時,苟或偷安自便,雖為今日之幸,後世以為何如?” 戊辰,籍荊南義勇民兵。
先是前知荊南府王炎奏:“荊南七縣主客佃戶共四萬有奇,丁口一十馀萬。
臣依舊籍,雙丁以下及除官戶并當差戶人外,淨得八千四百有奇,每歲于農隙隻教閱一月。
若比以贍養官軍八千四百人,歲馀錢四十萬貫,米一十一萬石,綢絹布四萬馀匹。
今才歲費一萬四千石,錢二萬缗,獲此一軍之助,利害豈不較然易見!” 辛未,金主謂秘書監伊喇子敬等曰:“昔唐、虞之時,未有華飾,漢惟教文務為純儉。
朕于宮室惟恐過度,其或興修,即損宮人歲費以充之,今亦不複營建矣。
如宴飲之事,近惟太子生日及歲元飲酒,亦未嘗至醉。
至于佛法,尤所未信;梁武帝為同泰寺奴,遼道宗以民戶賜寺僧,加以三公之官,其惑深矣。
” 壬午,奪秦埚、秦堪郊祀恩廕。
壬辰,提舉太平興國宮葉容卒,谥正簡。
容為人,清介有守,仕至宰相,居處不改其初。
二月,甲午朔,诏:“福建路建、劍、汀、邵武四州軍,科賣官鹽,一騷一擾民戶,可将本路鈔鹽盡罷,轉運司每歲合抱發鈔鹽錢二十二萬貫并蠲免。
卻令本司于八州軍增鹽錢,并将樁留五分鹽本錢抱認七萬貫,充上供起發。
今後州縣不得更以賣鈔鹽為名,依前科敷一騷一擾。
”初,臣僚極言鹽法之弊。
诏令前漕臣沈度、陳彌詳察以聞,遂有是命。
未幾,沈度入對,帝曰:“前日觀卿所奏鹽事,已盡蠲十五萬缗以寬民力。
”且曰:“朕意欲使天下盡蠲無名之賦,悉還祖宗之舊,未能如朕志耳。
”又言:“四川有鈔鹽綱,有歲計鹽綱。
鈔鹽綱者,為抱納鈔鹽錢窠名;歲計鹽綱者,每斤除分隸增鹽錢、鹽本等錢外,其馀系州縣所行市利錢,即以充納上供銀錢等用。
今鈔鹽窠名已盡行除放,州縣隻是搬賣一色;歲計綱須今置場出賣,不得科抑于民。
” 金制子為改嫁母服喪三年。
戊戌,置和州鑄錢監。
己亥,以參知政事蔣芾為尚書右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兼制國用使。
以觀文殿大學士史浩為四川制置使,浩辭不行。
庚子,诏蔣芾常朝